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文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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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文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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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文相关制度
葛亭项目部
关于招用新工人的规定
为稳定职工队伍,搞好安全生产,纠正不正之风,壮大葛亭项目部的职工队伍,维护项目部的形象,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区队认真学习、执行。
一、根据各区队所在矿的工作范围,工作接续及环境因素,根据生产需要,由项目部统一考虑安排各区队的在册人员。
二、区队所需增加人员,必须提前五天写出书面报告交项目部,经批准后,方可招用新工人。
三、各区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招用新工人,决不允许手续不具备,不签合同安排上班再补办手续,一经发现,对所在区队队长罚款1000元,安排人员辞退。
四、各区队管理人员及职工,不得参与以招工为由从中谋取钱财,一经发现,对当事人除按项目部《关于从严要求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处罚外,追加罚款1000元。
五、各区队管理人员及职工,因违犯项目部《关于招用新工人的规定》的规定,在社会及区队内部,因招用新工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后果自负,并予以辞退。
六、特殊情况,区队管理人员及职工介绍的亲朋好友,符合招工条件的可以入用,但没有特殊家庭原因,工作时间不到一年主动不干的,所有费用全部扣除,介绍人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
七、凡符合条件,已招收入用的新工人,因区队管理不善、照顾不周、用人方法不当、受其他人欺负等原因,工作不够三个月,自动提出不干的(家庭、个人特殊原因例外),每发现一人次罚项目部挂靠人员及区队长每人100元类推。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葛亭项目部
关于从严要求、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提高项目部及各单位的形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宗旨意识和职工大局观念,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执行: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区队分配工资要公正、公平、公开,区队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研究、制定工资分配方案。
本区队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由班子成员全部签字后,报项目部审查后,方可执行,工资台帐必须上墙公布。
三、各单位管理人员,严禁造假帐冒领工人工资,损害职工利益。
如有违犯,罚相关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或交公司处理。
四、各单位管理人员及职工严禁利用招用新工人内外勾结坑害、骗取他人钱财,一经发现:
干部就地免职,工人予以除名,永不再用。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葛亭项目部
关于加强材料管理的规定
为更好的加强成本管理,搞好各区队材料核算,做到项目部收支平衡,便于统一管理,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区队采购计划(一式两份,分别由队组、项目留底)要注明使用区队,有编制人及区队长签字,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后上交项目部采购员王英杰,由项目部采购员传真回公司材料科,采购计划缺一项签字罚区队材料员20元/项、区队长20元/项,计划未传回公司罚采购员20元/次。
2、项目部保管员王自庆:
材料到工地后,要有保管员验收并出具临时收料单,临时收料单要货到开据,不得月底统一开,发现一次罚款20元,收料单要有项目经理签字,缺一次罚款20元,并登好台账,台账登记不全罚款50元;发放材料时要有计划发料,做到谁提计划谁领料,领料单必须有领料人、队组长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签字不全发放的,罚保管员50元。
3、项目部采购员王英杰:
材料到货后要验收好质量,发现质量不合格立即退货,如材料质量差未退货,罚采购员50元并负责退换货,每月18日由采购员审好材料价格后报公司材料科复审,如不复审或晚报罚款100元,20日将发票及入库验收单打好发公司,要求:
每个供应商的发票要附有临时收料单及验收单,每张临时收料单都要有主管材料的副经理签字及收料人签字;验收单上面的单位主管要有项目经理签字,采购人、验收人要有各项目材料员保管员签字,单据填写或粘贴不准确罚款30元/项。
4、队组领出材料后,应妥善保管,杜绝恶意破坏、浪费、倒卖和丢失现象。
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00-1000元;队组长负连带责任,罚队组长100-500元。
5、队组借用设备或工器具,要妥善保管和爱护;严禁恶意使用和破坏。
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该设备或工器具原价2倍的罚款,对队、组长处以100元的连带责任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区队处以2倍罚款。
对于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如查不出责任人,则由区队按原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葛亭项目部
设备管理及赔偿处罚规定
为加强项目部、区队设备管理,规范设备采购、维护、维修,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及相关程序,项目部特作以下规定:
1、区队需采购设备或工器具,将计划报到项目部,由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采购。
设备到货后有项目部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共同组织验货,验货合格后保管员做好价格、日期记录,登记好台帐。
2、区队领用设备或工器具时,要妥善保管和爱护;严禁恶意使用和破坏。
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该设备或工器具原价2倍的罚款,如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使用班组按原价赔偿并罚款500元,主管分管队长负连带责任各罚款100元。
对于丢失的由责任人或班组按原价赔偿;如查不出责任人或班组,则由区队按原价赔偿,主管分管队长各罚款250元。
3、区队领用的设备,设备应及时做好运行、维护维修和保养记录(责任要落实到人),如无以上记录或因为未及时保养维护造成的损失,按相关规定处罚,罚区队分管领导250元/次。
