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间冷塔冲洗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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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间冷塔冲洗招标文件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机组)表凝式间冷系统
散热器水冲洗
招标文件
招标方: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附图1、气象站全年风向玫瑰图
附图2、气象站夏季风向玫瑰图
附图3、气象站冬季风向玫瑰图
序
1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技术要求及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评标办法
上述章节和本序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3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主要内容
1
项目法人: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
自筹
4
招标
时间表
发售招标文件:
2014年3月10日
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安排
答疑时间:
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180日
7
投标保证金额:
2万元
8
标前会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文件份数:
2份(WORD格式,U盘形式)(内容与正本一致)
10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66号12层第一会议室
11
投标截止日期:
2014年2月26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日期及时间:
2014年2月26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12
开标日期:
2014年2月26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日期、时间:
2014年2月26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66号第一会议室
1定义
1.1项目法人:
具有工程建设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即“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1.2招标人:
进行工程设备招标的法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
1.3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招标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1.4潜在投标人:
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1.5投标人:
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1.6中标候选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顺序的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一般为一至三名)。
1.7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8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由投资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9评标委员会:
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聘请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1.10监标人:
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11业主方:
购买招标所需设备并支付设备价款的单位,即“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招标人为业主方。
1.12总承包商:
出售招标设备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提要求的单位和机构,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总承包商。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四章中称投标人为总承包商。
2工程概况
2.1工程依据:
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办理招标申请。
2.2资金来源:
自筹
2.3工程规模:
两台300MW表凝式间接空冷机组。
本次招标内容:
间冷系统散热器冲洗
2.4工程地址:
位于河北省武安市矿山镇
3招标范围
3.1招标范围:
1、投标方负责间冷系统冲洗、系统设备维护(备件有招标方提供)、检修消缺。
2、冷却三角内粘附的杂物清理。
3、水喷雾系统的运行监视、系统设备维护消缺(备件招标方提供)。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4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4.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招标文件由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技术规范》、第五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和第七章《评标办法》组成。
5.1.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5.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5.2.1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采用书面的形式或标前会的形式进行。
5.2.2解释和澄清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完成。
5.2.3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5.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作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签署
6.1.1一般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格式和第四章的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第六章中商务差异表和技术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6.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80日。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应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投标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6.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以电汇的形式汇至以下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其他形式拒绝接受.不接收个人汇款):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力分公司
开户行:
建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
帐号:
1300161533605050718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后60日。
6.1.5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第六章10和19款中。
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运行、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
6.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电子版二份(WORD格式,U盘形式),包括报价表及报价说明三份(一正二副)。
6.2投标报价
6.2.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第3款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6.2.2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请按CIF价和人民币交货地点价分别报价。
6.2.3投标人的报标价为闭口含税价(含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部分代理手续费、运杂等,其中设备及物资为17%增值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6.2.4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6.2.5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6.3投标文件的递交
6.3.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三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分别密封,(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和密封)。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年月日时分(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字样,信封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二份(U盘)(WORD格式)。
包封应加盖公章,若包封没有加盖公章或破损严重,招标人将拒收。
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B5纸)、廉政协议、法人授权委托书(两份)、投标保证金退回联系清单(原件,B5纸)密封在“开标信封”中,并注明内容及“保密”等字样。
投标价格表部分正、副本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址、“正本”“副本”字样及“分项价格”和“保密”字样。
同时提供单独密封的价格表电子版本二份(U盘)(WORD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投标文件、开标信封、投标价格表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和密封,每份包封的封口处都应加盖公章做为骑缝章,开标前同时递交。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要求分别单独装订和密封。
6.3.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3月14日上午09:
00时以前送达石家庄市槐安东路66号12层第一会议室,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6.3.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4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6.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6.4.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4.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
6.4.4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除招标文件要求外),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
6.4.5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存在重大偏差。
6.4.6未能通过资格审查;
6.4.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预审时不一致;
6.4.8投标人送交两份或多分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
6.4.9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签或签署;
7开标
7.1开标时间:
见前附表。
开标地点:
见前附表。
7.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并送有关部门备查。
7.3开标方式:
7.3.1采用一步法开标方式。
(资格后审)
8评标
8.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
