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知识培训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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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知识培训教案
公文知识培训教案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把我对机关应用文的理解和几年来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作以交流、学习。
我主要讲三部分内容:
一是怎样理解公文和公文的作用;二是公文的种类和公文格式;三是常用公文的写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一、怎样理解公文和公文的作用
1.什么是公文?
公文就是公务文件的简称。
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
在我国,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施政方面,表达意志、传递政策、法令的文字工具和手段。
为实现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按照党和国家的《公文处理条例》和《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也出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国资发〔2006〕171号)。
我们北车股份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在总结应用经验,结合OA办公系统的运行实际,制定了《北车股份公司公文处理细则》,我们公司也按相关要求,制定了《哈尔滨装备公司公文处理细则》。
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都是一样的,只是行业或企业制定的公文,在流转和办理上与实际结合的更紧密一些,操作性更强一些。
2.公文有哪些作用?
国务院新《办法》第二条将公文的作用定义为“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工具”。
这是第一次把公文的作用提高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
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行使管理职能,进行各种公务活动,而公文则是其重要的工具,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凭证。
把公文的作用提高到依法行政的高度,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文处理中的体现。
考虑到股份公司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股份公司《细则》将公文的作用作了更为具体的表述,“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规范决策程序,保障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工具。
所以,股份公司《细则》中引用了国务院新《办法》的相应条款,对总部各部门和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了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要求有三点:
一是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二是要模范遵守公文处理办法;三是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同时,《细则》要求每一个工作人员要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
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要求?
应当理解为,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会接触到公文,或者拟发公文,或者办理公文,最起码也要阅读公文,如果不具备公文处理知识,就很难保证办文质量。
尤其是草拟公文,如果不掌握公文内容和格式上的要求,就很难拟出合格的公文,就会增加办文的难度。
因此,对公文办理应知应会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的有关知识。
现在各单位特别是部室,经常草拟文件,但由于业务方面的关系,也不可能指定专人负责本部的文件起草工作,而且起草人对公文的有关要求并不熟悉,草拟出的文件质量有有待提高,所以更需要领导多学习和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在文件校核中真正地起到把关作用。
目前,从各单位特别是部室提报的月度总结、计划以及发文情况看,质量比较高的是人力资源部,主要原因是姜部长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亲自审核和修改,并对起草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而有些部室提报的总结计划,很不像样子,随意性很大,所做的工作及进展情况、完成情况根本反映不出来,原因就是领导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很好地把关。
所以,希望各位领导能真正地重视起来。
(今年以来,仅以行政正式下发的文件已近90个,以部门通字下发的行政便文已近120个,另外还有一些上报文件,这么大的文件量,仅靠办公室秘书核稿把关是不够的。
)当然,这也反映了文件过多的问题,也是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如何解决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二、公文的种类和格式
(一)公文种类
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十三种: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和令,以前是两个文种,其特征基本是一样的,现在已经合并为一。
但命令和令在细微之处也有一点区别:
用于发布法规、任免、嘉奖、通缉有关人员时多用“令”,在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和军事行动时多用“命令”。
命令(令)在诸多公文文种中处于较高的地位,体现发布者级格高、权力大,要求受令一方必须绝对服从,坚定执行。
所以,在命令(令)的使用上,主要是指领导机关。
目前,常见的“令”主要有六种:
一是公布令。
比如,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就是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
二是行政令。
这是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一种命令。
三是动员令。
国家最高机关和领导人,用来发布全民、全军总体动员,以应对某一紧急事态或完成某一重大历史使命时使用的一种命令。
比如,1949年4月21日,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联名发布的《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四是宣布令。
用来宣布党和国家某一重大政策、主张、措施的命令。
五是任免令。
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时使用的命令(部长级以上干部是由国家主席令任免,副部长级干部是以国务院总理令任免)。
地方上的人事任免不用“命令”,而由“任免决定”、“任免通知”代行。
