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授课计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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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授课计划范文
第四章授课计划
计划课时
3
实授课时
本章名称
关税壁垒
课堂类型
讲授与技能训练
教具
世界地图挂图
目的
要求
认识关税的主要种类;
了解关税税则和通关手续;
理解关税的经济效应。
重点
难点
及处置
重点:
关税的主要种类及其变化,关税的经济效应。
难点:
关税的经济效应、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处置:
关税的经济效应、关税的有效保护率,通过图解、举例与示范等讲解方式解决。
课外作业
复习思考题1、3。
实际训练题。
课后
总结
通过教师引导性介绍、对比分析本章内容和学生参与分析讨论重难点部分,初步达到了使学生对关税壁垒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掌握了关税的主要种类及特点,能分析关税的经济效应。
为后面的学习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检查
意见
第四章关税壁垒
第一节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特点和作用
教学要求:
讲清关税最常见的定义和特点、作用
1、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DutyorTariff)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
一个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等状况和需要,由设置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上的海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其进出关境的商品征收关税,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关境的含义:
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也是海关所管辖并执行海关各项有关法令和规章的区域。
2、关税的特点
关税与其他国内税赋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征收对象是进出口的商品,不管是什么类型,也不管其售后是否获利,必须按规定征收关税。
关税的执行者是海关。
所有捐税的征收主体都是国家,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关税,纳税人(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关税的课税对象(税收客体)是进出境的商品。
关税具有涉外性
3、关税的作用
关税的积极作用
可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
可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
可调节国内生产、市场、物价和财政:
调节生产,利用税率的高低影响企业的利润,国家有意识地引导各类商吕的生产,改变产业结构。
调节市场供求,以关税税率控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保证市场求平衡。
调节物价,降低关税,可使国内同类商品价格下降。
调节贸易收支。
关税的涉外作用:
关税一直与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它经常是国际间签订友好贸易条约中的一面重要内容,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条约,在经济贸易集团中,互免关税是各成员国经济联盟的纽带之一
关税的消极作用
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保护过度,就会出现保护落后
易于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
易于产生走私
二、关税的种类
按照征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1、进口税(Import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这是一种主要税,被称为正税或正常进口关税。
这种进口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镜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商品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由海关征收。
(1)普通进口关税
(2)优惠进口关税包括最惠国税、普惠关税和特惠关税
普惠制税(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GSP)
普惠制的三个原则: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辩证地看。
普惠制的基本目标:
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益、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普惠制的主要方案:
受惠国和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关于原产地的规定:
按照原产地标准的规定,产品必须全部产自受惠国或地区,或者规定产品中所包含的原料或零件经过高度加工后,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所谓实质性变化有两个标准。
①加工标准。
欧盟、日本、挪威、瑞士等采用这项标准。
一般规定进口原料或零件的税目和利用这些原料或零件加工后的货物税目发生了变化,就可以认为已经过高度加工,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该商品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②增值标准(Value-addedCriterion),又称百分率标准。
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采用这项标准。
它规定,只有进口原料或零件的价值没有超过出口货物价值规定的百分比,这种变化才能作为实质性的变化和享有关税优惠待遇。
例如,加拿大规定进口原料或零件价格不得超过出口货物价值40%作为已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在原产地规定中,还有直接运输规则(RuleofDirectConsignment),即受惠货物必须由受惠国直接运到给惠国。
由于地理上的原因或运输上的需要,受惠产品可以通过邻国过境,但必须置于海关监管之下。
特惠税
互惠的特惠税典型——英联邦特惠制的
非互惠的特惠税典型——洛美协定
(3)特别关税
(4)进口附加税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Duty)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场。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是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即低于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这是有意的商品倾销,必须予以相应对待;二是产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差价税(Variable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钟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产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有效期额征收的关税。
2、出口税(Export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这种税势必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出口的扩大。
但有时为了一些特殊的目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TransitDuty)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
.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RevenueTariff)又称收入关税:
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为达到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财政关税时,必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征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进口的商品;
(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过高,将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2、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
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保护关税税率要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之目的。
保护关税的税率高到了完全禁止进口的程度,这就是禁止性关税。
按照征收标准分类
1、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征收从量税的优点是:
首先,计税手续较为简便。
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
