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决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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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建设、安装工程竣工结算
及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
9.22.1目的
9.22.1.1控制工程投资
9.22.1.2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9.22.1.3为何钉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9.22.2适应范围
9.22.2.1本制度适用于对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呈报的工程量,经验收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结算条件的要求后,向发包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最终结算。
9.22.2.2对由监理参与竣工决算的部分工作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9.22.3引用标准
9.22.3.11999年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22.3.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9.22.3.3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9.22.3.4国家电力公司火电[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9.22.3.5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规[1998]328号《火电工程概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
9.22.3.6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
9.22.3.7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国档办发)
9.22.3.8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国电政法[1998]54号)
9.22.3.9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7号)
9.22.3.10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实施办法(审投发[1996]346号)
9.22.4职责
9.22.4.1本职责由项目监理机构管理,项目总监理师负责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实施本制度。
9.22.4.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呈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计经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竣工工程费用计算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并按合同的约定提出工程竣工结算额。
9.22.5内容与要求
9.22.5.1竣工结算的程序
⑴、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⑵、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付款证书报建设单位。
9.22.5.2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⑴、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是:
1)按合同约定的承包工程经验收合格,不留尾工。
2)参加联合试运行的项目,需待试运行合格。
3)增减投资的依据性文件应齐全。
⑵、在月度预结算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合同开口的条款逐一予以核定,做到量准、价实、取费合理,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后结算。
9.22.5.3结算中应执行的技术标准
⑴、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1年本)。
⑵、建设部建标[2000]60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至册)。
⑶、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1年修订本)。
⑷、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2002年版)。
⑸、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2年版)。
⑹、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2001年修订本)。
⑺、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加工配制品(2001年修订本)。
⑻、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调试2002年修订本)。
⑼、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修订本)。
9.22.5.4工程量计算原则
⑴、对工程量包死的招标工程,结算时按投标报价中的工程计算,开口部分的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
⑵、对以施工图计算造价的承包项目,其工程量依据经过核准的施工图纸计算。
⑶、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材料代用均按施工图计算,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计算时均应扣除原图纸所示部分的工程量。
⑷、设备消缺工程量,按设备厂家代表(或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的工程量计列,消缺费用一般由设备制造商支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⑸、工程量计算应符合国家和专业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9.22.5.5造价计算原则
⑴、合同以建成价一次包死的,不再变更。
⑵、承包单价的项目,合同允许调整的,按合同约定内容计算,一般:
工程造价=中标价+开口部分施工图预算价±材料差价±现场签证费用。
⑶、以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确定造价的工程,应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计算依据,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现场签证费用±材料差价。
⑷、现场签证费用,按《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签证费用经设计、监理签证后,最后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签证的变更费用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之后的费用计入造价。
⑸、材料差价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以合同约定计算,合同价包死的不调。
⑹、施工图预算按合同(标书)约定套用定额、取费标准及费率计算,并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审核签订会议纪要、由编制单位修改后执行。
9.22.5.6结算额的确定
⑴、工程结算额=工程造价-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
⑵、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不能超过项目造价的5%,并建设单位批准,否则不予结算,并应详细列出未完工程项目报建单位和监理签字认可。
⑶、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按合同的约定比例计算,由建设单位从其付给承包单位的该结算款中划拨,存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由建设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
质保期内承包单位负责维修。
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保留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
质保期满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同意后28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保留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承包单位。
9.22.5.7工程竣工结算的要求
⑴、工程施工已结束,全部完成合同(标书)约定的工程量,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
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⑵、完成分布试运至联合试运后,对施工存在的缺陷进行处理,达到质量要求,经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⑶、做好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依据文件、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检修、安装记录、原材料合格证及试验资料、质量验评记录。
提供做竣工图的有关资料。
⑷、向建设单位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损坏的要配齐。
⑸、按照施工合同和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结算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审核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⑹、承包单位竣工结算书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竣工结算书应将暂定金额和计日工费归到相应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编号应是唯一的,便于竣工结算汇总。
9.22.5.8工程竣工决算
9.22.5.8.1竣工决算与竣工结算的区别
⑴、竣工决算是反应工程实际造价,包括为建设该项目所实际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为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益,办理交付使用验收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竣工决算有建设单位负责编制。
⑵、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交工后,向建设单位最后一次办理结算工程款的手续,由施工单位预算部门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复核,建设单位审批。
9.22.5.8.2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
⑴、编制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应根据有权主管机关最终批准文件的概算数为依据。
⑵、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应根据正确的会计账面数字为依据,单位工程价值应以承包单位的竣工结算,家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费、设备费。
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应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施工工程消耗劳动力和主要材料的用量由施工单位提供。
⑷、各项计划指标应根据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⑸、各资金来源数和建设支出数,应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数为依据。
⑹、投资包干金额应依据招标合同和投资包干协议等有关文件为依据。
⑺、工程质量应根据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⑻、投资经济效益分析应依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作为分析依据。
9.22.5.8.3竣工决算内容
⑴、竣工决算的费用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前期费和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
1)建设工程费。
2)安装工程费。
3)设备购置费。
4)其他费用(包括:
建设工程前期费)。
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按实际发生数额摊入上述项目。
⑵、竣工决算报告组成。
1)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2)竣工决算报告目录。
3)竣工决算的全景彩照及主体工程彩照。
4)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
5)报表编制说明。
6)全套竣工决算表格。
⑶、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的内容。
1)对工程的评价。
从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说明。
2)建厂条件。
主要以厂址的地理、地貌、交通条件、水源、电源、原材料来源,三废处理等方面进行说明。
3)建厂依据。
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概算批准书”等的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和文件号码进行说明。
4)主设备和主体结构。
说明主体结构和主设备有关资料,说明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
5)施工管理。
6)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①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②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
③基本建设招投标和投资包干情况分析。
④财务状况分析,列出理念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7)财务管理。
8)大事记。
⑷、竣工决算表格主要有:
1)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表)。
2)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
3)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
4)移交生产单位使用的财产总表(竣建05表)。
①移交时用的财产房屋及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5-1表)。
②移交时用的财产安装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5-2表)。
③移交时用的财产不需要安装机械设备、器具、工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5-3表)。
5)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6表)。
9.22.5.8.4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决算符合的内容
⑴对基本条件的复核。
1)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级以及各合同的结算工作是否已完成。
2)财务报表是否编制完成,开户银行是否确认。
3)建筑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及工器具、生产购置费、其他工程等的竣工决算表是否编制完成。
4)工程前期的各种批准文件是否完整。
5)各项债权、债务和结余物资清理的工作是否完成。
⑵、复核的具体内容。
对基本条件复核无误后,监理工程师应着重于细部的复核。
1)对财务表主要由开户银行和主管财务总会计师进行复核,监理工程师可对单位工程实际价值与批准概算相对照,并分析差异原因。
2)对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有无未批准扩大规模、提高标准。
3)贷款利息计算的依据和数额的准确性。
4)资产交付是否真实,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手续。
5)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符合本工程批准文件的要求。
6)但发生补充概算时,其增补的费用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成本、投资转移、投资膨胀的情况。
7)对结余资金的处置。
8)尾工工程量与计划留用专项费用是否符合。
9)归档的工程资料是否完整。
如前期文件、各类批文、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资料、
工程图纸、各类合同等。
9.22.5.9附则
本办法为示范本,在使用中根据各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做相应修改后使用。
(完)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手册》择要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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