8.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
9资格审查
9.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否决其投标,不进入评标程序。
9.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10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排序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况,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和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规定报批定标。
11授予合同
11.1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11.2签约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合同附件1、2、3、5、7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3履约保证金
11.3.1总承包商应于合同生效后按合同条款5.3款和11.15款规定向业主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1.3.2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支票或银行汇票。
履约保函格式见第六章第7款。
11.3.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3.4如果总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业主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业主方。
11.4合同生效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11.5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应按业主方要求及时向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满足初步设计所需的相关正式技术资料。
12纪律与保密
12.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3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12.4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5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12.7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投标费用
13.1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3.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以电汇的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是在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础标准上上浮百分之十。
同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对于大额招标的代理费调整原则和收费上限的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表: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6500%
1.6500%
1.1000%
100~500万元
1.2100%
0.8800%
0.7700%
500~1000万元
0.8800%
0.4950%
0.6050%
1000~5000万元
0.5500%
0.2750%
0.3850%
5000~10000万元
0.2750%
0.1100%
0.2200%
1~5亿元
0.0550%
0.0550%
0.0550%
5~10亿元
0.0385%
0.0385%
0.0385%
10~50亿元
0.0088%
0.0088%
0.0088%
50~100亿元
0.0066%
0.0066%
0.0066%
100亿元以上
0.0044%
0.0044%
0.0044%
一次招标最高限额(完成一次招投标全流程)
350万元
300万元
450万元
有关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100%=1.1万元
(500-100)万元×0.77%=3.08万元
(1000-500)万元×0.605%=3.025万元
(5000-1000)万元×0.385%=15.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2.2万元
合计收费=1.1+3.08+3.025+15.4+2.2=24.805(万元)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业主方合同号:
总承包商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
年月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业主方)
(以下简称总承包商)
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为解释合同,以下用词将具有本文所指定的含义。
1.1“合同”系指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项目”系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入炉煤皮带中部采制样装置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具体工作范围详见附件。
1.3“业主方”是指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1.4“总承包商”是指。
1.5“合同价格”是合同所有项目价格的总和,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
1.6“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24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7“机电设备完工”系指根据技术卷所规定的标准及“检验、试验、调试和验收”条款(第18款)所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本项目机电设备的测试。
1.8“机电设备完工证书”系指在依据“检验、试验、调试和验收”条款(第18款)完成本项目机电设备测试之后,业主方就此而签发的证书。
1.9“168小时试运行”系指总承包商为获得业主方签发本项目的机电设备完工证书而按照“检验、试验、调试和验收”条款(第18款)所规定的程序及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而对本项目进行的168小时连续试运行。
1.10“性能保证值(GPV)”系指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整个系统最终技术性能的保证值。
1.11“性能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在工程被业主方接收前,根据第18.3款“性能试验”条款中的要求进行的试验。
1.12“初步验收证书(PAC)”系指由业主方根据第18.3款在系统通过性能试验后为本项目签发的证书。
1.13“缺陷责任期”系指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日起的12个月内,根据“缺陷责任”条款(第22款),在该期间,总承包商必须负责对任何设备的缺陷进行修理,以及根据上述条款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
1.14“最终验收证书(FAC)”系指业主方根据第22款为本项目签发的证书。
1.15“天/日”系指一个日历天/日。
“月”指公历月。
“年”指365天。
“周”指7天。
1.16“法律”系指任何全国性(或省的)法律、条例、法令、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
1.17“适用许可证”系指为本项目的建设、完成本合同下的工作及电厂的运行所需取得的所有许可证。
1.18“适用标准”系指完成本合同下的工作所应遵循的标准。
适用标准的清单列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中。
1.19“适用法律/许可证/标准的变更”系指在签订本合同后,任何适用法律/许可证/标准的采用、发布、变更或取消。
1.20“总承包商设备”系指总承包商(包括其分包商)进行本工程及弥补缺陷所需的所有器具及物品,但不包括临时工程、业主方设备(如果有)、以及将形成或正在形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其他任何物品。
1.21“货物”系指总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
1.22“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总承包商供应的只以材料形式提供的材料(如果有)。
1.23“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总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
1.24“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
1.25“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总承包商设备除外)。
1.26“工程”系指永久工程或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27“服务部分”系指由总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决算等工程技术服务。
1.28“现场”是指位于业主方施工现场,为业主方安装本合同设备的所在地。
解释
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
A)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
B)“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印、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纪录。
2、合同价格
2.1本合同的价格总额为:
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2.2合同价格分项清单
(1)设备费(含运杂费)_______;
(2)建筑工程费_______;
(3)安装工程费_______;
(4)工程技术服务费(含设计、调试等)_______;
(5)其他(管理费、保险等)_______。
2.3价格调整
上述合同价为固定合同价,除非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任何调整。
3、付款
3.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3.2付款方式:
电汇或汇票
3.3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款的支付:
至2014年7月31日,投标方完成了招标文件锁规定的工作,付款合同金额的50%。
2014年11月15日,投标方完成了招标文件锁规定的工作,付款合同金额的50%。
4、合同文件
4.1除在本合同中明确地作相反表述外,倘若构成本合同的任何文件之间存在任何解释差异或冲突,其优先顺序如下:
本合同条款、附件(包括其中附有或提及的图纸和文件)。
4.2一旦发现本合同中有任何冲突、争议、错误、疏漏或矛盾,总承包商必须立刻通知业主方。
4.3合同须包括双方间的全部协定,除非业主方和总承包商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因任何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条款以及业主方和总承包商之间的任何其他信件而加以修改。
本合同将取代并取消双方及其各自先前就此等事宜达成的谅解、承诺、表述或协议,无论口头或书面明确表示或隐示亦然。
5、总承包商之责任
5.1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工程应包括为满足业主方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5.2总承包商应提供为顺利实现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所需的所有物项,即应:
●为工程的项目管理、协调和总体管理承担全面而完全的责任;
●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工作;
●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工作;
●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土建和安装工作;
●完成本项目的启动、调试、试验、试运行和移交;
●对业主方工程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负责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总承包商人员。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责任。
●完成本项目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民事权利。
5.3根据本合同的明文规定,所有为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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