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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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机专业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编制目的1
2.监理目标1
3.监理工作范围1
4.监理工作依据2
5.监理工程师工作原则2
6.质量控制3
7.进度控制9
8.投资控制9
9.安全控制10
10.合同管理11
11.信息管理11
12.汽机专业H、S控制点11
附图:
监理工作流程……………………………………………17
1.编制目的
为了便于本工程汽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得到实施,使汽机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2.监理目标
2.1工期:
按业主审定的一级网络计划进行控制,审核施工单位编拟的二级网络计划,力争实现2006年6月30日#1机并网发电,2006年9月30日#2机并网发电的目标。
2.2质量:
所有工程验收项目的合格率为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
实现汽轮机整套启动一次成功,振动达优良标准。
2.3投资:
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控制在承包总额范围内,进度付款与实际工程进度相对应。
2.4安全: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
3.监理工作范围
对汽轮发电机本体及汽机和化水专业的各系统(主蒸汽系统、主给水系统、再热系统、旁路系统、凝结水系统、疏水系统、油系统、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补充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热系统、起动汽源及辅助蒸汽系统、真空系统等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安装、调试、整套启动进行监理,并对其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进行监督。
4.监理工作依据
4.1监理合同。
4.2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文件。
4.3设计文件。
4.4施工过程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交底会审文件、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协调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工程技术商定实施条款等)。
4.5国家及电力部颁发的现行设计技术规程、电力建设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汽轮机篇、管道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加工配制篇)的有关部分。
4.6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4.7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有关文件。
4.8业主制订的《建设管理制度》等。
4.9设备制造厂家图纸、文件。
4.10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规划》。
5.监理工程师工作原则
5.1坚决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办事,搞好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5.2认真履行本工程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监帮结合、热情服务”的原则进行工作。
5.3做好四控制工作,并把质量与安全的控制放在第一位。
5.4监理工程师以巡视、旁站、抽验和文字指令的方式进行监理工作。
5.5监理工程师每天写“监理日志”,每月做工作小结向总监汇报,并填写《监理月报表》。
6.质量控制
6.1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各点:
6.1.1报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6.1.2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并将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程序和成员的资历、报项目监理部。
6.1.3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报审开工报告,并做到施工有方案、技术有交底、材质有证明、合金钢材有光谱复查、化学药品、油质有复检证明。
6.1.4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分段)工程施工前,应针对工程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内容包括:
会审的设计图纸;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及重点控制项目;工期要求及安全措施;并有施工交底记录。
6.1.5施工单位应针对汽机专业范围内的重要施工项目制定技术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本单位逐级批准后,报送汽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重大项目的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方面内容且提前十天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6.1.6报审验评范围表,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执行。
6.1.7设计院图纸施工前应经会审。
6.1.8核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试验测量人员的资质证明,特殊工种人员证件的有效期及从事的工作范围应符合要求,否则不准上岗。
6.1.9参加主要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要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带有缺陷的设备或配件不准用在工程上。
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到:
6.2.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的技术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提出监理意见。
6.2.2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如需分包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出申请,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和分包内容审查同意后,方可分包。
承包商应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严禁“以包代管”。
6.2.3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情况。
6.2.4检查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6.3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6.3.1施工阶段原材料的采购、进场保管使用:
6.3.1.1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准在工程上使用。
6.3.1.2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半成品、成品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否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3.1.3进入施工现场的装置性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报告、否则不得入库。
有期限要求的原材料,若已超期,不得进场入库。
6.3.1.4进入现场的合格材料,应分类、分期、分批入库保管,有防潮或恒温特殊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特殊措施。
材料堆放要有标识。
6.3.1.5要求施工单位的材料管理有清晰的台帐,做好材料的跟踪管理。
6.3.1.6材料代用施工单位应报送“材料变更申请单”,经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准代用。
6.3.2监理工程师应按审定的W、H、S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6.3.3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进行抽查和检查其原始记录、自检记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返工。
6.3.4对汽机及化水的设备、管道及配件的安装,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6.3.5要检查施工人员是否遵守“三按”(按规范标准、按图纸、按工艺)要求施工,是否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相、专检)。
