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二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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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二标段
一、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
(3)适用标准、规的名称: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1.2承包围:
发包人提供的(6#、7#、9#、10#、西车库)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部分)围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不包含由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但承包人须对该另行分包的专项工程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1.3承包形式
(1)承包人按工程承包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施工全部风险。
(2)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单位,承担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总包责任。
(3)由发包人组织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的工程,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业资料签章、评定合并、汇总并承担其总包责任,且不另行收费。
1.4书面形式
(1)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传真:
01邮政编码:
250101
邮寄地址:
省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与中林路交界处
送达地址:
尚品·燕园售楼处
电子地址:
sdzyjnytfounder.
(2)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送达地址:
电子地址:
2.图纸
2.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八套(含竣工图二套),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甲方应最迟不得晚于该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向乙方交付图纸。
乙方需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2.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或双方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7】日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发包人
3.1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将施工现场平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以发包人提供电源点半径五百米围,承包人自行提供电缆;收费标准见补充条款7。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要求:
负责红线外施工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后期保护工作。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3.3发包人代表
:
邵丰职务项目工程部经理
职权:
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总体控制,但任何涉及工期、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签字及批准均须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有效
4.承包人
4.1承包人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总需求计划各一份;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上月实际完成的产值报表(施工图预算和签证、变更分别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材料进场计划、下月计划完成产值报表等各一份;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不按以上要求上报的,每延误一天将承担2000元/份的违约金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需要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栏等),并对上述义务负责任。
承包人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实施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要求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已完但尚未交付的工程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在工程师通知的时限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提前使用损坏的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需特殊保护,特殊要求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文明施工要求:
严格按照市有关环保、环卫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否则,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罚款、责任和损失,因此被媒体曝光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设施,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中规定的位置存放、堆放,确保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承包人需要每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并堆放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本工程必须达到市文明工地标准,争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承包人违反本条款约定(受到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处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扣减承包人工程造价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的承包围包括协议书中所述的承包人自身完成的工程,但承包人须对发包人另行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度及其他面承担管理责任并提供合理的照管。
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进行施工。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红线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对于各标段的承包人公用的施工道路、围挡等临时设施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分摊,如有分歧,以发包人意见为准。
负责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证前(含施工许可证)业务等合法手续。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
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或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反一项(或一人),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变更过来;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所有承诺和责任。
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或监理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合理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G高空抛掷垃圾者(特别约定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次)。
H随地大小便者。
I其他发包人认为不适应在本项目从事工作的。
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10000元,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则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发包人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承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围和周围居民等。
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事件或非发包人指令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进行,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500元的经济违约金,发包人可拒绝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得利用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增加措施费用,如明确增加,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严格禁止无方案、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为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总管理,参加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开工前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承包人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发现、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结果不达标的,承包人须按10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安全设施的投入进行验收,发现未按要求投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资料,包括摄影、录象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
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即所有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发。
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承包项目造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所有的设计变更需和发包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施工,并按发包人指令限时完成。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发包人VI形象标准做好现场形象布置,未按标准布置的,除无条件整改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外,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少投入的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至3倍违约金)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实际费用的2至3倍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定期(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垃圾清理及外运、行政收费、场外处理费用,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如未能按时进行垃圾清理及外运,且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5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此导致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
时自行办理。
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
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发包人提出经济和工期补偿要求。
确保不会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暴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任何总包围合理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00元,并且发包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扣除1.2倍实际发生金额。
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甲方前期手续未完善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外墙脚手架搭设必须确保不影响外立面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许早拆或晚拆(包括塔吊、人货电梯),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结构施工至第五层顶,设置外挑脚手架,保证后续工程施工条件。
承包人在完成主体施工六层顶板后十五天,必须完成(地下部分的外墙防水,与其相连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接茬)回填土工程。
回填土按国家规和设计要求分层夯实,否则,按定额扣除相应费用的130%,承包人还须无条件免费返工至符合要求。
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条优先适用):
A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交房,),交房验收流程:
承包人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验收→业主验收的流程。
B在交房过程中,承包人要派驻专人配合,对一般问题在8小时处理完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对重大问题在48小时处理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未造成损失的,对一般问题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500元/次,重大问题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额度的200%。
C承包人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完成,费用记取方式如下:
人工费以500元/工记取,材料价格按照市场价格3倍记取,此部分维修费用直接从维保金里扣除(发包人凭照片和物业公司、监理公司签字及发包人单方出据的结算手续即可扣除,而无须承包人做任何认可)。
D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购房人投诉至政府机关或上访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100000元。
E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交房的,相关购房人要求赔偿额度的150%由承包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还须另外承担)。
F在维修过程时,与购房人发生纠纷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5000元。
G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凡是交房后出现的影响外观、使用功能、质量问题的必须进行返工;凡是交房后出现的质量通病,必须进行整改;凡是交房后的景观工程、管道、管网工程等必须做好培管和维修工作。
凡是交房后仍存在有假冒伪劣材料的,必须做到包换;凡是交房后仍存在因采购原因导致的材料质量问题的,必须包修。
以上返工、整改、维修、包换、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如在保修期的必须由承包人、材料供应商全额承担,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保修期外的工程,若在质保期没有维修好或系原施工质量问题或系原材料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的要求填制、报送相关表单。
3.2承包人代表
:
邵丰职务:
项目经理。
(1)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履行如下职权:
代表承包人全权履行本合同。
(2)项目经理到工地报到时须向发包人提交建造师书原件,以便发包人审查复核。
项目经理不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或不具有独立管理三个以上(含三个)类似项目经历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
(3)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
(4)承包人其他施工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获得上岗资格,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持有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的损失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事需支付二十万元违约金。
(5)合同签订后14日,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全部到位,否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常驻工地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否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三人次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7)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离开工地必须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后才能离开,擅离开工地,发包人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8)承包人最晚须在发包人签发开工令前3日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花名册,花名册须包含以下容:
人员、复印件、联系、在承包人单位的工作经历等。
承包人承诺保证施工人员队伍的稳定,并确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工作所需相关设备的到位和正常运作。
发包人在检查时,如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与花名册中登记的人员不符且不符的人员达到花名册总人数的15%(且无合理解释的),则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顿,承包人须按不符合的人数,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如不符的人员达到花名册总人数的30%(且无合理解释的),则承包人须按本合同暂定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监理人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
王建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2)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照《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在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已经向承包人提供了《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3)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有效。
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十五天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表,同时提供网络进度计划表,每周五报周进度计划(如有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要符合发包人的工期标准(工期标准见附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中凡涉及到经济结算的,均须另行办理签证手续。
(2)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确保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竣工的前提下,承包人须每月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
(4)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资料七天予以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认可,但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批不视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本工程可以顺延工期。
(5)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所有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结束。
(6)发包人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调整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在进度调整时,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赶工,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6.工期
6.1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相应顺延。
6.2工程工期
控制工期时间表
编号
施工容
6#、7#
9#、10#
西车库
1
基础完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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