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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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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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要点
3、监测与测量的审核
监测与测量的工作对象是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它体现在:
对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进行监控,对环境表现加以跟踪,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
在第一阶段审核时,通过文件审核,评价监测与测量程序是否覆盖了标准要求的内容,以达到对重大环境影响有关的运行及活动关键特性监控的目的;是否为环境因素控制要素提供监督作用,程序是否合理,与环境因素控制要素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收集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记录或证据,监察组织是否评价了自身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在第二阶段审核时,应借助查阅记录和现场观察等手段深入审核监测与测量实际运作是否严格按程序文件执行,是否实现相应监督保障作用,对于发现的不符合是否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程序加以整改。
(三)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审核
持续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使环境管理体系的主要功能之一,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审核使体系审核的重要任务。
审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 对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
b) 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程序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的符合程度和实施情况;
c) 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法律法规相关的要素与ISO14001标准的符合情况。
1、对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内容
以下内容主要在第一阶段审核。
a) 在审核文件时,首先应确认该程序文件中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符合标准要求,即应包括与该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需注意不应只收集有关活动方面的法规而忽略了产品和服务中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
b) 程序中应规定收集、登录、保持法规的责任单位或人员,这是有效执行该程序文件的基本条件;
c) 程序中应规定收集频次、途径、登录和更新的方法,这是保证组织持续获得最新法律的需要;
d) 程序应规定识别方法、以及传达和执行的方法。
组织在收集法规之后,一定要对法规进行识别。
e) 组织识别法规的结果,应在体系文件附件中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清单,并做到正确、充分、无遗漏;
f) 组织应列出相关活动、服务、产品与所应遵守的法规的关系,以使收集的法规能切实指导相关的活动;
g) 组织的文件中应规定对组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评审,以判断体系是否能够实现环境方针的要求,实现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审核内容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在现场审核组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等,例如:
a) 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b) 三同时验收报告
c) 主要污染物(水、气、声)的监测数据;
d) 排污申报记录和排污许可证;
e) 产品性能中有关环境的性能指标的检测、签订报告。
通过审核,对组织在法律法规符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判断。
如存在问题,应进一步结合体系中的相关要素进行重点审核,例如:
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是否已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是否列入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对于一些需要重点控制的有关法规符合性的活动是否编制了运行控制文件等。
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在现场审阅有关法规规定的污染物的管理情况,以确认在组织的活动中能否实现法规的要求。
审核的内容可以包括:
a) 污水管网各排放口的位置及日常排放监测记录;
b) 各废气排放口位置、高度及排放监测记录;
c) 厂界噪音的监测位置和监测数据;
d) 固体废物的分类、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理和处置是否执行了有关法规的要求。
如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
3、对环境管理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素进行审核的要求
在第一阶段审核中,通过文件、记录的审核和现场审核对体系中确保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有关要素进行审核,包括:
a) 环境方针是否已明确承诺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b)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中,是否已明确规定法律符合性的要求是评价重大环境因素的主要准则之一;
c) 目标指标的知道是否充分考虑到持续确保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原则,相应的管理方案是否满足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各项要求;
d) 培训计划中是否包括环境法律法规的培训,是否能够确保各有关部门了解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e) 组织在信息交流程序中是否包括规定定期就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与政府和相关方进行交流,并予以记录;组织内部的有关法规的信息交流是否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了进行交流和记录的方法;
