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供水管道初步设计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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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供水管道初步设计文本
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分质供水管网工程
初步设计说明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背景
2010年4月12日玉政函[2010]33号文批复同意,对城区南区进行控制性规划修改,规划修改目标为打造“玉环新城”,建设集商务、办公、教育、文化娱乐、居住及工业配套为一体的城市新区。
积极推动开发区南区的发展建设,引导玉环由本岛时代走向漩门湾时代。
考虑到规划实施和当前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规划分区块分部实施,形成办公商务片区、教育服务区、沿漩城大道公建片区、沿漩楚路公建片区、居住中片区、居住东片区等六个片区。
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启动区块规划总用地160.30公顷。
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58.31公顷,水域1.99公顷。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55.62公顷,公建用地45.78公顷,市政设施用地0.56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1.06公顷,绿化用地15.29公顷。
玉环县经济开发区南区启动区块总人口约为7478户,22434人。
结合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规划修改和开发区南区启动区块的规划,2010年9月我院对分质供水管网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修编。
我院项目组技术人员充分考虑了开发区南区规划修改和启动区块的规划内容,在分质供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修编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新旧结合、统筹兼顾,编制了玉环县开发区南区分质供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
1.2设计规模和内容
工程名称:
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分质供水管网工程
工程建设单位:
玉环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在地点:
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
本工程内容为:
生活用水管网和非饮用水管网两套管网工程
生活用水管网工程管径从100mm到400mm,总长为51.7Km,非饮用水管网工程管径从100mm到300mm,总长为51.6Km,工程总投资约为5524万元。
1.3开发区供水规划
规划采用分质供水,分为生活用水和非饮用水两套系统。
生活用水包括:
饮用水和洗洁用水。
生活用水来源:
境外引水、芳杜水库、龙溪水库,最终形成楚门、清港、芦浦、漩门围垦区区域联合供水管网。
非饮用水包括:
工业(特殊要求的工业用水除外)、消防、绿化及卫生间冲洗用水等。
非饮用水来源:
以规划区内的净水厂为来源(以漩门二期蓄淡水库为水源)
供水干管管道结合银河大道、明珠大道、漩门一路、漩门二路、漩城大道布置成环状管网系统。
两套管网管径主要分为三级:
引水管DN500mm;干管DN400-300mm;支管DN150mm~200mm。
规划终期用水量为4.0万立方米/日。
市政管网服务水压不低于0.28兆帕。
其中生活用水量为1.5万立方米/日,非饮用水量为2.5万立方米/日
1.4设计依据
1.4.1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文件
本工程初步设计编制依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文件如下:
(1)、《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分质供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修编》(2010年9月)
(2)、《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0年3月)
(3)、《玉环县漩门二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年3月)
(4)、《玉环县楚门——清港——漩门二期协调规划》(2003年12月)
(5)、《玉环县环境规划点报告》(1997年8月)
(6)、《玉环县河道疏浚整治规划》(2002年8月)
(7)、《玉环县漩门二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方案(送审稿)》(2001年11月)
(8)、《玉环县给水工程专业规划》(2005年12月)
1.4.2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4.3主要规范和标准: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
(6)、《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建设部CJ/T206-2005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4)、《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
1.5设计范围
本次初步设计的范围主要为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生活用水管网和非饮用水管网两套管网工程。
1.6设计原则
根据区域路网规划和道路沿线用地布局等,本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设计: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城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因地制宜,有效地提高供水可靠性,保证供水的水质。
(2)、近、远期结合,着眼远期,总观玉环供水全局的合理、先进、可靠,从实际出发,适应财力,尽早供水。
(3)、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道路的网架布置供水管道。
