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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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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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制度
*****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年月日
****生活区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目标的顺利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规、规范、国家统一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该工程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施工、确保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例会制度
遵照已经下发的《工程监理例会制度》
第三章技术方案先行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
2.测量方案
3.雨季施工方案
4.冬季施工方案
5.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6.地基处理方案
7.地下防水施工方案
8.混凝土施工方案
9.钢筋施工方案
10.模板施工方案
11.砌筑施工方案
12.脚手架施工方案
13.塔吊安拆、使用方案
14.屋面施工方案
15.装修施工方案
16.成品保护施工方案
17.外墙外保温施工方案
18.门窗工程施工方案
19.设备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2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未报送施工方案的,一律不得施工,若擅自施工,处以500—2000元罚款。
第四章施工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及时报请甲方、监理部审批,并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报监理部审批。
必须按监理部要求报审,修改后必须一次通过。
经认定的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按照《考勤制度》执行。
2.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不得再犯。
3.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性文件,经审批后应予以严格执行。
4.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要基本稳定,更换人员或队伍要征得甲方、监理同意。
5.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方案要事先报请甲方、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外,同时进行处罚。
6.凡报验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报验前必须认真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等附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报验擅自隐蔽者,将给予处罚,并对已施工部分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未认真自检经甲方和监理对本工序二次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罚。
7.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等)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对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进行处罚,并勒令退场。
8.工程分包方未经甲方、监理确认,责令限期撤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经济损失。
9.检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验,保证检测、计量准确,对抽检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冬、雨季施工要拟订施工方案,报监理部审核,不能盲目蛮干,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执行。
11.质量控制点(轴线、坐标、标高、沉降观测、材料复试、分项分部隐蔽等)要严格执行报验制度,未经监理签认而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返工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并进行处罚。
12.未经甲方、监理许可变更设计施工,除要求返工外,并进行处罚。
13.工序之间、班组之间要健全交接制度,并形成书面交接记录。
14.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与措施,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掩盖修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追究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5.贯彻落实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对拒收或不执行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16.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损坏或污染,监理不予验收,并现令施工单位予以恢复或清洗。
17.对发生的质量问题,经甲方和监理要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继续自行施工者,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18.现场搅拌的砂浆和混凝土严格执行配合比,抽查一次不合格者应对已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或补强。
19.墙体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墙体不按规范要求放锚拉筋,应立即整改。
20.凡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者,除进行处罚,对已施工部位无条件返工。
21.凡甲方、监理要求上报的资料或报表,必须字体清晰、及时准确上报。
22.对现浇混凝土施工中,违反操作或管理不到位,发现重大质量缺陷(如空洞、漏筋、烂根、跑模、位移、断面尺寸、标高误差等),必须进行整改补强,对严重者责令返工处理。
23.对砂浆、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养护,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罚,并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4.现浇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和保护者进行处罚,养护龄期不够,未经报验私自拆模者进行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并做好安全加固处理。
25.回填土、地面、屋面、墙面、散水等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出现塌陷、起毛、空鼓、色差、平整度超出规范规定,防水处理不按规定要求等,除要求返工处理外,并进行处罚。
26.安装工程严格按规范执行,对达不到质量标准,或未经试验、检测自行隐蔽的除返工处理外,还将进行处罚。
27.上述情节较轻处以50—200元罚款;一般处以200—500元罚款;较严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处理。
28.材料的使用与管理遵照已经下发的《材料管理办法》。
第五章施工进度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总进度计划,认真编制年、月、周进度计划。
采取周保月、月保季、季保年、年保总的控制方式,确保进度总目标的实现(要求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上墙)。
2.第一季、年进度在总进度申报时报审,季进度在每季后一月的25日申报,月进度在每月的28日申报,周进度在周例会前一天申报。
监理审核计划时,应核对是否满足月、季、年度计划控制标准。
3.监理、甲方将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检查落实,凡周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100~300元,月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每天300~500元,季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每天500元,年进度计划完不成者视情况罚款每天1000元,总进度计划完不成者按照合同执行。
(经甲方、监理认可的外界影响及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责任。
4.对进度滞后,不积极主动查找原因,或对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不回复,不采取补救措施,罚款100—500元。
并通报总承包单位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工期。
5.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财、物、机械等到位,保证施工机械运行良好,不得因组织不力影响工期。
对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能力差,工作不配合者,甲方、监理有权要求更换。
对已滞后计划工期的承包单位,要及时召开进度专题分析会,采取积极的纠偏措施,形成良好的施工风气,实现投标承诺。
6.对影响工期较大的麦、秋两季要有保证预防措施。
不得出现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情况。
第六章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签定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设专职安全员;严格执行《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规定。
制定安全保证措施;高空、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不按规定执行者,除罚款500~1000元外,应予整改。
对监理、甲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不及时认真整改仍继续施工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强制停工整顿,直至消除隐患方可恢复施工。
对不听劝阻者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求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违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次每人次罚款50元,对不执行安全法规及条例,经劝告后仍不及时整改的视情节给以重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顿。
