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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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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讲义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培训
一、修订的原则
1、要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取消重复的、不真实的和没有意义的资料,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3、解决国家有关规范中资料要求不衔接有矛盾的地方。
4、完善和理顺工程建设各方资料关系。
5、规范工程建设资料管理。
6、符合标准格式要求。
7、要从根据上解决工程资料管理中存在的“要什么有什么,有什么要什么”的现象。
二、新旧标准的变化对比
1、原规程共分为12章,新规程分为10章。
2、原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
3、取消了原规程中的第四章、第十二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合并到其他章内。
4、对原规程章节的名称进行了精简,内容做了大幅调整。
5、不再分小类。
三、新规程的亮点
1、主线明确,确定了“谁施工、谁形成、谁收集、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
2、分类有变化。
3、取消了预检和重复报验资料。
4、资料管理目录的变化。
5、突出了统一验收标准要求的检验批验收理论。
6、减少归档保存的资料,提出了过程控制资料的概念。
四、规程的主要内容
(见前言)
本规程共分为十章和八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编制、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
其中:
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五、规程的详细介绍
1、总则
1.0.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解释详见条文说明。
本条阐述了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与其它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资料管理规程不能替代国家现行的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国家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本规程有明确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还是要先看施工规范,然后再看资料管理规程。
3、基本规定
3.0.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这里的相关人员要求是培训上岗的人员,有上岗证的人,项目经理要求有建造师证。
3.0.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这里强调了是复印件提供单位,不是原件存放单位,加盖的必须是公章,其他章不可以。
旧规程是要求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这里发生了变化。
3.0.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
有的监理为了逃避责任不签字,但并不能免责,监理是驻现场的,允许施工了就是默认。
咱们项目人员签字也同样,只要签字了就表示对资料内容的认可,我们在签字的时候要看一看资料内容,不要只签个字就完事了。
3.0.6“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原规程是“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这里对合同提出了要求
3.0.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这里明确了编制竣工图的责任,是建设单位,如果委托施工单位编制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由谁来编制,如何取费。
3.0.8列入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接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这里明确了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责任是建设单位,咱们去城建档馆交资料一定要有甲方的人带着,并且明确了移交期限“六个月”,比原规程的“三个月”延长了三个月。
3.0.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这是强调了甲供的物资也必须有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3.0.10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需要监理签字的资料,监理签字了就表示对资料内容的认可,就要对资料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四方验收单,是四方签字的,既然签字了就要对这份资料负责,就表示对资料内容的认可。
项目各岗位人员签字也是同样的道理。
3.0.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这里用合同关系明确了什么是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也是施工单位,只有和总包单位签定合同的才是分包单位,大家在填表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更多解释详见条文说明(P290)。
这时再强调一点,不管是不是甲指,咱们就看合同,看合同与谁签订。
如果合同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那他就是施工单位,他的所有资料都不需要咱们总包单位签字。
如果合同与咱们总包单位签订,那他就是咱们的分包单位,咱们也只对他的方案进行审核、签字,其他的资料都不签字。
只是在检验批、分项、子分部验收记录上施工单位要填咱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填专业施工单位,其他的施工记录上所有的施工单位都填专业施工单位。
3.0.13计算机管理,这在原规则中单独列了一章,在新规程中归入到了基本规定内。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详见附录A。
(31页)
这里的B类监理资料变化比较大,将原规程中的B2监理工作记录中的B2-1至B2-15都归入了施工资料C1类施工管理资料中。
其中取消了原来的B2-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B2-4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B2-7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因为这部分资料监理已经在相应的资料上签过字了,就不做重复报验了。
施工资料,将原先的C0取消了,将原C0中的事故调查和事故报告书放到了C1中,其他C0中资料资料归入了C8竣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将原C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改成了C7过程验收资料
