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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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协议样本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中铁九局三公司电务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陶赖昭至蔡家沟5站信号电源监控及自闭、贯通线高压线路分段装置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址:
陶赖昭至蔡家沟间团山、扶余、邱家、双龙泉、蔡家沟站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预付工程款:
人民币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理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冯臣
八.开竣工日期:
2004年8月20日—2004年11月10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27万元整(贰拾柒万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验收合格,设备投入运行1个月后支付全部余款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纠纷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2004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建设分处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中韩友谊大厦新建工程长春铁路水电段站前电缆通10号——10-1号——10-2号电缆井间电缆排迁
二.工程地址:
长春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预付工程款:
该工程为既有设备排迁,一次性支付总工程款人民币75万元整(柒拾伍万元整)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理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八、开竣工日期:
甲方全部工程款到乙方帐户后10日内排迁完毕,如遇自然天气及停电方案申请受阻,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75万元整(柒拾伍万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一次付清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纠纷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五、补充:
1、本工程排迁范围与长春三北指挥部南北人行通道电力排迁无关。
本工程施工范围详见由长春水电段绘制并由甲、乙双方盖章的《长春中韩友谊大厦新建工程电力排迁范围示意图》。
2、本工程排迁范围是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10KV配电所哈尔滨侧高压电缆通道10号——10-1号——10-2号电缆井的电缆排迁,不包括该电缆井至轻轨方向四孔电缆波纹管及电缆排迁。
3、中韩会馆与长春站间综合管沟如排迁,需由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水电段电力电缆在综合管沟中预留电缆通道(综合管沟产权单位应出具书面协议同意),并在甲方施工期间由甲方对水电段外露电力电缆进行防护,确保运行安全。
4、凡涉及破路面、站台面及与其他单位交叉和涉及其他单位设备排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共两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2004年9月1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乙方(承包):
白城铁路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乌兰浩特市罕山街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电力排迁
二.工程地址:
乌兰浩特市罕山街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施工现场整理,施工机具,挖电缆沟及电缆沟铺砂盖砖,公铁立交桥施工中乙方设备现场防护由甲方负责。
五、预付工程款:
人民币10万元整,壹拾万元整。
六、质量监督:
长春水电段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胡凤伟
八、开竣工日期:
2005年4月4日—2005年6月15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149000.00元整(壹拾肆万玖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纠纷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005年4月4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建设分处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长春铁路分局信号电源监控补齐工程安装
二.工程地址:
长春分局管内
三、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五、预付工程款:
按工程进度拨付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督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八、开竣工日期:
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313000.00元(叁拾壹万叁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004年12月26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建设分处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二.工程名称:
长春铁路分局信号电源监控系统加强工程安装
二.工程地址:
长春分局管内
三、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五、预付工程款:
按工程进度拨付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督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八、开竣工日期:
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636000.00元(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电话:
200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白城铁路水电设备安装施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白城66KV变电所工程
二.工程地址:
白城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详见长春水电段2004年12月21日编制的施工预算)
附:
1、白城10KV线路改造(补充);2、地区10KV受干;3、白城10KV配电所新建电力设备安装(补充);4、室外电力设备防雷接地;5、全部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四、承包方式:
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五、预付工程款:
无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理站、长春水电段技术科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陈宝庆
八、开竣工日期:
2004年6月10日—2004年11月15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990000.00元(玖拾玖万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按长春铁路分局拨款额分期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纠纷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0324-21633电话:
2004年6月9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中铁九局三公司线桥分公司
乙方(承包):
白城铁路水电设备安装施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通让线K188+560平改立工程电力贯通线排迁
二.工程地址:
通让线K188+560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五、预付工程款:
人民币8.5万元(捌万伍仟元整)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理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陈宝庆
八、开竣工日期:
甲方工程款到乙方帐户后2005年4月初排迁完毕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85000.00元(捌万伍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一次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纠纷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2004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安北、太阳升配电所开关控制设备大修工程设备安装
二.工程地址:
大安北、太阳升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预付工程款:
无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监理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八、开竣工日期:
