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虎峰煤业有限企业单位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发竣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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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虎峰煤业有限企业单位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发竣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
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
委托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一六年十一月
原煤缓冲仓转载除尘
风井消音器
前言
(1)项目由来
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是大同煤矿集团子公司朔州煤电有限公司所属的一座大型矿井,位于山西省右玉县城东南21km处的元堡子镇增子坊村西,属右玉县元堡子镇管辖。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同煤集团)是由原大同矿务局在2000年7月改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全国煤炭行业的特大型企业、也是国家512户重点企业及国家120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单位之一。
自该集团2001年正式收购增子坊矿井至2005年期间,该矿实际年产原煤0.21Mt/a,集团公司为实现快速出煤,加快企业发展进程,决定对增子坊矿井实施扩建改造,增大其生产规模,以保证集团实现矿井接替和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
矿井升级改造后生产能力为1.20Mt/a,净增能力0.99Mt/a。
主要可采煤层为5号和8号煤层,设计生产年限75.6a。
(2)初设、环评及批复情况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于2006年11月以晋煤行发[2006]833号对“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坡等两座矿井进行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进行了批复;2007年5月以晋煤行发[2007]729号文对“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2009年2月18日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以晋环函[2009]167号文对《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 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矿井建设过程中,由于锅炉配置增大、新增运输人员副平硐、风井场地征地问题、矸石场问题、揭露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情况的变化,因此对回风斜井井口、首采工作面、井下硐室位置进行了调整,为节省投资主工业场地变更为利用原有建构筑物设施,并对矿井资源/储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矿井防灭火措施调整为黄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矿方2014年3月委托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增子坊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初步设计变更》,并于2014年3月由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以晋煤基局发[2014]971号文予以批复。
2016年6月,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朔环函[2016]91号文责令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矿进行改正。
2016年7月,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朔环罚字[2016]20号文对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矿进行了处罚。
根据2015年6月4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项目新增新增运输人员副平硐、锅炉配置等增大属于重大变动,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编制完成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
(3)建设发展过程
2008年6月2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08]583号文批准本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由于采矿许可延迟领取、地质条件复杂等影响,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本建设局分别于2010年2011年以晋煤基局发[2010]31号、[2011]7号批准本项目延长建设工期,2014年9月1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1107号文批准本项目联合试运转。
2016年10月锅炉房脱硫除尘系统建成。
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送选煤厂回用管道正在建设。
(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
受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016年11月,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调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建设项目各项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核实。
依据晋环许可函[2016]22号文《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改工作的补充指导意见》、朔环清理[2016]1号文“朔州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未批先建”已建成投运项目和“久试不验”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编制完成《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016年11月20日,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右玉县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与会领导、专家的意见与建议,我公司在进一步深入调研、核实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了认真补充与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调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11)《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年2月;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1998年11月;
(13)《关于印发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56号,国家发改委,2007年7月;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13号令,2010年修正;
(15)《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
(16)《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15〕57号,2015年10月。
(1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
(18)关于加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11月。
(19)《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月;
(2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523号,2007年9月;