若发现有违反“三按”和“三检”制贯彻不力的应通知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在征得业主同意下发“停工令”。
6.3.6检查原始记录和自检记录,如果上道工序未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检验,不准擅自覆盖隐蔽和封闭。
6.3.7对发生有设计变更的部位,检查其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施工,若发现有异,则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6.3.8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工作环境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措施不力、设施不健全危及人身安全,征得业主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工作,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后方可复工。
6.4对计量监理:
6.4.1核查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6.4.2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工具和仪器的校验证明和台账及标识情况,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6.5发生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拒不执行,可发出由总监签发的暂停施工的通知:
6.5.1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定施工的。
6.5.2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的。
6.5.3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
6.5.4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的。
6.6停工后经整改需要复工时,施工单位应提出“复工申请”,经检查认可后方可复工。
6.7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6.7.1对未按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其立即整改,整改后必须重新检验。
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文件进行复查、签证、备案。
6.7.2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事故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6.7.3事故处理结果应符合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功能及使用要求的原则。
6.7.4事故处理措施应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的原则。
6.8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6.8.1审核施工单位依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编制质量验评项目表,并按验评项目表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分段工程的检验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三级验收项目进行抽检,对四级验收项目验评。
6.8.2四级验收项目必须在施工单位三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报验表,并附主要技术资料,提前报监理部。
6.8.3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三级自检合格后,认真填写隐蔽工程自检报告,提前1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6.8.4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检时,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迎检工作并配合质监中心站的质量监检工作。
6.8.5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验评。
6.9调试阶段的质量控制
6.9.1审核调试单位的资质,调试单位应具有原电力部乙级以上火电机组调试资质证书,人员构成应满足调试要求。
6.9.2监督有关单位贯彻《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验收规程》。
审核汽机、化水专业的启动调试计划、启动调试方案和调试措施。
6.9.3按批准的调试计划参与分部试运工作。
6.9.4监理工程师对启动调试的必备条件进行监控。
在每一项调试项目调试之前,对汽机专业、化水专业的设备调试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安装工程是否全部完工并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安装记录、试验资料、验收资料是否完整,调试环境、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关的仪表、程控、保护装置等是否完好等。
6.9.5参加分部试运工作,设备试运行必须确认安装工作已结束且验收合格。
6.9.6审核调试单位报审的调试措施。
6.9.7在整套启动试运前,配合质监中心站做好监督检查验收,协助业主、施工单位做好启动前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检查验收,使机组在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下进行整套启动,保证机组顺利完成整套试运工作。
6.9.8在整套试运行阶段,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对启动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监督汽机、化水专业进行消缺、完善;督促汽机、化水专业完成规定的全部调试项目;督促他们做好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缺陷消除记录;督促调试单位编写调试技术总结和调试报告。
6.9.9在单机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后,审核调试技术总结和调试报告,做好整套机组调试质量评定工作,按监理公司要求整理移交资料,并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7.进度控制
7.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工期,在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更为详细的工程进度网络施工图,报监理部和业主代表审定。
7.2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进度情况,提前向业主提出设备交货计划。
业主按计划及时供货,保障施工。
7.3施工单位依据网络图,合理组织安排调配材料、设备及劳力。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流程计划时,要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
7.4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每月上报汽机专业计划完成情况,通过《监理月报》使业主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7.5对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其他因素延误工期,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写清原因,报监理部总监和业主审批后生效。
7.6参加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听取工程施工汇报,协调解决进度问题。
8.投资控制
8.1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加强合同管理,减少或杜绝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机会。
8.2协助技经监理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季、年度统计报表,核查实物工程量报表,签署工程量意见,防止虚报工程量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8.2.1工程计量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未完工程及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8.2.2施工单位需提出计量工程的统计计算表。
8.2.3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涉及增加工程费用的设计修改,要及时提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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