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9630334
- 上传时间:2023-07-25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15KB
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开县学校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学校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08〕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010〕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学生食堂是一项公益性服务事业,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服务学生为目的,合理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食堂伙食质量,保证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堂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各校应根据就餐学生的规模设置伙食团长、会计、出纳、采购、库管等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或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重大开支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经审小组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以学生利益为重,要建立健全学生及家长参与伙食监督工作的制度。
学校要设立食堂举报信箱,吸收学校师生、学生家长、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有关问题的举报或建议。
学生食堂账目要定期结算,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公示范围,使学校师生及时掌握了解食堂的经营状况。
第六条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学校食堂经营服务的指导管理;财务科负责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科负责相关信访举报调查。
对截留、挪用、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及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七条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服务活动合法取得的各项资金。
主要包括:
伙食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八条食堂收入必须全额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不得坐支,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学校要严格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资金的使用效益。
食堂支出包括:
伙食成本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
伙食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主辅材料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不含在编人员)、小型用品的添置及其维修费、劳务费、卫生保洁费等。
管理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
大型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添置应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中预算安排,不得计入学生食堂经营成本。
学生食堂要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用电、用水、用气的费用不得在食堂列支;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费用补助教职工伙食,更不得将“教师生活补贴”、“实物性福利”、“应由学校负担的公业务费”计入学生伙食成本;不得用学生食堂的赢利发放教职工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补贴。
第十条学校食堂支出必须坚持“合法、合规、真实性”原则,所有发票必须为合规票据,发票金额较大且名目较多的,需附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所有发票须有采购人、验收人员(库管人员)、负责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后,出纳才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学生食堂经营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结余金额不得超过食堂收入总额的5%,超过5%的结余,必须如数退还给学生。
第十二条食堂结余按照“取之于生、用之于生”的原则进行分配,食堂结余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配核算,如有结余可计提专用基金。
第十三条食堂计提的专用基金具有专门用途。
主要包括:
1.用于学校食堂因卫生及安全等因素而发生的支出。
2.用于资助贫困学生伙食补助。
3.用于学校食堂的小型用品添置,设施设备购置或零星维修。
4.用于弥补学校食堂亏损等不可预见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
防止积压、霉变、过期和浪费。
为确保学校伙食团食品安全,降低采购成本,大宗原材料应实行定点采购。
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质量不合格、保质期已过的产品,严禁低价购进卫生质量无保证的原辅材料和半成品,确保所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第十五条食堂物资采购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应实行双人采购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采购人员还应实行定期轮换制。
食堂物资每次采购完成后,应填写“食堂物资采购明细单”。
无原始发票的进厨鲜货采购,采购人员填写“食堂物资采购明细单”按照支出管理规定程序经审核签批后,可作为原始凭证登记入账。
第十六条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采购的物资经食堂保管员验收过秤后,需进入库存保管的,应由采购人员、证明人员、库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在“食堂物资采购明细单”签字认可后入库。
厨房人员领取库存物资进行食品加工,应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经库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凭据登记入账。
第十七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物资采购明细单”,经证明(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
第五章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实行单独在银行开户,独立建账核算;并通过县教委财务集中管理平台,统一设置会计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
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档案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设总账及有关明细账。
1.总账科目
资产类:
现金、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
借入款项、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结余分配;
收入类:
伙食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
伙食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支出。
2.明细账科目
(1)伙食费收入:
按收入的性质设置“学生伙食费收入”、“学校会议接待伙食费收入”、“对外提供服务伙食费收入”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学校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按收入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伙食成本支出:
按“粮食类”、“肉禽蛋类”、“蔬菜类”、“油盐辅料类”、“工人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设备购置”、“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材料”、“维修(护)费”、“水电费气煤”、“劳务费”、“卫生保洁费”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管理费用支出:
按“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5)借入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
按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材料:
按购进物资的类别分“粮食类”、“肉类”、“油脂类”、“燃料”、“低值易耗品”、“其他”等大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教委财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县学校学生食堂会计核算科目使用规范
2.开县学校学生食堂资产负债表
3.开县学校学生食堂收支明细表
4.开县学校学生食堂物资采购明细单(入库单)
5.开县学校学生食堂库存材料出库单
附件1:
开县学校学生食堂会计核算科目使用规范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
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序时”登记。
定期计算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伙食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食堂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及时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
第108号科目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各种预付账款项。
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账款项。
2.本科目应按预付账款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应收款项。
发生各种应收账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账款项。
2.本科目应按应收账款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库存的原辅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器具等,购入物资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等相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2.学校食堂的材料,每学期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物资处理,应冲减或增加“伙食成本支出”等相应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可分为:
“粮食类”、“肉类”“油脂类”、“燃料”、“低值易耗品”、“其他”等,并根据物资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固定资产的原价。
学校食堂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2.学校食堂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借入的款项。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项余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04科目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实行饭票制和刷卡制消费等预收伙食费的款项。
2.收到预交伙食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及有关科目;回收饭菜票或收到通过学生刷卡消费的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费收入”;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食堂预售伙食费的负债额。
第207科目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收到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方余额为食堂的其他应付款项。
2.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付款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因购入、自制、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
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变价出售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按规定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结余资金。
学校食堂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
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基金、修购基金、贫困生资助基金等。
2.计提取专用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3.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风险基金”、“修购基金”、“贫困生资助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07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结账时,将“伙食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成本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科目;将“伙食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伙食费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借方余额表示食堂亏损额,贷方余额表示食堂结余额。
如为亏损,可以用专用基金进行弥补,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规定范围内的结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分配”科目。
学期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8科目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盈余额。
2.期末将“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进行分配。
转入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相关明细科目。
学期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伙食费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以及食堂对外代办伙食收取的伙食费用。
收到伙食费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伙食费收入累计数。
2.期末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学生伙食费收入”、“学校会议接待伙食费收入”、“对外提供服务伙食费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403号科目 学校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向食堂的各种补助款项,如拨付小型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等。
收到补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学校补助收入累计数。
2.期末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除伙食收入、学校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如银行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6号科目伙食成本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伙食服务而发生的直接成本性支出。
发生直接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
2.本科目应按粮食类、肉禽蛋类、蔬菜类、油盐辅料类、工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设备购置、其他材料费、维修(护)费、水电费气煤、劳务费、卫生保洁费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期末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7号科目 管理费用支出
1.本科目核算学校为食堂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费用,如财务费用、其他杂项费用等支出。
发生该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2.管理费用支出应按财务费用、其他杂项费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期末结账时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生 食堂 财务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