(4)、根据设计流量、流速及满足最不利点水头的要求,确定管段管径,确保整个管网供水合理、稳定。
(5)、为使供水均匀,多点入网,将供水总干管布置以输水功能为主的管道。
第二章现状评价与建设条件
2.1区域概况
2.1.1玉环县概况
玉环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黄金岸线中段,东经121°、北纬28°。
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2008年平均气温17.8℃,年总降水量1176.5毫米,无霜期266天。
县域总面积2279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90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29公里,是全国14个海岛县之一。
2010年底全县总人口41.96万,常住人口61.63万。
辖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乡、鸡山乡、海山乡3街道5镇3乡。
玉环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被誉为浙江东海之滨的一颗璀璨明珠,玉环海岛文明已历经数千年的历史。
清朝诗人王咏霓的诗句“蓬莱清浅在人间,海上千春住玉环”是对玉环海岛仙境的由衷赞叹,玉环是一座永不消逝的海市蜃楼。
据考古发现的三合潭遗址证实,早在新石器时代,人类就开始在玉环大地上繁衍生息、创造文明。
夏、周时期,玉环为“扬州之域”。
西周及春秋时期,属欧越地。
清朝雍正六年(1782年)置玉环厅。
民国元年,废厅设县,改成玉环县。
1962年4月,隶台州专区(现台州市)管辖。
据志书记载,玉环县名源自海岛奇观:
晨雾绕岛,形状如环;上有流水,洁白如玉——玉环由此得名。
从80年代改革开放至今,玉环冲破“一农二渔三盐”的海岛传统经济格局,坚定不移地走工业发展道路,十度跻身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2007年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一百强排第29位;“八五”以来,玉环十度跻身“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行列,是全国综合改革试点县、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和浙江省首个小康县、“新农村县”和省科技进步先进县、教育强县,被列为浙江省首批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和规划发展的中等城市之一。
玉环已健步跨入我国沿海发达地区行列,成为全国较具希望和活力的区域之一。
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08.21亿元,财政总收入40.14亿元,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1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30元,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全国最具综合实力中小城市百强评选中居全国第25位。
2.1.2玉环经济开发区概况
玉环经济开发区是以漩门二期围垦区、县汽摩工业功能区、漩门湾农业观光园为基础,归并辖区内现在管理机构、经营主体而设立。
开发区东与楚门镇、清港镇交界,南与芦浦镇交界,西至漩门二期大坝,北与温岭市接壤,由生态休闲区、中心功能区、漩门工业区、环湖景观带等4个区块组成,实际控制范围总面积约4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2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6平方公里。
2.2建设条件
2.2.1气候条件
玉环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濒临东海,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常年平均气湿16.8~17.6℃,八月最热,平均气湿27.2~18.8℃,多年平均降雨量1450.6毫米(1956~2002年),丰水年降雨量1960.1毫米,枯水年降雨量946毫米。
一年中有两个明显
的多雨期和一个少雨期,3~6月为第一个多雨期,雨量610!
640毫米;8月中旬至9月为第二个多雨期,雨量260~320毫米,雨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台风降水,10月至次年2月的秋冬少雨期,主要灾害性气候为台风袭击。
由于面临海洋,玉环县一年四季均为风季,风力风向随季节转换,常年风速2.9~9.6米/秒。
据坎门气象站1963~1988年资料,全年风力不小于10.8米/秒的大风日数209天,不小于17米/秒的大风日数48天,10分钟最大风速35.0米/秒(风向东北)于1985年7月31日出现,极大风速47.3米/秒(风向东北)出现于1985年7月30日。
2.2.2河流水文
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总面积为9.05平方公里,区内共有冲沟18条,由于没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冲沟内并无蓄水,冲沟主要承纳上游芦浦镇东塘片河道和自身集雨积汇水,现状水流全部向北排入漩门二期蓄淡水库。
玉环经济开发区南区的骨干排水河道包括龙王塘河、小枫屿河、新塘河和红沙塘河等。
由于龙王塘河、小枫屿河和新塘河与上游芦浦镇东塘片河道连接,需承纳上游洪水。
龙王塘河和小枫屿河上游河道集雨面积为3.74平方公里,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10.2立方米/秒,规划确定60%流量由龙王塘河下排,40%流量由小枫屿河下排,分别为66.12立方米/秒和44.08立方米/秒:
新塘河上游河道集雨面积为0.95平方公里,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8立方米/秒。
2.2.3地震
场区内不存在液化土层,本场区属非液化场地。
场区内场地土的类型为软弱地土,属抗震不利地段,建筑的场地类别为Ⅲ类,局部为Ⅳ类场地(即第4系土厚度大于50米的地带);玉环县建筑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小于6度区,属地震基本稳定区域,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值0.05g,拟建场地特征周期T=0.45~0.65S。
第三章供水水源与用水量分析
3.1水资源供需平衡
玉环县在未来20年内将通过水库扩容、新建河道及疏通、长潭引水、污水治理中水回用漩门二期水库非饮用水等措施增加可供水量,主要是境外引水工程和漩门二期非饮用水,工程增加的供水量可以与同步增长的需水量基本持平。
3.2对策及措施
玉环县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产生原因有:
