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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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合同
万科·印象
(1#地下车库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万科·印象工程
工程地点:
某市显德西道与兴华北路交叉口
合同编号:
HRYX-CKZB-064
承包单位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
发包人:
某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某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2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某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某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某万科印象1#地下车库工程
工程地点:
某市内邮局东侧
工程内容:
图纸范围内土建、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及配电箱甲分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气安装工程;(钎探、清槽、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等预埋工程以及该标段工程的总承包经管,即甲方分包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9月10日
主体完工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月30日
四、质量和安全文明规范
工程质量规范:
合格;
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河北省文明工地。
五、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
6850000.00元;(陆佰捌拾伍万元整)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说明:
上述总包配合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款中。
除上述分包工程外,甲方指定分包的其他任何工程,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图纸
6.规范、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7.组成合同价的报价书及投标前报价填表须知
8.招标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律条文规定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甲方分包工程按照合同组价书及招标说明所示在合同总价中进行扣除。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9月10日
合同订立地点:
某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明确双方权利、会议的纪要、协议;②本合同协议书;③本合同专用条款;④本合同通用条款;⑤组成合同报价书;⑥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⑦施工图纸;⑧规范、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发布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规范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简体中文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经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管条例》《河北省工程建设经管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经管暂行规定》。
2.3适用规范、规范:
适用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范,没有国家规范、规范但有行业规范、规范的,适用行业规范、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规范的,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规范、规范;并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经管办法》。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规范、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规范、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质量要求、工艺规范按照以下原则选择: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规范低于国家、地区规范的,则按国家、地区规范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规范高于国家、地区规范的,则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规范执行;
(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规范与本合同约定的规范、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规范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规范、规范执行,发包人提供规范、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负责提供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范,发包人内部规范在开工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规范、规范时的约定: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指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另竣工图两套由甲方代为保存,待使用时向甲方索取);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或挪作它用。
若违反本条,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直接的控制经管,包括:
质量经管、进度经管、投资经管、合同经管、信息经管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经管及安全文明施工,并根据承包人的履约情况,有充分的义务和权利建议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惩罚建议。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款拨付、各项工程变更洽商的确认及重大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处理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
作为发包人的代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全面的监督经管和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的内部审批手续。
5.工程经理
姓名:
职务:
;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水、电由发包方提供至现场,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提供施工主路至承包人场区门口,场区内施工路由承包人自行修建。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一周内由双方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十五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规划红线内的具体需要保护工程,承包方负责做好保护工作。
如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理和发包人,由发包人、设计院出具解决技术方案,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造成损坏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处理外界干扰问题及其他相关手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10)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进行,发包方承担相应损失。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发包人委托。
6.3发包人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安全、保证进度、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的工期总目标,编制工程计划进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特别注明每个工序中的用工数量)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表,承包人所需办公、生活场地需经发包人批准,如未经批准自行建设造成二次拆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按发包人批准场地建设,由于发包人造成承包人拆迁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当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
但是,除非另行签订协议,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完成期限的延误。
因进度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材料市场价格的上涨),非承包人主要原因导致进度计划修改的除外。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每周周一、每月25日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周、月进度计划和周、月进度报告,一式三份。
承包人在月进度报告中须写入对进度延误(如有)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
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施工组织并负责协调有关分包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
如承包人未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现场或临界,发生安全事故或致使发包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于发包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赔偿金扣除;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
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措施、设施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将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当承包人不能按期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进行该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现场临时办公用房两间,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备空调、办公桌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经管、等政府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手续,发包人分包工程所需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遵守某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经管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有关部门需发包人解决的,经协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由发包人代为支付,并由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的范围不仅限于承包人承包的内容,还包括各种水电设施等相关的分包的工程。
(7)在此期间,如发生电信、供电、燃气等及甲方分包的工程等工程的施工调试,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意见进行协调配合。
(8)在此期间如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超出行业经管的特殊保护措施而导致费用增加,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发包人负担增加部分的费用。
(10)承包人在交付前,须积极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各项检查和验收工作。
(1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保护要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并承担由于未做好保护工作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等费用。
(12)施工承担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市容等有关行政经管部门规定办;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单位进场后正式开工前,必须将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包括路面硬化、冲水槽、脚手架基底的硬化、物料的分类堆放,标识标牌的悬挂、食堂及宿舍的保护设施等),同时交工前将硬化地坪破除、现场垃圾外运,现场清理干净等有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如交工前承包人未按要求将硬化地坪破除、现场垃圾外运,经发包人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后,承包人依然未进行清运,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进行该项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履行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费用按照组价书中综合单价及实际工程量计算;在工程未竣工期间应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变更要求。
(14)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连续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间断工程施工,如有连续间断施工现象,连续间断施工十五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以5000元/天进行处罚,连续间断施工二十天以上,视为承包人单方终止承包合同,发包人有权对剩余工程量进行发包。
