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论同志在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发表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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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论同志在全省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发表讲话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促进河南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谭论局长在河南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2010年2月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认真学习贯彻保险业情况通报会和全国监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报2009年河南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及今年我省保险监管工作要求。
一、2009年河南保险工作情况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的形势,全行业认真贯彻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克服困难,努力进取,迎难而上,保险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是市场整体运行平稳。
全年实现保费收入565.39亿元,增长8.95%。
赔付支出148.23亿元,增长15.12%。
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0.43亿元,增长24.52%。
寿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64.96亿元,增长6.09%。
二是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财产险方面,农业险、责任险、工程险等非车险产品分别增长22.03%、13.7%和53.1%。
人身险方面,寿险标准保费增长12.7%,增速高于规模保费6.6个百分点;传统保障型产品增长3.13%;寿险新单期交70.03亿元,增长34.61%;寿险个人代理业务占比提高4.15个百分点;银邮渠道业务占比下降3.51个百分点。
三是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新设立省级保险公司2家,地市及以下分支机构837家,其中,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608家。
目前,省级公司42家,地市及以下分支机构5342家,专业中介机构308家,兼业代理机构6767家。
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26.33万人,其中,保险营销员22.76万人。
形成了多种主体并存、竞相发展的市场格局。
四是市场风险有效防范。
产险公司应收保费较年初下降44.6%;平均应收保费率为1.33%,同比下降3.31个百分点,其中车险平均应收保费率同比下降2.26个百分点。
财产险保费批退率4%,同比下降2.97个百分点。
寿险公司基本实现了“零现金”收付,寿险退保率为3.89%。
行业总资产955.05亿元,较年初增长20.15%。
五是效益状况有所改善。
行业经营理念逐趋理性,总体大幅减亏。
产险综合成本率下降10.35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减亏6.83亿元,减亏幅度达86.67%,实现承保盈利的公司由4家增加到6家。
寿险业务内涵价值明显提升。
专业中介机构实现盈利的达到35家,减亏88万元。
六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过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市场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深化,公司内控管理普遍加强,不正当交易、弄虚作假等行为得到初步遏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七是服务能力继续增强。
全年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约3.69万亿、财产风险保障约2.06万亿,提供经济补偿68.2亿元、各类给付80亿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为528.39万参保农户提供保险保障99.44亿元。
“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覆盖人群783.34万,受托管理资金总额9.2亿元。
一年来,全行业共缴纳各种税费11.8亿元;新增就业机会3.45万个;协助税务部门代收代缴车船税265.86万笔、税款6.01亿元,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紧紧围绕“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防范风险和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平稳发展。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坚持以防范风险促进稳健发展,以调整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一是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加强退保风险监测和预警,防范非正常退保风险。
强化保险机构内控评价,防范内控风险。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多起群体事件和中介机构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防范了局部风险扩大升级。
二是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产险收付费管控不断加强,“见费出单”制度扩大到承运人责任险;实施了手续费“跟单、跟渠道、跟账、跟卡”管理机制,加强了手续费合规性管理。
寿险公司加强收付费业务管理,“零现金”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三是全面推进结构调整。
建立结构调整月度分析制度,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寿险公司保障型、期交型等内涵价值高的业务增长较快;产险公司机动车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等险种实现持续较快增长。
(二)努力完善体制机制,保护消费者利益。
着力解决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巩固行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一是改进信访工作。
不断完善程序,提高信访投诉处理水平,开展争创无信访投诉产险公司的活动。
一年来,保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654件,接待来访群众394人次,办结率97.4%,违规类投诉结案率94.9%,协会共处理各类投诉206件,一些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违规的行为受到查处。
二是积极优化保险服务。
产险公司积极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积案清理工作;全面推行交强险互碰自赔、无责代赔和车险远程定损等机制,完善快速理赔中心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工作,提高了服务规范性和透明度。
寿险公司积极规范理赔流程,明确理赔服务时效,严格落实犹豫期内100%回访,全面推进投保风险提示制度,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以推进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以解决理赔难、治理欺诈误导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优质服务月”活动。
一年来,行业在优化服务、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一是加强监管基础建设。
发挥分类监管扶优限劣作用,继续开展对开业三年以上寿险公司的内控评价工作,制定实施分类监管计划;实施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评价。
二是强化机构管理,加强对新机构筹建期辅导、开业后巡查;严格专兼业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及时规范集团内部相互代理问题。
三是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继续狠抓保监会2008年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的总体要求,以规范车险业务为重点,加强对产险业务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检查,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整顿违规降费、违规贴费、虚列成本费用、系统外出单、阴阳保单等违法行为。