4、设备出现问题时,需更换配件时,区队按规定向项目部提报材料计划;自行无法维修需外委维修时,需有书面报项目部,应当列明原因、部位等,由项目部审核后办理;区队不能自行联系外委维修,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5、设备若无维修和使用价值时,需列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若发现区队自行处理,按设备原值赔偿并罚责任人1000元。
6、区队领用的设备如有出借情况时,应报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借或外借后造成损失的,罚相关责任人250--1000元,并按设备原值赔偿。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葛亭项目部
区队管理人员工资执行标准
为加强区队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使区队管理人员工资透明化,便于职工监督,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对区队管理人员工资特作以下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1、区队长:
区队长工资执行标准:
区队平均工资的倍数工资并进行量化考核
按项目部当月排定的计划,根据区队月底完成情况按比例享受倍数工资;出现安全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处理(倍数工资最高限额:
队长2.5倍、第一副队长2倍、副队长1.9倍、技术员1.8倍)。
2、班组长:
班组长工资执行标准:
班组平均工资的倍数工资
出现安全问题按相关规定执行处理;(倍数工资最高限额:
班长1.2倍、副班长1.1倍)。
3、工具员:
工具员工资执行标准:
区队平均工资(每区队定员一人)。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葛亭项目部
区队工资分配方案
为保证区队工资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及自身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班组划分标准:
班组长每班根据职工工作量大小,对职工进行划分(10分制),由跟班队长对分值进行审核;
当班发生的零工由班长及跟班队长根据实际发生人工核定零工数,并有队长审核当班零工;
所划分值及零工必须有跟班队长及班长签字;
班组长分值由区队班子考核。
2、当月工作量结算实行班组考核:
每月18日由班组长统计本班当月工作量,并以书面形式签字后上报统计员,统计员核实工作量,并根据核实的工作量核算班组工资总额。
3、实施方法:
每月20日班组长将本班工人当月分值(分值/天),张贴公示栏,本班工资总额扣除班组长管理费及零工金额后,剩余金额除以总分值,算出平均分值,根据个人总分算出工资。
4、要求:
班组长划分必须公平公正,不存私情,不收取贿赂,真正使队组结算做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使职工彻底摆脱大锅饭的思想。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葛亭项目部
工资张贴及押金退还规定
为更好的将区队工资如实的反映给工人及将各项押金按照规定退还,使工资及押金等工作做到无缝隙管理,特作规定如下:
一、工资张贴制度
1、区队分配工资要公正、公平、公开,区队班子成员及班长必须全部参加研究、制定工资分配方案。
本区队工资分配必须由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分配并经项目部挂靠经理审核,报项目部审查无误,区队班子成员签字后方可执行;
2、工资台帐经区队班子签字后每月25日必须上墙公布,项目部核算员将区队长签字的原始考勤交公司财务科,项目部设立公示栏每月6日将公司财务做好的工资台账张贴在公示栏内;
3、发现区队过期不张贴工资台账,对主管队长罚款250元,其他班子成员各200元;若工资弄虚作假,有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将就地免职。
二、押金收缴及退还制度
1、被录用的新工人交800元合同费。
工作时间不到一年不干的扣300元培训费,未领取劳保护品的退800元,经项目部组织培训的持证人员(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如绞车司机等)无故不干的扣800元;
2、当月辞职人员所需各类单据必须经分管人员、区队长及项目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月底由核算员统计当月辞职人员名单,并有项目经理签字后将名单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根据名单次月工资发放后,将辞职人员工资卡销号;
4、当月辞职人员在次月10日至12日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辞职及押金退还手续。
以上规定希望各区队认真配合。
葛亭项目部
2012年1月
葛亭项目部
关于各项补贴规定
为确保职工切身利益,将公司各项补贴发放至职工,明确补贴内容,根据公司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各项补贴的标准如下:
一、生活补贴
1、范围:
全民合同制及城镇合同制在职职工。
2、要求:
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
3、执行标准:
6元/天。
4、报销时间:
本月补助次月10日找项目部统计员领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租房补贴
1、范围:
项目部未安排住宿的在职职工。
2、要求:
每月出勤22天以上(含22天),少于22天不予补贴。
3、标准:
每月补贴50元/人。
4、报销时间:
补贴费用每半年报销一次,各区队核算员统计明细表,交项目部统计员,晚报罚区队核算员50元,次月10日领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三费补贴
1、范围:
井下合同制以上在职职工。
2、要求:
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
3、执行标准:
500元/月。
4、执行方式:
补贴和工资每月一起打入工资卡中。
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部,如与公司相关文件冲突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葛亭项目部
2012年1月
葛亭项目部
关于车票报销的规定
根据公司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车票报销执行标准如下:
1、范围:
全体在职职工。
2、要求:
每月出勤22天以上(含22天)报销往返车票,少于22天不予报销,参加公司会议及培训期间算考勤。
3、标准:
分地区按实际票价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往返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00元。
4、报销时间:
各区队核算员收齐本区队报销人员车票并附带明细表,于当月21日早8点交项目部统计员,晚报不予报销(出现问题区队自行解决),次月10日领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葛亭项目部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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