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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思考
湖南省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与思考
凌俊强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的不断发展,人口平均寿命不断提高,同时,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致使湖南老龄人口比重急速上升,老龄人口数量迅速增多,老龄化趋势迅猛,而且比世界老龄国家快得多的速度向前发展。
“一普”和“二普”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为4.47%和3.58%,到了“四普”和“五普”时,比重分别上升到5.6%和7.47%,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显示,我省65+人口为586万人,占总人口的8.7%。
按国际通常使用的标准,一个区域的60岁及以上人口(简称60+ 下同)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及以上人口(简称65+下同)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即称该区域人口进入老龄化阶段,国际上更为普遍的是使用65+标准,本文循此惯例。
湖南现已属老年型人口省份。
中央《决定》指出:
“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
因此,进一步研究湖南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特点、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是我们迎接老龄化挑战,促使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湖南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历史现状
二十世纪50年以前,湖南人口再生产和全国一样属于高出生、高死亡和较低自然增长的传统型,年龄结构年轻,不存在老龄化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经济开始有较大发展,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但人口出生率和总生育率在前一段时间仍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上,因而在人口年龄结构上未出现老龄化的迹象,1953年“一普”时65+的人口有148.49万人,占总人口的4.47%,1964年“二普”为133.09万人,占总人口3.58%
这表明老年人口比例实际上在下降,人口年龄结构趋向年轻化,从70年代起,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出生率和总和生育率开始下降,从而使(少儿0-14岁)人口比例明显下降,老年人口比例逐年上升,人口年龄结构渐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化,到1982年“三普”,65+老年人口增加到27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1990年“四普”时,年龄结构完成了向成年型结构的全过程,开始向老年型过渡,老年人口增加339.84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上升到5.6%,与“三普”比较老年人口增加69.84万,到20世纪后10年,2000年“五普”时,65+老年人口为357.0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提高到7.47%,进入老年人口省份。
把五次人口普查获得的人口年龄结构数据与国际通用年龄结构类型标准相对照,可以了解湖南建国以后50年间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而后进入老年型的基本历史现状(见表1)
国际通用65+年龄结构类型标准与五次人口普查65+年龄结构对照表
表1
国际标准
人口普查结果
年轻型
成年型
老年型
1953年
1964年
1982年
1990年
2000年
4以下
4-7
7以上
4.47
3.58
5
5.6
7.47
二、湖南人口老龄化进程趋势
根据省政府“五普”资料数据开发课题要求,2001年本人与易友生同志《在人口现状、发展趋势及计划生育面临的新问题》的课题研究中,运用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提供的“预测系统CTTS”软件和2000年“五普”资料以及历次人口普查有关数据,综合考虑到可能影响未来人口变动的多方面条件和因素,设计了三套方案,最后选择了与湖南未来人口的实际比较接近一些的理想方案,即按2001年-2004年总和生育率1.27,2005年-2014年总和生育率1.75,2015-2050年总和生育率1.90水平保持预测,那么65+人口2010年将达到651.17万人,2030年为1371.63万人,2050年达到1810.90万人。
2000-2050年50年内,各年龄组人数所占比例的统计和预测见表2
2000-2050年各年龄组人口及有关比例统计和预测(表2)
年份
总人口(万人)
0-14岁
15-59岁
60-64岁
65岁及以上
人口数(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
人口数
(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
人口数
(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
人口数(万人)
占总人口比重
2000
6562.42
1451.95
22.13
4375.22
66.67
245.04
3.71
490.21
7.47
2005
6582.63
1103.31
16.42
4794.47
71.37
98.68
3.48
586.17
8.73
2010
6941.38
1153.96
16.62
4809.29
69.28
326.96
4.72
651.17
9.38
2015
7185.71
1319.19
18.36
4666.86
64.95
411.72
5.72
787.94
10.97
2020
7315.56
1356.58
18.54
4610.76
63.03
367.22
5.02
981.00
13.41
2025
7323.03
1208.00
16.54
4467.53
61.01
543.46
7.14
1104.04
15.08
2030
7317.51
1033.28
14.12
4268.43
58.33
644.7
8.81
1371.63
18.74
2035
7323.11
1011.21
13.81
4080.12
55.72
550.30
7.52
1681.48
22.96
2040
7293.21
1113.12
15.26
3934.42
53.95
413.22
5.66
1832.45
25.13
2045
7165.62
1153.14
16.09
3705.59
51.71
507.40
7.09
1799.49
25.11
2050
6929.80
1071.28
15.46
3394.25
48.98
653.37
9.43
1810.90
26.13
资料来源:
易友生、凌俊强《人口现状、发展趋势及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按老龄化过程的三个阶段(即:
老龄化前期阶段;高速老龄化阶段;高水平老龄化阶段)的划分,根据统计和预测,湖南20世纪80年代至本世纪50年代人口老龄化过程三个阶段可这样划分:
2000年至2010年为老龄化前期阶段。
