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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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发布
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排水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核发《排水许可证》
事项代码:
5318
分项名称:
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第103号(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实施机关: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2)《上海市排水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条排水户应当向市水务局或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排水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二)生产产品种类的水质和用水量;
(三)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
(四)污水的处置工艺;
(五)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水务局或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征求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称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意见,而且在二十日内给予排水户书面回答;同意的,核发初审批准文件。
市水务局或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水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依照保密要求严格治理。
第二十一条市水务局或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排水户提出排水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试排水监测。
市水务局或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排水标准的,核发《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排水标准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而且限期治理。
第二十三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期。
3)《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治理方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凡向合流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必需向市水务局申请《排水许可证》。
市水务局依照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容量、水质标准、运行平安等情形核发《排水许可证》。
凡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放单位,再也不申请《上海市污废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接管证》。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负责对区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污水的排水户核发《排水许可证》,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排水许可证》的核发
(三)法律效劳
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能够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经许可的雨、污水
(四)审批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向区属公共排水管网排放雨水、污水的排水户。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新、改、扩建项目准予批准的条件:
(1)初审时期
1)符合排水专业计划的要求;
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
3)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排水水质标准:
上海市地址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及其他排放标准。
4)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2)审批时期
1)符合排水专业计划的要求;
2)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
3)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4)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5)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置设施:
6)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
7)符合初审决定要求。
2.老项目准予批准的条件:
1)2006年6月《上海市排水治理条例》第二次修正前,已完工并取得合法产权,之前未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项目;
2)符合排水专业计划的要求;
3)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
4)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5)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6)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置设施:
7)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
3.《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项目准予批准的条件:
1)《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
2)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初审时期
1)涉及排水主体名称变更,必需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2)符合排水专业计划的要求;
3)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
4)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5)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2)审批时期
1)涉及排水主体名称变更,必需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或已经原地名办行政治理部门批准同意;
2)符合排水专业计划的要求;
3)符合排水管网现状的要求;
4)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5)符合室内外排水设计标准要求;
6)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置设施:
7)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格栅间隙≦15mm。
(三)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1)《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
2)符合相关排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原排水主体及排水许可内容无转变的。
(四)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
1)《排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的;
2)无违背相关治理规定,或违背相关治理规定已同意处置的。
如证件被依法查收的,应及时同意惩罚,不得申请补证。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条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应清楚。
2).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位置、性质、建筑面积、水质、水量、污水处置设施、雨、污水管道管径、位置等信息应与《排水许可申请表》(附录2)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新办
依申请变更
延续
补证
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
老项目的审批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项目的审批
变更排水主体
变更许可内容
初审
审批
初审
审批
初审
审批
1
排水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
√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1)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
√
√
√
√
√
√
√
√
√
3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扩初设计批复或立项批文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环保部门意见等
复印件
1
纸质
批准文件有效
√
4
初步设计文本节选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节选主要包括:
设计依据、项目概况、给排水篇、环保篇,项目总平面图和给排水总平面图等
√
5
排水接纳方案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编制单位盖章
√
6
地形图(1/500)
原件
1
纸质
√
7
地下综合管线图(1/500)
原件
1
纸质
√
8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审)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项目一致
√
9
建设项目排水许可接管流转单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盖章、排水科盖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盖章
√
10
排水总平面图(竣工图)
原件
1
纸质
蓝图(1/500)
√
11
排水专用检测井竣工验收单
原件
1
纸质
建设单位盖章、排水专用检测井施工单位盖章
√
√
√
12
《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连续)
原件
1
纸质
由经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近3个月内、检测内容符合申请项目排水性质
√
√
√
√
√
13
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由市、区地名办公室出具的
√
√
14
排水平面图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图纸清晰
√
√
√
15
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图纸
复印件
1
纸质
有餐饮的申请单位需提供
√
√
√
√
√
16
近三个月的水费单
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
√
√
17
申请项目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项目概况、申请理由等,并附合法的产权证明材料
√
18
原《排水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原《排水许可证》若遗失,申请人须提供书面遗失说明。
√
√
√
√
19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
√
√
20
申请单位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变更的原因符合相关规定,加盖公章
√
√
√
√
21
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审)
原件
1
纸质
√
√
22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名称核准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文件在有效期内
√
√
23
