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支线公路和风机安装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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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支线公路和风机安装技术规范
大唐丘北羊雄山风电场支线道路、吊装平台、
风机基础施工以及风电机组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DTFD-YNQBYXSFD-003
技术条款
招标单位:
大唐丘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
云南省电力设计院
招标代理:
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昆明
2011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6
第二部分公路专用技术规范7
第三部分风机基础施工专用技术规范11
1土石方开挖12
1.1说明13
1.1.1范围13
1.1.2承包人的责任13
1.1.3主要提交件13
1.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5
1.2场地清理15
1.3钻孔与爆破16
1.3.1爆破作业安全16
1.3.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16
1.3.3控制爆破17
1.4土石方开挖18
1.4.1土方定义18
1.4.2石方定义18
1.4.3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18
1.4.4校核测量18
1.4.5地面开挖18
1.4.6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19
1.4.7边坡坡面排水19
1.4.8边坡的护面和加固19
1.4.9边坡安全的应急措施20
1.5施工期临时排水20
1.5.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20
1.5.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20
1.5.3及时排除地面积水20
1.5.4保护建筑物和边坡免受冲刷20
1.5.5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20
1.6开挖渣料处理21
1.7质量检查和验收21
1.7.1土石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确认21
1.7.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21
1.7.3土石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21
1.8计量和支付22
2混凝土工程24
2.1说明25
2.1.1范围25
2.1.2混凝土工程分类25
2.1.3承包人的责任25
2.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25
2.2模板26
2.2.1说明26
2.2.2材料26
2.2.3制作27
2.2.4安装27
2.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27
2.2.6拆除28
2.2.7计量和支付28
2.3钢筋28
2.3.1说明28
2.3.2钢筋的材质29
2.3.3钢筋的加工和安装29
2.3.4计量和支付30
2.4现浇混凝土30
2.4.1说明30
2.4.2主要提交件30
2.4.3混凝土材料31
2.4.4配合比33
2.4.5混凝土取样试验34
2.4.6混凝土拌和34
2.4.7混凝土运输34
2.4.8混凝土浇筑35
2.4.9混凝土面的修整36
2.4.10养护和表面保护38
2.4.11质量检查和验收38
2.4.12计量和支付40
2.5预制混凝土40
2.5.1说明40
2.5.2主要提交件40
2.5.3材料41
2.5.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制作41
2.5.5养护及缺陷修补41
2.5.6运输、堆放、吊运和安装42
2.5.7质量检查和验收42
2.5.8计量和支付42
3预埋件的埋设44
3.1.说明44
3.2.固定件的埋设45
3.3.基础环的埋设45
3.4.质量检查和验收47
4砌体及排水工程48
4.1.说明48
4.1.2承包人的责任48
4.1.3主要提交件48
4.2.砌石(砖)工程49
4.2.1材料49
4.2.2施工要求50
4.2.3质量检查和验收51
4.2.4砌体工程验收51
4.2.5计量和支付52
5风机及箱变基础接地工程53
5.1.概述53
5.2.技术要求53
5.3.施工接口53
6土石方填筑工程55
6.1说明56
6.1.1范围56
6.1.2承包人的责任56
6.1.3主要提交件56
6.2填筑准备57
6.3填筑料物57
6.4料物来源57
6.5填筑料物的试验57
6.6填筑现场试验58
6.7填筑58
6.8设备59
6.9质量检查和验收59
6.9.1填筑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59
6.9.2完工验收59
6.10计量和支付59
第四部分风机安装技术规范61
1、工程概况62
2、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63
3.招标人的工作64
4起吊的一般技术要求64
5、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65
6、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65
7、风机安装方案66
8、箱式变压器的安装67
9、电缆安装67
10、施工安全68
11、投标商在投标阶段的工作68
12、对起吊的要求68
1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要求69
第五部分工程说明71
1、工程概况72
1.1工程简介72
2、招标范围及计划工期73
3、道路设计技术标准75
4、风机及箱变基础设计主要技术参数76
5、本工程辅助设施76
5.7混凝土(砂浆)生产系统78
6、环境保护措施79
7、水土流失防治措施81
8、施工期节能降耗措施82
第一部分技术规范
本篇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第二卷
第二部分公路专用技术规范
第100章总则
第101节通则
增加101.07.4
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为4份,时间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原则。
第200章路基
第202节场地清理
202.04计量与支护
将202.04.1
(2)改为:
砍伐树木,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等工作不另行计量,费用含于相关项目报价中。
将202.04.1.(3)改为:
)挖除旧路面,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拆除房屋结构物等工作不另行计量,费用含于相关项目报价中。
第203节挖方路基
203.05计量与支护
将203.05.1.
(1)更改为:
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上部自设计开口线起,下部至设计路面顶面高程止,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截水沟、边沟、排水沟、路槽不另行计量。
将203.05.1.
