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综述.docx
- 文档编号:29628036
- 上传时间:2023-07-25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51.93KB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综述.docx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综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综述.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综述
上海市房子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子面积计算系指外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中包含房子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子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子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露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远性建筑。
3、房子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据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子使用面积系指房子户内所有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子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子层数是指房子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陆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子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子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基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所有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远性结构的单层房子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子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切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子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子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子的通道,房子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参观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子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远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子天面上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露台按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子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子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子间永远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进出口,按其外墙(不包含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余资料幕墙等作为房子外墙的,按其外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远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子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头水平面积计算。
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质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子,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以上部位的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子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子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露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米的房子及房子隶属部位。
2、突出房子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余资料幕墙。
3、房子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子的天面、挑台,房子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基层房子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子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近似于露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基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能否有柱,能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备。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子室内不相通的房子间伸缩缝。
五、房子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来源则在计算房子建筑面积时,如碰上述之外的状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鉴别房子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来源则是:
永远固定,层高米(含米)以上的房子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所有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子及部位或基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子及部位(房子基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往常是层高小于米的房子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露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六、特别墙体及部位办理原则
1、非垂直墙体办理原则:
当房子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
米处
-3-
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子的建筑面积;当房子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子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办理原则:
当房子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米时,按其外墙高度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子的建筑面积。
内凹高度低于米时,按最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子的建筑面积。
当房子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子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子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有合法产权切割协议的,按协议分摊;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本《规则》履行。
2、房子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与本幢房子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子内。
本幢内为多幢房子服务的公用设备建筑面积亦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子内。
3、房子共有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子内有关面积的比率进行分摊。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详细部位。
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便不得改变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4、有两种以上房子种类的综合楼,应依据房子种类,按有关面积比率先行分摊除垂直通道(楼梯、电梯及相应走道,下同)外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不一样种类的功能区),垂直通道不论所处功能区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按层切割,垂直通道面积并入各自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
5、楼房基层(含基层)楼层的垂直通道,不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肩负相应的建筑面积。
6、同一幢楼拥有两个以上独立进出的单元(门牌号),其共有建筑面积应分别进行分摊。
7、套(单元)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计算方法
(一)成套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子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露台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4-
