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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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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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内部管理制度
通风科内部管理制度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通风科长:
编写:
2013年10月
执行说明
1、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需补充和完善。
解释权归通风科领导集体。
2、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未明确制定指出的条款制度,应比照相近条款制度执行。
3、安排从事非本种工作时,也必须同时认真执行该工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由于该制度只对大部分工种作业时的行为做了一般性的制度规定,如与上级有关制度规定重复,应同时执行。
5、该制度下发至班组一级。
第一章班前会记工等一般制度
1、各队必须严格班前会制度,班前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详细安排安全工作及生产任务,迟到五分钟以内罚款五元,超过五分钟不安排其当班工作,令其退回,不予记工。
2、班前会或工作中,顶撞辱骂领导不服从安排工作的,必须停止其工作,进行处理,不予记工。
3、所有早班入井人员,早七点三十分以前必须入井,七点三十分至七点五十分入井的,一律每人罚款十元,超过七点五十入井的,取消当日考勤。
4、特殊情况,因为带工具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入井的,必须提前报值班领导或通风调度批准。
5、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作业时间规定,早班十一点钟以前升坑(即到副井底候车)的,一律取消当日考勤,早班十一点钟至十二点钟升坑的,一律每人罚款十元。
6、各队必须严格考勤记工制度,不入井不准记工,或班前会记工后不下井的,一律取消当日考勤,并加罚责任者二十元(瓦检工和通风工另有规定)。
7、科设立各队出勤与任务安排台账,各队办事人员及干部必须及时将当日本队人员出勤与任务安排情况上报至科。
第二章探亲、病假、事假管理规定
1、探亲假是国家为照顾因正常上班,节假日不能与父母亲、妻子家人团聚的职工的一项待遇政策,职工因上班不正常的一般不享受此政策。
2、探亲假一般单身职工每年一次。
夫妻双方居住在本矿需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请批探亲假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
3、为保证生产安全正常有序进行,各队应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次序的安排职工探亲,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
4、职工请探亲假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必须有班、队、科、矿逐级上报批准。
5、职工因身体有病确实不能正常出勤上班时,必须出具矿医院证明,并按医生建议病休日期请病假。
6、职工请病假应在医生建议开始休息日起的一至二日内办理请假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科队建立职工请假台账。
7、为严格批假制度,各级必须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班、队、科一次批准只批三天,特殊情况即因病假严重,职工确实需长时休息治疗的,经科调度会研究决定,按医生建议病休日期批准假。
8、职工请事假时,必须写请假条,阐明原因,履行批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9、职工无任何原因,不履行批假手续发生旷工时,按旷工时间累计,每天罚款2元。
第三章安全活动、学习制度
1、科、队、班应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等安全活动。
2、每周一下午,各队组织安全活动,活动内容:
总结上周本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周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
3、各队必须按计划在本队组织或派出人员学习,必须组织好特殊工种人员的换证学习和技术比武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4、党、团、工会会员,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组织活动,开展青年岗,争先创优活动。
5、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每天(次)罚款十元,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必须履行纪律处分。
6、对无故不服从安排,拒不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的或为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合格证的,按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四章科调度会制度
1、为了促进全科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及时将上级的指示精神产达到基层班组,科制定调度会制度。
2、每天下午四点队长以上干部在科参加调度会,队长有事不能参加,由副队长代替参加。
3、调度会内容:
各队汇报当日各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处理解决各队组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次日安全生产工作。
4、各级干部必须如实汇报当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干部下井解决现场隐患问题情况,对各队组当日完成任务、安全、质量情况记录与考评。
第五章干部下井抓“三违”及安全制度
1、为严格劳动纪律,转变干部作风,形成层层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氛围,制定本科干部下井抓“三违”及安全制度。
2、干部下井天数及抓“三违”次数考核标准,按矿有关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3、干部下井抓“三违”次数一律以罚款登记台帐为准,凡未罚款登记入台账的,一律不算考评评数。
4、科建立干部下井与抓“三违”考核台帐,并与其经济利益王挂钩,干部上下井一次,罚款三元,少抓一次“三违”罚款5元,并逐月公布。
5、职工在班中发生事故身体受伤或身体不适发病时,必须首先及时向调度汇报,及时向安监处和本科调度汇报,汇报时必须详细如实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者部位和严重程度。
以便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抢救,将事故损失和对身体伤害降到最小。
6、职工在班中不论发生的事故大小,对身体伤害的程度大小,都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汇报的原则,都必须及时积极的组织伤者到医院进行治疗,不的在伤情不明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在家休息,以免伤情恶化,得不到及时治疗。
