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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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8年自营厅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2018年市场运营目标,结合省公司指导意见,划小单元考核以积分为导向,薪酬按照月度预兑现、季度预兑现、年度清算的规则,现对2018年自营厅考核办法进行明确,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薪酬构成
划小单元与公司签订《中国电信业务发展划小承包协议》,自营厅以认购新增收入积分预算额度确定承包年绩效。
年度薪酬=岗级工资+年度基础绩效T1+年度认领绩效T2+超收激励+抢盘奖励+岗位补贴-扣罚
(一)年度基础绩效T1
年度基础绩效T1对应R1,分为16份,其中月度12份、季度4份,根据R1完成进度进行兑现。
(二)年度认领绩效T2
年度认领绩效T2对应R2,分为4份,根据R2完成进度,按季度进行兑现。
(三)超收激励
以划小单元认购的R2为基准值,R2完成率超100%,超出R2认购部分,每超1份,按照1%倍年度基础绩效(T1)进行奖励,年底兑现。
(四)抢盘奖励、扣罚
抢盘奖励、扣罚以公司文件为准。
(五)岗位工资
执行公司标准岗级工资,并根据“营业厅人员星级评定”办法季度调整,月度兑现。
(六)岗位补贴
根据店面运营要求,自营厅设定副店长、业务骨干、终端运营专家专业等岗位,并对其岗位有专项补贴,月度兑现,具体补贴金额及考核办法见附件1。
二、薪酬兑现规则
薪酬兑现根据新增收入积分目标完成进行兑现,薪酬月度预兑现,季度预清算,年度清算。
(一)月度薪酬预兑现
月度薪酬预兑现关联新增收入积分月度完成进度及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完成情况,规则如下:
1、R1完成,月度重点工作积分调节系数不起作用。
月度薪酬=岗位工资+月度预兑现基础绩效(1/16*T1)+抢盘奖励+岗位补贴-扣罚
2、R1未完成,月度重点工作积分调节系数起负向作用。
月度薪酬=岗位工资+年度基础绩效T1*1/16*(月度R1兑现系数+月度重点工作积分调节系数)+抢盘奖励+岗位补贴-扣罚
(1)月度R1兑现系数,按R1时序进度完成率进行核算,兑现系数核算规则为1+(实际完成率-1)*10,完成率低于90%以下兑现系数为0。
(2)月度重点工作积分调节系数,重点工作积分完成率≥95%,调节系数为0;80%≤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完成率<95%,调节系数为-0.05;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完成率<80%,调节系数为-0.1。
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内容、调节系数详见附件2。
3、月度预兑现基础绩效T1按照0.75保底。
4、抢盘奖励、扣罚按照文件执行。
(二)季度绩效预兑现
根据划小单元认购的R1、R2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季度薪酬标准:
1、季度R1绩效预兑现
实际完成值R<R1,无季度奖;
实际完成值R1≤R<R1+R2,季度奖标准=1/16*T1;
2、季度R2绩效预兑现
实际完成值R≥R1+R2,季度奖标准=1/16*T1+1/4*T2
各划小单元新增收入积分任务及绩效基数详见附件3。
(三)年度绩效清算规则
年度绩效清算=年度基础绩效T1*(年度R1兑现系数+年度积分调节系数)+年度认领绩效T2+超收激励-承包绩效已发金额,具体规则如下:
1、年度积分调节系数=(业务积分考核得分*75%+重点工作积分得分*25%)/100,其中业务积分由省公司统一制定;重点工作积分为月度重点工作积分的年度平均值。
根据R1完成情况,年度积分调节系数其正、负向作用。
2、完成R1:
R1完成率≥100%,兑现系数为1;年度积分完成率≥100%,调节系数起正向作用,调节系数为0.05。
3、未完成R1:
(1)按R1年度完成率进行核算,兑现系数核算规则为1+(实际完成率-1)*10,完成率低于90%以下兑现系数为0。
(2)年度积分调节起负向作用,年度积分完成率≥95%,调节系数为0;80%≤年度积分完成率<95%,调节系数为-0.05;年度积分完成率<80%,调节系数为-0.1。
年度R1兑现系数与年度积分调节系数见附件4。
(3)年度清算基础绩效T1按照0.6保底。
4、T2清算
年度认领绩效T2实得值,按照新增收入积分完成情况兑现:
(1)年度新增收入积分完成R1≤R<R1+R2,按实际完成份数*对应单价*20%兑现;
(2)年度新增收入积分完成R≥R1+R2,按认领份数*对应单价*1%兑现。
(五)其他说明
岗位工资、抢盘奖励、违规扣罚部分不参与年度清算。
三、积分统计规则
以自营厅新增收入积分为统计口径,全年新增收入积分到达值=发展积分+价值贡献积分+扣罚积分(发展扣罚部分)+奖励积分(奖励积分发展部分),另政企协同发展积分和专线发展积分单独计入到店面发展积分中,具体积分规则见附件5。
四、约束机制
1、对未完成季度R1目标的划小黄牌警告一次,首次黄牌警告的划小由公司组织帮扶,各生产单位负责支撑实施改进计划,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R1且收入完成率序列排名后5%的划小负责人,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红牌淘汰,解除《中国电信业务发展划小承包协议》,取消承包资格,退出划小序列。
2、公司其他文件规定退出的划小负责人。
3、县区可根据本县区人员储备及划小负责人工作情况对红牌淘汰划小负责人提出延期试用一个季度申请,最长延期半年。
4、新接任划小负责人给予一个季度保护期。
五、划小单元新建、变更和注销
(一)划小承包单元的新建、变更、注销等审批管理
1、审批流程依托省OA平台实现,各专业序列需对划小单元进行调整时,均需通过该流程发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操作,不可私自进行系统调整。
2、若划小单元涉及多专业间协调确认的情况,则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专业化团队总监进行会签。
(二)划小单元变更要求补充
1、店面承包人无转岗、离职,原则上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2、如因工作需要,店面承包人年内有转岗、离职成员年内可进行调整,需经审批通过后生效。
3、转岗、离职人员清算
清算额度=年度基础绩效T1*1/16*在岗月数*(最后在岗月份积分兑现系数+月均重点工作积分调节系数)+季度薪酬应得-承包绩效已发。
注:
(1)上半月离职最后在岗月份为上一个自然月,下半月离职最后在岗月份为当月,具体离职时间以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2)新接任划小负责人按照实际在岗月份进行年度清算。
六、其他说明
1、为鼓励店面梯队人才培养,对高潜力店面团队增加相应的补贴,按每月1800元/人标准一并打入基础绩效包内,并由店长二次分配。
2、对于店长培养出小CE0,且新小CE0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合格,在次季度首月给予培养人店长一次项奖励1500元/人。
附件
1.自营厅各岗位专项补贴及兑现标准
2.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内容、月度收入兑现系数、积分调节系数
3.各划小单元积分任务及基础绩效T1
4.年度R1兑现系数与年度积分调节系数规则
5.积分规则
附件1:
自营厅各岗位专项补贴及兑现标准
1、副店长
3星级及以上店面设置副店长1名,副店长补贴500元/月,由店长制定考核标准,补贴兑现=500元/月*岗位考核完成率。
2、业务骨干
(1)所有店面设置业务骨干1名,业务骨干承接服务管控、门店智慧运营、政策解读、业务录入指导等工作,补贴400元/月。
补贴兑现=400元/月*岗位考核完成率。
(2)业务骨干考核办法
考核项
评分标准
分值
系统录入
业务差错整改率95%,每低1%扣2分
20
入网准确率99.5%,每低0.1%扣2分
30
投诉管控