在这期间生育率下降对总体年龄结构的影响作用刚刚开始,因此,老龄化的速度不是很快,缓慢上升,老龄化的程度也不是很高,65+人口从490.21万人增到651.1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6.09万人,老年人口比由7.49%上升到9.38%,平均每年上升0.24个百分点。
2011年至2040年为高速老年化阶段。
在这期间生育率下降对人口年龄结构的作用和影响已经充分显示出来,65+人口比重快速上升,进入峰值期,预计老年人口从2010年的651.17万人增加到2040年的1832.4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9.37万人,老年人口比由9.38%上升到25.13%,平均每年上升1.01个百分点。
2041年到2050年为高水平人口老龄化阶段。
在这期间老年化速度在高位上开始减慢,老年人口的数量也缓缓下降,预计老年人口由1832.45万人下降到1810.90万人,平均每年下降2.16万人,老年人口比重却是上升的,由25.13%上升到26.13%。
平均每年上升0.1个百分点。
65+人口比重超过20%以上,总人口中有近四分之一的人是老年人口。
由于少儿人口比例和劳动人口比例同时下降,因此老年人口比始终长期保持在一个高水平上。
三、湖南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综观湖南人口老龄化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猛
湖南65+人口“四普”时为357.01万人,占总人口的5.6%,到“五普”时为490.21万人,人口比重已提高到7.47%,大大高于总人口的年平均速度。
2000年与1990年相比,10年间湖南总人口增长了4.31%,而老年人口增长了39.58%。
同时,也快于全国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全国2000年60+和65+的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10%和7%,湖南则分别为11.18%和7.47%,高于全国同期1.18和0.47个百分点。
据预测,65+老年人口比重将在2013年突破10%,2030年突破20%,2040年突破25%,2050年达26.13%。
如果与世界一些国家比较,65+人口比例从7%上升到14%需要经历的时间:
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法国为115年、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瑞典为85年、美国为66年、英国为45年,而湖南走完这个过程只要25年。
老年人口数量规模也大,据预测,全省65+人口2015年突破1000万人,2025年要突破1600万人,2030年突破2000万人,到2050年将达到2464.27万人。
湖南不仅正经历着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同时还经历着快速老年人口高龄化。
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从1982年“三普”的12.56万人增加到1990年“四普”的37.54万人,2000年“五普”上升到60.87万人,比1990年增加23.33万人,增长62.15%,比1982年增长48.31万人,增长了85倍。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已增加到92.6万人,比2000年增长31.73万人。
2、老龄化进程在地区之间不平衡
2000年“五普”数据表明,从整体上湖南已进入了老龄化地区行列,但从全省各市州情况看,人口老龄化进程在全省范围内很不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很大。
据统计,2000年在14个市州中65+人口比例为7.47%,高于这一水平的7个(见表3),分别是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张家界、益阳、怀化,这些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一些的地市,其中最高的是湘潭,已达到8.5%,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
“四普”、“五普”老年人口地区分布(表3)
“四普”(1990)
“五普”((2000)
地区
总人口
(万人)
65+人口
(万人)
老年人口比重(%)
总人口
(万人)
65+人口
(万人)
老年人口比重(%)
全省
6065.79
539.46
5.60
6327.42
472.66
7.47
长沙
549.07
34.40
6.27
613.87
48.10
7.84
株洲
347.57
19.26
5.54
358.18
27.44
7.66
湘潭
262.55
15.55
5.92
267.21
22.58
8.50
衡阳
644.80
35.06
5.44
678.49
48.70
7.18
邵阳
662.39
36.04
5.44
678.49
48.70
7.18
岳阳
478.47
26.48
5.53
501.14
33.68
6.72
常德
569.03
34.43
6.05
574.09
45.47
7.92
张家界
146.65
8.20
5.59
149.31
12.19
8.16
益阳
426.80
26.37
6.18
430.91
35.78
8.30
郴州
367.79
18.31
4.98
432.48
30.07
6.95
永州
421.26
19.19
4.56
536.71
36.73
6.84
怀化
510.60
28.40
5.56
463.97
35.08
7.56
娄底
449.32
25.40
5.65
378.32
28.18
7.45
自治州
229.49
12.37
5.39
246.36
17.68
7.18
资料来源:
省统计局“四普”、“五普”资料
3、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
目前,发达国家的老龄化都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出现的,它们老龄化速度缓慢,客观上容许他们有一段较长时间的准备和适应,因此,它们的承受能力都很强,以日本为例,它们1970年成为老年型国家,当时人民国民生产总值为3144美元,而湖南情况不一样,经济尚不发达,属低经济发展水平。
湖南老龄化进程加快主要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作用,使生育率急剧下降的影响造成的结果。
老年化进程超前于经济发展,是“未富先老”。
2000年湖南进入老年型阶段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在800美元左右。
根据目前的状态,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即使到了21世纪中叶老龄化达到峰值时,湖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经济实力还是不很强大,这表明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还要继续较长一段时间。
4、老年人居住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据调查,改革开放以后,一些老年人强调自己的意志,独居意识明显增强,在经济上不完全依靠子女负担,在生活上希望已婚子女独立生活,主动不与子女住一起,老人独居或老年夫妇单独居住的比例在增大,另外一些青年人外出参加工作或经商或劳务,有的夫妻同时外出,甚至有的连小孩也随同带走,老人单独留守家园的情况非常普遍。
据“五普”数据统计,单身老人或一对老人夫妻独居的占全省总户数的21.81%,其中65+老年人家庭户占18.05%。
