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石景山分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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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石景山分校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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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石景山分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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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大石景山分校管理规定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管理制度
一、学生及学籍管理
1.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学籍管理规定
2.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课程注册管理办法
3.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办理毕业证书规定
4.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关于申请学位的管理办法
5.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遗留生管理办法
6.遗留生须知
7.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教材管理办法
二、教学过程管理
8.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关于开放教育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要求
9.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管理办法
10.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11.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12.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遗留生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办法
三、考务工作管理
13.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14.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课程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
15.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课程终结性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通过北京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我校为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经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的学生,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由北京电大颁发中央电大印制的学生证。
2、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网上实名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认真校验个人基本信息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3、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4、在籍学生每学期都须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5、在籍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具体办法按《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6、学生因个人原因可以申请休学和退学,但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注册课程时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籍管理员。
班主任为退学的学生及时办理书费结算手续。
7、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须在每年的6月、12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课程注册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生顺利实现个人学习计划,按期毕业,根据北京电大学籍管理及课程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课基本原则
1、学生选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重课程的前修后续关系;每学期拟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出毕业总学分除以总学期数;新生第一学期按教学计划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自主选课。
2、学生超前选课需在拟修课程的前一个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教务处审批,被批准学生的姓名、班级及超前选的课程名称由学籍管理员统一制表并收学费。
没有免修免考课程的学生,不宜超前选课。
二、课程注册要求
1、学生每学期都要按规定时间履行一次交费手续,未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课程注册,学生未注册课程,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期末考试。
2、学生已注册的课程,但因故未参加考试或综合成绩不及格,参加滚动考试时须再次注册。
由于注册数据将直接转为报考数据,因此学生必须在学期初进行报考。
3、免修免考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也需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三、课程注册程序
1、每学期放假前,各班班主任将所管班级的学生名单上报给学籍管理员,作为新学期学生交费的核对名单(全部有学籍学生的名单和本学期已注册学生的名单)。
2、新学期开学两周内,班主任应与学籍管理员核对本学期交费人数。
学籍管理员根据交费情况为学生注册本学期相关课程。
3、如有学生不选(含已超前选)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班主任应在开学两周之内向学籍管理员提供学生的姓名、学号及未选课程的名称。
4、学籍管理员用教务管理软件注册课程后,上报市电大学籍科备案,注册数据将直接转为报考数据。
超过注册时限,将无法更改注册数据。
5、学生超前选课程的相关事宜,均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管理。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办理毕业证书规定
为保证我校办理毕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北京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范围:
1、课程成绩审核:
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的成绩审核,课程成绩审核以课程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给予该门课程相应学分。
2、集中实践环节成绩审核:
包括社会实践教学和毕业作业(论文、设计)
3、毕业资格综合审核:
是针对开放教育部分专业的某些课程需有课程实验成绩和开放教育本科部分专业需有补修课成绩的审核。
4、毕业鉴定:
是对学生的操行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学习技能等进行考察和评定。
春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秋季的毕业鉴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
二、办理毕业的程序
(一)资格审核