六是嘉奖令。
用于表彰、嘉奖对国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时使用的命令。
但省以下机关表彰、嘉奖有功人员通常使用“决定”、“通报”。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具体种类包括:
一是法规性决定。
这是为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以及党和国家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而制定的类似法规的重要决定。
二是方针政策性决定。
用于发布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
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三是部署指挥性决定。
用于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做出安排部署时而使用的决定。
比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四是知照性决定。
向人们宣告对某一重要问题的主张、态度。
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
五是奖惩性决定。
比如,我们常用的关于表彰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人大机关共同使用的一个公文种。
按其内容和性质不同,具体划分为四类:
一是重大事件公告;二是政策性公告;三是法规性公告;四是人事任免性公告。
一般基层单位、地方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不得使用“公告”来宣告事项,个人更无权使用。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
它分为“指示性通告”、“规定性通告”和“周知性通告”。
党的机关很少用这一文种。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这也是我们目前最常用的公文种类。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比如,关于对表彰XXX同志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X事故情况的通报,等等。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按表达形式不同,可分为专题性报告与综合性报告。
专题性报告,只涉及某一个方面、某一个专项事情。
而综合性报告,它是用来反映汇报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工作进展情况。
比如,《哈尔滨装备公司关于201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或《哈尔滨装备公司关于呈报201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从行文方向看,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它是与请示相对应的。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十三种公文种类。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中还有决议、指示、公报、规定。
而北车股份公司公文处理细则中,规定常用的公文也是十三种,即:
决定、决议、规定、指示、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适用于股份公司和股份公司党委。
比如,指示仅适用于股份公司党委对下属企业党委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二)公文的格式和规则
1.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将公文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大组成部分。
眉首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组成;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组成;版记一般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注意事项: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按照股份公司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办理;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3)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我们单位的全称:
哈尔滨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简称:
哈尔滨装备公司);联合行文,行政单位之间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党委或党政之间联合行文,可以用主办单位名称,也可以用联署单位名称,如用联署单位名称行文,一般情况下党委名称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同一个发文单位,发文序号应统一编流水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公司内部文件是由分管领导签批,但发文时不注明签发人)。
其中,请示性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应为对该公文的咨询能作出答复的具体人员(目前,经常出现不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问题,造成上级主送部门对请示答复时,不知与谁联系,找一到联系人的现象)。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这里应特别强调,上行文应标明发文单位,发文单位的全称和简称要规范。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比如,关于印发《哈尔滨装备公司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再如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通知,其他在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
二者均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这时特别强调,我们下行文主送单位常用的是“公司所属各单位”,但如果主送单位是有关单位,应分别标出有关单位的名称,这样一是可以明确具体有关单位有哪些,二是办公室发文时便于处理。
上行文主送单位只能有一个。
)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联合行文,一般应加盖所有发文单位的印章,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加盖印章时,应骑年压月盖印。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就是盖章的地方,它的上方不用写发文单位);任免文件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比如,上面讲到的请示,联系人和电话要在附注中进行说明)。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下行文一般标注股份公司公文主题词参照表中规定的词,一般以3~5个为宜。