以规范寿险银保业务为抓手,扎实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综合治理账外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等违规问题,严格投连、万能等新型产品销售资格管理。
以落实同查同处为手段,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虚开中介发票、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无证展业、扣压营销员资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开展了中介市场整顿和机构清理活动,全年共清理注销中介机构83家、兼业代理机构474家。
四是深入开展“打三假”专项活动。
累计查处假赔案1408起,涉案金额3849.4万元。
同时,以促进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标,积极开展了统计现场检查;以维护信息安全为目的,开展了信息安全检查。
全年监管部门共实施现场检查115家次、行政处罚29次、罚款76万元、责令撤换11人、警告11人次,实施其他监管措施44次。
(四)不断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立足行业初级阶段的发展实际,夯实基础,努力为行业可持续发展积累后劲。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
完善产险自律共同体运行模式,全年共开展自律检查12次,查出违反自律公约的问题277个,并进行了违约处理,根据市场情况,补充自律规定87条。
深化银邮代理业务自律,遏制手续费恶性竞争行为。
建立完善“联合防范和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合作”机制。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保险法》。
积极开展各项监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47件。
全行业积极开展了管理制度、合同条款、保险单证及工作流程的修订和清理。
切实推进消费者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新《保险法》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氛围。
(五)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发展,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全行业紧紧围绕保监会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是努力服务保增长。
立足为河南粮食核心区建设提供风险保障,积极推进水稻、棉花保险试点工作,在全省开展玉米、奶牛保险。
立足服务扩大内需和投资拉动战略,积极提供配套保险保障,推动信用险、工程险等业务快速发展。
继续推进农村小额保险,扩大试点公司和地域范围。
二是努力服务保民生。
不断提升保险业经办社会保障工作水平,完善“征、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模式,逐步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领域推广实施。
三是努力服务保稳定。
充分发挥行业功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在继续巩固交通、煤炭、教育等领域责任保险基础上,重点推动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安监总局将河南确定为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份。
总之,2009年是我省保险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国内经济运行困难增加的形势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成绩的确来之不易。
这是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行业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河南保监局向长期关心、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向全省保险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覆盖面依然偏低;二是不规范竞争仍较突出;三是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四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仍然不高;五是行业监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营销人才比较缺乏。
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深入落实中央精神,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心。
全行业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我省保险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转变发展方式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经济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与发展方式的转变息息相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历史和时代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积极成果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指明了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发展的正确方向。
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发展是又好又快,它不但关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关注经济实力的增长,更加注重质量的提升,更加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实现科学发展,既要解决不够的问题,也要解决全面、持续的问题,更要解决更好的问题。
保险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使命,如果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就会影响社会整体的统筹和进步。
转变发展方式是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近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业深化改革、抢抓机遇,实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但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一是结构不合理。
去年我省普通寿险业务占比仅为14.02%,比五年前下降了18.8个百分点;寿险新单趸交占比高达76.4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十年期及以上新单期交保费占新单期交比例为57.5%,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0.5个百分点;传统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滞后,偏离了保险主业的方向,影响到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竞争不规范,行业粗放式经营问题仍然突出。
市场中违规降费、贴费、账外支付手续费等问题普遍存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服务不到位。
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表现突出。
去年信访投诉中,反映销售误导和理赔纠纷的比例高达45%。
上述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将会影响行业的社会形象,打击消费信心,降低行业利润,影响保险业对长期资本、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是防范化解风险的要求。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保险业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合同跨度长、经营风险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难度大,如果对风险防范化解没有足够的重视,风险的积聚,就可能动摇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就无从谈起。
