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7页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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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27页精选文档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为综合改善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本规划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为重点,规划范围包括闽江流域内的36个县(市、区)。
重点规划期限为2019—2019年,并提出2019—2020年水环境保护展望。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本规划重点阐述闽江流域“十一五”期间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提出流域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自然、社会基本概况
闽江是福建省最大的河流,是福建人民的母亲河,由沙溪、建溪、富屯溪等支流和闽江干流组成,主干流长559公里,常年迳流量621亿立方米。
闽江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约占福建省陆域面积的一半,涉及到福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泉州等市的36个县(市、区),流域人口约占全省人口的35%,经济总量约占全省的38%,是我省重要的经济区之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水环境保护的主要成效
“九五”期间,省政府组织实施了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9年,全流域91.5%的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和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2019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2019年达标率达到90%的综合整治目标,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第一年有重大突破,三年大见成效,五年使闽江水基本变清”的总体目标任务。
2019年以来,流域各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连续四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2019年和2019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流域水质继续得到改善,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分别为96.3%和93.5%。
通过整治,闽江流域环保工作明显推进:
一是各级政府重视环保工作,公众环保意识大大提高,企业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二是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普遍建成,大部分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有效地削减了污染物。
三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流域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垃圾处置场4座,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54.5万吨、2450吨,另有一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置场正在建设或筹建之中。
四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深化,福州市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三明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南平市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建设。
五是环保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已基本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并已建成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一批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污水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省和福州、三明市初步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分中心;颁布实施了《闽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完成了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表水环境容量的初步核定。
六是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初步建立,沙溪污染死鱼事故、闽江流域农药运输车和化工原料运输车翻车事故等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地保障了环境安全。
(三)主要环境问题
2019年,闽江流域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85.5%,比2019年下降了8个百分点。
2019年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83%(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84.3%,下同),比2019年下降了2.5个百分点,其中沙溪、富屯溪、建溪、干流南平段、干流福州段Ⅲ类水质达标率分别为61.5%(61.5%)、81.3%(91.7%)、96.4%(96.4%)、85.7%、(76.2%)、90.3%(94.4%),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溶解氧,沙溪污染最为严重。
闽江流域近10年Ⅰ—Ⅲ类水质比例变化情况见图1,2019年各类水质的比例见图2。
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面源污染突出,畜禽养殖业已成为主要污染源
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造成部分河段严重污染,已成为流域主要污染源。
据统计测算,2019年闽江流域畜禽养殖业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流域工业、生活、畜禽废(污)水中COD排放总量的62.5%,氨氮占63.0%。
局部河段网箱养殖过密,也对水体造成污染。
据统计,2019年福州、三明、南平市内陆水产养殖产量达23.11万吨,养殖面积达3.88万公顷。
养殖生物代谢产物、残饵、清塘和消毒用的农药、防治水产生物病害的药物等污染物进入水体,使局部河段水质下降。
大量施用的化肥、农药造成面源污染。
据统计测算,2019年闽江流域福州、三明、南平市共施用氮肥(折纯)16.49万吨、磷肥(折纯)5.67万吨,使用农药2.13万吨,其中大约有20%的氮肥和10%的磷肥流失,随地表径流汇入水体造成面源污染。
2.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染仍较严重
生活污染负荷已超过工业污染负荷。
2019年,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7亿吨,与工业污水排放量的比例由2019年的0.86:
1提高到1.1:
1,COD、氨氮排放量与工业排放量的比例分别达到2.5:
1、3.4:
1。
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尽管福州、三明、南平3市已建成10个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4.5万吨/日,但由于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目前实际处理量仅35.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仅为35.9%,且污水处理厂未能稳定达标排放,造成了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
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堆放现象还比较普遍。
已建成的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均存在超标现象。
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未达到预期效果。
3.工业结构性污染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污染反弹
工业结构与布局的不合理是造成流域局部河段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
沙溪河段是闽江流域工业最为集中的区域,沿途污染源密集,接纳大量畜禽养殖、生活和工业废水,成为流域内污染最严重的河段。
工业发展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
闽江流域是我省工业相对集中且发展较快的地区,2019年流域工业企业COD排放量占全省的48.2%,氨氮排放量占49.8%。
由于流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进展滞后于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其结构性污染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地方还有加剧的趋势。
一些企业出现污染反弹。
由于工艺设备比较落后,技术水平较低,一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虽然连续四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但仍有一些企业存在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的违法现象。
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危及流域水环境安全。
4.不合理的水电梯级开发改变流域自然属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
据统计,闽江流域大中型水电站达29座,还有大量无序开发的小水电站。
过度和不合理的水电开发使自然急流变为人工平湖,河流流速变缓,自净能力降低,污染物淤积,水质变差,库区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水葫芦大量滋生。
大部分水电站没有按要求保证必要的最小下泄流量,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得不到保障,破坏了正常的水生生态系统。