7、不论井下发生事故大小,各队组都必须进行班后分析追查,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8、发生事故后,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种质量与任务考核制度
1、按时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提前或推后比照迟到早退处理。
2、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牌、瓦检员班报手册(循环检查图标)、班中汇报台帐三对口,要求时间、内容数据等相一致,若未做到,按本班未完成任务论处,罚款20元。
3、瓦检员所填写排版内容字迹必须工整认真清晰,由本人原因造成牌板不清或填写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元。
4、瓦检员未进行班中汇报或在地面进行汇报的,每次罚款十元。
5、瓦检员假检、漏检、数据错误,未填写检查牌等应从重处罚。
每次至少罚款50元以上。
6、瓦检员提前升坑,考勤不下井的,按严重“三违”处理,认识态度较好的罚款100元,不能深刻认识其错误的,令其停工学习班,一般至少学习一周。
第二节瓦检员管理制度(新增项)
1、入井前检查好所携带的仪器仪表,保证井下作业可正常使用。
作业期间杜绝空、漏、假检等“三违”行为,违者罚款200元。
2、认真做好井下所负责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工作,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瓦斯巡回检查及请示汇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瓦检员罚款100元。
3、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及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理,如瓦斯无法控制浓度继续上升,超过断电浓度时,应及时责令工作面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科调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瓦检员罚款100元,对发现瓦斯异常未及时处理或上报者罚款200元。
4、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规定,进行巡回检查的当班人员必须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每班至少检查三次,违者罚款100元。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未严格执行者罚款100元。
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立即撤出停风区所有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未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5.、负责停风后恢复通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对局部通风机的开启,违者罚款100元。
6、负责所在工作面区域内传感器读数的校对和“一通三防”问题的汇报,违者罚款100元。
7、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指挥安排;认真填写瓦斯图表和牌板,做好“三对口”,违者罚款50元。
第三节风筒工管理制度(修改项)
1、及时延接风筒至工作面,保持风筒出口至工作面距离符规定,风筒未接至工作面的,按未完成本班任务论处,罚款20元。
2、风筒工所接风筒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由于本人责任原因造成的风筒吊挂未达标准化要求的,每处对责任者罚款5元。
3、风筒吊挂位置、高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现场情况妥善处理,满足行人运输要求,并将巷道中废物进行清理。
在与有扎破、撞坏风筒可能性的坚硬物体等接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撞、挂坏风筒。
4、由于自身责任,如提前升井等原因造成的风筒未接到位,而影响工作面生产的,至少罚款50元。
5、风筒工必须严格管理风筒,井下不准破坏、私藏风筒,在责任者区域发现故意破坏和私藏风筒的,视情节严重,至少罚款50元;对井下崩、挂烂或替换的旧风筒必须回收至地面,未经班、队长同意,不得作报废处理。
6、风筒工对当班使用的风筒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登记,由带班班长进行核查,杜绝浪费材料现象,出现虚报、瞒报风筒使用情况者,对其至少罚款50元。
第三节巷道维修工与通风设施工管理制度
1、按期完成科队安排的任务,无特殊情况当班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当班考勤,故意消极怠工未完成任务的加罚个人20元。
2、做通风工程装运物料时,当班的任务必须当班完成,不得影响全矿运输与生产工作,影响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当班为完成任务论处。
3、所施工的风门,门框必须安在运输线的中央,门框成一平面(两框脚前后误差不超过30毫米),风门与密闭墙体必须符合砌碹巷道质量标准,不准干砌,墙体勾缝时,灰浆必须饱满,灰缝横竖成线。
所有风门必须设地坎,流水处设反水沟,吊挡风帘。
4、构筑永久设施,墙体必须掏槽见硬底,填充黄土必须厚实,严密不漏风。
5、构筑通风设施不论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交工后,都必须随时对顶板进行维护处理,现场物料堆放整齐,通风设施处干净卫生。
6、构筑通风设施小项不合格,不影响整道设施性能的,一般罚款20元,影响整道设施性能的,必须返工,并罚款100元。
第四节巷道洗尘工管理制度
1、按照冲洗周期规定,完成所辖区域的巷道冲洗任务,队组应对每班每人的工作量进行考核,冲洗台账记录详细完善。
小班完不成任务的罚款20元。
2、对粉尘污染较严重的巷道,必须缩短冲洗周期,加强冲洗,不得出现粉尘堆积(或巷道被粉尘污染严重),查实按完不成任务处理。
3、每次洗尘完毕后,必须检查所辖区域(特别是刚冲洗过的巷道)的管路及阀门完成情况,因本人失职而造成管辖跑漏水,影响一线生产队组生产的,经查实至少罚款20元以上。
4、洗尘工必须爱护工具,交旧领新,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5、洗尘工必须对所辖区域巷道管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节打钻注水工管理制度
1、打钻注水工必须按照工程期限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造成后果影响时每人罚款20元。
2、须定期维护保养钻机,定期检修开关等机电设备。
3、打钻注水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各打钻注水台帐规范齐全。
4、井下一般不准存放钻机设备,当班的任务必须完成当班任务,所有设备应及时升坑入库。
5、打钻注水设备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批准禁止报废处理,丢失或认为损坏,要追究责任,并做赔偿或罚款处理。
6、打钻注水质量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罚责任者5元。
