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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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14〕80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
2014年5月7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争取获得高层次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促使学校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做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在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获奖、学术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实行奖励或者匹配。
第二章奖励或匹配的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奖励或者匹配内容为当年度所取得的高层次科研立项(以立项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高水平获奖以及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第四条高层次科研立项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经费匹配:
凡以学校作为第1承担单位获得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按实际留校科研经费给予匹配。
其标准见表1。
表1科研立项匹配标准
项目下达部门
匹配金额
(以留校科研经费的比例计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研究项目
80%
科技部、教育部(人才类)下达的研究项目
50%
3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1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30%
注:
1.实际留校科研经费数均不含过账费。
2.匹配经费作为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所的附加科研设备经费,用于项目负责人所属重点实验室或研究基地建设,由院所和项目负责人协商处理。
在项目结题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
第五条高水平获奖科研成果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对于学校教师主持或者参加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展研究奖等国家级奖励,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同时给予如下奖励:
(1)以学校作为主持单位(单位排名第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200万元。
(2)学校作为合作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按照获奖单位排名顺序(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以各等级全奖金额的10%顺序递减,其标准见表2。
表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
等级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等奖
300
270
240
210
180
150
120
90
60
30
二等奖
200
180
160
140
120
100
80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以学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二等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同时给予下列奖励: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按照河南省当年奖励金额的2倍给予奖励;省部级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按照河南省当年奖励金额的3倍给予奖励;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科技部最新登记审批名单为准)一等奖、二等奖,按照相应级别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金额的60%给予奖励。
上述奖项设有特别奖或者特等奖的,视特别奖或者特等奖为一等奖,以此类推,仅奖励前2个等级奖项。
(三)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单位与个人排名均在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课题组在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基础上,学校按本条第
(二)款奖励金额的三分之一给予奖励。
第六条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一)学术论文
对以学校为第1署名单位、学校教师为第1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校给予第1作者一次性奖励。
其标准见表2、表3。
表2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学校奖励标准(万元/篇)
学术论文类别
奖励金额
Science或者Nature
50
SCI一区期刊论文
5
SCI二区期刊论文
3
SCI三区期刊论文
2
SCI四区期刊论文、SCI收录论文、学校认定的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声誉较差的期刊论文)
1
表3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万元/篇)
学术论文类别
奖励标准
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
5
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世界经济、经济科学、文学遗产、当代语言学、外国文学研究、外国语、体育科学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B类重要学术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南开经济研究、财经研究、财贸经济、世界经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1
注:
1.上述期刊均不计增刊。
2.在各类期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500字。
3.SCI分区以当年中科院《JCR》公布的统计情况为准;收录论文需提供法定检索机构证明原件。
(二)学术专著
对以学校为第1完成单位,学校教师为第1作者正式出版的标有“著”字样的学术专著,在学校规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见表4)出版,每部奖励2万元。
表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序号
出版社
主管单位
1
科学出版社
中国科学院
2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部
3
人民出版社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4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
5
电子工业出版社
信息产业部
6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国家电网公司
7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设部
8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部
9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0
中国农业出版社
农业部
11
中国标准出版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2
人民邮电出版社
信息产业部
13
地质出版社
国土资源部
14
海洋出版社
国家海洋局
15
测绘出版社
国家测绘局
1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
17
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18
经济科学出版社
财政部
19
法律出版社
司法部
2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21
社科文献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院
22
中华书局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23
商务印书馆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
24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北京外国语大学
25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上海外国语大学
26
人民体育出版社
国家体育总局
27
国防工业出版社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第七条对于当年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为学校教师且专利权人仅为学校(以授权证书为准,不考虑变更情况),在获得授权当年进行了成果转化,产生了经济效益,能够提供成果转化合同并有相应的成果转化经费到达学校财务,经学校认定后按照每项3万元的标准给予第1发明人奖励;获得授权当年没有进行成果转化的,学校按照每项1万元的标准给予第1发明人奖励。
发明专利在此后时间进行成果转化的,经学校认定后向第1发明人补发2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八条各学院(部)及校属科研院(所)每年度末对本单位符合学校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汇总,列出获奖人员及金额清单,报送科技处。
科技处在每年6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内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整理,经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省部级获奖及论文论著奖励中有重复的条款,按最高奖励额度标准执行,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所列奖励的科研成果中,有学校多位教师参加的,均以第1负责人或者排名最高人员计。
第十一条受检索时间所限,对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信息检索检出时间年度奖励补差。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未规定的在科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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