2019年以来,受历史罕见的持续干旱少雨的影响,流域降雨量比常年减少了40%左右,客观上造成闽江流域水量明显减少和水体净化能力下降。
由于对流域水资源和各级电站缺乏统一的调配管理,各级电站对河水的长时间拦蓄作用,加剧河流水量不合理的时程分布,个别电站坝下河段甚至出现长时间的断流,使河流水质进一步恶化。
5.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造成了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
流域森林覆盖率虽较高,但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生态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
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产生旱涝、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矿产开发、基本建设和工程施工,造成不同程度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一些地方管理薄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造成河道淤积,也污染了水环境。
(四)水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
1.经济快速发展将使水污染负荷迅速加大
按照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测算到2019年闽江流域GDP将是2019年的1.6倍,到2019年将是2019年的2.8倍。
根据闽江流域水环境容量初步测算结果,2019年全流域COD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已达到水环境容量的38.2%和86%。
如果继续延续传统发展模式,2019、2019年闽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将大约是2019年的1.6倍和2.8倍,水环境质量将明显下降。
2.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新压力
闽江流域各地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预计2019年城市化率将达54%,城市人口将是2019年的1.3倍;2019年城市化率将达63%,城市人口将是2019年的1.6倍。
目前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较低,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就将越来越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3.粗放型增长方式将继续制约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虽然近年来闽江流域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但其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从根本上转变,能耗物耗高、污染物产生量大的生产方式尚未根本扭转,流域仍分布着大量重点工业污染企业。
另外,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化肥、农药流失污染如果仍得不到有效治理,也将继续成为制约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之一。
4.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愿望将更加强烈
随着闽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强烈,对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二、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坚持在促进发展中加强生态保护、在加强生态保护中促进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实现闽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围绕发展这个中心,既要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又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通过促进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来促进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把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水污染问题,立足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3.坚持体制创新,着力建立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水环境保护良性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法律监督、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体制创新,努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建设、调控、监督新机制。
4.坚持统筹兼顾、分期实施,着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通过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重点项目来带动水环境保护的整体推进,力争使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打造切实可行的各具特色的保护模式
立足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实际,落实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治理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凸显地方和行业特色,依靠科技进步,走出一条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务求实效的水环境保护新路子。
(三)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于现有水环境保护基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水源保护工程、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生态功能保障工程、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
经过5年努力,使全流域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分区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经过15年努力,使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把闽江流域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生态环境全面优化、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阶段目标
(1)2019年目标:
力争90%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沙溪和闽江干流南平段分别达75%和80%以上,富屯溪、建溪和闽江干流福州段分别达95%以上,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
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形成。
——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基本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基本正常运行。
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推进。
——基本完成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养殖场整治工作,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养殖场责令关闭或搬迁,禁建区划定前已建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40%。
——流域内每个设市城市都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以上,福州市达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
——完成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建成南平市、三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水口库区和流域县城、重点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各县镇过境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河道清洁和畅通得到保证。
——流域水电站清理工作全面展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的水电站补办环评和环保审批手续,各水电站基本保证生态环境用水所需的最小下泄流量。
——生态保护得到加强,流域沿岸一重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两侧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等禁采区内“青山挂白”治理任务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流域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县和有机食品试点基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森林结构得到改善,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
——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初步建立,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和福州、三明市分中心进一步完善并投入正常运行,南平市分中心基本建成。
省级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初步形成。
(2)2019年目标(其中包括2019年的部分目标任务,除特别注明外均为2019年的目标):
全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95%以上的国控和省控断面、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沙溪河段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达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提高。
