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发给基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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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发给基层
职称有关工作的办事流程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等工作流程
2008年起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全面采用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一、认定
(一)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
①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须上网填报材料,上传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地填写有关材料,网上填写材料与提交书面材料必须一致。
2、提交书面材料:
①《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信息录入表》,以上两张表都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各提交1份(或由法人单位审核后从系统生成表格打印提交)。
②毕业证书(硕士毕业的提交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对口的,但所学专业主修课程中有与所从事专业工作对口的课程,须提交课程成绩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③硕士毕业生应对照相应专业中级资格条件提交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1份。
④认定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毕业生,须提交《广州市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式1份;博士生免交。
⑤《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⑥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交纳认定费280元。
(二)所在单位审核
1、依照条件要求审核个人提交材料是否属实、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是否对口或相近,认真审核网上填写材料是否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时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对申请人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填入《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网上填写评价结果与打印提交的认定申报表上的评价结果要一致)。
3、个人提交材料及《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受理
1、接收材料时间:
随时接收材料,7、8月份提交的当月办理,其他时间则每季度办理一次。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经单位审核后的全部书面材料(含应交纳认定费)后才进行网上审核、审批。
3、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核发证书。
4、收到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通知后发文公布。
二、评审
(一)个人申报:
1、网上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准备好材料,然后上网填报材料,上传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提交材料:
(2009年采用新版的表格)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②、《()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高、中级的一式1份;申报初级的一式6份(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交),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③、《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④、证书、证明材料
▲学历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或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法人单位验印后交复印件1份)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1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对照资格条件(可登录广州人事网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提交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如属免考应注明理由,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其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它证明、证书”页面上。
⑤、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评审中、高级:
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
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申报评审初级:
此材料提供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⑥、论文、著作(代表作)
申报评审中级、高级: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提交任现职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1份(须经专家进行鉴定的代表作,除原件外,按照鉴定要求提交)。
申报评审初级:
此项材料提交与否,可按资格条件要求以及个人实际来确定。
⑦、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初级1500字左右)1份。
(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交)
⑧、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要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所在单位没有实行职称聘任的不用提交,切记要与所填材料一致)装订成册;
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
工作资历、业绩(论文)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个人提交材料①②③表格也可由法人单位审核后从系统生成表格打印提交。
)
2、交纳评审费(高级58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
(二)所在单位审核
1、依照要求审查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属实(认真审核网上填写材料是否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同时签上审核人姓名并盖公章。
2、评前公示,将公示情况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对申报人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和《广东省()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网上填写评价意见与书面提交的要一致),以上两份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主要评价意见要一致,150字左右。
4、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受理
1、接收材料时间:
每年7月份(送外评审的须在7月15日前)。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各单位上报纸质材料后才上网进行审核。
3、需送外评审的材料及时送出。
4、对在集团内评审的材料,组织集团公司内各评委会进行评审(仅限初级)。
5、送外评审的人员获评审通过的,人力资源部接到有关评委会通知后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评后公示,公示结束时由公示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
6、初级评审结果上报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审批发证。
7、收到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通知后发文公布。
三、遗失证书补发
(一)个人申请:
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发(更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的材料。
1、提交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2份;考试获得资格证的须填写市考试中心版式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2份。
②、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张报纸(登报内容:
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如更换证书的要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③个人申请书(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地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1份。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近期正面免冠黑白大一寸相片。
2、交纳费用(50元)。
(二)所在单位审核
1、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及有关表格材料上加具意见、盖章。
2、通过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者的,单位须提交已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受理