f) 组织在运行控制中文件是否规定出确保组织的活动持续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
如新产品的开发设计、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污染物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存储和处置等;
g) 组织是否已在体系运行中定期对法规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把评审结果报告最高管理者。
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应侧重对法律和其它要求程序文件以及与遵守法律的相关要素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例如:
a) 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程序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b) 组织有关法律的培训是否已经按计划实施,各重要岗位的人员是否了解应遵守的相关法规的内容;
c) 是否执行了信息交流程序中有关法规的交流内容;
d) 涉及到法规符合性的各项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监测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e) 组织对涉及法规符合性的有关行为进行监测和测量的情况,以及发现不符合或有不符合倾向时,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要求采取了措施。
(四)对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的审核
在第一阶段审核时应将此要素作为重点要素进行审核,以确认组织内审的可信度,即组织内部全面监督检查机制的可信程度,据此确认第二阶段审核的深度和方向。
审核中应收集并评审组织的内审信息,包括内审程序、计划和结果等有关记录,并对内审程序和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审核可涉及以下方面:
a) 内审准则是否至少包括: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b) 内审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经验,是否经过必要的培训,是否具备相对独立性;
c) 通过对内审计划和过程记录的评审,确认内审范围是否覆盖了体系全部范围,并且是否着重审核了重要环境因素、目标指标以及围绕它们所展开的管理方案,是否着重审核了重要职责部门和重点环境岗位;
d) 审阅内审检查清单(或过程记录),明确是否覆盖了体系各要素,是否包括了全部重要环境因素,全部目标指标和相关的管理活动,是否包括了对前次审核整改结果的进一步验证,各个问题是否有审核记录;
e) 内审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按计划实施,环境管理者代表在内审过程是否发挥了领导作用;
f) 内审的时间资源和人力资源是否充分;
g) 收集一年中内审所开具的不符合报告及针对其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详细记录,考查不符合事实描述是否清晰,结论是否正确,不符合的整改是否及时、合理、有效,不符合纠正结果是否经过验证,特别要关注其预防措施的采取及其有效性;
h) 内审是否对体系进行了整体上的审核总结,有关审核发现和结论是否形成报告并报送最高管理者和有关领导。
第二阶段审核应深入部门和现场,对内审开出的不符合进行抽样跟踪,以确认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判断内审是否可以发挥对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保障作用。
对于第一阶段发现的内审中未覆盖的领域、薄弱环节以及内审中可信度较差的要素及领域,要加大审核抽样的数量进行深入审核。
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审核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1、 体系有效性的评价
a) 体系能否可以保证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指标;
b) 对体系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能否实施有效控制;
c) 通过体系的监测测量、不符合纠正预防、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要素的实施,组织的体系是否形成了一套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机制;
d) 员工通过体系的实施是否提高了环境意识,并能够自觉遵守与本岗位有关的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2、 环境管理体系实施效果的评价
(1)污染预防方面的成效
a) 在污染预防方面的取得的成效可表现下列几个方面:
b) 组织只能能够的各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使污染因素从源头得到了控制);
c) 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较体系建立前有明显改善;
d) 通过改革工艺和材料,减少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e) 通过改造或更新设备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f) 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并实现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2)降低能源和资源的消耗
这方面的例子有:
a) 加强对能源使用的管理,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所取得的效果;
b) 通过改革工艺技术、改造设备实现节能降耗的成果,或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
c) 通过控制各工序的废品率减少废品损失,或实现边角余料、工艺废料的综合利用以及再生利用方面取得的成效。
(3)改进产品的性能、交底产品使用中对环境的影响
对组织的产品实施产品生命周期评价,进行产品的生态设计,改进产品的环境性能将是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明显体现。
六、后续审核的目的和重点
有关ISO14001后续审核的目的及重点,经参考ISO14001、14004、14010、14011及1401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指导原则,有如下概述:
1、后续审核的目的:
a) 查证组织环境管理系统是否仍切实地实施与维持。
b) 发掘组织环境管理系统中,可改善的不合理事项及缺点。
c) 确认组织环境管理系统是否仍符合ISO14001的要求(含既定承诺、程序、工作规范等)。
d) 查证组织整体环境管理的成效(如污染预防、持续改善、法规符合性的改善等)。
e) 查证组织环境管理系统与各利害相关机构(如员工、附近居民、主管机关、客户、消费者、分包商等)的互动关系。
f) 确认组织是否提供充份信息给最高管理阶层,执行管理审查,以利于整体环境的改善。