注意点:
本次修订中表附录A中的空心圈部分与原规程有很大的不同,为过程保留资料,可根据需要归档。
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又可在过程中进行检查。
同时该表又与时具进,增加了近些年国家法规、规范变化的内容(节能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智能建筑等)。
同时规定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的各种产品合格证书为过程保留资料,但各种现场试验报告必须归档保存。
4.2编号
1、编号
主要介绍施工资料的编号。
编号统一成了9位,××—××—××—×××
1234
1为分部工程代号,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47页)
2为子分部工程代号,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47页)
3为资料的类别编号,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31页)
4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的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4.2.4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这里咱们还按不同的隐检项目分别编号,分别整理。
比如钢筋连接隐检与钢筋安装隐检,装修中的门窗子分部,其中包括几个不同的分项,分别有不同隐检项目的隐检,就分别编号、分别整理。
4.2.5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比如咱们的工程定位测量就可以编号00-00-C3-001。
4.2.6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比如钢筋即用到地下又用到地上,可以放到地上也可以放到地下,水电专业的可能用于好几个子分部,也可以用00代替子分部。
我们要在质量证明文件中写明物资的进场时间、使用部位等。
4.2.7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资料编号。
比如检测报告、材质证明等。
有的资料一份是几页,要在每一页上都编上连续的号,如果不在每页上编,在目录的备注上要注明几页。
编号的一个作用就是防止资料遗失。
4.2.8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同步编写;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的同时进行编写。
这里强调了与工程进度同步,咱们有好多项目为了补资料方便,先做资料不编号,等最后统一套打,这种方法不可取。
4.2.9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材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
管理目录分为通用管理目录和专项管理目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C
4.2.10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1、工程名称:
单位或子单位(单体)工程名称
⏹2、资料类别:
资料项目名称,如工程洽商记录、钢筋连接技术交底等
⏹3、序号:
按时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编写
⏹4、内容摘要:
用精练语言提示资料内容
⏹5、编制单位:
资料形成的单位名称
⏹6、日期:
资料形成的时间
⏹7、资料编号:
施工资料右上角资料编号中的顺序号
⏹8、备注:
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2.1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使用的各种表格见本规程D,附录D中没有提供表样的可自行设计。
5、基建文件
6、监理资料
这两方面的内容大家自己看一下,在这里不做详细介绍。
7、施工资料
7.1施工资料的形成
流程图见(12页)咱们就不重点讲了,大家自己看看就可以了。
这里强调一下工程名称的填写,要与施工图纸中图签的名称一致;施工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章一致,资料上的施工单位指的是一级法人单位。
7.2施工管理资料
7.2.3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
增加了“试验计划”,这个试验计划是要求试验的最少数量,现场要按实际情况进行试验。
试验计划编制要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2、土建施工试验工作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试验准备
1、人员配备(按京建发[2010]111号文要求,10万平米以上的3个人,5万-10万平米的2个人,5万平米以下的1个人)
2、各部门试验工作职责
3、试验设施
四、主要试验项目
1、钢筋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结构实体检验
4、回填土工程
5、防水材料检验试验
6、二次结构试验
……
五、主要项目现场取样计划
1、钢筋原材取样计划
2、钢筋直螺纹连接取样计划
3、混凝土取样计划
4、防水材料取样计划
5、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取样计划
……
六、现场试验管理
1、标养室管理
2、器具管理
3、资料管理
7.2.4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录,其内容应真实。
最好指定专人定期将各岗位人员的施工日志进行汇总(要特别注意技术活动,这在咱们的施工日志中是容易被忽略的内容)。
7.3施工技术资料
7.3.2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咱们就按照咱们的管理办法执行,重点工程由集团批,其他工程都由咱们分公司的伍总批。
7.3.3……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在这里咱们按分公司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办法执行,其中具体规定了哪些方案由谁来审批。
重点强调一下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包括专家论证表及专家的证书复印件),项目部要保存,特别是要评优的工程。
7.3.4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四新”技术应用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工长组织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人员的签字。
在这里明确了方案交底的责任人。
7.4施工测量资料
7.4.2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楼座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平面位置、主控轴线及建筑物±0.000标高的绝对高程,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在旧规程中还写了“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在新规程中虽然没有明确,咱们要提醒建设单位做这项工作,在工程竣工交资料时,交城建档案馆和交公司的资料中都需要有这部分资料。
