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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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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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
篇一:
关于合同续签
合同签订
1、风险: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续签合同方式的属于《招法》第四条“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依据:
现行常用的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招法》及释义、《招法条例》及释义、《23号令》、《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暂行规定》、《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细则》、《合同法》及释义中,“续签”字眼只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释义》第四条。
《招标投标法释义》第四条的第三款为:
“除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外,还有其他方式,如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的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后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也达到了规避招标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什么方式,只要目的在于规避强制招标制度,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
对应的《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续签合同方式的属于《招法》第四条“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3、建议:
建议提前规划,重新进行采购。
二:
1、风险:
是不是所有的项目都不能续签呢?
也不全是。
2、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可以不招标的情形的第四款: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也就是满足“原项目是通过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如果不向项目原中标人追加采购,必将影响工程项目施工或者产品使用功能的配套要求”这个前提下可以续签追加采购,但是法律法规也规定要“合理界定范围,而不能无限制地追加。
”
篇二:
采购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办法
平电总?
20XX?
10号
关于印发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1—
附件:
1.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3.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流转会签单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物资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通知
总经理工作部20XX年10月13日印发打字:
丁素莲校对:
王海成印刷12份—2—
附件1
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物资,单价或批量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物资采购招投标。
单价或批量价格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物质采购进行竞标(竞争性谈判)。
单价或批量在5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物资采购需根据三家及以上厂商报价组织合同会签后实施采购。
单价或批量价格在5千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需货比三家、经比价员审核后进行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比质比价”、“优中选优”等原则进行,禁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资价值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须成立以董事长或属地副董事长为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物
—3—
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监督和决策。
成员由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领导等组成。
物资价值在200万元以下,经董事会授权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
成员由公司的副总经理和各部门主任组成。
负责招评标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制定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协调、指导和监督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三)仲裁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四)负责审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决定中标厂商。
第五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主要负责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担任。
招标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赤峰平庄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二)做好召开物资采购招投标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合理确定标底价,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物资供应、生产等部门提供的拟投标厂商的基本情况,确定投标厂商。
(三)向投标厂商发送招标资料,审核投标申请书,选定评标、监督、见证人员,制定评分细则,组织召开招投标会议。
(四)协助物资、使用部门对物资进行质量验收,协调处理—4—
物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定期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各投标厂商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评委),按专业划分若干个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任或专业主管及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具体评标、打分以及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具体名单由招标办主任在每次招投标前提请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招投标工作组人数须为5人-13人(须为单数),
招投标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
(二)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打人情分,实事求是,选出适价、优质、信誉好的厂商。
(三)严守招投标秘密,不得向投标厂商泄漏与招投标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招标
第七条对受技术条件、货源单一等因素限制,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承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招标办审核,经总经理审定,批准后由招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价格进行会签,会签后由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对同一标的,要求参加投标的厂商必须在三个以上(含三个)。
—5—
篇三:
招标采购合同
招标采购合同项目供货合同书
合同编号: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范本,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
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名称)进行招标
采购[招标编号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格
附:
1、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为依据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如虚假
或不实填写,甲方保留终止该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交货期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原则上在20XX年12月15日之前。
二、交货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三、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
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
(供货清单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需变更,须经过项目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后再报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
四、付款方式与条件
货物交货付款
货物付款方式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
请各中标人按照要求选择付款方式,并填写。
签订合同时,按照要求核查付款方式。
(必填项)甲乙双方协商,选定的货物交货付款方式是
4.1一次性全部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
(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有尾款的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
(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
采购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下列单证和文件。
A、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余款%的货物价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月后,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五、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若无特殊质量要求,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
5.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5.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如无相关标准的,双方约定的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
包装材料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5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为。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货物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六、验收
6.1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
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6.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配件(含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随机工具等交付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五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五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五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尾款。
6.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五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乙方伴随服务/售后服务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为准。
但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四十八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7.3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八、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百分之__五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_七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9.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拒收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换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金额。
9.3乙方明确表示不能交货的(逾期七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9.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二十%的违约金。
9.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9.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9.8其它:
_______________。
9.9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十、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
11.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11.2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12.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和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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