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保险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经营成本居高,连年出现亏损,就可能造成拖赔、拒赔的问题;业务结构失调,就可能带来行业发展大起大落;销售欺诈误导,无法兑现收益承诺,就可能出现大面积退保;公司管控不严,就可能给公司资金安全带来隐患;人员密集的营销员队伍管理不好,就可能出现大规模群体事件,等等。
这些问题不注意,就会损害投保人利益,就会损害行业的形象,就会削弱行业发展的动力,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行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全面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
保险业发展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进步也需要保险保障机制来分散和化解风险。
但目前,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与经济社会的保险需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
一是覆盖率偏低。
2009年,全省保险密度为567.2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66.45元;保险深度为2.9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
财产险人均保费仅为97.7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7.2元。
汽车交强险承保率为56.2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37个百分点。
二是服务领域较窄。
去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5.36%,比安徽、湖北、湖南分别低6、2.09和10.36个百分点,与河南第一农业大省的实际不相匹配;责任险和工程险的占比为3.75%,比中部六省平均水平低0.88个百分点,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寿险规模低于人口较少的河北4.81亿元,与第一人口大省的实际不相匹配。
三是保险产品单一。
目前,在我省投放的近3000款产品中,37%的产品年度零销售,总体90%的保费来自10%左右的产品。
这些都是行业发展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反映,只有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才能开拓行业发展的空间。
我省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要紧密结合河南省实际,把握好“四个重在”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优化四个结构,增强五个能力,突出六个重点。
第一,重在持续,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总体目标。
重在持续,就是通过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内涵式和集约化经营水平,重基础、重后劲、重潜力,保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重在持续,就是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是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广泛需求,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三是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注重公司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诚信、优质和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
第二,重在统筹,以优化“四个结构”为着力点。
重在统筹,就是通过兼顾各个矛盾因素,处理好相互关系,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我省保险业必须统筹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统筹好提升服务与加强基础建设的关系,统筹好人才、产品、创新与经营管理的关系,统筹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重在统筹,就是要优化“四个结构”:
一是市场主体结构。
积极引进外资公司、合资公司、专业性公司以及具有特色的专业中介公司,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二是业务结构。
鼓励和支持寿险公司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鼓励产险公司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
三是渠道结构。
合理利用和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代理渠道,提升专业中介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新型销售渠道,加强银代网点和销售人员资格管理,优化长期储蓄型业务在银代渠道的配置。
四是区域结构。
支持公司结合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服务。
统筹城乡两个市场,巩固城镇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市场建设。
第三,重在提升,以增强“五个能力”为主要任务。
重在提升,就是要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创新发展思维,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整体实力。
重在提升,要切实增强“五个能力”:
一是创新能力。
坚持把推进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为手段的保险创新机制。
二是风险防范能力。
研究风险形态的新变化,找准经营中的风险点,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是盈利能力。
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现金流关口管控,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堵塞“跑、冒、滴、漏”。
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
针对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症结,对症下药,重在根治,切实提高发展的持续性。
五是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强保险服务跟进,提高保险渗透率,扩大保险覆盖面。
第四,重在为民,以突出“六个重点”为发展任务。
重在为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重在为民,主要是积极开拓六个重点领域:
一是稳步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品种和范围,配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机制建设,探索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
二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逐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安全生产、火灾公众等责任保险承保面,尝试推动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三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和健康保险。
积极开展企业年金、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切实推进城镇居民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四是稳步开展“新农合”等委托经办业务。
规范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努力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作用。
五是继续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创新小额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小额保险稳定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
六是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等提供保险服务。
实现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监管部门要在体制机制上提供保障。
一是完善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调控政策。
以标准保费、内含价值、盈利能力等关键指标为基础,完善保险公司科学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分类监管政策相挂钩。