污染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
针对上述原因,解决的基本途径是:
一是实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二是加强水资源工程建设(包括境内新增水源工程建设和境外引水工程建设);三是保护水环境。
其中第一途径采用非工程措施,第二途径采用工程措施,第三途径综合采用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
3.3供水水源确定
地下水缺乏补给来源,不能作为玉环城乡的供水水源。
漩门二期水库,水量充沛,可作为非饮用水或生活杂用水水源。
境内的小型水库及从境外引水,可满足玉环县城乡生活用水需要。
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来自长潭境外引水主管线,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相连,非饮用水水源来自漩门二期水库。
3.4供水水源
(1)长潭引水
为解决台州南片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问题,台州市实施二期供水工程,从长潭水库引水,统一向椒江、路桥、温岭、玉环及沿线输送清水,现已初步建成。
2009年工程将分配给玉环县3.0万m3/d的水量,2010年分配给玉环县水量为6.0万m3/d,玉环增压泵站设计规模6.0万m3/d。
(2)漩门二期蓄淡水库
漩门二期围垦工程位于乐清湾玉环县本岛北面的漩门港。
围垦总面积37.5Km2。
漩门二期蓄淡水库总库容8312万m3,正常库容6410万m3,正常蓄水位0.2m(黄海标高),死库容1640万m3,死水位-5.0m,调节库容4770万m3,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546万m3,为多年调节水库。
水库集雨面积166.2Km2,多年平均入库水量1.04亿m3,其中三条支流九眼港集水面积49.5Km2,芳清河集水面积47.2Km2,楚门河集水面积25.0Km2,是蓄淡水库的主要淡水来源。
根据建成后的监测资料,库水含盐度3500~7000mg/L,远低于附近海水的盐度,目前已初具蓄淡开发条件,经有关专家论证,库水经常规处理后可用于非饮用水和生活杂用水。
根据《玉环县漩门二期水库蓄淡研究报告》成果,在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后,经过几年的时间,蓄淡水库的水体含氯可以达到饮用水标准。
报告建议分二期实施,一期先建九眼港水库,二期实施全面淡化。
漩门二期主体工程由二期堵港大坝,一、二期海堤、泄水闸,一期堵坝加高闭气等组成,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具备蓄淡条件。
九眼港水库集水面积49.5Km2(不包括库面),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480万m3,正常蓄水库容637万m3,死库容60万m3,调节库容577万m3。
一期供水水库(九眼港水库)最大可供水能力为3.1万m3/d,P=97%(特枯年)年可供水量为1130万m3。
3.5用水量预测方法
用水量预测分三个步骤进行。
首先预测用水量指标。
根据《玉环县城镇供水水源专项研究》分析方法,根据玉环用水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开发区用水量指标。
再采用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和分类用地用水量指标法,分别预测用水量,综合分析后得出开发区各水平年最高日用水量。
再采用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法结合玉环用水量指标预测生活用水量,采用比例相关法预测非饮用水量。
3.6用水量规范指标推荐值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用水量指标见表3-1、表3-2、表3-3:
表3-1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单位:
万m3/万人·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0.8~1.2
0.7~1.1
0.6~1.0
0.4~0.8
二区
0.6~1.0
0.5~0.8
0.35~0.7
0.3~0.6
三区
0.5~0.8
0.4~0.7
0.3~0.6
0.25~0.5
注:
1、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2、本表指标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3、本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3-2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单位:
万m3/万人·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1.0~1.6
0.8~1.4
0.6~1.0
0.4~0.8
二区
0.8~1.2
0.6~1.0
0.4~0.7
0.3~0.6
三区
0.6~1.0
0.5~0.8
0.3~0.6
0.25~0.5
注:
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3-3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单位:
L/人·d
区域
城市规模
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一区
300~540
290~530
280~520
240~450
二区
230~400
310~380
190~360
190~350
三区
190~330
180~320
170~310
170~300
注:
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
3.7不同规划期给水指标的确定
3.7.1玉环县现状给水指标
现状用水量指标是预测远期用水量的基础,根据现状统计数据,玉环县现状用水量指标见下表3-4:
表3-4历年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一览表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年供水总量(万m3)
641
803
1070
1430
1702
1892
2085
供水人口(万人)
25.4
26.1
27.4
32.2
34.9
36.8
38.6
用水指标(万m3/万人·d)
0.1
0.12
0.15
0.17
0.19
0.20
0.21
注:
日变化系数取1.4
由上表数据可以看出,玉环县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0年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
0.21万m3/万人·d。
3.7.2与国内外用水指标的比较