设定业务差错和营销不规范投诉上限,超1笔扣2分
30
业务考试
店面业务考试平均分90得满分,每低于1分,扣2分
20
3、终端运营专家
(1)终端运营专家需通过公司的评选认证上岗,终端运营包括驻店商利润、天翼连锁、手机终端、智能产品、光猫、机顶盒及配件销售等,补贴300元/月。
补贴兑现=300元/月*岗位考核完成率。
(2)终端运营专家考核办法
考核项
评分标准
分值
驻店商毛利润
承接店面驻店商利润考核,80%以上线性得分,80%以下不得分
50
集约终端销量
集约终端完成率,80%以上线性得分,80%以下不得分
20
终端销量
整体终端销完成率,80%以上线性得分,80%以下不得分
20
终端考试
店面终端考试,平均分90得满分,每低于1分,扣2分
10
4、其他要求
(1)副店长、业务骨干、终端运营专家补贴不占用店面认领绩效包费用,从其他费用中支出。
(2)副店长、业务骨干、终端运营专家可为同一人兼职,补贴取高值。
(3)副店长调整由县区统筹安排并报市公司审批。
(4)业务骨干由店长任命,但对于连续3个月考核靠后的业务骨干公司有否决权。
附件2:
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内容、月度收入兑现系数、积分调节系数
2.1.月度重点工作积分内容
项目
内容
分值
规则说明
省公司考核项
项目1+项目2
30分
按照省公司标准执行。
市、县考核项
项目1+项目2+项目3
70分
市公司2项,分值40分;区县公司1项,分值30分。
2.2.月度收入R1兑现系数
月度R1收入完成率
月度收入兑现系数
100%(含)以上
1
100%以下
1+(完成率-1)*10,90%以下兑现系数为0
2.3.月度重点工作积分调节系数
R1收入任务
重点工作积分
积分调节系数
未完成
∑≥95分
0
80≤∑<95
-0.05
∑<80
-0.1
附件3:
各划小单元新增收入积分任务及基础绩效T1
区县
网点名称
年度积分任务R1
年度店面绩效T1
迁安
迁安惠泉大街营业厅
894715
528622
丰润
丰润丰润新城道营业厅
864480
515016
丰南
丰南青年路营业厅
642291
393431
路北
路北华岩北路营业厅
629407
398433
丰润
丰润万隆营业厅
445212
293946
路南
路南胜利路营业厅
420687
304509
路南
路南银泰营业厅
378731
247229
滦南
滦南和平路营业厅
350600
234570
路南
路南仁泰里营业厅
339209
229444
玉田
玉田繁荣路营业厅
336469
237811
乐亭
乐亭县大钊路营业厅
329994
225297
路北
路北西山道营业厅
319826
220722
丰润
丰润城西营业厅
308984
225443
古冶
古冶中心厅
308825
215771
滦县
滦县中心厅
308530
244439
丰润
丰润韩城营业厅
301671
231752
路北
路北兴源道营业厅
283761
198493
开发区
开发区长宁道营业厅(唐山)
283594
214017
遵化
遵化文礼大街营业厅
282258
223016
开发区
开发区河北路营业厅
277420
201639
乐亭
乐亭京唐港海港营业厅
274847
200481
乐亭
乐亭金融街营业厅
270970
192737
滦南
滦南县南大街营业厅
262512
194931
路北
路北冯大里营业厅
254625
185381
路北
路北鹭港营业厅
249124
182906
滦县
滦县建华大街营业厅
248547
188646
路北
路北郭大里营业厅
238848
169882
丰润
丰润公园道营业厅
234730
168029
迁西
迁西喜峰路营业厅
233181
175731
丰南
丰南德馨营业厅
227587
173214
乐亭
乐亭县大东方营业厅
227195
173038
丰南
丰南文化大街营业厅
225391
172226
曹妃甸区
唐海垦丰营业厅
220611
176075
滦县
滦县团结路营业厅
216405
176582
路南
路南新华西道营业厅(唐人街)
214242
167209
玉田
玉田县凤凰春城营业厅
206307
155238
路北
路北机场路营业厅
205511
163280
乐亭
乐亭县平大路营业厅
203651
162443
古冶
古冶长春道营业厅
202466
161910
迁安
迁安惠宁营业厅
200272
160922
路南