(间断施工评判规范为工作面上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人数的30%)。
(冬施、春节放假除外)
(15)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其它工程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工程的破坏因素,承包商应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工程遭到破坏。
同时,承包商应充分了解本工程工程施工对其它市政公用管线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工程工程经管和施工人员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本工程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市政公用管线。
(16)承包单位负责分部、分项工程资料(含甲方分包工程)的填写与备案,工程中所有涉及到的实验费用等所有费用发包方不另行支付。
在验收过程中,总承包单位经管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验收过程中不合格工程,由承包单位督促责任人返工整修,直到工程验收合格。
(17)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办理完成所有进冀手续及开工前所有承包单位应办理完成的手续。
7.2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但本合同为公司内部招标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进行的由政府单位组织的相应招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
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不迟于开工前7日。
承包人应每周一送交发包人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
如有迟延者,应叙明其迟延原因与承包人赶工计划。
凡因天气气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施工期限,且发包人可以视需要,随时通知承包人增加工作人员及设备赶工,承包人不得拒绝。
工程师确认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相应评审资料后七天内。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根据合同工期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可顺延。
(2)如遇阴、雨、雾、雪、停电、中高考、节假日、及其它非发包人引起的施工矛盾等情况,24小时以内时工期不予顺延。
9.2下述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自身的费用以及施工区域内发包人的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因承包人失误或违约引起的停工;
(2)由于工程场地引起的停工;
(3)为工程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停工;
(4)承包人未得到发包人许可而擅自停工;
(5)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
发包人每月以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检查承包人施工进度,若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滞后施工总进度计划一天,罚款2000元/天,若最终季度进度节点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间要求,该季度所发生工期进度延误罚款将无息返还承包人。
超过合同工期属违约行为,因承包人原因,每推迟一天按合同价的0.03%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四、质量与验收
10.工程质量:
(1)质量要求:
合格(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样板引路、数据上墙、质量通病防治、防水专项验收、内部验收等内部质量控制规范。
发包人有权对不服从发包人内部质量控制规范经管的施工班组,进行清退出场处理。
)
(2)质量罚款: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质量内部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如工序验收中发现质量缺陷和超出验收规范允许范围的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并从当月工程款内扣除,严重的质量问题将根据发包人相关制度执行。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照监理或甲方代表交底验收
12.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同时承包人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
承包人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分包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经管,如甲方分包工程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经管,承包人有权利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或清理出场;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甲方分包工程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4.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方式,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可调价格范围:
经甲方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签证的调整方法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
以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2)合同文件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一般质量规范而引起承包人施工时多投入的费用;
(3)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对工程排污、文明施工等要求高而引起承包人施工增加的费用;
(4)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包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或协调工作而多投入的费用;
(5)承包人提高建设规范高于发包人要求规范时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费用;
(6)由于工程现场场地较狭小,而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现场二次倒运费、和防尘措施费等;
(7)承包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的费用;
(8)本合同已包含工程所有原材料的实验费用及各项检测费用。
其它约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竣工结算时仅调整变更、签证。
在应审过程中承包人已经认真阅读图纸和审查人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对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可能存在的缺项已进行补充。
在施工过程中,除非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增加调整工程,对工程数量不予调整。
经双方确认,后附工程量清单已涵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后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合同总价款的分解和解释。
本合同工程价款除工程量清单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费用:
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赶工费、环保措施费、不可预见费,以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
各项施工措施费,如(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设备试车费等措施费,以及本工程招标过程中所提到的需承包人自行考虑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承认并应被视为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并反映到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价款的组成,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周转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劳务成本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成本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总价或请求额外补偿;合同签订30日内承包人对组价书中所示工程量进行核对,差量±3%以外进行相应调整,超过30日承包人不在进行核对,视为承包人认同组价书中的工程量,且不在进行合同调整。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5.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16.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每批节点工程完工一周内,承包人需将已完工程量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由监理工程师递交发包人。
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的确认时间为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
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以单体为对象,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1)进度付款工程量上报时间:
每月25日前承包人需将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量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仅确认形象进度。
如承包人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进度付款方式:
主体完工,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实测实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75%;砌体、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实测实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款的75%;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由政府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全部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预留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5%。
质保金按各分项工程保修期满,若无质量问题分期付清。
(3)乙方收到甲方每批次款项时均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发票。
并后附各工种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支付详单。
(4)乙方应在每批节点工程完工一周内将已完工程量报表送甲方相关负责人确认,如乙方未按时报送工程量,影响工程款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发包方接到工程量确认单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许调剂串换。
如擅自调剂串换,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协商处理;
(7)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某种需要,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某些主要材料,建设单位保留另选、甲供或甲定乙供的权利;对各种设备、装饰材料原则上由招标单位采购或指定,若委托施工单位采购,必须事先经招标单位同意认可;其他各种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
18.2承包人有权利和义务拒绝不合格产品进场使用。
18.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甲方自行结算。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其供应商及材料设备的性能、产地、品牌、规格型号、必须在经发包人进行备案,进场材料的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对部分重要材料样品封存以备验收。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该对类似综合单价进行适当调整后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采用现行定额和报价书中对应的取费规范,由施工承包人上报相关材料价格经发包方确认后计入结算总价中,最终价格须经审计确认。
变更增加的,相同或类似做法的变更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时其价格按应审书中所有同类价格中的最低价确定。
设计变更及签证只计取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工程税金,其他如与之有关的组织措施工程费、其他工程费、规费不予计取。
投标报价中组织措施费为完成整个工程的费用,不因工期变化等而调整费用;本工程组织措施工程费已在投标报价时包干考虑,除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增减幅度超过5%外不做调整。
组织措施工程费调整按建筑面积的增减比例进行同比例增减,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版》。
包干组织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的国家和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如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工程全部费用。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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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 车库 施工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