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9646805
- 上传时间:2023-07-2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2.63KB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docx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一)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组通字[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2008年4月11日)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委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
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要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作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坚持高校毕业生自觉自愿的原则,不硬性分配,不追求数量,确保质量,讲求实效。
各地实施的情况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或挂职。
对选派下村的干部也应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省(区、市)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组通字[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财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
(2008年4月11日)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三、选聘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委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要组织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4)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
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七、组织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
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要重点把好选聘“入口”关,抓好政策待遇的落实、搞好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干事创业、发挥作用创作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坚持高校毕业生自觉自愿的原则,不硬性分配,不追求数量,确保质量,讲求实效。
各地实施的情况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或挂职。
对选派下村的干部也应给予适当补贴。
各地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省(区、市)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的通知
安组通字[2007]49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开发区党工委:
2005年、2006年全市共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700名,目前在岗1658名,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0.4%,全市尚有1628个村未配备“大学生村干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5〕20号)、全省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现就做好2007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任务和选聘对象
2007年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000名,按缺额比例分配到林州市、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任职。
选聘对象为:
30周岁以下,热爱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时间
2007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从10月下旬开始,12月底前基本结束。
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从2008年1月起到岗工作。
三、选聘程序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2007〕15号)的规定,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各县(市)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到所在县(市)人事部门报名。
市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市人事局报名。
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2、资格审查。
市、县(市)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安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汇总后报市人事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复审、认定。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其所报县(市)考生笔试成绩最高分计算。
3、笔试。
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
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分别组织实施。
5、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工作由各县(市)组织实施。
6、体检。
所有考察对象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市)组织实施。
7、确定拟选聘对象。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四项内容综合分析比较,由县(市)确定拟选聘对象,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8、公示。
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对拟选对象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采取“双向选择”与组织确定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任职岗位,与任职所在乡镇签订聘用协议。
10、培训上岗。
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各县(市)组织实施。
四、任职和待遇
“大学生村干部”任职及待遇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2006〕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选聘第二批“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组通字〔2006〕47号)执行。
同时,从2008年1月起,适当调整“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第一年的生活补贴标准不变,按安组通〔2006〕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工作一年之后,经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安组通字〔2006〕4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第三年每月再增加100元。
前两批“大学生村干部”,从2008年开始增加100元补贴。
“大学生村干部”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暂不调整,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险办法,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必要的社会保险。
“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和保险金补贴,仍按市、县、乡4:
4:
2比例负担。
对选聘数量较多、财政比较困难的滑县、内黄县给予适当倾斜。
从2008年1月开始,对滑县、内黄县“大学生村干部”生活补贴及保险金补贴,市、县、乡三级负担比例调整为5:
4:
1,其他县(市、区)负担比例不变。
在招录公务员时,按省里的原则对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加3分,国家、省有新的加分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市、县(市、区)在招收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加5分。
被录用者,任“大学生村干部”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于贡献突出、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经组织考察,符合条件的,可提拔为乡镇副科级干部。
同时,对于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任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大学生成长、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切实抓好“大学生村干部”的选聘、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结对帮扶“大学生村干部”制度,为“大学生村干部”开展工作、干事创业予以支持和帮助。
各级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7年“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
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政策,设立“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基金,培养树立“大学生村干部”先进典型,不断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安阳市人事局
安阳市财政局
大学生村官政策文件
(二)
泰顺县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
泰顺县关于实施“百名大学生就业工程”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4号)
为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百名大学生就业工程”,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委办〔2007〕31号)精神,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考村居社区工作人员6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泰顺籍且泰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7年6月30日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
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政府综合大楼五楼),联系电话:
67595516。
3、报名办法:
报名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须有入学时户口迁出注销记录)、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泰顺县公开招考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以在泰顺人才网()下载〕,接受资格初审。
考务费每人40元。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凭学校就业协议书参加报名,但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向人事部门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考名额不足3:
1的,相应减少招考名额或不开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份卷两部分)。
2、笔试时间:
8月5日上午8:
30~11:
00时。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在2007年8月4日8:
30~11:
00时和14:
00~16:
30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
城关中学(老泰一中)。
4、加分:
凡是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在参加本次招考工作过程中考试成绩予以加5分;凡是党员毕业生、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在参加本次招考工作过程中考试成绩予以加3分。
各考生务必在2007年8月10日前向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提供相关加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生 村官 政策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