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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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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心得体会
篇一: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新形势下的人社工作,我局安排在7月29日、8月2日两天时间,在北街社区会议室进行全员集中学习培训。
通过学习,我受益非浅。
在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加深了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以下就将几天来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
由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不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不同,法律意识的不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常发生,有的十分严重。
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
尤其是目前存在的乱处罚、乱罚款、乱集资和以权谋私等情况,严重地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这些情况如果不能坚决地予以纠正和克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
问题。
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转变观念。
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学习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项权利。
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自己理论素养,这样才能提高鉴别是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
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
同时,加强自学,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另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为民服务思想根基筑牢,真正俯下身来接近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拳拳为民之心转化为良好的服务效果。
政府部门必须将服务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服务下沉,直面广大群众,从而使群众受惠。
要牢记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社会,因此权力的运行价值必须有利于人民和社会,只有树立这种观念,才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最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履行执法职能,实现依法行政。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立足岗位实际,勤奋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一切事物均按法律程序办理,杜绝驾驭于法律之上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另外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不做超越法律范围的事。
还要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良好的法制观念是廉洁行政执法的前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总之,依法行政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
我们不能只将其当作一句口号,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
作为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
篇二:
行政法学习心得
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
13020XX250法学院13级二班朱均凡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
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
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
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首先,我通过学习行政法重新认识了依法行政、公共监督的必要性。
因公权力具有利害双重性,对其采取限制与约束措施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依法行政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而目前的“巨额公路罚款问题”正是行政机关违背这些要求的典例。
每年3000亿的公路罚款额,不仅使货运司机不堪重负,更令物流成本水涨船高。
在我看来,政府部门本应是公路规则的制定者与监督者,现在却变成了参与利益分配的分成者。
从我国1994年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开始,18年来它们不仅没有绝迹,反而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向超载车辆出售通行月票的现象。
这种纵容超载、“养鱼执法”的行为,形成了“罚款—超载—再罚款—再超载”的怪圈。
那么,我们对于这种公路罚款乱局应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呢?
在学习课本知识、查阅相关资料后,我认为我们首先要解决公路运输管理法规繁多、处罚部门冗余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对于超载货运车辆享有处罚权的有交警、城
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
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
其次,我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数额,这正是比例原则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该法出台以前,政府对农民的土地低买高卖,巨大的差价导致矛盾频发,而现在将征收补偿标准大幅提高,农民可以拿到比以前多得多的征地补偿。
但是在我看来,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虽然不失为一种改革的好思路,但是如果能让农民也成为土地交易的主体,从而自由地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这样是不是会更好呢?
目前政府垄断土地,导致其靠卖地赚钱,推高地价与房价,形成看似欣欣向荣、实则日薄西山的“土地财政”。
如果将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地位也授予农民,则不仅能在多个主体之间形成竞争,从而压制地价与房价,而且能通过向农民征收土地交易税的方式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吃紧问
题。
然后,我就以城管、行政处罚、行政指导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方面发表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这便是当今备受诟病的“城管”的法定权力。
按照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说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于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都有重要意义。
”简单说,就是为了解决“十几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问题。
“城管”一词在中国蕴含了太多的含义,我自己也是曾亲眼目睹很多起城管对小摊小贩的暴力执法。
在情感上,不喜欢他们。
但是,在这里,我不讨论城管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也不讨论以及城管面临的现状与出路。
不管小摊小贩们是否需要靠此养家糊口,不管是否小摊小贩的行为是“便民”,城市本身肯定是需要秩序的,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该放的地方应放,该管的地方也要管。
无法想象如果缺少城管管理,北京的大街小巷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脏乱差。
造成城管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并非城管一家可以解决。
课外的时候了解到日本的行政
指导比较发达,根其原因是利用了日本人的国民性中的服从意识。
但是中国人的国民性中蕴含了散慢性与老猾性,在新闻上看到的那些所谓的改革,如改变城管执法方式、在城管部门推进行政指导、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等,在中国恐怕难以起到良好效果,最多不过是暂时缓解一下社会矛盾,改善一点城管形象罢了。
唯有做出在我国建立起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彻底取消城乡二元制等根本制度性的变革才能够大大改善城市管理中矛盾现状。
行政部门不应该遇事一罚了之,当今的政府是太懒,不愿变也不敢变。
但也诚然,改革不能一蹴而就,隔靴搔痒的改变也是必须的,是值得提倡的。
国家与社会终究会在权力的博弈与平衡中得到发展。
一年之前初涉法学专业的我,在阅读《社会契约论》时曾十分赞赏卢梭“将公民权利毫无保留地交给社会,增加社会的力量来保护公民利益”的观点。
然而,在系统地学习了行政法学之后,我更相信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的、无阻碍的绝对权威将造成多数人的暴政。
保障人权、治官制权、维护公平正义与民主政治,正是行政法学的意义之所在。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感悟与体会,在今后的学习生涯中我将更加勤思笃行,将所学知识化作贡献于祖国民主法治事业发展的力量。
20XX年5月20日
篇三: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单位这次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的作风整顿后,我认识到了税务行政执法的责任以及重要性。
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对国家和纳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
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下,税务系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普遍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明确考核评议及追究办法,将执法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水平不够高。
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干部队伍中中年化情况严重,很多同志上岗前未接受财税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税务干部占比例较小,基层和征管一线的税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令人满意。
有些同志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执法量化标准不统一。
由于税务人员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
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3、过错责任划分不平衡。
有些税务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岗位要求不严谨,各岗职之间责任不清,责任不到人,难以体现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特点。
由于人手少等原因,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人人有责任,人人又不负责任”的现象,执法责任很难界定。
系统内部责任承担不够平衡,出现了“能力越强的人,承担的岗位职责越多,出现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机率也就越大。
”形成了执法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非执法人员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不平衡状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激励措施。
在税收执法行政责任的推行中,针对实际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在执行追究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激励制度建设。
对执法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追究,从而消除执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这种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同时应当把重点放在奖励强化上,消除简单惩戒产生的消极作用,多肯定职工的成绩,强化职工的内心成就感。
2、强化教育培训,树立税收执法责任观念。
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要对社会、对事业、对工作怀着强烈的责任意识。
为了落实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就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税收执法的责任观念。
3、科学设置岗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
在现行的征管模式下,岗位分解要突出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要求。
要按
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原则,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能,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具体的执法岗位,依法、具体、科学地确认征收、管理、稽查人员和内设执法职能部门人员及税务机关领导的责任。
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完善和建立起领导负责制的执法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形成一个衔接有序、高效运转的税收执法运行和监控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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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行政法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