g) 通过公正、客观与专业的后续审核,提出组织环境管理系统的盲点及差距。
h) 查证组织是否仍符合验证/登记之要求。
2、后续审核的重点:
a) 对上一次审核缺点的改善情况。
b) 法规的符合性。
c) 检查组织机构执行环境管理系统的情况:
d) 是否包括对环境管理系统有“明显和直接责任”的相关部门。
e) 审核方案与程序的切实性。
f) 审核的有效性。
g) 是否将审核的结果信息提供管理阶层及受审核者。
h) 管理审查执行状况及内容。
i) 各利害相关团体意见的处理。
j) 环境成效的实质状况。
k) 目标、标准及管理方案的追踪。
l) 异常或意外事件的处理与预防措施。
m) 组织所属人员对环境及环境管理系统的认知度与认同感。
n) 作业管制的落实性。
o) 监视与量测的确切性。
p) 环境重点议题的沟通状况。
以上只摘述后续审核的重要意义,不同环境虽具有不同的环境参考面与环境冲击面,但审核的目的与重点,无非是:
了解环境,改善环境,认同环境,经营环境。
4.6管理评审
【标准条文】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善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正、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
【理解】
管理评审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实施,评审的内容是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目的在于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新的要求与方向,以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管理评审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评审之前收集足够的信息。
管理评审中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1、审核的结果;
2、方针的适宜性,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3、变化的信息:
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组织机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化等;
4、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如市场的要求等。
管理评审完成后,应对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适宜性作出判断,是否需进行调整、修改或提高,是否需对其他体系要素加以修正等。
管理评审工作形成的结果、结论或决定都应在评审后予以落实,加以实施。
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或记录。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区别
内审是由内审员或外审员对已有环境管理体系的自我监督与审查过程,而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对审核后的结论进行的评价行为,由评审可以得出改进意见,以及决定改进的措施。
也可以说,审核提出问题,而管理评审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决定如何改进它。
——评审的主要内容
对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绩效的评审;
a) 评价内审的结论;
b) 对体系有效性的评价;
c) 现行方针是否仍适用的评审;
外部相关方对组织提出的新要求,如产品和活动的变化、法律和标准的变化、市场的变化、科技的进步等
附录:
外部稽核之共通性缺点汇整
4.2环境政策
(1)环境政策内容未能充分反应组织的作业活动及环境冲击。
(2)部份员工不了解组织之环境政策(即对内宣导工作不落实)。
(3)环境政策无对外沟通管道。
4.3.1环境考量面
(1)部份部门(如采购部门)并未进行环境考量面之查验工作,或环境考量面之查验不够完整。
(2)未辨识间接冲击(如供货商、承包商)。
(3)重大环境考量面评估准则定义不够明确(或判定准则未予以文件化),难以藉此评估冲击辨识结果之合理性。
(4)对列入重大环境考量面之项目未做进一步之处理或改善。
4.3.2法令规章及其它要求事项
(1)组织未能有效辨识并取得与其环境考量面有关之法令规章。
(2)组织未建立取得相关法规之管道与程序,以致未能取得最新法规。
4.3.3目标与标的
(1)部份目标与标的无法追溯其与先期审查结果(重大环境考量面、不符合法规部份)之关联性。
(2)部份目标与标的未设定绩效指针,难以客观评估其执行绩效。
(3)部份标的无法被量测或追踪。
(4)部份目标与标的与环境政策之间未能有适当之对应。
4.3.4环境管理方案
(1)部份组织设定之环境管理方案内容无法达到目标与标的之要求。
(2)环境管理方案未说明改善的方法及时间表。
(3)相关改善方案之权责与分工不清。
(4)环境管理方案欠缺执行纪录及结案的验收基准。
4.4.1架构与责任
(1)执行相关环境目标与标的、环境管理方案之权责不清。
(2)部份部门在环境议题方面之权责未明确定义。
4.4.2训练、认知及能力
(1)部份部门未针对环境管理系统各要项,对部门同仁进行教育宣导。
(2)教育训练工作不落实,致相关部门员工不了解其在环境管理系统中所应担负之责任。
4.4.3沟通
(1)无接受与响应员工关切议题或向员工宣导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之程序。
(2)无具体对外沟通之程序或做法。
4.4.4环境管理系统的文件化
无。
4.4.5文件管制
(1)部份文件未定页码,及未确实执行签章及押注日期。
(2)部份部门之文件未妥善处理导致不易检索。
(3)与环境管理系统有关之重要作业地点无相关文件。
4.4.6作业管制
(1)部份部门未依照组织制定之程序书执行相关作业活动。
(2)未针对部份明显易见的环境议题订定相关作业管制办法。
(3)未将与供货商或承包商有关之重大环境考量相关之作业办法传达给供货商或承包商。
(4)份重要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之操作办法或标准书中,未界定操作指针参数。
4.4.7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
(1)未说明在紧急事件发生之后,组织如何审查并修正其所订定之紧急应变程序。
(2)组织未订定紧急应变训练/准备计画。
(3)紧急应变程序或实施办法(作业规范)中,未针对事件发生后之应变步骤、通报系统及人员分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以致无法评估应变计画之有效性。
4.5.1监督与量测
(1)部份环境管理方案之执行进度未予以监控与管理,亦未留存相关纪录资料。
(2)相关之文件化程序中无定期评估其与相关法规之符合性的说明,亦无充分证据显示组织有定期评估相关法规之符合性。
(3)委外量测结果未明定验收标准或规定。
(4)部份设备或仪器未校正/校验。
4.5.2不符合、矫正与预防措施
(1)组织未依据程序书的规定,针对不符合的情形提出报告,并进行矫正措施。
(2)未能针对内部稽核时所发现之不符合事项,落实矫正与预防措施。
4.5.3纪录
(1)部份窗体之格式不符合组织自定之程序手册的要求。
(2)相关环境纪录未适当保存与维护。
(3)组织自订之纪录保存期限不符合相关法规之要求。
4.5.4环境管理系统稽核
(1)未依照组织内部作业程序书之规定,将重大环境考量面纳入稽核计画中。
4.6管理阶层审查
(1)组织之高阶主管未参与并主持管理审查会议。
(2)管理审查会议中未检讨政策、目标与标的之达成绩效。
企业也常会出现以下方面的不符合项,例如:
a) 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方针、目标指标、运行控制未保持一致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方针中未体现企业重要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未通过目标指标或运行控制程序来控制。
b) 制定的目标不具体,指标未体现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无法评价管理方案是否达到指标要求。
实施的内审缺少有效性,未对体系作整体的总结。
c) 内审员培训效果不佳,不符合报告中描述的不符合事实不清晰,结论不准确。
d) 未对内审中的不符合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e) 管理评审形式主义
附录:
初始环境评审
--内容与要求
国家环保局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审核部部长王顺祺
初始环境评审是一个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是组织对其本身的环境行为及所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活动的全面的、综合的调查与分析的过程。
只有做好了初始环境评审,才能够使企业针对自身的环境状况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所以初始环境评审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中是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内容。
初始环境评审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组织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以此为依据评价本组织的环境行为;
2、识别本组织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并根据法规的要求和组织本身的价值观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
3、评价组织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其与ISO14001标准的差距。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出:
组织只有认真做好了初始环境评审,才能正确地策划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才能根据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最终确定环境方针、目标指标;才能确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要解决的问题,使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更有针对性。
这样才能够真正通过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取得环境绩效。
有的组织没有充分认识到初始环境评审和体系策划在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因而忽视了这一工作,只把编写体系文件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容,结果写了很多文件却不明确自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管理哪些内容,如何进行管理。
这样做是不符合ISO14001标准的要求的。
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体系策划,而体系策划的基础就是初始环境评审。
所以认真做好初始环境评审是一个组织成功地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
初始环境评审不同于组织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所做的环境影响评价,它具有更广泛的内容。
下面就针对初始环境评审的三项主要内容,分别论述其具体要求。
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
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评价是初始环境评审的三项基本内容之一,这项工作应包括下列几项内容:
(1)收集并识别适用于本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收集并整理本组织评价法规符合性所必需的原始资料及图纸;
(3)调查收集本组织与环境法规符合性相关的资料及数据;
(4)评价本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程度。
下面分别列出每项内容所应做的基本工作。
1、法律法规的收集与识别
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与识别的范围,应包括本组织的全部活动、产品与服务。
有的组织,特别是生产型的企业往往只收集了生产活动及其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法规,而忽略了企业其他方面的法规和要求。
这里应特别强调:
(1)要包括组织的全部活动,例如:
生产活动、物资的管理,设备、动力的运行,行政管理、生活后勤方面的活动等;
(2)要包括产品方面的有关环境的法规,不同的行业对其生产企业的产品一般都制订了严格的法规或标准,其中很多是与环境相关的,例如冰箱及其他家电行业中对其能耗及噪声方面的标准,组织要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中收集这些标准以评价本企业产品对法规的符合性。
(3)要注意收集有关环境的其他要求,这里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颁发的各种管理制度,也包括本系统上级公司或集团公司提出的各项要求。
通过法律、法规的收集与识别,应完成下列资料:
(1)与本组织活动及服务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2)与本组织产品环境影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环境法规与本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部门对应表。
2、收集并整理必需的原始资料
对于一个生产型企业来说这里应包括下列基础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
(3)污水管网分布图
(4)各废气排气筒位置分布图等
这些基础资料作为评价法规的符合性是必需的原始资料,对于非生产型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3、调查、收集与环境法规符合性相关的资料
对于一个生产型企业应收集调查下列资料:
(1)化学品年消耗量统计表;
(2)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存储位置图及防护设施;
(3)各有害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和总量表;
(4)有害废气无组织排放总量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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