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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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模板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海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承建的工程所有施工期内的区域
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当工地发生或可能发生情况时,应迅速、有效地实施
二、基本情况
汛期施工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地点
总包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内容
备注
2、防汛设施、设备情况
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配齐配足抽水泵、水带、蛇皮袋、雨衣雨鞋、铁锹、工具等防汛防台器材;值班期间,配好交通工具。
并做好防汛防台器材的保管:
(1)防汛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2)库门前挂牌,标明器材名称、数量及检查日期。
(3)库房钥匙分别由值班人员和料库保管,并放于明显处作好标示。
(4)定期检查,清点防汛器材,做好保养措施。
(5)水泵定期进行空车运转,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同时用同类型运转良好的泵替代,保证库内水泵数量。
(6)检查泵的电线插头与电箱插座是否相配。
(7)防汛期间,防汛负责人的手机24小时待机,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
防汛防台物资清单
序号
抢险物资名称
数量
备注
1
麻袋
100
放置于工地仓库
2
水泵
4只(3只使用中)
3
铅丝
10
4
控制箱
2
5
木材
100根
6
板锹
10把
7
杆棒
2把
8
雨布
4块
9
常用急救箱
1只
放置于工地办公室
10
常用急救药品
许多
11
止血绷带纱布
若干
12
急救担架
1把
13
照明灯
2只
15
对讲机
3对
16
雨衣雨鞋
若套
3、防汛准备工作:
各施工分队要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上级关于防汛防台文件和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动员。
应急救援预案应在台风汛期前宣传到位,做到全员知晓。
建立防台防汛指挥机构及抢险小组和做好防台防汛物质资料的储备工作。
建立防台防汛预警报警制度和加强防汛宣传,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防汛减灾意识。
对台风、汛期事故的预防实行统一领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效结合、处置得当“的原则。
防范工作立足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性事故要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编制和实施预防台风、汛期等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部防台、防汛工作动态,发现台风、汛期事故隐患,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掌握现场防台、防汛工作动态,熟悉、了解防台、防汛业务知识及处置已发事故的业务知识,须经培训;负责日常与分包管理部门及公司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传递、反馈信息;发生事故后应迅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突发性事件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防止损失和影响的扩展。
4、风险分析与防御重点:
a)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及工地附近的窖井、管道,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进行检查,有泥浆的必须及时清除。
如积淤较严重,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地下管道的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b)项目部要及时落实地面排水措施和基坑内强排水措施,增加抵御大暴风、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切实落实“二级沉淀、三级排放”的措施,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及时清运渣土,防止泥浆溢出。
严禁泥浆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c)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接地工作,对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灯架等的避雷接地措施,各类广告、宣传图牌、现场灯架、围墙、大临的加固措施重点查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的通畅,防止汛期暴雨积水,必要时切断电源,并设立警戒区域。
d)加强对各分包单位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组织指挥体系
1、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决策,工作小组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示,负责本项目所辖范围突发事件、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日常联系工作设在项目部安全科。
项目部处置突发事件救援领导小组由施工现场项目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项目经理、副组长:
常务副项目经理、组员:
项目工程师、消防保卫干部、安全员、施工员、机管员、材料员等。
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决策,工作班子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指示,负责本项目所辖范围内突发事件、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处置突发事件日常事务由消防保卫干部负责。
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防汛通讯联络:
值班人(A)
联系方式
值班人(B)
联系方式
现场防汛防台值班电话:
现场防汛防台值班传真:
四、应急响应与行动措施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在洪水、台风发生时,全体职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迅速及时地采取措施,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对突发性事故的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须及时赶赴现场。
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以防事态扩大。
为此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预案。
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2.1、蓝色预警(IV级响应)
在接到上级发布台风、暴雨、雷雨蓝色预警信号后,我项目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
同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门报告。
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2、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在接到上级发布台风、暴雨、雷雨黄色预警信号后项目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
同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门报告。
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3、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在接到上级发布台风、暴雨、雷雨红色预警信号后项目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
同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4、红色预警(I级响应)
在接到上级发布台风、暴雨、雷雨红色预警信号后项目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同时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3、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1)汛期作业主要工作内容:
2)预估人员数量:
约70人
3)转移方式:
隧道内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由通向地面的梯笼离开隧道进入安全地点。
办公楼内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经由大门撤离工地,进入安全地带。
4)安置地点:
五、应急保障:
1、应急抢险通信联络表
值班人(A)
联系方式
值班人(B)
联系方式
2、应急抢险队伍
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关键时需调动应急所需的器材和物资,必要时就地取材;除常用的各类器材外,还应配备、配齐必须的设备,施工现场备一支50人左右的抢险队伍,各设备和器材都将投入到抢险工作中。
3、主要应急抢险设备
备齐抢救物资:
潜水泵、洋镐、铁锹、大榔头、照明电箱、钢丝绳、铅丝、油布、应急灯,落实汛台期间的项目部轮流值班制度。
项目部需配备日常医疗所需的设备(担架、夹板等)和药箱(存放止血绷带等常用医疗药品)。
序号
抢险物资名称
数量
备注
1
麻袋
100
放置于工地仓库
2
泥浆泵
若干
3
铅丝
若干
4
控制箱
1
5
木材
若干
6
板锹
10
7
杆棒
若干
8
雨布
若干
9
常用急救箱
1
放置于工地办公室
10
常用急救药品
若干
11
止血绷带纱布
若干
12
急救担架
1
13
照明灯
2
14
对讲机
2
六、信息报送