二是健全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良性发展的内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夯实发展基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破坏性开发资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或限制业务范围。
三是强化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制度约束。
发挥监管对转变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对业务结构不合理、发展质量差、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有效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三、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省今年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是: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巩固去年整改成果,严厉查处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行业的基础建设,加快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一)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第一,财产险监管方面,进一步抓好2008年7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集中力量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重点检查保费收入、赔案赔款、经营成本费用、准备金计提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检查公司业务收入,是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据实全额入账;保险业务收入、预收保费、应收保费等科目,是否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资金。
重点检查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退、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人为拆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检查公司赔案是否真实、赔款是否准确,直接或者间接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虚构保险合同、故意编造保险事故、夸大保险损失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内外勾结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公司是否执行财务会计核算法规与制度,据实列支赔款和准备金提取以外的支出,重点查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等方式虚列手续费,以及通过报销虚假费用方式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检查公司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
重点检查通过不及时立案、非正常注销案件、随意调节估损金额等造成经营结果不真实的行为。
第二,人身险监管方面,以整治销售误导和规范银保业务为重点。
一是开展销售误导专项检查。
以银代渠道、农村市场、信访投诉集中和内控评价等级较低的公司为重点对象,以产品说明会、投保提示、电话回访、宣传材料使用为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擅自印发宣传资料、隐瞒扣除费用、夸大产品收益、代签名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继续开展银保市场专项检查。
重点查处银行网点及销售人员资格、手续费支付合规性、委托无证非法代理、签订“地下”补充协议、财务数据真实性等问题,严厉打击账外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出台银代渠道费用管控意见,督促保险公司加强独立核算。
三是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
以意外险经营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强产、寿、中介统一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开展意外险业务现场检查,重点查处撕单、埋单、系统外出单、截留挪用保费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三,保险中介监管方面,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为重点。
一是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检查。
重点打击产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的行为,严厉查处寿险公司银保业务手续费违法违规支付的行为。
二是开展对中介机构检查,坚决落实保监会同查同处要求,严厉重处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行为。
三是理顺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体制,强化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
四是狠抓银行保险代理人员持证上岗,推动保险公司与银行代理机构省对省结算,严厉查处现金违规支付和合同外支付的行为。
第四,综合性检查和案件查处方面,一是加强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未经批准变更或搬迁机构、保险公司借用兼业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出单形式变相延伸机构、违规任命高管人员和“挂名高管”等问题。
二是重点做好案件调查工作。
构建保险业“打击三假”长效机制,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开展打击保险诈骗专项行动。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业反洗钱工作。
第五,在监管的方法上,要根据分类监管、非现场监管分析、信访投诉等情况,采取巡查、重点抽查、“飞行检查”和重点全面检查等多种形式。
要改进监管方式,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抓住重点,减少死角。
第六,在监管措施上,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动真格、见成效”,决不搞下不为例,特别是要严厉查处“顶风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处理中,既要处罚机构,也要追究高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对涉嫌偷税漏税的要向税务部门通报。
要把违法违规问题同行政审批挂钩,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要依法限制其机构延伸和业务经营范围,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大力加强高管人员监管
一是认真执行新颁布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建立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增加高管人员不良记录信息资料,坚持拟任高管人员综合测试制度,不断充实、完善、调整题库试题,切实做好拟任高管人员的告诫谈话和在职高管人员的监管谈话,严格高管人员的准入和任职条件。
三是加强对保险机构临时负责人监管,严禁边换边报、先换后报,防止临时负责人变相上岗。
四是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相关意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追究上级机构及有关高管人员的责任。
五是实行将被处罚高管人员向其总、省公司通报制度,加大上级公司对分支机构高管的监督和管理。
六是加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高管人员法制教育,组织开展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三)切实防范风险
第一,防范内控不严的风险。
一是加强基层公司内控监督检查,强化内控制度执行,防止内控效力逐层递减。
二是加强保险公司重要单证、业务及行政印鉴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零现金”收付费工作,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坚持和完善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全面推行非车险见费出单。
继续做好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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