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高三《经济生活》复习讲义之考点九财政与税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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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高三《经济生活》复习讲义之考点九财政与税收
考点九:
财政与税收
一、财政
1、含义:
国家的收入和支出
本质:
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国家预算:
由政府提出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国家年度基本收支计划。
——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是国家重要的立法文件,体现国家权力机构和全体公民对政府活动的制约和监督。
国家决算:
上一年度国家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
国家财政活动通过国家预算和决算来运作。
2、财政的主要作用——国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作用
判断依据
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再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教育公平、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资源配置职能(财政与市场机制失灵)
增加对行业、地区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研投入
具有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经济稳定职能(财政与宏观调控之经济手段)
扩张性、紧缩性财政政策
※
(1)我国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比较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区别
含义不同
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
货币政策是指一国中央银行(货币当局)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对货币供应量和信贷量进行调节和控制所采取的指导方针及其相应的政策措施
内容不同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有关政策,如税收、税率调整、国库券的发行、保护价收购粮食、政府投资公共工程等
与银行有关的一系列政策,如存贷款利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汇率、调整信贷规模、信贷结构等
政策制定者不同
国家财政部制定,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央银行直接制定,经国务院批准
联 系
①都是经济政策,都属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②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配合起作用
(3)经济运行状况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适用
(4)财政政策的类型
扩张性财政政策
紧缩性财政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
区别
原因
经济增长滞缓,一部分经济资源未被利用,经济运行主要受需求不足制约(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
经济过热,经济的正常运行受供给能力制约,物价上涨(社会总需求>社会总供给)
经济平稳运行,没有明显的通胀和通缩迹象
含义
通过财政分配活动增加和刺激社会的总需求
通过财政分配活动减少和抑制社会的总需求
对策
增加财政(经济建设)支出和降低税率、减少税收,刺激总需求增长,降低失业率,拉动经济增长
减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降低通货膨胀率,给经济“降温”
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
联系
财政政策的运用方向应当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反,即“逆风向调节”。
※财政政策并不是非用不可的。
在一些国家,如果经济出现问题,就基本不用财政政策,而更倾向于运用货币政策。
通货膨胀时货币政策更明显;通货紧缩时财政政策更明显。
(总的说货币政策更灵活)。
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
3、财政收入
(1)含义:
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2)筹集财政收入的具体渠道:
税、利、债、费
※①财政收入的四中来源是从理论上讲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说的财政收入指非债收入,在财政学中,一般把税、利、费称作经常收入。
②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区别
③四种财政收入方式的判断
(3)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主要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
①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
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蛋糕”大小
②国家应当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蛋糕”分配
※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量=社会财富总量×分配比例(国家、企业、个人)——分配比例必须适当,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也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4、财政支出
(1)含义:
国家对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
(2)具体途径:
按财政支出的用途,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债
支出五大类型
5、财政收支关系
(1)三种关系:
财政收支平衡:
指当年的财政收入等于支出,或收入大于支出略有节余,或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
财政盈余:
指当年的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
财政赤字:
指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
※①财政收支是否平衡是就经常性收入与经常性支出而言的。
②财政平衡是一种相对动态平衡,只要财政节余或赤字不超过一定的数量界限,就可以视为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
略有节余的数量界限,一般以财政节余数占财政总收入的3%为度。
根据历史经验,财政节余占财政收入的2%以下,可视为财政收支完全平衡。
略有赤字以财政赤字占财政总收入3%以内为度。
③要辩证看待财政赤字现象,不能笼统地说其有害还是无害。
通常情况下,过度的财政赤字会引起通货膨胀,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
但是,在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国家可以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利用一定限度的财政赤字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财政赤字
通货膨胀
区别
含义
指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
指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全面、持续的物价上涨的现象
原因
是由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所致
是由纸币发行量过多、经济增长过热、重复建设严重等导致的
联 系
财政支出大于收入,出现财政赤字,意味着财政支出要靠借债来维持,这种状况可能导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不平衡,引发通货膨胀
(2)国家应依据具体情形,合理确定财政收支关系,促进社会总供求平衡。
※社会总供求平衡是目的,财政收支是否平衡只是手段,并非财政收支平衡就是最理想的。
二、征税和纳税
1、税收及种类
(1)税收的含义
①含义: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目的
实现国家职能
国家征税的凭借
凭借政治权力——体现税收强制性特点
国家征税的依据
法律、税法
税收的征收主体
国家
征税过程的实质
物质财富从个人、单位无偿地转给国家
税收与财政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我国的收税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专门招收关税的海关
税收的本质
国家按法律规定向纳税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利益关系。
②国家与税收的关系:
有国就有税,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③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有税必有法,先有税法后有税收,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税收的基本特征及其关系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这些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区别
含义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
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税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特点
既是对纳税人的强制,又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
无偿性是相对的,对具体的纳税的人来说,税收不具有偿还性/返还性;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有为广大人民谋福利的性质,所以对广大民众来讲,税收有具有偿还性。
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
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税法来说的,而不是绝对的。
税收的固定性是就税法不变的情况而言的。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的征税标准是可以改变的。
联
系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
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3)我国税收的种类
根据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
(4)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区别
含义
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
个人所得
税率
比例税率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作用
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不仅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而且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它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联系
都是我国的重要的税种,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都起到积极作用。
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收入×适用税率-购进商品已纳税金
个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税率: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
17%、13%、11%、6%、0%等。
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增值税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
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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