表3-5与国内部分城市用水指标的比较
指标
地区
人均最高日综合用水量
(L/cap·d)
人均最高日综合生活用水量
(L/cap·d)
玉环县
150
浙江省县级地区水平
259
110
杭州市
主城区
622
余杭区
262
萧山区
518
上海市
658
北京市
691
292
深圳市
724
375
表3-6与国外部分城市用水指标的比较
城市
玉环县
香港
台北
新加坡
大阪
洛杉矶
供水人口
(万人)
35.3
699.7
382
400
259
380
平均日用水量(万m3/d)
250(58)
308
124
145
215.8
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
(L/cap·d)
200
440.2
806
312
558
568
统计年份
2007
1999
2001
2000
1999
1999
备注
括号数据为海水量
含郊县
注:
表中数据均由供水量得出,人均综合用水量包括了漏失部分。
香港、台北作为中国发达地区一并列入此表进行比较。
上述数据分析表明,玉环县用水量指标是偏低的,距离国内较发达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差距较大,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相对较高。
目前玉环县人均综合用水量约为130L/(cap·d),较浙江省县级地区平均指标还低。
玉环县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数值较低,除玉环县水资源状况因素外,可能与玉环县城市规模、经济水平、生活水平和市政设施规模有关,同时与工业的自备水量统计不全有关。
3.7.3不同规划期给水指标的确定
根据《玉环县城镇供水水源专项研究》的分析,不同规划期的给水指标的确定在考虑现状数据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远期用水量增长的趋势,还应根据城市规模、水资源情况,不同时期取不同的给水指标,以求用水量预测的准确性。
1、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的确定
根据以上的分析,确定开发区不同规划期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见表3-7:
表3-7
指标
2014年
2020年
用水指标(万m3/万人·d)
用水指标(万m3/万人·d)
0.3
0.6
2、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
开发区不同规划期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见表3-8:
表3-8
指标
2014年
2020年
用水指标(L/cap·d)
用水指标(L/cap·d)
180
220
3、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的确定
开发区不同规划期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见表3-9
表3-9
指标
2014年
2020年
用水指标(万m3/K㎡·d)
用水指标(万m3/K㎡·d)
0.35
0.45
3.8用水量预测
3.8.1单位人口用水量指标法
开发区人口主要以机械增长为主,自然增长率极小。
开发区人口规模主要受到环境容量、产业空间布局等因素的制约。
根据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容量,产业布局及性质,和周边乡镇产业、用地的扩展速度,预计开发区就业、居住人口规模为7万人左右,规划总人口为7万人,其中暂住人口为2.1万人,其用水量3人按1个常住人口计算,则实际用水人数为:
4.9+2.1*1/3=5.6万人,规划用水人口按5.6万人计。
(1)以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计算用水量,详见表3-10。
表3-10
规范用水量指标
(万m3/(万人·d))
规划采用指标
(万m3/(万人·d))
实际用水人数
(万人)
用水量
(万m3/d)
0.4~0.8
0.6
5.6
3.36
3.8.2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
(2)以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计算用水量,详见表3-11。
表3-11
规范用水量指标
(万m3/(K㎡·d))
规划采用指标
(万m3/(K㎡·d))
用地面积
(K㎡)
用水量
(万m3/d)
0.4~0.8
0.45
8.93
4.02
注:
表3-10、表3-11均包括生活、商业、公建、市政和漏损水量。
3.8.3分类用地用水量指标法
(3)以用地用水量指标计算,依据: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详见表3-12。
表3-12
编
码
用地性质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米)
百分比
(%)
规范用水
指标
规划
采用
指标
用水量
(万m3/d)
1
R
居住用地
1388353
15.31
1.10~1.90
1.1
1.527188
R1
一类居住用地
512919
5.65
1.10~1.90
1.1
0.564211
R2
二类居住用地
793206
8.75
1.10~1.90
1.1
0.872527
R3
三类居住用地
29827
0.33
1.10~1.90
1.1
0.032809
C/R
商住用地
52401
0.58
1.10~1.90
1.1
0.057641
2
C
公共设施用地
644808
7.11
0.50~1.50
0.5
0.322240
C1
行政办公用地
87711
0.97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22405
1.35
C1/C5
办公医疗用地
13371
0.15
C1/C6
办公科研用地
15485
0.17
C2/C1
商业办公用地
391063
4.31
C3/S2
文化娱乐及广场用地
7046
0.08
C3/S3
文娱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7727
0.08
3
M
工业用地
2814153
31.04
CM
孵化器用地
61561
0.68
0.2
0.012312
M2
二类工业用地
2752592
30.36
2.00~3.00
0.5
1.376296
4
S
道路广场用地
1862675
20.54
0.20~0.30
0.2
0.372535
S1
道路用地
1808676
19.95
0.20~0.30
0.2
S2
广场用地
29714
0.33
0.20~0.30
0.2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4285
0.26
0.20~0.30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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