1、套(单元)内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含寝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洗手间、卫生间、储蓄室、壁橱平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所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风光积新建住所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四周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有公共墙和非公共墙两种。
此中套(单元)与套(单元)、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开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均为公共墙。
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风光积。
套(单元)内的分开墙为非公共墙。
非公共墙按墙体水平面积的所有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露台建筑面积
(1)封闭式露台,按其外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未封闭的露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露台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层(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共有部位的面积,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独自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车库、自行车库、会所或俱乐部、库房、人防工程等);为多幢房子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均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开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的公共墙体,墙体水平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整幢房子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房子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独自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及为多幢房子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等,即为整幢房子的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独自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等(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5-
整幢房子的共有建筑面积除以整幢房子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获得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四)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住所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所楼以幢为单位,依据各套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子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第一依据住所和商业等的不一样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所和商业两部分,即住所部分分摊获得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获得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而后住所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所部分:
将分摊获得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所部分自己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子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业部分:
将分摊获得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自己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率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获得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而后再依据层内各套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率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子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依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4、非成套房子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洗手间等凡由部分房子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均匀分摊。
-6-
对于建筑层高小于米的建筑面积
2005-1-7
对于建筑层高小于米的建筑面积
沪规法〔2005〕27号
宝山区规划局:
你局《对于层高小于米的建筑能否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请示》(宝规〔2004〕296号)收悉。
经研究,现回复以下:
一、在容积率计算中除以下规定外,其余建筑面积计算应依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年12月1日实行)和《容积率计算规划暂行规定》(沪规法〔2004〕306号)履行。
二、对于在室外处坪标高以上,且层高小于米(含米)的建筑(除设备层、半地下室外),在容积率计算中应计入建筑面积。
三、对于层高小于米的半地下室,在室外处坪标高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出1米时,在容积率计算中不计建筑面积;在室外处坪标高以上部分的高度超出1米时,在容积率计算中应计折算的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室外处坪标高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乘以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7-
对于建筑外墙装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议2004-11-30
沪规法〔2004〕1156号
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你局《对于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请示》(卢规建〔2004〕52号)
收悉。
经研究,回复以下:
我局沪规法〔2000〕156号《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
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
当考虑外墙粉刷及装饰资料的要素,如外墙装饰用挂板、玻璃幕墙
等形式的,应该将这些悬挂结构外挑宽度计算在内”;第四条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该同时切合《上海市房子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沪房地籍〔1996〕489号)”。
2003年4月2日,市房地局以沪房地资权〔2003〕108号公布
了《上海市房子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并停止履行沪房地籍〔1996〕489号。
在新规则第二条(计算全
部建筑面积的范围)第14点规定: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余
资料幕墙等作为房子外墙的,按其外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
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
墙体厚度计算。
”
-8-
依据以上规定,我局以为来文中提到的干挂石材,应作为建筑外墙计算,其外挑宽度的建筑面积应计入房子总建筑面积。
对于对《宝山区规划局对于罗店新镇8号地块别墅项目层高高
度的请示》的复函2005-1-25
沪规法〔2005〕83号
宝山区规划局:
你局《对于罗店新镇8号地块别墅项目层高高度的请示》(宝规
2005〕12号)收悉。
经研究,现回复以下:
一、《对于严格依法审批、进一步增强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沪规法〔2004〕1262号)规定“严格履行《技术规定》对于层高
控制的规定,住所层高不得高于米,层高大于等于米的建
筑部分一定计算建筑面积,并归入容积率计算。
”此中的“住所”
是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多、高
层住所。
”所以对于低层住所的层高没有限制,但低层住所的建筑高度一定小于、等于10米,层数为一层至三层。
二、地面以上层高小于米的小车库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问题我局已以沪规法〔2005〕27号《对于建筑层高小于米的建
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问题的复函》函复你局,请依照履行。
-9-
