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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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新旧考试教材对比
第一章总论:
无变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
章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58
14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8
14
62
9
删除“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62
9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无变化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154
11
删除“电信业”
154
13
154
15
删除“例如,某家电超市向张某销售……则该家电超市的这次销售行为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154
17
155
第17——第18行
删除“(4)电信单位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应征收增值税。
”
155
17
155
第20——第21行
删除“(6)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征收增值税”
155
18
155
第19、22、25、26、30、32行
序号(5)、(7)、(8)、(9)、(10)、(11)
改为“(4)、(5)、(6)、(7)、(8)、(9)”
155
第17、18、21、22、26、28行
155
倒数第2行
D.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D.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改成“D.提供餐饮服务”
155
倒数第6行
156
第1行
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改成“提供餐饮服务”
155
倒数第4行
156
第7行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信服务的同时又销售固定电话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信服务的同时又销售固定电话”改成“D.歌舞厅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食品”
156
第2行
157
倒数第8行
分别依照3%、4%和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适用范围为
在“具体适用范围为”前面增加下列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157
倒数第12行
157
倒数第5行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改成“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57
倒数第8行
158
第3、4行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改成“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第157到158页
倒数第1行到第1行
158
第7行
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改成“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58
第4行
158
第15行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58
第13行
158
第18行
“6%”改成“3%”
158
第16行
158
倒数第8行
“6%”改成“3%”
158
倒数第10行
158
倒数第5行
“4%”改成“3%”
158
倒数第7行
159
倒数第7—8行
删除“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159
倒数第10行
159
倒数第6、倒数第2行
序号③④
序号“③④”更改为序号“②③”
159
倒数第10、倒数第6行
163
倒数第16行
“转让无形资产”后增加“(“营改增”项目除外)”
163
倒数第19行
172
倒数第1行
“邮政业”后增加“、电信业”
172
倒数第10行
174
第2行
“他邮政服务”后面增加“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173
倒数第8—9行
174
第5行
“邮政业”后增加“、电信业”
173
倒数第6行
174
第14行
“邮政业”后增加“、电信业”
174
第4行
175
第12行到第13行间
原教材第12行到第13行之间增加:
3.电信业。
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75
第4行
175
第13行
将序号“3.部分现代服务业”更改为“4.部分现代服务业”
175
第14行
176
第1行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改为“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176
第2行
176
第2行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改为“(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176
第3行
177
第3行与第4行之间
第三行下方增加:
⑦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名单见附件)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7
第5—7行
177
第4行
序号“⑦”改为序号“⑧”
177
第12行
181
第2行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改为了: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181
第8行
181
第5行与第6行之间
增加“(6)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181
第11行
181
第6行
序号(6)改为了:
序号“(7)”
181
第13行
182
第8行
将《消费税条例》《增值税条例》改为:
《消费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
182
第13行
185
第2行
在“(3)啤酒”后添加“,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
185
第4行
185
倒数第10行
“
(1)金银珠宝首饰,”
改为了“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185
倒数第9行
185
倒数第7行
“
(2)珠宝玉石,”
改为了“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85
倒数第6行
186
第9—10行
“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
改为“汽油分为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
”
186
第11—12行
188
倒数第1行
“但为了更好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改为了“但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
189
第2行
202
倒数第1行
“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改为“接收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03
第4行
204
第1行
删除“、电信业”
204
第5行
204
第3行
在“邮政业”后增加“、电信业”
204
第7行
205
第4行—第7行
删除“
(2)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
”
205
第7——8行
205
第8、12、14、18、21行
序号“(3)、(4)、(5)、(6)、(7)”改为“
(2)、(3)、(4)、(5)、(6)”
205
第8、12、14、18、21行
205
倒数第11行
“C.从事电信服务的单位”改成“C.从事体育服务的单位”
205
倒数第11行
205
倒数第6行
删除D.电信公司单纯销售移动电话中“单纯”
205
倒数第6行
206
倒数第6行
删除“融资租赁、”
206
倒数第6行
207
倒数第1行—倒数第11行
删除“3.电信业。
……电视信道等业务”
207
倒数第11—12行
208
1—5行
删除“(4)……的电信业务”
207
倒数第11—12行
208
第6行
“4.文化体育业”中序号“4”更改为序号“3”,下列各税目序号依次改之
207
倒数第12行
209
第16行
删除“、转让商誉”
208
倒数第1行
210
第5行—第8行
删除“
(2)转让商誉……一般的获利水平”
209
倒数第13-14行
210
第9行
序号(3)改为序号
(2)
209
倒数第13行
211
第15行
删除“电信业”
210
倒数第5行
214
第11行
删除“融资租赁收益”
213
倒数第11行
214
第16行-20行
删除“融资租赁业务以其......人民币借款利息”
213
倒数第6行
215
第15行
选项“D.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改为“D.股票买卖的计税依据为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214
倒数第13行
215
第17行
“.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改为“股票买卖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214
倒数第11行
215
倒数第18行-倒数第6行
删除“(3)电信业......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文化体育业序号(4)改为(3),依次类推