(2)更改为:
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包括借土场)的工作,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第204节填方路基
将204.06.1.(7)更改为:
结构物台背回填不另行计量,计入利用土石混填项目中。
增加第316节
第316节块石基层
316.01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路基上铺筑石渣垫层及其有关的作业。
它包括所需的设备、劳力和材料,以及施工、试验等全部作业。
316.02材料
路面基层用本合同段内开挖的石渣弃料代替,具体以开挖过程中地质揭露情况,由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确定料源。
另风电场距离22#风机150m处有一砂石料场,砂石料场现在的状况是已经开采过一段时间,承包人可直接进行开采并进行加工,不过在开采之前要对砂石料场的安全生产作出详细的设计和规划,砂石料场旁现有一条毛路进行砂石料运输,交通条件便利。
1.块石基层所用的石块强度要求不得低于Ⅲ级。
锥形块石应具有平整的底面,底面面积不小于100cm2,高度为14~18cm。
片石、尖形、扁平石料均应加工后方可使用,片石高度应为层厚的0.8~0.9倍,一般为12~16cm。
块石应为新鲜、洁净块石,形状要求上小下大,接近截头圆锥,高与底面积不宜过大。
块石的压碎值应符合表316-1要求。
2.块石中不应有粘土块、植物等有害物质,扁平、长条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石料压碎值表316-1
项目
压碎值
垫层
基层
面层
级配碎石
≤30
≤30
块石
≤30
316.03施工要求
1.准备工作
(1)开工前应先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机具,并加以检验。
(2)应根据块石基层所用集料及要求的压实度,通过试验确定集料的松铺系数。
(3)在铺筑块石基层之前,应将完工并验收合格的路基面上的浮土、杂物全部清除。
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路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使之达到标准。
(4)根据各路段基层的宽度、厚度及预定的干容重,计算各段所需要的干集料数量;并根据料场集料的含水量以及所用运料车辆的吨位,计算每车材料的堆放距离。
2.运输和摊铺集料。
(1)集料装车时,应控制每车料的数量基本相等,并严格掌握卸料和距离,避免料不足或过多。
(2)应在取得工程师批准的路基面上进行摊铺。
未经工程师批准而在基面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
(3)石渣垫层直接铺筑在路基上,土方路基铺筑30cm,石方路基铺筑15cm。
(4)铺砌时应从路边缘起逐渐向路中心推进。
较大的石块铺于路边,较小的石块铺于路中,石块大面朝下,尖端向上。
所有石块必须单独座稳,排砌紧密。
块石的长边应与道路中线垂直,其纵、横缝应错开,相邻块石的表面高差不宜大于2cm。
(5)摆放时应将截头锥体块石均匀摆放于路槽内,大块石铺在下面,中块石铺在大块石层上,小块石铺在中块石层上。
相邻两石块底边空隙不得大于3cm。
(6)铺砌达3~5m长度后,即撒铺嵌缝料(一般用15~35mm粒径的碎石)填充紧密。
平整度要求时,再用5~15mm石屑进行第二次嵌缝。
3.压实
(1)摊铺和整型之后,用压路机按先轻后重先边缘后中间的顺序进行洒水碾压,至无显著轮迹、碎石无挤动推移的现象为止。
(2)每道碾压应与上道碾压相重叠,使每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密度为止,压实后表面应平整、无轮迹或隆起,且断面正确,路拱符合要求。
(3)凡在路机不能作业的地方,应采用机夯进行压实,直到获得规定的密实度为止。
(4)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
4.取样与试验
在已完成的基层上,每1000m2随机取样一次,按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进行压实度试验并检验其他项目。
所有试验结果应报工程师审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16.04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石料质地坚韧、无杂质,块体大小应符合要求。
(2)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的原则,洒水碾压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2.检查项目见表316—2。
石渣垫层检查项目表316-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压实度(%)
96
按JTJ071-94附录B检查,每200m测4处
2
弯沉值(0.01mm)
≤设计允许值
按JTJ071-94附录I检查
3
厚度(mm)
-15
按JTJ071-94附录H检查,每200m每车道测验1点
4
平整度(mm)
20
3米直尺:
每200m测2处×10尺
5
纵断高程(mm)
+5,-15
水准仪:
每200m测4点
6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每200m测4处
7
横坡(%)
±0.5
水准仪:
每200m测4断面
3.外观鉴定
表面平整密实,边线整齐,无松散现象。
316.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石渣垫层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经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面积,分15cm厚和30cm厚两种规格以平方米计量。
(2)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任何尺寸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第三部分风机基础施工专用技术规范
1土石方开挖
1.1说明
1.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除公路工程外)施工图所示的土方明挖及石方明挖,包括风机安装平台、风机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电缆沟等土方明挖及石方明挖。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
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渣料的运输和堆存、边坡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渣料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1.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规范》、施工图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石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
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承包人必须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5)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夜间施工时,应安设足够的照明。
1.1.3主要提交件
1.1.3.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
(6)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1.1.3.2开挖放样资料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
1.1.3.3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7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
(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单响药量和总装药量;
(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
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
1.1.3.4每一梯段爆破的详细措施
每一梯段爆破钻孔之前,承包人要画出本梯段钻孔爆破的详细爆破图及措施,包括预裂爆破和梯段爆破的孔距、孔深、孔方位角及倾角、装药方式、装药量、起爆网络报监理人批准。
1.1.3.5完工验收资料
土石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但不限于):
(1)土石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资料;
(4)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3)《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1.2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
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1.2.1植被清理
(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筑坡脚线)外侧至少5m的距离。
(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3m的距离。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5)场地清理范围内,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6)凡属无价值可燃物,承包人应尽快将其焚毁。