其次,对廉价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
由于单位税款固定,对质次价低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所以对低档商品进口不利。
第三,当商品价格下降时,其保护作用加强。
当商品价格下降时,按从量税征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
所以其保护作用得到加强,而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征收从量税的缺点是:
首先,税负不合理。
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
其次,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因与质劣廉价的同类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故其保护作用相对减弱。
第三,当商品价格上涨时,其保护作用下降。
当商品价格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下降。
我国从1997.7.1起对啤酒,石油原油和感光胶片征收从量关税。
在此之前长期使用单一的从价税。
2、从价税是按照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征收从价税的优点是:
首先,税负合理。
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税额也高,质次价低,税额也低。
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价高,税额较高,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
其次,物价上涨时,税款相应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
第三,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
第四,征收方式简单。
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
征收从价税的缺点是:
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
在征收从价税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得经海关审定做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
因此,确定完税价格是十分重要的。
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种:
1)以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3、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对商品同时订立和征收从量税和从价税。
复合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复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复合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例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在18美元以上者)征收复合税,每磅从量税征收37.5美分,加征从价税15.5%;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例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上)的进口,从价格15%,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
4、选择税(AlternativeDuty)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
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征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落时,使用从量税。
例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协定税率7.5%或每平方米2.6日元,征收其最高者。
但有时为鼓励某种商品进口时,就选择较低的一种征收。
三、海关税则
1、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Tariff)又称关税税则。
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
税则号列(TariffNo.或HeadingNo.或TariffItem),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ofGoods);税率(RateofDuty)三部分。
海关税则的种类
1)根据税目所对应的税率栏目个数,半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1)单式税则(SingleTariff)
单式税则又叫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
显然,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
目前,很少国家完全采用单式税则。
(2)复式税则(ComplexTariff)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
各国规定差别税率的目的在于实行差别待遇和贸易歧视政策。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税则。
这种税则有二栏、三栏、四栏不等。
2)按税则制订者的不同,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1)自主税则(AutonomousTariff)
自主税则又叫国定税则,是指一国产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自主税则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
前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后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
(2)协定税则(ConventionalTariff)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
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
它是国家之间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因此,要比国家税率低。
协定税则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单边协定税则。
二战前,弱小国家被迫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向帝国主义国家单方面做出减让的税率。
战后出现的洛美协定所订的关税减让税率属于另一单边协定税则。
另一种是双边或多边协定税则。
两国(双边)或两国以上(多边)通过谈判而达成减让的税率,如GATT(WTO)历次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表,适用于各成员方,就属于多边协定税则。
第二节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关税经济效应的含义
关税经济效应是一国征收关税所带来的各种经济影响。
二、关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1、关税对一国的经济的影响
关税是限制和禁止进口的重要措施,是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一国征收关税后,必然会引导起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进口国和出口国商品的价格水平,并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产生影响。
以经济学上所讲的小国为例,分析征收关税会对其造成的影响。
经济学意义上的“小国”,是指那些在世界生产和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小,对世界贸易条件影响有限的国家,或者说小国是世界贸易条件的既定接受者,它面临着一条完全有弹性的进口供给曲线和一条对它的出口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
因而,“小国”的“小”不能仅从面积、人口等标准来衡量。
例如,新加坡国土面积仅数百平方公里,人口几百万可谓弹丸小国,但新加坡是世界著名的转口港,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出口供给和进口需求的变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某些产品的世界贸易价格,在这种意义上,它绝对是一个贸易“大国”。
考察关税对一个小国的经济效应和福利影响,主要从下面图中体现出来。
在下图4-1中,S是Y产品的国内供给曲线,D是Y产品的国内需求曲线,那么S和DX交点就是供需平衡点,此时X产品的国内需求正好等于国内供给,经济完全自给,无需进行贸易。
P1是世界市场上Y产品的价格,沿P1的水平线实际上就是外国对该国的出口供给曲线,由于该国是小国,其市场对外国出口商而言微不足道,因而存在对这一小国的无限出口供给,使该曲线呈现出水平状。
在没有征收关税前,按世界价格PW,将有Oq1′单位的Y产品在国内生产,而在这一价格水平上,国内需求量却为Oq1;供需缺口q1′q1就要靠外国进口来填补。
现在该国政府决定对外国进口的Y产品征收税率为p1p2的从量关税。
由于该国是小国,对世界价格没有影响力,世界价格P1并不会因为增收关税而造成的进口需求下降而有所降低,仍维持在原有水平上,这样,关税所带来的产品价格的提高全部都反映了在该国Y产品的国内价格上,国内价格上升到P2,在这样一个价格水平上,国内生产受到鼓励,由oq1′增加到oq2′;而国内消费需求受到抑制,从oq1减少到oq2,进口也由没有征税前的q1′q1减至征税后的q2′q2,这体现出关税对进口的抑制。
关税对一国经济福利的影响是怎样的呢?