(21)《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2009年12月;
(22)《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晋环发[2010]332号,2010年9月15日。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晋环发[2012]389号,2012年11月。
(24)《关于加强煤炭企业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2]474号,2013年1月;
(2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监管的通知》,晋环发[2013]15号;2013年2月;
(26)《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晋环发[2013]86号,2013年10月;
(27)《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3〕105号。
2013年12月。
(28)《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效率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4]179号,2014年12月。
(29)关于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4]180号,2014年12月。
(30)《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60号,2015年5月;
(31)《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64号,2015年5月;
(32)《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5]88号,2015年6月;
(33)《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生产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发[2016]22号,2016年2月。
1.1.2工程依据
(1)《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初步设计》,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2007年12月;
(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初步设计变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
(4)《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2014年3月。
1.1.3技术依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2007),2008年2月1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672-2013),2014年1月1日;
(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2月;
(4)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2月;
(5)《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6)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子坊矿井1.2Mt/a综合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1.2验收调查的目的及原则
1.2.1验收调查的目的
(1)调查煤矿在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
(2)调查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实际监测和调查结果,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该煤矿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周围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4)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2.2验收调查的原则
本次验收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实事求事原则,应如实反映工程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3)全面性原则,对工程前期(包括工程设计、项目批复或核准等前期工作)、施工期、试运行期全过程进行调查;
(4)重点性原则,突出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生态、地下水资源破坏与污染影响并重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5)公众参与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
1.3验收调查的方法
根据调查目的和内容,对照矿区运行时期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主要采取资料调研、现场勘察、环境监测与公众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其主要方法为:
(1)采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672-2013)中的要求执行;
(2)生产期环境影响调查以现场勘查和环境监测为主,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和查阅生产设备记录分析生产期间对环境的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调查以现场调查核实有关资料文件为主,并核实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4)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1.4调查范围、调查因子和验收标准
1.4.1调查范围、调查因子
本次竣工验收调查范围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评价范围,并根据实际的变化及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本次竣工验收的调查范围及因子如下:
(1)生态环境:
污染影响以工业场地为主;开采影响以井田境界(特别是煤矿首采区和采空区)为主,同时调查井田外矸石场等。
主要调查因子:
地表塌陷、含水层破坏、地表水下渗及植被破坏等。
(2)大气环境:
主要调查工业锅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主要调查因子:
TSP、PM10、SO2、NO2四项污染物。
(3)水环境:
主要调查工业场地内及环评预计影响范围内水井水深、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分析煤矿开采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调查因子:
pH、硫酸盐、总硬度、氟化物、氨氮、NO2-N、NO3-N、As、Hg、Fe、Mn、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共14项。
本区井田范围内无常年性河流,在进行环境现状监测时,井田南侧的源子河没有径流,不能进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实施监测,本次验收调查不进行现状监测。
(4)环境噪声:
主要调查各类噪声设备采取的降噪措施。
(5)固体废物:
主要调查矸石、生活垃圾、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堆存与处置对环境的影响。
(6)废污水:
主要调查本矿两个水处理站建设情况及工艺。
(7)公众意见调查范围:
了解煤矿井田内外居民对煤矿环保工作的意见。
1.4.2验收标准
本次验收执行环评中的标准。
本次验收执行的具体标准如下:
(1)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备注
SO2
日平均
0.15
GB3095-2012
TSP
日平均
0.30
PM10
日平均
0.15
NO2
日平均
0.08
②地表水
本次调查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铁、锰执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类别
PH
CODCr
BOD5
氨氮
硫化物
石油类
铁
锰
质量标准
6~9
≤20
≤4
≤1.0
≤0.2
≤0.05
≤0.3
≤0.1
③地下水
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详见表1-3。
表1-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1