(比如,《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主题词应为“劳资劳动纪律通知,每个词目之间空一字)
(13)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比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外,应该抄送相关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进行告知,以方便工作)。
(14)印发单位应为发文单位的办公室,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
(15)会议纪要应当在标题之下注明通过日期,通过日期以会议结束的日期为准。
“主送单位”标注在公文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
(16)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2.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应逐级行文,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如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要抄送越过的上级机关。
(3)不相隶属单位之间一般以“函”商洽工作。
对不相隶属单位发送公文,不得有指示性的内容。
(4)同级或同一管理层次的单位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由主办单位拟稿并先签署意见,然后依次送交有关协办单位协商并由协办单位依次签署意见后返回主办单位。
一般不使用复印件会签。
(除此之外,当文件涉及其他部门时,一定要事前共同商议,对文件中规定执行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会签程序,否则不能发文)。
(5)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单位。
(比如,目前齐哈两公司已整合,已完成资产划转,对股份公司行文是要通过齐装备公司上报,虽然主送是股份公司,但要抄送齐装备公司。
同时,上报铁道部的文件,也应抄送齐装备公司)。
(6)除上级机关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上级机关领导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等正式文件。
(7)股份公司各事业部(研究院)、所属企业、企业党委不得直接向股份公司总部业务部门报送正式文件。
报送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的正式文件,须按流程报送到股份公司办公室(党办),办公室(党办)按程序送股份公司领导签批。
(有时,我们对一件事情非常着急,就把先文件报给了业务主办部门或领导,但事后一定要把正式文件,通过正常的流程报股份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送给分管领导,再由领导进行批示,进入正常的管理程序,否则文件是无效的)。
(8)要正确使用“请示”、“报告”、“意见”文种。
“请示”是上行文,须由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
不得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不要把“请示”写成“报告”或“意见”,更不能混杂使用,写成“请示报告”之类的不正确文种。
“报告”在多数情况下是答复上级机关要求或询问某项工作而制发的上行文。
要注意在报告的开头把报告的起因交代清楚,然后把上级机关要求报告的情况写清即可。
主动汇报工作的报告,一般要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所提意见、建议不要求上级机关必须处理或答复。
“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意见”用于上行文时,可就问题发表见解或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上级机关表态。
同时,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所提意见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行文。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单位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意见”用于下行文时,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单位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意见”用于平行文时,所提意见仅供对方参考。
3.公文传递
(1)公文在办理过程中每发生一次阅办者的转移,均要经办公室(党办)文秘人员登记,不得在阅办者之间直接传递即横传,以保证公文流转过程清楚,办理或查询及时方便;
(2)公文传批、传阅过程中,公司领导批示有关部门阅处的,一般需待公文传批完毕后再转相关部门;时限紧急的,由办公室(党办)复印承办部门先行办理,原件继续传批;
(3)各企业办公室(党办)、各部门,至少在每个工作日的上、下午登录OA系统查收公文各一次。
各部门第一管理者是本部门的法定收文者,出差前必须在OA系统设置委托出差代理人,以保证公文的流转和办理效率。
4.公文催办督办
送公司领导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党办)要负责催办督办。
催办督办应建立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督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督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督办。
5.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1)公文拟制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a)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b)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c)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d)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e)文稿中不得引用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未公开发表的内部讲话;不得以政策、法律、法规的未定稿作为拟文的依据。
f)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
(如果仅有两个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可用“1.”)
g)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参照《国家常用计量单位简明对照表》执行。
h)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i)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j)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k)涉密公文,应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标注相应的密级。
L)下列文件不得转发:
各种绝密文件、资料;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未公开的内部讲话;规定限制阅读范围的文件;政策、法律、法规、重要措施的未定稿;其他不得转发的文件。