对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创立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管理工作的实行建议》的通知沪房地资建[2007]244号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四高”优异小区的创立工作,增强节能省地型示范项目的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指引、带动作用,提高本市住所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将《上海市推动创立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管理工作的实行建议》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履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子土地资源管理局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推动创立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管理工作的实行建议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一、目的为了推动上海资源节俭型、环境友善型城市的建设,落实住所领域节能降耗指标,依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本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以下简称“四高”优异小区)推动工作,提高住所的综合性能、科技含量,降低资源能源的耗费,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对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对于做好建设节俭型社会近期要点工作的通知〉实行建议的通知》(沪府发〔2005〕26号)和《上海市住宅建设规划(2006-2010年)》,拟订本实行建议。
二、管理部门
-10-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创立“四高”优异小区的工作指导和监察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推动“四高”优异小区创立工作的详细组织管理工作。
三、管理程序
(一)项目贮备。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将开发公司在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审察阶段的住所项目,列入“四高”优异小区创立项目贮备范围,并将创立要求见告开发公司,帮助其完美建设方案,指引其参加创立活动。
(二)创立申报。
开发公司自觉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创立申请,并供给以下资料:
、创立申请表;、包含以下资料的创立工作计划(建设方案):
1)小区规划设计特色及总平面图、主要技术指标;2)住所建筑及房型设计特色、主要立面和房型平面图;3)依照评分查核表内容,简要说明“四新”成就集成应用状况、节能降耗主要内容和详细举措。
(三)评审上报。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创立工作计划(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后列为“四高”优异小区创建项目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开发公司签署创立责任书,并报市房地资源局存案。
市房地资源局依据上报项目,编制本市年度创立项目汇总表。
(四)中期检查。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成立创立项目中期检查制度,在施工阶段对创立项目进行追踪检查,比较创立要求,及时提出整顿建议,并为开发公司解决创立工作中的实质问题。
开发公司改正建设方案的,应该将改正后的建设方案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案。
开发公司不依照创立要求建设其实不予更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撤消其创立项目,并报市房地资源局。
(五)查收命名。
创立项目已建成交托的,开发公司应该及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查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查收审察表;、包含以下资料的项目完工综合报告1)建设基本状况以及实景照片;2)规划与建筑设计实行状况;3)介绍小区主要特色、创立成就及实行状况
-11-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查收合格后,上报市房地资源局审察。
市房地资源局对切合评分标准的住所小区命名为“上海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对此中综合性能高、技术应用好、节能省地水平较突出的住所小区命名为“上海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生态技术示范”,并分别颁发证书和铭牌。
被命名的“四高”优异小区项目,有资格入围参加“上海市优异住所”评选、上海市住所建设实事立功比赛活动,以及申报国家有关住所建设奖项评选等活动。
被命名后的“四高”优异小区,凡有投诉并经核实有严重质量等问题的,市房地资源局将撤消其“四高”优异小区的命名,回收证书和铭牌。
四、工作要求
(一)着重创立指引,增强全过程管理。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指引与管理的环节前移。
在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就应将“四高”优异小区的建设要求、住所交托使用允许规定等内容见告开发公司,以优化项目设计,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阶段,要增强住所建设过程的看管与服务,使列入创立的项目可以确实依照要务实行。
(二)着重技术运用,增强住所科技含量。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靠科技进步,在保证“四高”优异小区工程质量、完美居住功能、增添科技含量的基础上,不停指引提高合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和持久性等住所综合性能,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的集成度,并与住所性能认定试点工作有机联合,不停提高创立项目的整体水平,确实发挥创立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着重指引服务,增强宣传培训。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不停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要增强住所建设管理人员有关节能降耗和住所性能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
同时,增强对开发公司与市民的指引、宣传,建立科学的开发和花费理念,提高节俭意识,扩大“四高”优异小区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着重信息台帐,增强基础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成立创立项目信息库,依据项目进度,不停完美登录信息,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状况,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将“四高”优异小区管理整合到全市住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成立和完美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共享与联动体制。
五、附则本实行建议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上海市创立“四高”优异小区实行细则》
-12-
(沪住规〔2002〕086号)和《上海市生态型住所小区建设管理方法》(沪住产〔2003〕号)同时撤消。
附件1:
上海市创立节能省地型“四高”优异小区年度查核评分表
分类
项目
内
容
分值
得分
工
新建住所创立“无渗漏”工作,编制无渗漏工程质量责任协议书,拟订施工监理监控举措。
1.工程程质
住所质量一次合格率一定达到100%。
☆
质量与量
性能要
性
依据《住所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上海地区评分细则》,对于
生态技术示范住所项目
,一定达
求
能要
☆
到1A级以上评分要求。
求小区用地经济,规划布局结构清楚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用地配置合理。
住所间距及组合
2
合理,小区内表记完美。
建筑着重地区历史,尺度合理,形态雅观,色彩和睦,与四周环境相协调,表现居住文化
2
的要求。
住
室外绿化环境知足《上海市新建住所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要求。
3
区
选址
空调外机、围墙透绿、架空线入地等设备的设置,达到安全、一致、雅观的要求。
☆
与
规划
实现地下空间的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按人防设计的除外)。
3
电力配套采纳箱式变压器,或利用地下空间安置电力设备。
2
交通流线组织便利、道路分级明确,进出口布局合理,距离住区进出口1000m范围内有公
2
共交通设备。
2.室外
环境与
有接驳方式与城市迅速交通系统相连结。
1
节地
交
(30)
1
通
按标准设置无阻碍设备,有老年人及小孩活动场所。
与
1
公共
设有青少年户外活动场所(如篮球场、网球场等)。
服务
地面泊车场所联合绿化,为
50%以上的车辆供给夏天遮荫。
1
设备
公共设备布局合理,商业服务设备、活动中心、中小学和幼托建筑等与住所联系亲密,减
2
少出行距离。
住区公共服务设备按规划配建,采纳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
3
住
提高场所保水性,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
35%(透水地面包含自然裸露地面、绿化地
区
4
面、镂空铺地及其余透水性铺地)。
物理
环境
经过计算机模拟和合理规划使得人的活动区有舒坦的风环境,
冬天减少凉风浸透,夏天建
3
筑有优异的通风。
3.能源
建围护结构采纳保温隔热举措,切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
-13-
利用与筑
建筑外墙采纳淡色外饰面或隔热资料。
2
节能
主体
(22)
节能
平屋面顶采纳栽种屋面。
1
外门窗采纳塑料或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等,且气密性达到
4级以上。
3
控制东、西向窗墙比知足规定要求,或采纳外遮阳举措。
3
照公共场所和部位照明采纳高效光源、
高效灯具或低消耗镇流器等附件,
并在有自然采光的
3
明与
地区设准时或光电控制。
设备
联合全装饰,采纳节能型空调,空调器能效比达到国家空调器能效等级标准中的
3级。
2
节能
可
采纳了太阳能等可重生能源
3分;与建筑有机联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
再
(10%以上户数应用)、地源或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等,采纳此中
1项得5分,2项以上得8
8
生能
分。
源
管采纳管道净水供水系统,或配置家用净水系统。
2
道
管道净水供水系统实现自动控制和远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房屋建筑 面积 计算 规则 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