塔吊租赁招标书 长沙融科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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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招标书长沙融科项目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长沙融科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发布日期:
2014年3月11日
中建三局(股份)工程总承包公司长沙融科项目
塔式起重机租赁
招标文件
根据我司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长沙融科项目塔式起重机进行租赁招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融科·东南海”A区.NH6~9栋.施工总承包工程用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西隔洞井路(48米宽)与长沙市民政学院相望,东临城市规划路,南接香樟路(34米宽),I北接城市规划路。
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该工程共包含四栋商铺,总建筑面积8894平方米,NH-6栋三层,建筑高度:
NH-7栋三层,建筑高度,NH-8栋二层,建筑高度,NH-9栋三层,建筑高度。
本工程形式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第二部分:
参加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
投标方在标书内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在投标单位中标,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前,招标单位将对投标单位以上资质原件进行审查。
二、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塔式起重机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CI达标等方面的要求。
三、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表者。
第三部分:
招标须知
一、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所租赁塔式起重机具体要求如下:
1、型号、数量
TC5613(或同类型塔吊),数量2台,首次安装高度(自由独立高度为46米)最终安装高度约(1台为130米、1台为米),均为(固定外爬式),起重臂安装长度(1台44米、1台50米,注:
50米臂长的5613塔机约3个月后要进行一次转场安装,并减臂至44米),臂端50米臂长的起重量不小于吨,最大吊重不小于6吨;44米臂长的臂端起重量不得小于吨,最大起重量不得小于6吨。
TC6013(或同类塔机),数量1台,首次安装高度自为由高度,最终高度130米,起重臂安装长度为42米,臂端42米处起重量不得小于吨,最大起重量不得小于6吨,
2、技术条件:
型号
数量(台)
最大起重量(t)
臂端起重量(t)
安装臂长(m)
最终安装高度(m)
计划进场
时间
租赁
期限
TC6013
1
不小于6
不小于
42
130
个月
TC5613
1
不小于6
不小于
50
约3个月
TC5613
1
不小于6
不小于
44
约3个月
TC5613
1
不下于6
不小于
44
130
约12个月
以上设备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方提前3日向中标单位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书),塔式起重机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合同继续适用。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施工需要的模板、钢筋、砼、周转架料、钢结构及半成品、装修材料以及施工设备机具等的吊装、转运。
投标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塔式起重机进(退)场、安(拆)、及加降节作业,并负责安装后塔式起重机安检验收(包括定期检验)及其使用过程中对设备、操作指挥人员管理工作,保证招标单位施工对塔式起重机作业正常运行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需委托塔机安拆作业的,必须出具相关协议证明。
3、技术说明
1、3#(5613塔机)在第一次安装处完工后,将有一次转场安装,(本项目的另一处),投标方在该塔机第一次拆除前,应做好该塔机二次转场安装的相关手续和资料,以便进行第二次的安装告知和报检工作。
2、本次转场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但投标方应一次性将转场所有费用报价给招标方。
二、招标原则
1、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行邀请招标。
2、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保证安全、设备性能、服务承诺的前提条件下,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3、投标单位领取标书时向招标方交纳200元现金作为开标迟到保证金,如投标方不能按时到达,则将其200元开标迟到保证金没收,如投标方中标则转为标书制作费不予退还。
4、为严肃此次投标,投标方在领取招标书同时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招标方对投标方有未支付款项者,该保证金费用从招标方未支付款项中扣除),该保证金在投标者落标后三日内返还,中标者其保证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在设备拆除退场后一个月内返还中标单位,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招标单位要求时间内安装或拆卸塔式起重机,则将其合同履约保证金没收。
三、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本次招标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要求系国内知名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
2、提供塔式起重机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样本、长沙市备案证明及以往使用情况(新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对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要求设备性能良好,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设备核准有效使用年限的一半,已使用过的塔机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
4、出租方负责塔式起重机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
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组织抢修,一般故障要求在4小时内解决,更换电机、齿轮箱等总成件在8小时内解决。
由于故障原因造成设备停止使用,单次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累计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超出规定维修时间(保养除外),承租方除从租赁费用中扣除故障超时部分的设备台班费用外,并按每8小时对出租方处以日台班租赁费(月租赁费/30)三倍的罚款。
在排除故障时,承租方配合实际发生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从租金中扣除。
四、报价方式
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安装高度,按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设备整机包干月租赁费(操作、指挥人员工资单独报价,并注明人工费标准,人员需用数量由项目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设备基础预埋费报价,租赁费按月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最后一个月不足一月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投标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力并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格式见附表。
注:
因招标方原因导致塔式起重机停用,七天(含七天)以内租赁费照常计算,七天以上、三个月以内投标方收取招标方台班费用的50%作为停滞费,三个月以上的费用计取由双方协商决定。
春节期间(七天)裸机租赁费免予计取,人工费照常计费。
五、租赁时间
从塔式起重机安检验收合格项目开始使用至租用方报停并具备现场拆卸条件为止,具体以使用项目签署的起租/停租函为准。
六、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承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和使用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单位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投标范围内,由于投标方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投标方要确保本工程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