流域各设区市环保投入达到当年GDP的2.0%以上,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日臻完善。
——排放废水的工业污染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污染负荷占所在设区市相应污染负荷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其中2019年完成污染负荷占6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
——流域内主要工业企业普遍实行清洁生产,30%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9年底以前完成主要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完成若干个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9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农村散养户普遍建成沼气池,猪(牛)—沼—草(木、果、菜、鱼)等生态立体种养模式广泛推广。
2019年底前全流域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实现粪便资源综合利用,畜禽养殖业走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轨道。
——2019年底以前,建瓯、建阳、武夷山、邵武市和闽侯、沙县、古田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都要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永泰县要建成污水处理厂,连城县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有条件的建制镇也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永泰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连城县污水处理厂要于2019年底以前建成。
2019年底以前,流域内所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力争达到95%;各设区城市内河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妥善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
——2019年底以前流域各梯级电站的统一水量调控机制基本形成,各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和下游生态环境需水量要求得到保证。
——流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林种结构明显改善,森林生态功能有所增强,水土流失面积明显减少,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森林、水、矿产资源等得到有效开发和合理保护,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示范县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生态环境明显优化。
——流域各级环境监测站均具备了必要的监测能力,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基本完善,各市(县)逐步建成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分中心,并在市—市、重点县(市)—县(市)交界断面逐步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对流域重点污染源(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施自动监测监控,基本形成了全流域环境监控现代化体系,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机制比较健全。
(3)2020年目标:
全流域环保投入要随GDP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水质全面稳定达到或优于功能分区的环境质量标准,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管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流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工业企业普遍实现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经济发展初具规模。
城乡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环保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农村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流域森林带比较完善,水土保持能力明显增强,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和发挥,进入水环境和生态良性循环阶段,为流域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有效的保障和支撑。
3.水环境功能区划
闽江流域共划分275个水环境功能区。
其中,Ⅰ类环境功能区5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1.8%;Ⅱ类环境功能区45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16.4%;Ⅲ类环境功能区191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69.5%;Ⅳ类环境功能区9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3.3%;Ⅴ类环境功能区24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8.7%;混合区1个,占环境功能区总数的0.4%。
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参见附件6。
三、主要任务
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事业,必须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明确保护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整体推进八项工程。
(一)着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运用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加快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的能源环境工程建设,使畜禽粪便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养殖业和种养业集约、良性发展,提高农业产业效应,增加农民收入。
1.严格源头把关
2019年底前,流域各市、县要编制完成当地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以土地对禽畜粪便的消纳容量来科学确定合适的养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点)。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已建养殖场未经环保审批的要限期补办,未建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要限期建设,不符合规定的要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2.落实禁建区要求
严格执行各市、县(区)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场禁建区要求,禁建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划定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于2019年底前予以拆除;禁建区划定前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9年底前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
3.全面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治理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9年底前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力争达到40%以上;2019年底以前完成全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
对需要搬迁的养殖企业,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落实好新的养殖区规划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使搬迁工作一步到位,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或污染转移。
2019年底前全流域取缔水冲式养殖方式,实现粪便资源的综合利用。
4.治理散养污染
组织散养户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加快推广“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改圈、改厕、改厨)工作。
推广一家一户式、庭院式的猪—沼—气模式,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沼气用于农户照明和燃料,沼液和沼渣还田用于农户种植。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畜禽散养户污染治理。
5.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鼓励沼气发电和畜禽粪便加工制作生物有机肥等,对农村利用沼气发电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自备柴油机发电同等电价补贴的优惠政策。
6.实施生态立体种养
大力推广“猪—沼—草—猪”和“猪—沼—果(菜、树、菌、鱼)”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按照农牧业相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规划,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物。
2019年底前,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二)着力实施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立足于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充分运用产业化政策,吸纳社会资金投资环保工程,大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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