pH
6.5—8.5
8
汞
≤0.001mg/L
2
总硬度
≤450mg/L
9
硫酸盐
≤250mg/L
3
砷
≤0.05mg/L
10
铁
≤0.3mg/L
4
氨氮
≤0.2mg/L
11
锰
≤0.1mg/L
5
氟化物
≤1.0mg/L
12
高锰酸盐指数
≤3.0mg/L
6
硝酸盐
≤20mg/L
13
细菌总数
≤100个/mL
7
亚硝酸盐
≤0.02mg/L
14
总大肠菌群
≤3.0个/L
④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其中村庄执行1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主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执行2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见表1-4。
表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类别
昼夜
夜间
单位
1
55
45
dB(A)
2
60
5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锅炉烟气
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颗粒物执行山西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中朔州市要求的限值30mg/Nm3。
见表1-5。
表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烟尘排放浓度(mg/m3)
SO2排放浓度(mg/m3)
NOx排放浓度(mg/m3)
备注
燃煤锅炉
30
300
300
GB13271-2014
②颗粒物
排气筒中颗粒物浓度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新改扩标准,工业场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的规定,见表1-6。
表1-6煤炭工业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污染物
控制点
浓度限值
单位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mg/Nm3
有组织排放
80
③污废水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由于生活污水夏季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相关指标限值,生活污水冬季回用于南阳坡矿黄泥灌浆站(铁峰洗煤厂内),参照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的标准;矿井采煤废水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新改扩标准,其中SS参照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的标准。
污水执行标准见表1-7~表1-10。
表1-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1
PH
6.0~9.0
无量纲
2
COD
100
mg/L
3
BOD5
20
4
SS
70
5
石油类
5
6
氨氮
15
7
硫化物
1.0
表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项目
pH
BOD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氨氮
溶解性总固体
游离氯
总大肠菌群
/
mg/L
个/L
道路清扫
6.0~9.0
≤15
≤1.0
≤10
≤1500
接触30min后≥1.0
≤3
城市绿化
≤20
≤20
≤1000
表1-9《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项目
指标
悬浮物含量
≤30mg/L
pH
6~9
大肠菌群
≤3
表1-10《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标准值
单位
1
PH
6.0~9.0
无量纲
2
COD
50
mg/L
3
SS*
30
4
石油类
5
5
总铁
6
6
总锰
4
说明:
SS参照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中的标准
④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表1-11。
表1-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
dB(A)
类别
昼夜
夜间
2
60
50
(3)其它标准
①固体废物
煤矸石堆置场所污染控制和其他管理规定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规定;固体废物处置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应要求。
矸石浸出液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浸出毒性鉴别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②地表塌陷
执行国家煤炭工业局编制的《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③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执行《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2008)。
1.5项目区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评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本次验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见环境保护目标表1-12、敏感保护目标见图1.1,井田四邻关系见图1.2。
表1-12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
(km)
基本情况
影响
因素
保护要求
环境
空气
主井工业场地
基点
0
保护增子坊矿职工602人
锅炉烟气、煤粉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居民。
大气调查范围内村庄
增子坊
NE
0.9
145户694人
董半川
SW
1.74
138户664人
地表水
源子河
SE
0.2
属于季节性河流
地表
沉陷
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的源子河水环境功能为Ⅲ类水体。
保护等级为Ⅰ级,按照相应规范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工程采动不得使其受到影响。
地下
水
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
第四系孔隙含水层
采煤影响
保护区域地下水含水层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
砂岩裂隙含水层
奥套系岩溶水含水层
神头泉域
位于重点保护区东北约36km
位于非重点保护区,属于神头泉域岩溶水弱补给区。
声
工业场地内职工
--
--
602人
生产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生态
环境
(地
表沉
陷)
调查区内动物、植物(包括天保林)、农作物、土壤等
井田内西南部、东部
整个调查区
井田内林地面积约4.7km2,属于桑干河杨数局管辖林场。
主要为小叶杨林。
地下采煤和地面生产
保护林地不受采煤沉陷破坏至面积减少,对受损林地及时治理恢复。
井田内公路
最近1.0
省道211(山阴-和林格尔公路),斜跨井田西南,井田内约1.8km2。
地表沉陷
对井田内受损公路立即修复,保证正常通行。
输水线路
增子坊矿送洗煤厂输水管线
长2.1km
对井田内输水关系、输电线路定期巡查,一旦受损立即进行修复。
输电线路
位于井田南部
右玉叶家村220kV变电站辐射至铁峰公司两矿一厂
长3.8km
1.6调查重点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调查。
(2)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及工程变更情况调查。
(3)工程建设前后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其变化情况调查,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调查。
(4)工程实际内容变更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调查,变更环境保护措施调查。
(5)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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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津 煤业 有限 企业 单位 万吨年 矿井 兼并 重组 整合 项目 开发 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