放线内容:
1、根据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点设建筑物主轴线控制桩;2、根据主轴线控制桩设建筑物角桩;3、根据角桩标定基槽(坑)开挖边界灰线等。
7.4.3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对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进行抄测并填写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这个记录实际上也就是旧规程中的基槽验线记录,新规程明确了进行实测的时间。
平面图(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位置、重要控制轴线、尺寸、集水坑、电梯井、结构边线、基坑下口线、基坑上口线等),剖面图(垫层标高、放坡边线、坡度、基槽断面尺寸、肥槽宽度、重要控制轴线等),同时应说明集水坑、电梯井、设备坑等具体位置详见**施工图。
7.4.4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防水保护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集水坑、电梯井边线的测量放线及标高实测;在结构层上进行墙柱轴线及边线、门窗洞口线等测量放线,实测楼层标高及建筑物各大角双向垂直度偏差。
填写楼层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
新规程规定,楼层放线是不仅要做平面放线,还要测楼层的标高。
在附图时注意要有指北针,主要轴线以及楼层高度。
放线简图应标明楼层外轮廓线、楼层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所在楼层相对高程及指北针方向、分楼层施工段的具体名称等,同时应注明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线见**施工图。
如果分区施工,简图上要有断截线。
7.4.5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500m(或+1.000m)标高线。
填写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这里明确了,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只在结构完成后填,拆完墙柱模后做。
高层建筑长城杯要求做一个结构施工时的标高抄测,要求标识在钢筋上。
7.4.6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建筑物外轮廓垂直度及标高测量记录。
这个资料咱们注意竣工时的,因为竣工时咱们项目的测量员好多都不在了,换项目了,项目部要想办法完成这部分资料,不能缺。
7.4.7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程,应有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变形观测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
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变形量、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并形成报告。
变形观测包括水平位移观测和沉降观测,咱们只能做水平位移观测,沉降观测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观测,这个一般是由建设单位委托,我们的水准仪精度也达不到沉降观测的要求。
条文中也说明了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要进行变形观测,是设计和规范有要求或施工需要。
在建筑施工测量规程中规程了6种需要进行变形测量的情况: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工程;6因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观测的工程。
具体要求大家再看一下规程。
7.4.8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同时,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取消了施工测量报验表,监理单位在测量记录上签字,表式基本没什么大产变化,除了监理工程师签字外还增加了监理的单位。
(表式详见92-98)。
7.5施工物资资料
7.5.1定义和内容。
这里将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归入了物资资料,旧规程是施工记录;碱总量计算书归入了物资资料,旧规程是施工试验资料。
7.5.2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这里强调了是主要物资,不是所有物资,主要是指涉及结构安全、身体健康和使用功能的物资。
7.5.3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均属质量证明文件。
这句话的写法与旧规程不同了,旧规程是写“工程物资应有……”,新规程将前后内容倒了过来,说明了不是所有的物资都要有这些质量证明文件,而是该有什么就收集什么,不能凭自己的感觉要,不能说我都要,越多越好,要符合实际情况。
在查验这些资料的时候,要注意检查真伪,如果看不出来有些资料可以打电话查询,同时要注意资料的有效期,不能过了有效期。
这部分资料在新规程中定义为过程控制保存资料,咱们过程中一定要留存,而且要留真实的资料,如果评优这部分资料更要留存齐全。
7.5.4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应有相应的认可文件。
这个建议大家也要去网上查一下,哪些需要认可,哪些不需要认可。
主要涉及一些行业垄断的产品。
7.5.5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
这一条就告诉我们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物资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
比如商检证明,只要证明物资来源合法就可以,不一定非要有“商检证明”这几个字,只要海关给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性的资料。
7.5.6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C),生产厂家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具体产品是不是强制认证产品,建议大家上网查一下,因为认证产品的品种是在不断的变化中的,在查资料的时候要注意查有效期。
7.5.7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这个资料原先在施工记录内)
2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
3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这个资料原先在施工试验内
4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这里要注意3、4,不是所有的预拌混凝土都要求有这两项资料。
只有在潮湿环境下、有碱的地方、发生碱反应的情况下才需要。
北京市地标《预防混凝土结构工程碱集料反应规程》中将混凝土结构工程按所处的环境分为三类:
1类处于干燥环境,不直接接触水、相对湿度长期低于80的工业与用民建筑工程。
2类工程处于潮湿环境或干湿交替环境,直接与水或潮湿土壤接触的混凝土工程。
3类工程有外部碱源,并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工程。