与申请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
合同、租赁、协议、批文等)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
√
√
√
24
原《排水许可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
证件在有效期内
√
√
25
设计单位排水量设计依据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盖章确认
√
√
26
变更的排水平面图及设计修改文本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
√
27
环保部门意见
复印件
1
纸质
批复中有增设餐饮的内容,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
√
28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书面意见材料
原件
1
纸质
有效期内,盖章确认
√
29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换证申请表(核发《排水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30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
√
备注:
1)自设污水处置设施须提供污水处置设施设计文本(包括污水处置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规模、工艺流程图等)、处置设施完工验收报告(环保部门、餐饮废水隔油池处置除外)、污泥外运合同(有效期内)。
2)隔油池工艺流程图,有餐饮的申请单位提供,且隔油池位置与排水平面图上标注位置一致。
3)假设排放纯生活污水的(纯住宅类项目),那么不需要《排水检测水质化验报告》(持续)。
4)排水水质检测项目一样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动植物油、硫化物(以S2-计);关于医疗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六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粪大肠菌群数/(MPN/L);关于生产废水,检测项目除常规六个检测项目外,还需检测生产工艺中所含的污染物浓度(包括第一类污染物浓度),如总汞(以Hg计)、总铬(以Cr计)、总铜(按Cu计)、总锌(以Zn计)等。
5)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依申请变更,变更排水主体的要紧包括申请人名称、排水建设项目名称的变更;变更许可内容的要紧包括排水建设项目排水量、雨污水排放口位置、数量和增设餐饮等的变更。
6)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依申请变更许可内容,变更排水量的,提交材料二、1九、20、2一、23、25;变更雨、污水排放口数量、位置的,提交材料二、1九、20、2一、23、26;增设餐饮的,提供材料二、1九、20、2一、23、2五、2六、27。
7)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批)依申请变更许可内容,变更排水量的,提交材料二、1二、1九、20、23、24、25;变更雨、污水排放口数量、位置的,提交材料二、1一、1二、1九、20、23、24、2六、28;增设餐饮的,提供材料二、1二、1五、1九、20、23、24、2五、2六、27。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录2)
2.补证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1)新办:
无穷制
(2)依申请变更:
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主体或排水许可内容的,必需提早十五日区水务局申请排水许可变更记录,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排放。
(3)延续:
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
(4)补证:
在原《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1.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的审批事项: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许诺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2.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的审批事项: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排水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实施政许可收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形,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同意、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效劳中心水务窗口
接收地址:
松江区乐都路825弄82-83号五号楼二楼
(二)接收时刻
礼拜一至礼拜五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7:
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松江区乐都路825弄82-83号五号楼二楼
(二)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监察室
号码:
通信地址:
松江区普照路90号
邮政编码:
201600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
办理方式:
一样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手里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采纳现场核查或书面审核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排水许可证》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项目的申请办理。
(二)补证
办理方式:
当场决定
1.业务描述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手里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4)许可决定: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将批件当场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
采纳书面审核的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取得《排水许可证》补正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布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网站()上公布审批结果。
附录1
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流程示用意一
(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
申请人
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受理窗口
(1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
核发《排水许可证》办事流程示用意二
(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日)
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现场核查
附录2
1.《排水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2.《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3.《上海市松江区<排水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档案编号:
()–()–()
申请许可证类别:
排水许可申请表
排水户名称(印章)
排水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注册或营业、办公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排水(建设)项目名称
排水(建设)项目地址
区
总用水量(m3/日):
总排水量(m3/日):
其中
自来水量
其中
自备水量
其中
生产(含餐饮)污水量
其中
生活污水量
污水处理
工艺
住宅类(包括商住、商办等)
基地面积
(m2)
住宅面积(m2)
商场面积(m2)
总建筑面积
(m2)
办公楼面积(m2)
餐饮面积(m2)
产业类(包括宾馆、医院、餐饮等)
主要产品或服务:
主要原料: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框图,可附图):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可附图):
管道名称(污水、雨水、合流)
管径(mm)
排水量(m3/日)
排水去向
(路名、河道名)
有无专用检测井
1
2
3
4
5
6
7
8
排水管网平面图(可附图):
初审时期:
预审意见: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审批时期:
预审意见: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建设项目排水接管流转单
编号:
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
排水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排水项目地址
邮编
接
管项目
外排口序号
管道名称
管径(mm)
排水量(m3/D)
排水去向路名
市政管道名称
申请受理日期
年月日
档案编号
()-()-()
接管意见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告知:
建设单位接管完工后及时将“排水接管复函”送交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排水接管复函
松江区水务局给排水治理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污水管和雨水管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我单位负责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市政排水设施接通,特此复函。
接管单位(章)
年月日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排水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号:
单
位
申
请
名称
地址
(注册地或营业、办公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补证理由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2
…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
诺
我单位排水设施自取得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后未发生变化。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档案编号:
()–()–()
许可证
号码
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换证、变更)
排水户名称(章)
填表日期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填表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封面“排水户名称”填写清楚后,要加盖排水户印章。
二、“所属行业类别”按下述分类、按实选择填写。
(1)种植业(101)、林业(102)、牧业(103)、副业(104)、渔业(105)
(2)制造业(201)、化工企业(202)、纺织印染(203)、自来水(204)、电力(205)、煤气(206)、建筑安装(207)、地质勘探(208)、
(3)商业企业(301)、宾馆餐饮(302)、休闲娱乐(303)、文化教育(304)、科研设计(305)、医院(306)
(4)居民小区(401)、商住楼(402)、商办楼(403)、机关(404)
3、“总排水量”为“生产污水量”和“生活污水量”之和。
4、“治理名称”为外排管道名称,分“雨水管”、“污水管”和“合流管”三类。
“市政管道名称”也分为“雨水管”、“污水管”和“合流管”三类。
五、“要紧污染物”按排水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填写。
一.排水户大体情形
单位全称(章)
法人代表
变更后单位
全称(章)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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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 排水 许可证 办事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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