以及这种福利影响如何在各方进行分配呢?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P1的价格和oq1的需求数量下,其消费者剩余是由D曲线以下和P1水平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现在由于征税,提高了价格,减少了消费需求量,在新的国内价格P2水平上,消费者剩余现在为D线下而P2线以上部分面积,故由于征税,消费者剩余减少了(p1p2EB)的面积。
然而,价格的提高却刺激了生产,保护了国内产品和市场。
在P2价格水平上,国内生产者必须和众多外国制造商竞争,其生产者剩余仅为S线以上P2线以下的部分面积,而现在由于征税导致产品国内价格的提高,生产者剩余增加到P2线以下S线以上部分,净增R部分。
所以R部分只不过是收入再分配而已,由消费者转移到生产者手中。
对于该国政府,由于征收关税而获得了税收收人,其收益为进口数量乘以税率,也就是上图中T部分的面积。
这样,T部分也是消费者到政府的收入再分配。
最后还剩下的C和W部分虽也是消费者损失,但其他人谁也没得到,因而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我们可以把上述关税的福利效应简要概括如下,“—”号代表福利损失,“+”号代表福利盈余。
消费者剩余减少:
-(R+C+T+W)
生产者剩余增加:
+R
政府关税收入:
+T
——————————————————
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
-(C+W)
分解-(C+W)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会发现,其中C部分是关税的生产影响,即在自由贸易下原先由高效率的国外生产商生产的q1′q2′单位X产品,现在由于关税的保护作用转而由低效率的国内生产者供应所带来的效率损失。
W部分是关税的消费影响,即由于关税导致的国内价格的提高而使消费者被迫减少q2q1单位的Y产品消费所造成的消费损失。
由以上分析可知,与自由贸易相比,关税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减少,虽然某些人(如国内生产者、政府)从中得益。
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SH—国内供应曲线,SF+H----总供应曲线(国内供应曲线和国外供应曲线之和),DH国内需求曲线
自由贸易时:
DH与SF+H交于H价PH=PW需求量OD1(OS1由国内生产者提供,S1D1进口)
征税后:
税额P'HP'W国内价升PH+P'HP'W需求量大减引发国际需求量大减
反复动荡使国际总供应曲线上移至SF+H+TDH与SF+H+T交于H'
国内价稳定为P'H需求量OD2(OS2由国内生产者提供,S2D2进口)
征税导致的消费者剩余损失(a+b+c+d),a生产者剩余增加,c政府关税收入
差额(b+d)为保护成本或无谓损失
国际价降为P'W e=S2D2×P'WPH 政府从国外出口商处间接取得的关税收入
第三节有效保护率
一、名义保护率(NominalRateofProtection)
名义保护率也叫名义关税率,它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
如果某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0%,其进口价格为20美元,加收进口关税2美元,实际进口价格为22美元,这多出的2美元就是按10%计征的关税,这10%的税率就是名义保护率。
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
二、有效保护率(EffectiveRateofProtectionorEffectiveTariffTate)
有效保护率也叫有效关税率,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其税率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主要区别是:
名义保护只考虑了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不考虑对其投入材料的保护;有铲保护不但注意了关税对成品的价格影响,也注意了投入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
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
有效保护率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部分的百分比。
这里所说的国外增值是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商品的增值。
例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美国自行车的价格为200美元,原料成本为140美元,增值60美元。
当美国开始对进口商品征税后,10%的自行车进口税使国内自行车价格上升到220美元,而5%的原料进口税使成本上升为147美元,增值为73美元,因此,自行车获得的有效保护率为:
(Z为有效保护率,W为国内加工增值,V为国外加工增值)
再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公斤棉纱的CIF价以外币折成人民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为15元,占其成品(棉纱)价格的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如果我国进口原棉纱进口征收关税而引起的有的保护率如下:
1.如果我们对棉纱进口征税10%,原棉进口免税,则一公斤棉纱的国内市价应为20*(1+10%)=22元,其中原棉费用为15元,那么国内增值额为:
W=22元-15元=7元。
按照有效保护率计算公式,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为:
2.如果对棉纱进口征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0%。
这是因为国内棉纱市价仍为22元,而其原料成本因原棉征税10%而增加为15*(1+10%)16.5元,国内加工增值为22-16.5=5.5元,国外加工增值为5元。
则其有效保护率为
3.如果在上例中,原棉进口征税由10%提高到20%,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多少呢?
请大家计算。
其结果与上两题有何不同?
为何会出现这种结果呢?
其结果是出现了负保护。
负保护的意义是指由于关税制度的作用,使国内加工增值低于国外加工增值。
它意味着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原材料征收关税,使这种价值减低,使生产者收入或者无利可图。
可见,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高于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要高于名义保护率;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等于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等于名义保护率;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低于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要低于名义保护率,甚至出现负保护。
结论
在名义关税一定的情况下,要达到对整个行业更好的有效保护,原材料应免税,中间品较低关税,制成品较高关税。
也就是说,关税税率随着加工程度的上升而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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