文明施工必须承诺并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标准,严格执行长沙市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七、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
1、定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性能、环保节能、服务保障、管理体系,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我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结算方式:
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招标方在设备使用期内按月支付。
每月费用结算由投标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具结算单,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后作为付款依据。
投标方依据结算单出具正式发票经招标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办理付款。
租赁费结算支付方式:
投标方于每月25日前向招标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结算单据),招标方审核确认并收到投标方出具的发票后60日内,向投标方支付上月租金的75%。
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及时安全拆除退场后90日内,支付完剩余租金。
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安全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投标方提交付款申请(结算单据)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天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进出场及安拆费的50%;剩余50%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及时安全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结算支付。
八、服务承诺
1、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时提供一套完整的反映企业资质的资料。
2、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按照投标单位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组织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安拆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3、对所提供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工作效率必须有充分保证,要求月累计故障停机时间在24小时之内,并提出保障措施,同时要有承诺造成延误接受处罚的条款。
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书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安全、质量评定。
二、投标书统一用电脑制作,使用A4纸张打印,文字叙述清楚,无涂改,并装订成册。
投标书目录、报价表、承诺书分别置于标书的第1、2、3页。
投标封面请注明标段名称、投标工程名称。
三、投标书应包括设备性能、安全作业、服务优质、优惠条件、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中包含参加该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配备、资质及证书复印件,并有保证和处罚措施)。
四、投标书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章。
第五部分:
开标定标
一、时间安排
投标方在2014年3月13日下午16:
00前将投标书送达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港右侧约200米处长沙分公司料具设备站内),请投标方准时参加,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3月13日下午16:
00在长沙分公司料具设备站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开标程序
1、投标人检查标书,鉴定己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招标方根据标书送达的先后顺序(后送先开)开标。
2、唱标:
招标人唱标,记录标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选定入围单位:
评委对其他单位的标书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招标人从中标候选单位中最终评审选定1名为中标人。
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租赁业务转包给他人。
四、经招标方评审后,在开标后1日内确定中标单位,并在7日内与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权利;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及时落实中标的各项承诺,并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及材料、机械进场。
五、发生以下情况的标书为废标:
1、未进行有效密封;
2、未加盖法人章、公章,无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
3、三证未通过年检或三证不全;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送达标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谷鹏举(武汉)
李兆辉(长沙)
单位:
中建三局设备公司
不尽事宜请来电来信垂询。
附表:
投标报价书
塔式起重机投标报价表
租赁方式
费用
租赁方式
租赁方式
报价
设备品牌型号/出厂时间
固定式自由高度(米)
内爬式高度(米)/爬升框夹持距离(米)
整机租赁费
投标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配备随机操作、指挥(招标方免费提供食宿)人员并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满足24小时施工生产需要
整机包干月租赁费:
元/台(裸机费用),操作人员配置为人(满足24小时生产施工需用),操作人工费月标准为元/月.人(招标方包含就餐费用),指挥人员配置为人(满足24小时生产施工需用),指挥人工费月标准为元/月.人(招标方包含就餐费用)。
进出场及安拆费
投标方负责进出场运输和在施工现场的装卸车,负责塔机的安拆及顶升作业,包含提供安拆所需的起重设备,负责塔机的安装申报和检验(包含定检)并领取使用登记证
进出场及安拆费:
元/台,其中进出场运输费为元,自由高度固定式安装费为
元(包含安装申报和检验费用),
基础预埋费
投标方负责提供基础预埋所需的固定支腿并承担费用,招标方负责基础预埋所需的铁件并组织施工
基础预埋费用:
元/台(提供预埋固定支腿,项目因施工需用不掘取固定支腿)。
服务承诺及经济处罚
安全承诺及经济处罚
其他承诺及说明(安全、设备性能、付款、优惠等)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投标单位:
时间:
附件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出租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中建三局股份公司长沙融科工程塔式起重机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长沙融科工程
工程地点:
2.现场代表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身份证号:
×××××××××××(姓名及身份证号),其职责权限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承租方现场代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联系函、会议纪要、签证索赔、现场单据等文件资料,经承租方代表签字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无效。
承租方有权随时变更承租方代表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出租方。
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出租方:
(1)出租方有权授权人×××,身份证号:
×××××××××××××(姓名及身份证号)签收;
(2)邮件寄送到×××××××××××(地址);
(3)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责权限为有权以出租方的名义全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签订、履行、变更、结算、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
出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承租方有权授权人×××,身份证号:
×××××××××××(姓名及身份证号)签收;
(2)邮件寄送到×××××××××××(地址);
(3)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
3.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最终安装高度(m)
起重臂安装长度(m)
载重量(t)
数量
1
塔机
TC6013
××××
130
42
最大载重量6T,臂端
1
2
塔机
TC5613
XXXX
130
44
最大起重量6T,臂端