农村老人虽没有养老金收入,经济上多数靠子女供养,但在居住上也一改多代同堂的传统方式,绝大多数单身或老年夫妻选择了独居,所占比重为18.65%,老年人独居削弱了家庭养老中子女的作用。
四、湖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几十年内,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尤其是2010年以后,问题更为突出,并且不断加剧,2030年达到高峰。
这种变化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积极的一面是人口数量的变化以及年龄结构的改变,将使得年龄结构由增长型逐步转变到稳定型,缓解了高速增长的人口对湖南自然环境的承载力以及社会和经济的压力。
消极的一面是由于生育水平的急剧下降将激化人口快速老龄化,给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其主要问题有:
1、社会经济压力沉重
老年化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老年人口的大量增加所带来的养老保障方面的问题,包括老年人的退休金、医疗费用和服务费用等等开支,将随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而迅猛增长。
目前,湖南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对庞大的老年人群赡养承受力还非常有限,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老龄人口所需支付大量的各种费用的增长相当迅速,仅企事业、机关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的支付就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据《湖南统计年鉴》记载,湖南离退休退职人员1997年为145.8万人,2005年为186.99万人,8年时间增加41.18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0.29万人。
保险福利费用1997年为76.2亿元,2005年为168.1亿元,8年增长了91.9亿,平均每年增加11亿元。
另外对城镇贫困老人实行低保范围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贫困老人中属五保的享受五保待遇,其他贫困老人每月提供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100岁老人每月还发放200元长寿保健费等等,以及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社区服务网络和精神文化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等,都要投入巨额需求资金支付,而且随着时间的延续,这种需求投入负担不断加重,不仅削弱了企业单位的自身增值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且随着日益增多的老龄人口会始终背着沉重的养老包袱,给社会经济带来沉重的压力。
2、农村老年人口所占比重大
湖南老年人口也如同总人口的城乡分布一样,主要是集中在农村地区,“五普”时,湖南农村60+人口占其总人口的11.8%,城市为9.7%,集镇为9.3%,据统计,有68.87%的老年人居住在乡村,乡村人口中65+人口比重为8.17%,已超过城镇的7.22%,乡村比城镇比重高1个百分点。
随着老年化的提高和老年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赡养的老人也越来越多,据《湖南省年鉴》记载,2005年仅农村五保老人45.09万人,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很突出,因此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挑战,农村显得更为重要。
3、老年抚养系数急剧上升
由于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化水平增高,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劳动人口数量的减少的两个方面的作用,致使老年抚养系数急剧上升和劳动人口的负担加重(见表4)。
2000年65+抚养系数为10.61%,比1990湖南2000年-2050年社会抚养系数变化情况(表4)
年份
总抚养系数
少年抚养系数
老年负担系数
2000
42.04
31.43
10.61
2001
40.61
29.70
10.91
2005
33.60
21.94
11.66
2010
35.14
22.47
12.68
2015
41.49
25.98
15.51
2020
46.96
27.25
19.71
2025
47.14
24.11
22.03
2030
48.95
21.03
27.92
2035
58.15
21.48
26.31
2040
67.75
25.60
42.15
2045
70.08
27.37
42.71
2050
71.21
26.47
44.74
资料来源:
易友、凌俊强《人口现状、发展趋势及面临的新问题》
年的7.19%增加3.42个百分点,据统计预测,2000年-2050年,50年上升34.1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0.68个百分点,2050年老年抚养系数相当于2001年的4.1倍,特别是2020年-2050年上升幅度最大,由19.71%上升到47%,30年上升25.03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83个百分点,从2040年起老年抚养系数大大超过33.3%的最大幅度,2000年还是5.59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一个老年人,到2040年劳动年龄人口与65+人口之比几乎是1比1。
即一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一个老年人。
这一时期老年人口不仅将会在巨大规模的基础上迅猛增加,而且老龄化发展的速度最为迅速,劳动人口年龄负担比进入高峰。
它必将带来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劳动力短缺,二是劳动人口年龄负担加重。
因此,这是湖南面临人口老龄化挑战最为严重的时期。
4、家庭养老问题突出
家庭养老是中国的传统的主要养老方式,但面临突出问题不少:
一是家庭规模缩小,并面临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
家庭结构的变化,必然削弱家庭传统养老功能,据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统计,1982年平均户规模为4.21人,1990年为3.77人,2000年为3.46人,2000年比1982年和1990年分别减少0.75人和0.31人,一代户、二代户占全部家庭的79.68%,户规模的缩小标志联合型家庭越来越少,核心家庭已成为我省目前家庭户结构的主流。
这样,代际分离使子女对老年父母照料产生许多困难,家庭供养资源减少,供养力也下降,故家庭对老龄人的赡养保障难以落实,特别是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发展,使各领域竞争激烈,生活节奏紧张,精力有限,思想压力加重,心里情绪波动加剧,人们之间的关爱削弱,有的子女虽然能在经济上给予一点供养,但因工作忙而无暇顾及照料,生活方面却大大打了折扣等等,使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冲击。