第六节测风、测尘员管理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精益求精,作业时间内严禁私自脱岗,发现一次脱岗罚款10元。
2、测风、测尘工必须按规定周期完成其测定任务,一般每月全矿井测定粉尘两次,全矿井每月测定风量三次。
若不能按期完成测定任务或出现重要测点数据错误,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测风、测尘工井下作业时,必须爱护仪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仪表损坏者,根据情节按仪表造价的10-50%进行罚款。
4、测风、测尘工井下作业必须携带手册记录本,随时记录原始测定数据,升坑后及时汇总做表上报。
5、测风、测尘工必须认真填写牌板与报表,严格执行审批上报制度,若填写不规范或出现失误,对责任者罚款20元。
第七节调度员管理制度
1、按时交接班,严禁班中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认真接受汇报记录,及时上传下达,造成失误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种台帐记录必须字迹工整,条理清晰,符合要求,检查有一处记录不规范罚款5元。
4、禁止在调度室内聚众娱乐或聚众赌博,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元。
5、调度员必须认真管好当班调度室内卫生,爱护公物设施,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八节瓦斯抽放工管理制度
1、抽放管路敷设与拆卸时,抽放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敷设与拆卸。
2、瓦斯抽放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
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参数进行调整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3、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
4、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包括钻孔施工情况及钻孔进尺情况。
5、严格按照管路巡检制度对工作面抽放管路进行巡检,对积水、漏气等问题及时汇报,并做相应处理。
第九节泵站司机管理制度
1、泵站司机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2、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交接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3、抽放泵司机要,停止和启动抽放泵,都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泵站司机每一小时必须对抽放参数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负压、节流、瓦斯浓度、大气压、室内瓦斯、室内温度、运行情况),并做详细记录,汇报科调度。
5、抽放泵的开停管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瓦斯抽放泵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止运转,正常情况下每7天一倒机,每15天要对抽放泵进行全面检修,并汇报调度。
特殊情况需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通风科值班科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
第十节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一、设备的安装
1、我矿在进行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
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和电源电缆敷设、控制区域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2、所有采、掘、开等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已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并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科、调度室批准,至少在开工前三天交监控队。
(1)对设备断电控制接线和电源线必须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2)对已经批准的监控设备的安装和各种参数的设定,监控队必须认真执行,直到调试完毕能正常投入运行。
(3)对没有安装监控设备(或虽已安装设备但没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面不准私自投入生产。
3、监控队在安装过程中,由于环境的特殊无法正常安装或不能实现断电功能的情况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等待重新修订的安装方案。
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到各单位或生产队组时,监控队应提前一天通知有关部门,并请这些部门派人前往协助或监督工作。
安装完毕后,按管理责任范围办理移交手续,申请验收并在手续上注明设备的名称、台数、线路长度等。
二、设备的使用、维护
1、井下监控设备责任范围的划分为:
(1)采、掘、开等生产队组负责生产区域内的断电仪、电缆、传感器的看管,包括线路吊挂和传感器的位置挪移,对需延长或回收监控线路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监控队,并派人在场监督。
回采工作面富余的监控线应盘好、挂好,不得擅自进行拆除。
(2)安装在机电峒室、压风机房、变电所、主付井等地点的监控设备,室内部分包括线路由所辖单位负责看管,监控人员如进行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3)对其它无人作业的地点由监控队负责管理、监控队是瓦斯监控系统的专职部门,全面负责井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瓦斯传感器每隔十天必须进行一次标校,确保传感器的显示准确、标校时应携带标校气样和空气样,做好标校记录,标校气样的配制记录可查。
报警断电功能检验时,传感器应灵敏可靠,断电范围和断电功能应符合要求和规定。
3﹑瓦斯探头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及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巷道中,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
4﹑队组在使用中要避免摔打、碰撞传感器。
瓦斯探头移动时,必须由队组班组长或专人按规定负责移动,严禁擅自停用,余线要盘好挂起。
工作面监控线严禁拖地。
5、工作面除尘洒水时,探头要采取防水措施,严禁探头进水而造成误报警。
6、监控队要定期巡检,至少每旬对井下、地面监控设备、信号、电缆、分站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巡检记录。
通风瓦斯检查员每次巡检瓦斯时,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数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大于0.1%时,及时向调度室和监控机房汇报,监控队接到通知后及时标调或更换。