1
3
塔机
TC5613
XXXX
50
最大起重量6T,臂端
1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
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要求业务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安装资质(出租单位自身若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应出具委托安装单位的资质及委托安拆协议)。
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设备的性能检测报告、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维修保养证明及其它需要的证明文件。
出租单位必须拥有与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存放、维修保养场所,配备齐全足够的专业管理和作业人员,建立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进场设备能满足项目施工和安全生产需要。
5.租赁期限
计划租赁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出租方停机并具备拆卸条件之日为止。
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结束租赁期。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7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出租方续租,如无特殊情况,出租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7日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本合同价款由租赁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含检测检验费)、租金(含人工费)、爬升费、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相关费用构成。
进出场及安拆费
租赁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由进场运输、安装调试(固定式及固定式转内爬式)、加节附墙、拆除作业(内爬式)、运输出场等相关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进出场及安拆费(元/台)
台数
价格(元)
1
塔机
××××
××××
×
××××
小计
××××
注:
进出场及安拆费包含
进出场运输费,
自由高度固定式安装费(包含安装申报和检验费用),
如为塔吊(施工电梯)设备租赁,且塔吊(施工电梯)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所使用吊装设备超过××吨位,另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为:
差价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租金
价格(元/台.月)
裸机租金(元/台.月)
人工费(元/人.月)
人员数量(人/台)
1
塔机
××××
××××
××××
×
×××
注:
1、租金包含塔机使用每满一年的定期检验费用(第三方检测);
2、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本合同总金额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
租赁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方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顶升费用、锚固(含附着杆)费用;若租赁物需随机人工操作、指挥的,还包括了操作、指挥工人工资、保险等费用;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7.价款支付方式
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
租赁设备进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承租方或外部检测机构检验确认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出租方提交付款申请(结算单据)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60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进出场及安拆费的50%;剩余50%的进出场及安拆费在设备及时安全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结算额同时结算支付。
租金支付:
租金按月支付,不足一月的,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出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租金的付款申请(结算单据),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发票后6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的75%。
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及时安全拆除退场后90日内,支付完剩余租金。
爬升费支付:
爬升费按次支付,当月发生爬升作业行为时,出租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爬升费的付款申请(结算单据),承租方审核确认并收到出租方出具的发票后6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爬升费的75%。
租赁设备使用完毕并及时安全拆除退场后90日内,支付完剩余爬升费。
预埋地脚费用/特殊地脚费用等其他费用:
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在设备拆除并运出现场后与同期租金一起结算支付。
承租方如果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设备达7天以上,在此期间的租金按50%计算。
因设备出租方原因,在设备报停待拆的情况下,出租方免收停用期间租金。
因春节放假导致租赁设备停用,免收停用7天的设备租金,但其中的人工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照常结算支付。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支付上述费用前,出租方均应向承租方提供合法的完税发票。
8.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租赁设备交付时间:
暂订××××。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
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租赁设备交付地点:
中建三局长沙融科项目。
验收方式:
出租方将租赁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或码放整齐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必要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
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加节、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
如租赁设备为特殊设备,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备案、检验检测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出租方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保证设备按性能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方的施工进度。
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
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出租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安拆、维修、操作、指挥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出租方承担安拆、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
出租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安拆、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如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安拆、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指挥人员的操作证。
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小型零部件保管并办理租赁设备、操作、指挥人员和第三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保险。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负责租赁设备/物资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安拆、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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