m)拟制公文过程中,重要公文或公文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部门必须履行会商、会签程序,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6.公文审核
(1)为保证公文质量,必须坚持核稿制度。
主办部门拟制公文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公文送领导签发前,须经办公室(党办)核稿,不得先签后核。
(2)公文审核的重点是:
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使用文种是否正确,行文方式是否妥当,表达是否准确,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司公文处理细则》的规定。
(3)公文审核中,如需对文稿作出较大修改,应当与拟文部门协商或退回拟文部门修改,修改后的文稿需拟文部门负责人确认,核稿人员应当复核。
办公室(党办)核稿人员接到文稿后,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稿。
需作较大修改的公文,或公文较长,或需有关部门协调的公文,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7.公文签发
公司(党委)向股份公司(党委)上报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党政联合发文,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发。
公司内部发文一般情况下分别由公司领导按责任分工签发。
8.公文印制
(1)公文正式成文、分发前,拟稿部门要对打印后的文稿清样进行认真校对。
校对人应对清样与文稿的一致性负责,校对无误后校对人员须签署姓名。
办公室(党办)文秘人员应对文稿进行复校,复校主要检查校对人指出的差错有无改正,并依照原稿对全篇内容再次校核,同时对公文格式、排版清样等进行检查。
重要公文需经办公室(党办)负责人复核。
复核的重点是:
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如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应按程序复审。
(2)正式文件应与签批后的文稿相符,领导签批后的文稿原则上不应再作改动,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批该文的领导同意或审核,办公室(党办)复核。
(3)公文印制的份数根据文件发送范围和有关规定确定。
主办部门需要增印公文,需提出意见,报经办公室(党办)负责人同意。
(比如,每季度的厂验联席会会议纪要)
其他程序如公文发送、公文归档、公文管理等都是由办公室负责,这里就不讲了。
这时再特别强调一下,什么样的文件以公司便文下发,什么样的文件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
通常情况下,如文件内容不需要长期保存,仅是阶段性工作安排,一般以便文下发;如文件内容需要长期保存,比如人事任免、规章制度等,同时还要看文件的重要程度。
所以,各部室在起草文件前一定先与办公室秘书沟通,然后确定)
三、常用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特点及注意事项
(一)决定
1.概念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及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所使用的指挥性公文。
决定属于下行文。
2.适用范围
决定是党政机关共有的一个公文文种,但就适用范围而言,决定在行政机关的使用比在党的机关要广泛。
在党的机关,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而在行政机关,决定还适用于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格式、内容、写法
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日期、正文。
(1)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
(2)日期
即作出或由什么会议通过此决定的年、月、日,要写在标题之下的一行,并加上小括号。
比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但它不是绝对的,决定与决议不同,虽然都是下行文,但决议的内容必须是经过会议集体讨论通过,而决定则不一定,有的决定是经过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也有的是由某一单位或机关直接做出的(可以是几位领导商定下来的决策)。
比如: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下面不需注明通过时间)。
(3)正文
正文是决定内容的主体和核心部分。
其写法由内容而定,有的内容比较简单,只用一两句话就可以写清楚,而有的内容比较丰富,篇幅较长,一般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
开头部分大体上写明作出决定的原因、理由、依据、意义;主体部分主要是写明作出决定的内容,如安排、决策等;结尾部分一般写明对贯彻执行决定的希望和要求。
4.特点及撰写注意事项
(1)特点:
权威性(体现上级机关的意志,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绝对服从和严格贯彻执行);政策性(作出的决定要有依据);严肃性(内容客观,语气坚决);准确性(理由充分,用词规范、准确)。
(2)注意事项
a)使用范围广泛。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级别越高,使用的频率越高,但某一系统最基层的管理机构,一般不能使用决定。
因为决定是强制性和约束力很强的公文,用决定所宣布的事项、所作出的安排,应当是重大的、重要的,而基层管理部门不具有这样的职权。
所以,我觉得最近经营规划部以部门通知的形式作出《关于对60吨自翻车质量问题的处理决定》,有些不妥,建议以公司的红头文件下发。
是否合适,可以商榷)。
另外,还有行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下发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部门通知下发也不妥。
b)内容必须准确、真实,符合客观实际。
所以,在作出决定之前,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论断要恰当,结论应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c)语言表述要力求准确、简洁。
(二)决议
适用于公司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要求贯彻执行。
标题与决定类同,标题下标注XX时间XX会议讨论通过。
撰写注意事项:
我们常用的一般都是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正文开头要体现XXX会议,听取了XXX的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讨论,广泛征求了意见,一致同意XXX所作的报告,并形成决议如下:
1.
2.
3.
由于决议很少用,所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没有规定这一文种,而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确有这一文种,《北车股份公司公文处理细则》中也新增了这一文种。
(三)通知
1.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及任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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