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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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
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管理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规范济南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行为,统一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1.2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对使用性质为居住用地内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1.3经批准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依据,指导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设计。
1.4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超过3公顷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成果,应符合本规定。
1.5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成果分为报审成果和报批成果两部分内容。
1.5.1报审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分地块指标控制图、日照分析报告,根据项目的位置和重要程度可增加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1.5.2报批成果主要包括说明书、规划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分地块指标控制图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1.6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成果除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规定。
2.报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2.1说明书
2.1.1说明项目背景和基地及其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情况、历史遗存和古树名木等情况。
2.1.2分析研究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以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机会;明确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和设计目标,阐述规划方案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布局。
2.1.3附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以及“建筑面积明细表”。
2.2现状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2.2.1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项目基地及其周边现状自然地形、地貌、用地性质、道路宽度及名称、该项目及各单位用地范围。
2.2.2标明各类建筑的平面形式、用途、层数、质量等,并附简要注释说明及图例。
2.3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2.3.1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建筑的平面形式、位置、用途、层数、高度、最小间距、一层室内地坪高程,规划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以上道路及地界的距离;对规划住宅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的应予标明。
2.3.2标明规划用地范围、各类建筑控制线、公共绿地范围以及教育、医疗等主要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结合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编号、位置和用途。
2.3.3标明道路红线、立体交叉口用地控制范围、河道、绿地、高压线走廊、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等规划控制线,河道、绿化带、高压线走廊以及组团级以上道路的宽度。
2.3.4标明地面停车场范围及车位布置方式,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的范围、层数以及出入口等。
2.3.5附“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简要注释说明和图例。
2.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2.4.1标明组团级以上道路的宽度、中线交叉点和主要变坡点和平曲线拐点的坐标和控制高程,立体交叉口的用地控制范围。
2.4.2标明各地块主要控制点高程,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控制高程。
2.4.3标明规划地块的人、车流主要出入口,各类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及平面形式。
2.5分地块指标控制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2.5.1在总平面图的基础上,对规划建筑进行编号,结合地块划分情况,对各地块绘制建筑面积明细表。
2.5.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应结合用地性质、项目分期实施情况等将用地划分为若干地块,标明各地块范围并编号,并分地块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以及简要注释说明及图例。
2.6日照分析报告
编制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2.7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视项目所处位置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制作能够表达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建筑和空间关系的透视图、模型或动画。
3.报批成果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1说明书
内容同报审成果。
3.2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内容基本同报审成果,不再标注建筑最小间距、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以上道路及地界的距离、一层室内地坪高程。
3.3平面定位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3.3.1在总平面图的基础上,标明坐标方格网及主要坐标,规划用地范围各转折点坐标。
3.3.2标明组团级以上道路的宽度,中线交叉点、平曲线拐点坐标,主要平曲线半径及主要道路转弯半径。
3.3.3标明建筑外轮廓主要尺寸和至少一处拐点坐标,建筑最小间距,建筑退让各类控制线、组团级以上道路及地界的距离等;附简要注释说明及图例。
3.4竖向规划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3.4.1在总平面图的基础上,标明规划建筑外轮廓主要拐点室外高程、一层室内地坪高程。
3.4.2标明组团级以上道路中线交叉点、变坡点和平曲线拐点的控制高程,主要地形控制点高程,台阶、挡土墙的位置和控制高程;
3.4.3标明组团级以上道路和主要场地的坡度、坡向、坡长等;附简要注释说明及图例。
3.5分地块指标控制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内容同报审成果。