3.确保临时用电安全,电箱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保护”。
不允许随意拉接,不允许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对违反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4.对施工设备要按规定经安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对不经安全检查自行使用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所有施工设备要有专业人员检查、维护保养,使其使用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施工机械定人、定机、定岗操作,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施工现场洞口、临边、脚手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用电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标志。
张贴安全标语,安全标语牌宜用硬质材料制作,经久耐用。
安全标语内容既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又要注重实用性,悬挂或张贴在醒目部位,起到警示作用。
如违反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1000元。
6.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对经检查不合格而又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进行处罚,发生事故者除承担损失外处以1000~5000元罚款。
7.经检查发现模板加固不牢,有安全隐患的,模板拆除未报验的,除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外,进行处罚;高空作业外架、塔吊安拆等应制定安全拆除方案,否则将视情况处罚。
8.基坑、边坡等要采取支护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方开挖方案执行,并派专人看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施工期间酗酒的,视情节处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主要是安全用电、施工坍塌、大型设备倒塌、高空坠物等方面。
文明施工要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监理部协助监督管理。
1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每月底进行多方检查评比。
采用打分制的方法,具体办法按《施工现场检查评比办法》实施。
第七章文明工地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管理,做到现场清洁卫生,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各种宣传标牌醒目,规章制度齐全,保证体系完善,按要求悬挂“五牌一图”。
一、现场围档
1.本工程只有西边临新建规划路一道围墙,围档设置要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2.围档不准设有缺口,或不坚固等。
二、封闭管理
1.为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工地要按要求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处应由专职门卫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起到门卫作用。
2.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车辆、材、物等要有登记。
凡退出现场的材料、设备等,需经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甲方、监理批准后方可运出,否则将罚款100~300元。
三、施工场地
1.工地地面:
要求主要作业场地做砼地面,一般作业区可采用其它硬化,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具体由甲方、监理、施工单位视现场情况确定。
2.施工现场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3.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统一排放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
5.施工现场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漏、滴或大面积积水现象。
6.工地有重要条件应尽量做到绿化,美化。
四、材料堆放
1.现场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合理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2.现场清洁卫生,不许乱倒生活垃圾,不许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许随地大小便。
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和清运。
3.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堆放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规划位置放置。
4.作业区及建筑楼层内,模板、垃圾等应随完工随清理。
模板等其它循环材料不能及时运走的要堆放整齐。
5.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五、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及办公区严格分开,不能混设,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不准在在建工程内部做宿舍、伙房等生活活动。
2.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由专人管理并制定岗位职责。
3.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室内应限定人数,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外开。
4.宿舍周围保持好环境卫生,不乱泼乱倒,设有污水桶、污水池。
六、现场防火
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情况订立消防制度和消防保证措施,按不同作业面,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用水量。
七、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水冲式、路面硬化、遮阳防雨),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2.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体检合格证。
3.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并及时清理,不准与施工垃圾混倒。
第八章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为保证工程现场管理体系持续、稳定,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制订本考勤制度,适用于工程现场全体任职管理人员,必要时包含专业单位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
1.工程开工后,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具备管理能力的技术人员(实际在职)名单加盖本企业名单报建设单位项目部;
2.各单位现场人员名单报送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现场管理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作为现场考勤依据;
3.呈报管理人员名单后,各单位管理人员应保持技术管理人员的持续稳定、有效,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或无故持续失去管理效能;
4.各项目部若确需更换,调整管理人员需由本企业出具书面报告报监理部并至建设单位允许后方可调整;
5.工程施工现场执行6天/周工作制,工作时间参照本企业工作制度,工程处于特殊时期时例外;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一般管理人员应按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上午8:
00,下午2:
30。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天,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监代表、甲方项目经理)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天。
7.现场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假,若需请假,一天内向各单位现场负责人请假,向考勤人员备案;一天以上请假还需征得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同意,且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
8.上述制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均需执行,若有违反按每次50元处罚。
9.在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每月缺勤时间超过10日,应视为项目部缺员,对项目部缺员的按每月1000元处罚。
特别是是工程后期,必须保证项目部人员齐全、稳定。
10.现场考勤由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项目考勤,每月末对缺勤人员向所属单位通报并按照合同进行相应处罚。
第九章停工整顿
若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各项费用支出自负。
1.拒不服从监理及甲方的合同管理,态度恶劣者;
2.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者;
3.违犯施工程序施工,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者。
第十章罚金管理办法
1.前述各项制度除注明外,其它视情节较轻除以50~100元进行处罚;一般除以200~500元罚款;较严重除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具体商定。
2.实施罚款时,由监理部门出具“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
承包单位、业主、监理各一份。
3.处罚金额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当日内上缴,当周罚款当周清,否者将按两倍处罚,交甲方财务部从进度款中扣除。
4.罚金由业主统一管理,由监理监督,专款专用。
用于奖励在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表现好的个人或施工班组。
5.本细则,仅限于现场管理时使用,与施工合同不发生因果关系。
6.本细则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实施。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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