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法律制度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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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下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种类:
汇票、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答案】D
【解析】《票据法》上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特征:
债券和金钱凭证;设权证券;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记忆提示】一张票据的进化史。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解析】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选项A票据丢失且不能在票据上签章,所以不属于票据行为。
(四)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注意】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A
【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例题·单选题】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答案】C
【解析】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判断、多选)
【理解】票据的权利与其本身不可分割。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
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
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作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0XX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通使用。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支票是有价证券
B.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付款人
C.支票可以透支
D.划线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支票不可以透支;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可用于转账的支票有()。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答案】BCD
(三)支票的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意】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4.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作成支票并交付之后,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当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票据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为()。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答案】D
【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表明“支票”的字样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答案】A
【解析】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例题·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提示付款。
()
【答案】×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可以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四)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注意】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20日内
C.自出票日起30日内
D.自出票日起60日内
【答案】A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罚则(★★★)
(1)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
(2)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题·单选题】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A.支付密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D.预留银行签章
【答案】D
【解析】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例题·多选题】签发(),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A.空头支票
B.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C.出票日期未使用中文大写规范填写的支票
D.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答案】AD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发现其持有的由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为空头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是()。
A.5000元
B.3000元
C.2000元
D.1000元
【答案】C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乙公司支付赔偿金的数额=100000×2%=2000(元)。
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交送出票人开户行。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答案】D
【解析】一定注意,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例题·单选题】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
A.委托收款
B.托收承付
C.商业汇票
D.汇兑
【答案】C
【解析】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签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4.商业汇票出票的效力
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主要包括:
(1)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
(2)对付款人的效力。
付款人在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汇票失效的是()。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出票地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ABC都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三)承兑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
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②接受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③承兑的格式: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
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后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承兑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判断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
【答案】×
【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多选题】应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有()。
A.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
B.定日付款的汇票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答案】BC
【解析】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
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四)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提示】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法定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注意】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2.支付票款
持票人付款提示后,付款人依法审查无误后必须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否则,应当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例题·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
【答案】×
【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不予受理。
()
【答案】×
【解析】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五)背书
背书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
(1)背书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人名称的记载
(2)被背书人名称——必须记载事项
3.禁止背书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不得记载的事项
(1)附条件的背书:
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注意】跟承兑附有条件区分,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2)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6.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
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7.法定禁止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每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都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B.如果背书实质不连续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C.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背书必须连续
【答案】CD
【解析】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在形式上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转让的规定。
根据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所以答案是A。
【例题·判断题】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仍然有效。
(六)保证
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1.保证的格式
(1)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②被保证人的名称
③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出票人(未承兑)或承兑人(已承兑)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注意】与承兑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
2.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保证人的责任,保证人为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人的追索权,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关于票据保证,下列说法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B.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课外阅读】
1.银行汇票的联次
(1)卡片联——出票行结算汇票借方凭证
(2)汇票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做联行往来借方凭证
(3)解讫通知联——代理付款行付款后随报单寄出票行,由出票行作多余款贷方凭证
(4)多余款通知联——出票行结清多余款后交申请人
2.使用流程
(二)出票
1.申请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2.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注意】共计七项内容,与本票和支票进行区分,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付款人名称”,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无“收款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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