二是在社会转型期,少数子女或晚辈孝道观念淡化,不大情愿对老年人承担赡养义务,有的甚至道德水平低、法律意识差,不赡养甚至虐待和迫害父母长辈,造成一些老龄人生活上困难和精神上痛苦;三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社会保障工作跟不上,有的孤寡老人基本需求都难以满足,甚至有的生活、疾病无人知晓和无法医治的事也时有发生,一些群众看在眼里,想在心上,联想到自己晚年的处境,客观地刺激了人们把自身的生活保障寄托在子女身上,养儿防老的思想加重,影响了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非常不利后果。
五、应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湖南人口老龄化已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并已成定局。
人口老龄化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要客观而科学地顺用发展的趋势,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使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协调发展。
1、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经济。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速经济发展,尽快提高国力,迎接老龄化挑战。
统计和预测表明,在2025年以前,我省总抚养系数在60%左右,这与发达国家1995年的总抚养系数相近,是发展经济的黄金时期,湖南要充分抓住老龄化初期的有利时期和中央中部大开发的机遇,大力发展经济,为适应老龄化的高速发展和高龄社会的到来奠定扎扎实实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基础。
2、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保障老有所养是老龄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湖南老年化趋势对养老保障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应做为一项民心工程对待,刻不容缓。
养老保障它包括老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
当前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基金储备不足,保障范围狭窄。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范围主要还限于在城镇全民所有制和一部分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全省大部分地区至今还将三资、私人企业、内联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广大的农民排除在外。
养老保障组织管理也混乱,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缺乏监督、协调和统一,养老金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情况既不利于养老保障制度的总体改革又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可信赖程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现在必须根据我省省情,因地制宜采取综合的、多层次的,广覆盖的不同地区和城乡可有不同形式的多样化养老保障模式,如建立养老基金、参加养老储蓄和向保险公司投保等。
结合充分考虑近期保障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远期的提高保障水平的目标,尽快进一步建立、规范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新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还应加强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以确保老年人有一个良好的养老社会环境。
3、大力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老
为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所有问题,尤其是在近期,限于省情实际,社会养老保障不可能在短期内覆盖到全省各地,更不可能覆盖到全社会每一个老年人,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村寨,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还不可能建立和落实非常有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家庭养老仍然是一种主要的养老方式(徐勤、原野1997)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养老的美德,赡养老人是家庭传统职能,它不仅由社会的道德伦理所规范,而且也列入法律,《中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充分肯定了家庭在老年保障中的作用: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因此,我们应充分发挥我国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大力鼓励和提倡儿女养老,家庭养老。
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家庭养老具有非常的现实意义,它能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在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的社会,家庭养老的基础一旦遭到损失和破坏,数以万计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将失去保障,这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而且可持续发展目标也无法实现。
政府应把家庭养老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通过必要的思想工作和法律手段并存的社会干预,增强子女养老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促进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变革和发展,努力建立有利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社会环境,鼓励子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留在老人身边奉养老人,特别是应鼓励人们在独生子女的社会条件下减少空巢现象。
4、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
首先是不断发展社会机构养老,建立健全多层次不同功能的社会养老机构。
如敬老院、托老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各种设施,让更多有条件又愿意接受和入住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提供一个舒适的独立空间。
二是做好社区入户服务工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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