1、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批、补发证书。
3、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的材料还需加一份单位证明。
第二部分资格考试办事流程
一、报考时间:
全年
二、已开考的科目:
资格考试:
经济(4月份网上报名)、会计(11月份报名)、统计(5月份报名)、卫生等专业中、初级资格。
职称外语(12月份报名)、计算机模块(每月都开考)。
执业资格:
计算机、翻译、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质量工程师、国际商务师等。
三、资格考试由个人自行上网报名,由所在单位审核报考信息是否属实(有些是在考试通过后发证前),考试通过人员由所在单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文公布。
经济、职称外语考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提供统一领书(订书单由各单位收集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领成绩单、领资格证书;统一办理审核等服务。
四、材料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提交。
第三部分继续教育考核验证
从2009年开始,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包括公修课和专业课及其他培训学习)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考核、验证统一通过“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需通过“系统”进行申报。
(穗人办发[2009]14号)
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与验证的方法、程序
(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
1、请登录广州人事网(
2、登录“系统”后,将本验证周期内参加的所有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公修课、专业课和其他培训课程)在系统内进行登记。
3、上报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审核
登录“系统”进行验证核实,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登录“系统”对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
1、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复验。
2、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复验初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进行复验。
二、有关要求
1、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当年度5月30日前将本验证周期内的所有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录入“系统”内,并提交所在单位核实。
2、申报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在申报职称前完成复验工作。
3、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在6月20日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提交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在7月10日前完成复验初审工作,并上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处进行复验。
三、继续教育学时
▲2008年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自然科学中、高级每年不少于15天(90学时),初级每年不少于10天;社会科学中、高级每年不少于40学时,初级每年不少于32学时,一个周期(五年)可累计计算。
自然科学是指:
高校、中专、实验、自然科学研究、技校教师、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卫生系列、船舶类、民用航空、海关等;社会科学是指:
社会科学研究、中(小)学教师、经济系列、统计系列、会计系列、艺术类、律师、公证、文博物、档案、记者、翻译、播音、出版、体育教练等。
从2008年起,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时间计算标准以“天”为单位,6个学时为一天,45分钟为1学时。
(穗人发〔2008〕29号)
▲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接受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其中广州港集团教育培训中心是广州市继续教育基地);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到市或省级基地接受2门以上不同内容课题(课程)的专业课培训。
(穗人发[2007]29号)
▲继续教育常规性验证每年一次。
继续教育周期性验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5年为一个验证周期;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规定,其申报评审职称的资历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规定少于5年的,以申报评审职称的学历、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条件规定的年限为相应的验证周期;对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取得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超过5年的按5年)为验证周期。
(穗人发[2007]29号)
第四部分政工系列
一、申报政工资格条件
政工专业人员资格评定的适用范围、参评对象及申报资格条件请参照穗港组[2009]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二、政工系列继续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
从今年开始,我市的政工专业人员(具备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资格)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拟申报评审中级和高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09年继续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由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和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联合举办。
培训费用在各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一)继续教育培训
原规定要求每人每年完成12天的继续教育培训(含公修课),今年暂安排学习5天。
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政评办印发,实行延续登记制度。
今年具备初、中级政工专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公共危机管理》及《开放广州﹒和谐广州》两门公休课。
其中《公共危机管理》由集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开班(已开班、拟四期完成),请各单位通知需参加人员报名培训;《开放广州﹒和谐广州》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送教上门,开班地点拟在墩美培训基地,开班时间拟在6月份,具体开班通知由集团教育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具备高级政工专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开班,需参加人员请自行到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报名。
(二)岗前培训
今年拟申报评审中级和高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开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工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考试(符合免考条件人员除外)
(一)外语考试
拟申报评审中级和高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外语考试。
今年我市暂不组织外语考试,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统计后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到省政评办报名购书并参加考试。
参加全国和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分别达到相应档次级分的(申报政工师需通过C级及以上、申报高级政工师需通过B级及以上),可不再参加本考试。
(二)计算机模块考试
拟申报评审中级和高级政工专业资格的人员需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成绩通知书(申报政工师需通过4个模块、申报高级政工师需通过5个模块)。
请各单位指导员工在网上直接报名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计算机模块考试。
第五部分聘任工作
(一)聘任文件依据
职称聘任目前仍执行《广州港务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穗港局〔2002〕131);应届大学毕业生享受待遇执行《关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享受有关待遇的规定》(穗港人资〔2007〕51号)。
(二)集团公司目前职称仍然实行评、聘分开,集团公司负责公布直属各单位及总部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聘任由各单位自行聘任。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如有变化,以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
表一、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条件。
表二、各级资格评审学历、资历等条件。
表三、职称外语考试范围。
表四由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表五广州港集团组建的机电、管理工程技术等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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