2005年1月6日—2005年1月30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26.2万元(贰拾陆万贰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按分局拨款额分期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004年11月4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通让线4座10KV配电所开关控制设备大修
二.工程地址:
大安北、太阳升
十五、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十六、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十七、预付工程款:
无
十八、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监理站
十九、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二十、开竣工日期:
2004年9月10日—2004年12月30日
二十一、质量标准:
优良
二十二、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十三、工程造价:
人民币26万元(贰拾陆万元整)
二十四、结算办法:
按分局拨款额分期支付
二十五、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二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004年9月10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白城车务段
乙方(承包):
白城铁路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穆家店站货场照明新建
二.工程地址:
穆家店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预付工程款:
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监理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胡凤伟
八、竣工日期:
2004年11月10日—2004年11月30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一次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2004年11月10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通让线4座10KV配电所开关控制设备大修
二.工程地址:
乾安、工农湖、大安北、太阳升
十五、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十六、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十七、预付工程款:
无
十八、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监理站
十九、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二十、开竣工日期:
2004年9月10日—2004年11月30日
二十一、质量标准:
优良
二十二、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十三、工程造价:
人民币48.7万元(肆拾捌万柒仟元整)
二十四、结算办法:
按分局拨款额分期支付
二十五、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二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004年9月10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安北低压电线路大修
二.工程地址:
大安北站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按核减后的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五、预付工程款:
无
六、质量监督:
长春水电段技术安全科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张国超
八、开竣工日期:
2003年9月1日—2003年10月30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28946.49元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0324-21633电话:
0324-23013
2003年8月30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郑家屯站外电配套
二.工程地址:
郑家屯站
十五、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十六、承包方式:
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十七、预付工程款:
无
十八、质量监督:
长春水电段技术安全科
十九、施工单位负责人:
张国超
二十、开竣工日期:
2003年9月1日—2004年6月30日
二十一、质量标准:
优良
二十二、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二十三、工程造价:
二十四、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二十五、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二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0324-21633电话:
0324-23013
2003年8月30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沈阳铁路局长春供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长大线开原至四平高压油浸电缆大修工程
二.工程地址:
长大线开原至四平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预付工程款:
甲方预付25%工程款
六、质量监督:
长春供电段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八、开竣工日期:
2006年10月25日—2006年11月10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429000.00(肆拾贰万玖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0324-23903电话:
0324-23003
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长春铁路分局长春水电段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长春水干线大修
二.工程地址:
长春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按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五、预付工程款:
无
六、质量监督:
长春水电段技术安全科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徐庆国
八、开竣工日期:
2003年10月10日—2003年11月10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十二、结算办法: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0324-21633电话:
0324-23003
2003年10月9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郑家屯—太平川间9个站通讯机械室电源新建
二.工程地址:
郑家屯—太平川间9个站(山场屯、大土山、卧虎屯、骆驼岭、玻璃山、茂林、金山、丰库、满汉营站)
三、施工范围:
电力工程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施工范围见附件1)
五、预付工程款:
人民币19.5万元(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六、质量监督:
长春铁路分局工程监理站
七、施工单位负责人:
张国超
八、开竣工日期:
2004年月日——2004年月日
九、质量标准:
优良
十、安全:
施工中的行车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一、工程造价:
人民币19.5万元(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十二、结算办法:
一次结清。
十三、保修:
按建设部29号部令规定执行。
不支付保修金利息。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由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0324-22626电话:
0324-23013
2004年月日
附件1:
郑家屯—太平川间9个站(山场屯、大土山、卧虎屯、骆驼岭、玻璃山、茂林、金山、丰库、满汉营站)施工内容:
1、郑家屯—太平川间9站(除满汉营、丰库外)为新建两路电源,其中一路取自10KV贯通线(只供机械室设备),二路电源取自农电(主供空调,同时作为机械室设备二路电源;在一路电源停电,设备使用二路电源的情况下空调应停用)
2、长春水电工程处负责室内两路电源转换箱(包括该电源箱)至电源侧的全部施工内容。
3、用电单位负责室内两路电源转换箱负荷侧开关至负荷侧的全部施工内容。
4、其它未说明部分见用电方与长春水电段签定《供用电合同》及预算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电话:
0324-22626电话:
0324-23013
2004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
甲方(发包):
乙方(承包):
长春铁路水电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道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为加速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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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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