1、凡在学籍有效期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学生,毕业鉴定合格,即可申请毕业。
本科学生须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学位申请表》,分校通知学生核对本人信息,利用教务管理软件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并将毕业资格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和数据报北京电大。
初审工作一般于每年的3月初、9月初完成。
2、北京电大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的毕业生数据报中央电大。
未通过复审的学生情况反馈给分校。
复审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前、10月前完成。
(二)表格的填写
1、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开放教育学生,应认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班主任负责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中“分校鉴定”的内容,并负责检查学生“毕业生登记表”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正确。
学籍管理员负责审核,并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加盖学校公章。
2、学籍管理员分专业、年级填写“北京成人高等院校毕(肄)业备案表”(一式二份)、“北京成人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毕业照片:
办理毕业手续之前,申请毕业的学生必须已有由易拍网络公司拍摄采集的数码彩色照片及同底版的JPG图象文件。
(四)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我校负责接收北京电大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注册证号,如发现任何不符,要求学生出具相关证明,并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备案表》及证明材料上报北京电大。
(五)毕业证书办理
1、毕业证书的办理包括毕业证书打印、审核、验印及发放等工作。
2、证书打印、审核、验印等工作由学籍管理员在北京电大学籍科的安排下完成。
3、学籍管理员负责将毕业证书和学习成绩单发给毕业生本人,毕业生须签字备案。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关于申请学位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开放教育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位审核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1、开放教育本科学生,修满专业要求的毕业总学分,且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以及成人英语学位考试成绩均达到合作院校规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申请办理学位手续。
2、开放教育本科生,应在申请毕业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学位申报表》并签名。
3、申请毕业和申请学位须同时一次性办理。
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条件的可暂缓毕业,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位。
4、我校根据各专业学位实施细则,预审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资格相关内容,预审通过的学生须用签字笔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
5、向北京电大上报学位预审名单;北京电大负责初审并上报中央电大。
6、我校上报的材料包括:
《学位审批表》、学位外语证书复印件2份(A4纸)、2张1寸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的相片、学位学费。
7、我校留存学生的学位外语证书原件和论文复印件1份,以备合作高校抽查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学位外语证书原件返还学生。
8、我校按北京电大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相关手续。
9、学籍管理员负责发放学位证书。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遗留生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向遗留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使他们尽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1、遗留生是指其学籍所在班级的教学进程已全部结束,未修满最低毕业总学分而学籍有效的学生,或已修满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取得学位而未达到学位标准的开放教育本科生。
2、遗留的学生在交足各学期学费后,方可列入遗留生管理范围。
3、学生在成为遗留生前须在班主任处核对本人成绩卡中的各项内容并签字确认。
4、遗留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遗留生管理员处报到并建立“遗留生个人档案”。
5、遗留生须认真阅读《遗留生须知》,勤奋好学,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的管理。
6、遗留生须定期登陆石景山电大平台()查看学校通知。
7、教材(含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形考作业册、复习指导等)变更版本时,遗留生可在新学期开学的3周内到管理员处登记后购买所需教材。
8、遗留生必须依照专业教学计划,完成“集中实践环节”的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
9、当遗留生修满毕业最低学分时,须到校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并通过分校初审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10、管理员在遗留生学籍有效期内(入学之日起8年)为遗留生填写并保留个人成绩档案。
遗留生务必提供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
我校不承担因遗留生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管理员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遗留生管理员联系方式邮箱:
遗留生须知
各位遗留生同学:
大家好!
为了使你们今后的课程注册、学习和考试等环节能按时、顺利进行,早日完成学业,请你们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积极与学校配合。
1、在你加入遗留生队伍之时,首先你要清楚你的未通过科目,其次应立即制定补学分学习计划。
2、每年3月和9月办理课程注册、补学分考试报名及交费手续,具体时间安排请及时登陆石景山电大平台查看。
3、未取得实践环节(调查报告和毕业论文)学分的学生,须提前一个学期提交撰写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安排指导教师。
4、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请大家关注石景山电大平台的通知,及时到校领取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请及时登陆北京电大在线平台查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5、如补考科目全部通过,请登陆北京电大在线平台查分系统,确认你是否已修满最低毕业总学分,若可以毕业,必须在开学初两周内到遗留生管理员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6、若你的联系方式有变更,务必及时告知遗留生管理员,保证与你的联系不中断。
7、养成经常上网查看学校各类信息的习惯,遇到问题主动与遗留生管理员联系。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教材管理办法
教材是学校组织正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理论知识的主要来源。
做好教材的征订,管理、发放工作是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我校教材(含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均需到北京电大教材中心统一订购,为保证教材的及时准确到位,规范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教材管理办法如下:
1、学生在校就读的每个学期均须统一缴纳教材预收款。
如有课程免修免考等情况不需要教材者,须在开学一周内到班主任处登记备案,毕业时一并结算教材费用。
2、学生的作业费用包括在教材预收款内,凡在班主任处登记不要教材的学生请到中央电大读者服务部自行购买作业、复习指导等辅助教材,学校不接待个人单独购买学习材料。
3、学生在领取教材(包括文字教材、音像教材等)后,如发现有破损、缺页、无声像等情况,自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到班主任处登记后更换。
需更换的破损教材内如有书写痕迹则不予更换。
4、本科学生的补修课程的相关教材,由学生自行解决。
5、学生如需使用各门课程配备的多种媒体教材,可以在班主任处查看或直接登录查询资源表,填写预约单后可到视听阅览室借阅。
6、各班班主任须详细记录班级内每名学生各学期的教材发放情况,建立学生在校期间交费及使用教材的个人账目。
在班级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内结算班级教材账目,并与教材管理员核对后,进行教材费用结算工作。
7、每学期期末班主任在各班校友录内公布班级教材账目。
学生如有教材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班主任处反映,或直接发邮件至邮箱,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并给予答复。
石景山分校关于开放教育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要求
为贯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各专业的教学要求,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现对开放教育试点专业的学生如何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目的
开放教育强调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由传统教育的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试点专业的学生,利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和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学习,参加必要的面授辅导、小组学习等教学交流活动,学校提供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如专业背景、文化基础、学习时间、学习能力等)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对课程的选择和媒体的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
因此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形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
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之前,对自己所要修读的全部课程、学习时间安排有一个总体规划,同时每学期根据修读课程的情况和自身主客观条件选择符合本人实际的学习方式。
一个精心设计的合理的个人学习计划,是学生取得学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前提
1.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要在参加入学教育面授辅导课之后,认真阅读所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所修课程及其学分、课程类型(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
2.在专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了解本专业的知识结构、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等)、各课程的前修后续关系,以及各课程的教学媒体资源、主要教学手段等。
3.正确估计个人的主客观条件,包括自身的学习基础、专业基础、学习条件(自学能力、工作性质、能用于学习的时间)等。
三、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的步骤及要求
1.在入学教育后,学生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确定出自己完成学业需要修读的课程门数,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教学实践环节,并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本科生还要考虑补修课程的门数。
2.确定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
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计划出每周能够用于学习的时间。
一般来说,学生一周计划的学习时间的小时数应是学生本人一个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的倍或3倍。
学生可以依据本人能够用于学习的时间量,计算出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
对于本科试点专业的学生,如非相同或相关专业专科的毕业生,还需把修读补修课程的时间计划在内。
3.确定个人修业年限及每学期修读的课程。
在专业指导教师和导学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学生可以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前修后续关系,确定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及需要完成的实践教学环节,并根据自身的情况、条件及修读课程的情况,确定个人的修业年限。
按照中央电大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一般需用三年时间完成学业,最短可以两年完成学业,最长可在八年内完成学业。
4.在完成以上环节后,学生可将自己的选课结果、修业年限、课程学习学期安排等内容列入《个人学习计划表》(见附件),形成个人的专业学习计划。
5.学生须于第一学期的第六周之前将《个人学习计划表》发到导学教师的邮箱中,完成情况将计入“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四、个人学习计划的实施
1.每学期初,根据专业学习计划和学校提供的教学活动安排、课程学习资源及自身情况,制定本学期具体学习计划。
包括学习课程、自己希望尝试的主要学习方式、所用教学媒体和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安排等。
如果个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把某些学习措施和对自己的要求写入计划中,以便经常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鞭策自己在计划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
2.学生在按学习计划进行学习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若计划的落实出现问题,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学习计划,同时修订学习计划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的导学教师反映。
五、学校所应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
学生在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时,学校应提供以下学习支持服务:
1.向学生介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研究项目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学习特点。
2.提供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考核说明、教学媒体配置、教学活动安排等相应资料。
3.配置专业指导教师和导学教师,由专业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课程体系、课程性质及各课程教学媒体资源、主要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
提供选课指导、学习方法指导、心理咨询等,指导学生制定适合个人的学习计划。
4.根据学生的要求和制订学习计划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应的学习支持服务。
附件:
开放教育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姓名
专业层次
入学时间
年月
学号
修读课程的总门数:
修读课程的总学分:
学期
课程名称及其学分
课程类别(必修、选修等)
学分合计
一
1.
2.