规程规定1类可以采取措施,确保雨水不渗进混凝土结构就可以,如做防水、面砖等。
2类,碱含量不得超过5kg/m3且不得采用具有高碱活性的集料配制混凝土。
3类咱们基本不涉及。
咱们就只收集有防水要求的地下部分的。
另外,混凝土搅拌站还会给咱们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这个资料咱们一定要签字齐全,咱们施工单位要签字,监理也要签字。
运输单要整理,整理的时候要将小票上相关的内容填写齐全,而且不要直接用签字笔在上面写,要复印。
运输单要与混凝土浇灌申请、混凝土试块报告、混凝土试验台帐、钢筋隐检等等在时间上要交圈。
7.5.8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和外观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还按照以前的那样去做,没什么变化。
7.5.9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资进行复试或试验,没有专用试验表格的可用本规程提供的材料通用试验表格;规范、标准要求实行见证时,应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这里强调一下复试或试验的依据,不仅包括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还包括北京市地方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有些物资即使国家规范、标准中没有规定,但北京市进行了要求,也必须执行北京市的相关要求。
另外咱们的规程不可能将所有的种类都罗列出来,而且随着发展会不断发生变化,大家要关注新规范、新标准、新规定。
试验表格,试验室也是规程有专用的按规程,没有的给出什么样的形式咱们就接收什么样的,只要试验内容满足咱们的委托要求就可以。
7.5.10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监理就在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或设备开箱检验记录上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另外进行报验。
附录H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263页),给出了常用的材料,一些没有给出的咱们要根据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试。
大家注意一下这个附录中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中,有的材料取样是几次,这里给大家说明一下,取样几次,就是要求每一批进场物资都要进行取样,只要总取样次数满足要求就可以。
如果第一批进场后进行了复试,中间第二批、第三批可以不复试,第四批又复试了,如果第四批复试合格,同时表明第二批、第三批也合格,如果第四批不合格则同时表明第二批、第三批也不合格,要将不合格的材料拆下。
不复试的材料并不表示可以不做进场检验,该做进场检验的还做。
7.6施工记录资料
7.6.1(取消了预检资料,并不表示取消了预检程序,现场该怎么验收还要怎么验收,只是不留存资料而已,因为有的长城杯专家要求用“施工通用记录”做预检,如果评长城杯,建议大家使用“施工通用记录”做预检,填写要求同以前的预检。
)这里大家注意一下,检查意见栏中要有检查结论,咱们的表格设计的都比较人性化,大家记着在相应的检查结论前的格上打√就可以了。
7.6.2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具体什么部位需要做隐检,大家要查施工验收规范,咱们的施工规范上都写出来了。
影像资料大家可以另附,照处要有大面的和细部的。
7.6.3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间应进行工程交接检查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共同对移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质量情况、遗留问题、工序要求、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进行记录。
见119页,交接内容由移交单位填,检查结果由移交单位填,复查意见由接收单位填。
取消了见证单位,就是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两家了。
7.6.4地基验槽,地基验槽是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验完槽要签字、盖章。
如果需要地基处理,勘察和设计要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如果回填,要给出具体的压实系数或承载力。
同时要有处理记录及地基承载力检测的资料(压实度试验或承载力检测报告),处理完后再进行一次验槽。
平面布置图上要准确表示出处理的位置及处理的范围。
7.6.5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完成后要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这里大家要注意一下,换填处理,首先要对换填的材料复试,然后进行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并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压实度试验及承载力检测报告。
强夯要有试夯报告及重锤夯实施工记录(记录锤重、间距、夯基点布置、夯击次数、最后下沉量和总下沉量)。
如果勘察、设计委托监理进行复验,要出委托书(或在验槽记录中写明处理后请监理验收)。
7.6.6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
确定地基承载力,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是按钎探图布的点钎,咱们的钎探图要有指北针、重要轴线,要有图签,要有相关人员签字,同时每个钎探点要有准确的定位,如果在图上不方便表示,要用说明进行说明。
需地基处理的要标注在图上并注明处理依据。
原始记录和整理后的记录一并保留。
以下情况可以停止钎探:
1贯入30cm的锤击数超过100或10cm的锤击数超过50;2不深处有承压水层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或持力层为砾石或卵石层且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时.
7.6.7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水电预埋、设备材料准备情况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并告知监理单位。
这个资料不需要报监理,只告诉监理我们什么时候要浇筑混凝土了。
审批意见里要写出具体的意见,将准备情况写清楚(1、原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已就位;2、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已落实;3、计量设备已准备完毕;4、各种隐检、模板验收、水电预埋工作已完成;6、其他有关准备都已落实;7、具体浇筑条件。
)。
咱们好多情况下就写同意浇筑,同意浇筑是审批结论。
申请浇灌日期要按要求填到“时”,而且这个申请浇灌时间和砼小票的时间相差不要太多。
7.6.8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的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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