路南正泰营业厅
198326
160047
开发区
开发区龙泽路营业厅
194534
149940
开发区
开发区乔屯西营业厅
191909
148759
曹妃甸区
曹妃甸兴海名都营业厅
184643
153889
开发区
开发区龙王庙营业厅(唐山)
179644
143240
路南
路南区惠民园营业厅
176739
141933
玉田
玉田县无终街营业厅
162396
129478
开平
开平西城路中心营业厅
157369
134416
遵化
遵化凤凰路营业厅
151135
130411
曹妃甸区
曹妃甸垦丰商圈营业厅
151083
131587
迁安
迁安燕山大路营业厅
149952
129878
迁安
迁安永顺大街营业厅
143877
127145
滦南
滦南金贸营业厅
131438
115547
迁西
迁西县长城路营业厅
129285
121778
遵化
遵化天润营业厅
121522
111085
路北
路北裕华西道营业厅
112440
112998
古冶
古冶金山营业厅
107467
104760
玉田
玉田县鸦鸿桥营业厅
106794
104457
路北
路北凤凰新城营业厅
100526
108837
古冶
古冶林西营业厅
89149
96517
曹妃甸区
南堡友谊道营业厅
86741
102634
开平
开平西关营业厅
85285
94778
丰润
丰润嘉华营业厅
83023
86560
开平
开平东城景苑营业厅
79098
91994
开发区
开发区唐百营业厅
76353
88359
滦南
滦南县友谊路营业厅
70124
87956
迁安
迁安市燕山南路营业厅
69906
87858
滦县
滦县安康路营业厅
60000
83400
遵化
遵化新华明路营业厅
60000
73800
附件4.年度R1兑现系数与年度积分调节系数规则
4.1.年度R1兑现系数
年度R1收入完成率
年度收入兑现系数
100%(含)以上
1
100%以下
1+(完成率-1)*10,90%以下兑现系数为0
4.2.年度积分调节系数
R1收入任务
年度积分合计
年度积分调节系数
完成
∑≥100分
0.05
未完成
∑≥95分
0
80分≤∑<95分
-0.05
∑<80分
-0.1
附件5:
积分规则
积分由用户发展积分、价值贡献积分、扣罚积分、奖励积分四部分组成。
各类积分核算原则如下:
1.用户发展积分
针对新发展三类业务产品体现一次性积分,按套餐月租积分,1分/元,1000分封顶。
三类业务产品积分规则是:
(1)移动单产品
针对发展移动单产品业务中,主卡按照新发展套餐月租积分,副卡按照10分/张积分,日租卡按照日租*30积分。
(2)融合产品(含手机融合)
针对发展带手机融合业务中,主卡按照套餐月租积分,副卡按照10分/张积分,加装宽带按照固定值20分进行积分,加装电视按照固定值10分进行积分。
(3)固网产品
针对发展宽带和电视产品分别按照固定分值60、10进行积分。
(4)倒扣机制
针对新发展移动单产品业务和融合产品主卡,判定入网第7个月出现离网或者连续60天欠费时,扣回全部发展积分。
2.价值贡献积分
按照当月出账用户确认积分,根据业务类型确定积分期限和积分值。
(1)移动单产品
移动单产品业务实行长期积分,积分期间从入网次月至入网第十三个月,每月按照10%*套餐月租值积分。
(2)融合业务(含手机融合)
针对发展含手机的融合产品实行长期积分,积分期间从入网次月至入网第十三个月,每月按照10%*主卡套餐月租值积分,其他业务(副卡、宽带、电视)不积分。
(3)固网业务
针对发展宽带、电视等固网业务实行长期积分,积分期间从入网次月至入网第十三个月,其中宽带每月按照10%*60固定额度积分,电视按照10%*10固定额度积分。
(4)增值业务
针对公司发展具有价值的增值业务产品包在订购当月进行一次性积分,积分按照产品包价值额度进行积分。
如50元流量包订购当月积分50。
3.扣罚积分
扣罚积分发展类:
入网第7个月,出现离网/连续60天欠费情况,扣回发展积分(大融合只判断主卡)。
4.奖励积分
为了平衡产品价值差异造成的主推产品积分不均衡、阶段性主推产品或者维系活动促销加力、或者其他不可预知事项。
5、其他说明
政企协同下的发展积分和专线发展积分每月通过手工核算后计入到店面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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