3.6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图纸比例1:
500或1:
1000)
3.6.1标明各类市政及防灾设施的平面布置,及主要设施的用地范围,各类市政管线的管径、来源及走向。
3.6.2标明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管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最小垂直距离,管线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4.成果标准要求
4.1承担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单位,应符合国家及济南市规划编制资质的有关规定;规划报审和报批成果均须加盖规划编制资质专用章,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单体建筑方案一并申报的项目,其单体建筑方案须加盖建筑设计资质和相关注册资格专用章。
4.2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并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注图名、图例、比例尺、风玫瑰、规划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内容。
4.3规划成果图中各类建筑、道路、绿化、用地范围、河湖水面、地面铺装、高压线、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库范围)、地下中水设施、各类配套公用设施等图纸构成要素均须绘制图例。
4.4规划成果图中所有尺寸标注的单位均采用“米”,建筑物标注均为建筑外墙外侧边缘之间的距离,并应在图中加以说明。
4.5规划成果图中各类定位坐标应采用1993年济南独立坐标系统,控制高程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应在图中加以说明。
4.6规划地形图均应采用济南市测绘部门最新公布的1:
500地形图数据,规划成果电子数据禁止对地形图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任何改变数据地理属性的更改。
4.7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4.7.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时申报的项目,其建筑面积以单体建筑方案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4.7.2单独申报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其住宅建筑面积应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1+阳台面积系数)*住宅层数+住宅阁楼或跃层建筑面积。
4.7.3住宅南侧阳台面积系数按不超过4%计,住宅北侧阳台面积系数按不超过3%计,多层住宅屋顶阁楼建筑面积按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50%计,中高层、高层住宅屋顶跃层建筑面积按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70%计。
4.8当居住配套公建与住宅或非配套公建合建时,其各自用地面积应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核算。
4.9规划成果中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率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间距尺寸标注、定位坐标、高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10规划报审图纸应采用彩色表达形式,报批图纸应采用蓝晒形式。
规划成果除纸质成果外,均应附电子光盘一份,内容为上述说明书和图纸及动画的电子数据;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doc),图纸采用CAD格式(*.dwg),图片采用*.jpg格式,动画采用*.avi格式。
5.相关责任
5.1建设单位须对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准确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5.2规划设计单位须对规划成果所有信息的真实准确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附则
6.1本规定由济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表
以下表格均为示例,具体项目视实际情况可合理调整。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项目
面积
(公顷)
所占比例(%)
人均面积(m2/人)
总用地
—
—
一、项目建设用地
—
—
1.居住用地
100
①住宅用地
②公建用地
③道路用地
④公共绿地
2.非配套建筑用地
—
—
二、城市公共用地
—
—
1.城市道路用地
—
—
2.城市河道用地
—
—
3.其他用地
—
—
附表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所占比重(%)
人均面积
(m2/人)
居住户数/人口数
户/人
/
—
户均人口
总建筑面积
万m2
—
—
一、居住、配套建筑面积
万m2
—
1.地上建筑面积
100
①住宅建筑面积
万m2
m(100)
90m2以下套型建筑面积
/套数
万m2/套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百分比
套数
90m2以上套型建筑面积
/套数
万m2/套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百分比
套数
②配套公建面积
万m2
n
2.地下建筑面积
万m2
—
—
地下停车建筑面积
万m2
—
—
地下储藏建筑面积
万m2
—
—
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万m2
二、非配套建筑面积
万m2
—
—
1.地上建筑面积
万m2
—
—
2.地下建筑面积
万m2
—
—
住宅平均层数
层
—
—
人口毛密度
人/hm2
—
—
住宅建筑套密度(净)
套/hm2
—
—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万m2/hm2
—
—
地上总容积率
万m2/hm2
—
—
地下总容积率
万m2/hm2
—
—
居住地上容积率
万m2/hm2
—
—
居住地下容积率
万m2/hm2
—
—
住宅建筑净密度
%
—
—
总建筑密度
%
—
—
居住建筑密度
%
—
—
总绿地率
%
不低于
—
—
居住绿地绿
%
不低于
—
—
居住停车率
%
不低于
—
—
居住停车位
辆
—
—
居住地面停车位
辆
地面停车率
—
附表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表
类别
编号
项目
数量(处)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用地面积(m2)
备注
教育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及其他
合计
说明:
具体项目视规模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
附表四非配套建筑控制指标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m2
总建筑面积
万m2
地上建筑面积
万m2
地下建筑面积
万m2
地上容积率
万m2/hm2
地下容积率
万m2/hm2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米
不高于或不低于
绿地率
%
不低于
停车位
个
不低于
交通出入口方位
配建设施
附表五建筑面积明细表(单独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块编号
楼号
类型
标准层面积
住宅阳台面积系数
层数
阁楼、跃层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一
1#
住宅
配套
—
—
2#
住宅
配套
—
—
合计
住宅
—
配套
—
二
3#
住宅
配套
—
—
4#
住宅
配套
—
—
合计
住宅
—
配套
—
总计
住宅
—
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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