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大企业集团投资重大项目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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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大企业集团投资重大项目奖励办法
市区大企业(集团)投资重大项目奖励办法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2011年1月)
为了进一步调动市区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市区经济发展,增强财政收入后劲,现就市区大企业(集团)投资重大项目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市区已列入重点财源培育范围,近两年上缴地方税收超过1000万元(含),扩建、新建大型投资项目的大企业(集团)。
二、奖励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设备投入不低于60%;
(三)单个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地方税收总额在600万元以上;
(四)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以下简称项目计划投资额)及预计年新增地方税收确定奖励金额,按项目开工、竣工、达产达效三个时间节点分别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奖励金额的确定。
以项目计划投资额、预计年新增地方税收为指标,对项目进行打分,最高为100分。
将各指标合计得分与100分之比作为权数,与最高奖励额相乘得出项目预计奖励额。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5亿(不含5亿,下同)10分,5~10亿20分,10~20亿30分,20~40亿40分,40亿以上50分;
新增地方税收:
600~1000万(不含1000万,下同)10分,1000~2000万20分,2000~4000万30分,4000~8000万40分,8000万以上50分。
(二)对获得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审批且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可按该项目预计奖励额的20%,在项目开工时再给予审批环节奖励。
四、奖励节点
(一)开工节点奖。
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时为第一节点,该节点奖励额为预计额的30%。
如未按规定时间开工,每延迟1个月扣减本节点奖励的5%,延迟1年的,取消本节点奖励。
(二)竣工投产节点奖。
项目完成计划投资额并通过验收时为第二节点,该节点奖励额为预计额的40%。
如未按规定时间竣工,每延迟1个月扣减本节点奖励的5%,延迟1年的,取消本节点奖励。
如实际投资额超过计划投资额70%但又低于计划投资额的,按缺口比例扣减本节点奖励,达不到70%的取消本节点奖励。
如实际投资额低于最低投资限额3亿元的,取消本节点奖励,同时以前节点所得奖励全额予以收回。
(三)达产达效节点奖。
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时间内年新增地方税收达到预定目标时为第三节点,该节点奖励额为预计额的30%。
如在约定时间内,实际上缴地方税收额超过预计额70%但又低于预计额的,按缺口比例扣减本节点奖励,达不到70%的取消本节点奖励。
如在约定时间内,实际上缴地方税收额低于最低限额600万元的,取消本节点奖励,同时以前节点所得奖励应全额予以收回。
五、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
1.列入重大投资项目奖励的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的同时,向南通市大企业(集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企办)提出重大投资项目奖励申请(一式三份),在项目获批后一个月内,填写《市区大企业(集团)重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连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大企办。
企业在项目开工后提出奖励申请的,不再享受项目节点奖励。
2.项目分节点奖励的申报
对经审核、签约后列入市区重大投资节点奖励的项目,在完成项目相应节点后,提出项目节点奖励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连同《市区大企业(集团)重大投资项目分节点奖励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报市大企办。
申报各节点奖励时,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开工时,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破土动工相关证明材料(如开工图片、会议材料)等。
(2)项目竣工时,提供项目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及项目竣工相关资料。
(3)项目达产达效时,提供项目达产达效后新增税收资料。
在财务核算上,新上重大投资项目应专账核算,能清晰反映项目投资、产品成本、销售、利润及上缴税收等指标。
(二)审批
1.投资项目奖励的审核
企业提出申请后,市大企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定期组织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
2.项目签约
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奖励项目,由企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各节点完成的时间、投资、税收等目标要求及相应奖励数额。
3.项目节点奖励的审核及兑现
企业提交项目各节点奖励申请后,市大企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组织实地验收(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及达产达效后新增地方税收完成情况,市财政局还将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提出相应节点的奖励审核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兑现。
奖励资金由企业提出分配方案,用于奖励企业新上重大投资项目主要有功人员。
4.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地方税收考核达产达效奖励时,如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又可获得地方税收增长经营层奖励的,其第三节点奖励按50%计算。
六、其他
(一)对已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项目,如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搬迁项目、政府重大投资配套项目等,不执行大项目节点奖办法。
(二)地方税收口径。
包括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包括出口退税免抵数)(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三)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市区大企业(集团)新上特大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通财外金〔2007〕12号)同时作废。
附件1:
市区大企业(集团)重大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目前企业
主要产品
新上投资
项目名称
近两年
企业主
要财务
指标
指标名称
年
年
1.资产总额
2.负债总额
3.净资产
4.主营业务收入
5.利润总额
6.上缴税收总额
其中:
地方税收
投
资
项
目
内
容
1.计划投资额
(其中:
设备万元)
(1)自有资金
(2)银行贷款
(3)其他
2.项目完成时间节点
(1)预计开工时间
(2)预计竣工时间
(3)预计达产达效时间
3、项目预计效益
(1)年新增销售额
(2)年新增税收总额
(其中:
地方税收万元)
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签章)
年月日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签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签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报市大企办。
附件2:
市区大企业(集团)重大投资项目分节点奖励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月日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签章)
申报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的节点
申请节点
基本情况
市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章)
年月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签章)
年月日
市财政局
(签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报市大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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