对已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向所在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向总包项目经理汇报。
2、总包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3、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4、四级以下一般事故发生后,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向本单位上级领导报告。
四级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5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5、对外报告由集团公司和建设指挥统一进行。
七、应急结束
对事故现场加以保护等待专家对现场进行勘察。
现场的清理工作应由事故单位负责,相关单位予以配合;一旦现场清理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恢复道路通车。
在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事故单位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组应对情况进行书面报告,经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利用多种形式(培训、讲座等、多媒体)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其应急意识,如应急救援措施、基本防护知识、自救与互救等基本常识。
对设备、设施进行修复与更换工作,并补齐抢险物资。
八、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其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各下属单位协助实施。
2、各下属施工分队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落实突发事故预防、预备、响应、恢复四方面的措施,制定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各项应急预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设施的监护,始终保持完好,对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要坚决予以整改。
4、加强安全宣传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各种演练活动和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常识的教育。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1.3.1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水利部及其所属流域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包括项目代建机构,下同)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相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
水利部予以协调和指导,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
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1.4.4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
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协调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
水利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提高应急效率。
2.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见附录2。
2.3水利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1水利部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长:
分管工程建设的副部长;
副指挥长:
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兼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员:
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未在京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名先后递补)。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拟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和办法;
(2)监督、指导和协调流域机构以及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
(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5)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或配合国务院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2.3.2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其组成如下:
主任:
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副主任:
人事劳动教育司副司长、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分管水利工程建设);
联络员:
建设与管理司有关处室工作人员。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事务工作;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负责水利部直管(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管理,下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6)承办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3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工作组(以下统称为“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
工作组的具体设置,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有关专家从水利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选择,特殊专业或有特殊要求的专家,由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商请有关部门推荐。
各工作组在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专家技术组:
根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2)事故调查组:
按照事故调查规则和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关事件,详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4流域机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利部流域机构应当制定流域机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有关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以及职责,可参照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流域机构的职责与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
应急预案需经水利部核准并抄送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下同)。
2.5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有关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以及职责,可参照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逐级上报备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应急预案报水利部及所在流域机构备案。
2.6项目法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指挥:
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
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
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3)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6)配合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9)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备案。
2.7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7.1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2.7.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7.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2.7.4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2.8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流域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等知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3.2.3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水利部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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