在焚毁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对燃烧后果负责。
(7)凡属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
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
(8)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
1.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表土系指含细根须、草本植物及覆盖草等植物的表层有机土壤,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并加以重新利用,防止土壤被冲刷流失。
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1.2.3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1.3钻孔与爆破
1.3.1爆破作业安全
(1)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和本《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设立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一切爆破作业应经安检员检查签认后才准进行爆破。
(2)参加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3)承包人应加强对爆破材料使用的监管,对爆破材料的采购、验点入库、提领发放、现场使用以及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回库等进行全面监管和清点登记,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4)对实施电引爆的作业区,承包人应采用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止暴风雨时的大气或邻近电器设备放电和闸栅电流的影响。
特殊安全装置应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应经监理人审批。
(5)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在指定的地段设置防护栏或防护墙,以减少飞石或滚石影响其它工程部位的施工。
1.3.2爆破材料的试验和选用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使用条件和监理人批准的钻爆措施计划中规定的技术要求选用爆破材料,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料性能试验,证明其符合技术要求时才能使用。
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人。
1.3.3控制爆破
边坡和基础开挖必须按以下各项要求作控制爆破:
(1)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的钻爆作业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各项工程采用的控制爆破技术方案和设计参数。
(2)为使开挖面符合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保持开挖后基岩的完整性和开挖面的平整度,承包人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
对于不适宜采用预裂爆破的部位应预留保护层。
(3)各项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批准的场地范围内进行控制爆破试验,以选择合理的钻爆孔布置和线装药密度等参数。
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4)建筑物基础开挖时,钻孔施工不应采用直径大于110mm的钻头造孔。
紧邻设计的建基面或边坡面以及防护目标地带的开挖,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
(5)若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的开挖方法,其上部开挖的炮孔不得穿入保护层。
开挖保护层时,无论采用何种开挖爆破方法,钻孔均不得钻入建基面岩体。
(6)在新浇筑混凝土区、新灌浆区、新预应力锚固区、新喷锚支护区和已建建筑物附近进行爆破,以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爆破作业,必须按DL/T5135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爆破方案设计和现场试验,并将试验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实施爆破时承包人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有关试验和监测内容应遵照DL/T5135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定期向监理人书面报送监测数据及分析资料。
(7)若爆破监测表明,承包人的爆破作业可能对开挖部位的边坡和基础、灌浆、喷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产生不利影响时。
承包人应改变其爆破参数,以防损坏,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8)紧邻水平建基面的岩体保护层厚和对岩体保护层进行的分层爆破,应按DL/T5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9)采用预裂爆破技术的相邻两炮孔间岩面的不平整度应不大于15cm,孔壁表层不应产生明显的爆破裂隙,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应控制在DL/T5135的有关规定范围内。
(10)与预裂面相邻的松动爆破孔,应严格控制其爆破参数,避免对保留岩体造成破坏,或使其间留下不应有的岩体而造成施工困难。
(11)紧邻水平建基面的爆破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可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有岩体保护层或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法。
保护层一次爆破法应符合DL/T5135的有关规定。
1.4土石方开挖
1.4.1土方定义
(1)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粘土、砾质土、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以及单块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或岩块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
(2)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
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施工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
1.4.2石方定义
(1)石方开挖系指本《技术规范》第1.1.1条项所列的开挖工程项目需要进行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0.7m3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均属于石方开挖的范围,但堆积体(崩积层)内的孤石或岩块不作为单独石方明挖。
(2)石方开挖分为明挖和洞挖,明挖又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
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石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
1.4.3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1.4.4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的要求。
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1.4.5地面开挖
(1)场地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边坡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监理人同意可用浅孔微量炸药爆破。
(2)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梯段(或分层)的高度应根据爆破方式(如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施工机械性能及开挖区布置等因素确定。
(3)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4)对于开挖边坡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并采取排水或堵水等措施。
(5)开挖边坡的支护应在分层开挖过程中逐层进行,上层的支护应保证下一层的开挖安全顺利进行。
(6)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
由于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或塌方,经监理人确认后,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7)在施工期间直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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