3.
4.
二
三
四
五
六
可免修免考的课程名称及学分:
说明: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计划完成学业的年限,调整表格。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各专业补修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开放教育学生专科层次与本科层次的顺利衔接,实现本科(专科起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北京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专科起点)补修课程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补修课程”指在注册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知识基础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
2.自06年春季开始,北京电大将补修课程列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门,每门课程的学分不超过4学分(见附件)。
3.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须完成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通过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
二、补修课程的实施及考试安排
1.我校补修课的实施及收费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进行。
参加补修的学生须按学校要求按时交费,学校统一为其进行课程注册。
未交费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补修课程的考试。
2.补修课的教学组织分两种形式:
统补与自补。
统补由北京电大负责组织(地点在北京电大);自补由分校自行组织。
补修课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补修课考试由北京电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每学期期末下发通知。
三、补修课的免修免考
1.持有相关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的学生,相关课程教学要求不低于现设补修课程教学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免补手续,但须提交相关课程成绩的有效证明。
2.本科学生在入学后三周内,将专科段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章、A4纸)交班主任,我校由专人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进行初审,报北京电大批准后,可以免补修该门课程,成绩记“合格”。
我校保存相应证件的复印件。
附件:
2005秋(含)级以前注册学生补修专业与补修课程对应表
专业
课程名称
专业
课程名称
法学
法理
工商
管理
财务管理
宪法
管理学原理
刑法
市场营销
刑事诉讼法
公共关系
民法
金
融
学
货币银行学
民事诉讼法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现代金融业务
经济法
金融市场学
小学
教育
阅读与写作
会
计
学
基础会计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成本会计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管理会计
高等数学(B)
(1)
中级财务会计
自然科学基础
审计学原理
行政
管理
行政管理学
政治学原理
2006春(含)级以后注册学生补修专业与补修课程对应表
专业
课程名称
专业
课程名称
法学
法学基础知识
工商
管理
财务管理
刑法
管理学原理
民法
市场营销
英语
英语语法
金
融
学
货币银行学
英语111
(1)
国际金融
英语111
(2)
金融市场学
小学
教育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会
计
学
中级财务会计
教育研究方法
成本会计
现代教师学导论
管理会计
行政
管理
行政管理学
广告学
广告学概论
政治学原理
美学原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导论
VB程序设计
计算机电路基础
(1)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社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社会实践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我校社会实践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北京电大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已修课程学分达到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60%以上的学生,方可参加社会实践。
2、社会实践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放假前教务处布置社会实践工作,学生须在假期中完成实践活动和调查报告的撰写,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的第4周之前上交实践报告。
4、“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学”两个专业的社会实践要在计算机上通过软件完成,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期内按学校安排统一进行。
5、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的各环节,自觉遵守本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学生的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分校负责初审并签署“分校复审意见”。
7、北京电大相关教学部负责终审并将“集中实践环节审批表”返还分校,学生的成绩以终审结果为准。
8、凡不符合专业社会实践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须重修。
9、重修社会实践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报考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
“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为规范我校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及管理工作,根据《北京电大毕业作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且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的80%以上,经申请并得到教务处批准,方可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
2、毕业作业(论文、设计)为各专业学生的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放假前教务处布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工作,学生须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完成各项要求。
4、教务处负责为学生分组并指定指导教师。
5、参加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的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作业(论文、设计),自觉遵守本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及写作要求。
6、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根据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给出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并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
7、分校负责组织毕业作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对初评成绩的审核工作。
8、北京电大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返还分校。
9、凡不符合专业毕业作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或有抄袭、造假现象的,按不及格处理,必须重修。
10、重修毕业作业(论文、设计)需在学期初在班主任处报考并交纳重修费(按教师指导费标准)。
北京电大石景山分校
遗留生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遗留生管理工作,使各专业的遗留生能按自己的学习计划按时完成集中实践环节的各项任务,顺利毕业。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集中实践环节包括:
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具体名称和内容参照各专业教学计划)。
一、遗留生本人须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的前一学期的第16周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遗留生管理员,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为其分配指导教师。
二、遗留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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