214
倒数第9行
221
倒数第9行
“B.纳税人从事电信劳务,应当向电信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改成“B.纳税人提供文化劳务,应当向文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20
倒数第14行
221
倒数第4行
“从事电信劳务”
改成“从事文化劳务”
220
倒数第10行
222
倒数第10行上
新增“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4年4月29日财税【2014】43号)”
221
倒数第16行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
章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32
第16行
教育费附加后增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31
第16行
232
第17行
删除“、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31
第17行
244
第4行—第5行
删除“对来自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持有股份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则适用免税政策”
243
第4—5行
258
第10行
“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日”改成“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
257
第10行
264
倒数第13、14行
“非专有技术”改成“非专利技术”
263
倒数第13、14行
269
倒数第6行
删除“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68
倒数第6行
270
倒数第9行
“薪金所得的人员,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改成“薪金所得的个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
269
倒数第8、9行
279
倒数第18行—19行
“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成“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
278
倒数第18行
285
倒数第3、6、7行
把“医疗保险金”改成“基本医疗保险金”
284
倒数第5行、3行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原教材
新教材
章
页
行
内容
内容
页
行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302
倒数第16行—倒数第17行
“土地、房屋权属变动还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改成“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
302
倒数第17行
304
第6行
删除“契税的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第一个纳税
304
第6行
310
第1—3行
删除“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和教育费附加”,序号
(2)删除。
326
第5—6行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
”
改为“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具体如下: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
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
”
326
第5行
326
第13—第14行
【例6—11】“A.每辆”改成“A.辆数”;“B.整备质量每吨”改成“B.整备质量吨位数”“C.净吨位”改成“C.净吨位数”
【解析】中的“整备质量每吨”改成“整备质量吨位数”。
326
第13行
339
第12—第13行
删除“16.拨改贷合同免税。
……暂不贴花。
”
341
第9行
“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又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改成“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又对《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
”
341
第9行
341
第10行
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后增加“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煤炭、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
341
第10行
342
倒数第12行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原油和天然气两款科目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改成“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对原油、天然气、原煤三款科目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
342
倒数第10行
343
表6-4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变化,见附表
343
第5行
343
倒数第7行
运输装卸费后增加“(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343
倒数第4行
344
第5行与第6行之间
增加“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
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
按照下述原则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344
第12行——23行
344
倒数第12行—第15行
删除“
(1)原煤。
纳税人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以此作销售数量”
344
倒数第10-11行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纳税人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
改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
345
第3行
344
倒数第5行—倒数第6行
删除“5.原油中的稠油……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
345
第11—12行
删除“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缴纳资源税”后增加“2014年12月1日前,煤炭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征。
纳税人2014年12月1日前开采或洗选的应税煤炭,在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和自用的,按从价定率的办法缴纳资源税;2014年12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煤炭的合同,在2014年12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从价定率的办法缴纳资源税。
”
345
倒数第12行
346
第5行—第6行
增加“7.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这两条减税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
346
倒数第14行
359
倒数第10-11行
增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4年10月9日财税【2014】72号
360
第4行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6%-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6%-10%
三、煤炭
销售额的2%-10%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无变化
关于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5月16日~20日
(二)考试形式:
全面执行无纸化考试,要全面复习,重点突破。
(三)答题时间:
《经济法基础》的答题时间为“1.5小时”(注意是与初级会计实务联考)。
(四)题型题量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案例)
合计
题量
24题
15题
10题
3大题(12小题)
61题
分值
36分
30分
10分
24分
100分
1.单项选择题:
馅饼。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项选择题:
看清“游戏规则”多选、错选、漏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
看清“游戏规则”选对得1分,选错倒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零分”。
4.不定项选择题:
看清“游戏规则”不定项选择,漏选“选对一个选项0.5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五、授课思路:
1.注重原理2.把握细节3.轻松教,快乐学
六、学习方法:
1.课要听,书要看,题要做;2.理解为主,记忆为辅。
信心比金子还重要!
一切考试都是纸老虎!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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