7、监控队检修人员应24小时值班,并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尽快处理,具体故障处理时间分为当班和当天处理。
需当班处理好的故障有以下几种:
(1)传感器故障或损坏。
(2)非正常传感器报警和断电故障。
(3)系统的信号故障。
需当天处理好的故障有以下几种:
(1)中心站主机软件故障。
(2)机房设备和井下分站故障。
8、采掘开工作面得机电设备的拆除、移动如涉及到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应提前一天通知监控队,由监控队派人协助、监督进行。
9、矿井的瓦斯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及联网的管理,监控队应设人维护网络,严禁在该网进行恶意操作确保数据上传准确可靠。
10、严格执行监控系统断电后井下设备的复电程序。
三、处罚规定
1、人为损坏监控设施造成故障的,对相关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并相应的照价赔偿。
监控设备的参考价格如下:
分站:
1.8万元甲烷传感器:
3300元监控线:
20元/m
扩展器:
1.5万元开/停传感器:
500元B34:
2200元
风速传感器:
4200元温度传感器:
3600元
负压传感器:
4600元一氧化碳传感器:
8000元
2、采开生产队组必须认真管理本单位范围内的监控设备及线路,不得碰撞、挤压及把电缆拖在地上,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断开,挪移,以免造成数据测量的失真。
放炮时应采取措施保护传感器或临时将其移到安全地点。
另外对传感器因洒水、堵塞传感器气孔、放在地上、水里等造成的报警,处以500元的罚款,由此而引起上级部门的罚款,应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3、因个人或单位违章野蛮操作,造成监控系统线路抽脱、破损、断开而导致信号中断的,按照破坏安全设施和破坏的程序予以重罚。
4、采掘开和其它单位的机电设备的拆除、更换、移动时,所涉及到监控队设备的断电和通信的正常工作,应提前一天通知监控队。
对私自取消断电功能、变更断电范围或拆除监控设备电源的,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从重处理。
5、工作面监控线路的延长和回收,由监控队负责,对不及时处理者处以100元罚款,井下监控信号失败按路途的远近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处以50元—100元罚款。
6、处罚单据由通风科出具执行。
第九节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设备选择:
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3、设备管理:
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4、设备使用:
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设备维修: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6、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第十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1、监测监控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
2、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如:
信号不通讯、偏负、停电、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时)及时按照汇报流程汇报,并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等并按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对当班发现的问题必须当班及时处理,如因特殊原因当班无法处理时,务必将当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保持记录的完整准确,并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5、严格交接班手续,填好记录,双方签字。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聊天、串岗、脱岗、空岗及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7、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节电氧工管理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上班时间严禁脱岗,发现班中脱岗,每次罚款10元。
2、管好用好电氧焊车间的所有设备,所有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设,特别是电缆、氧气瓶、乙炔瓶,必须经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禁止干私活,未经科领导批准加工外单位集体或任何私人物件时,每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
4、禁止非本科电氧焊工操作电氧焊车间内的一切设备,发现一次对现场电氧工罚款50员。
5、未经科领导批准,禁止将电氧焊车间内的设备或工具外借离本通风科供任何人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6、励行节约,按计划下科,余科交库。
电氧焊车间内所使用材料必须月初计划,月底核实总结,车间内加工物件所剩余无用边料,必须交库,任何人不的私自转卖。
第十一节通风科班组长管理制度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搞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利用班前班后会及时生产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确保安全生产。
2、带头完成好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充分利用班前班会后,组织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及时总结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
4、每周五下午按时参加科组织的政治及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删)
第七章治安管理制度
1、各队应将治安管理作为本队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抓,提倡文明用语,提倡职工之间团结互助,提高职工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2、任何人不准骂人,不准酗酒滋事,无论地面井下禁止打架,凡是动手打架者不论是否有理,一律罚款100元,先动手者另行加重处理。
3、队组发生打架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不应回避,必须主持公道,劝阻双方平息和解,不得起哄拉偏架,造成事态扩大,按参与打架同等论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拿取集体公物(实质叫偷盗)情节轻微者,队作出处理,一般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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