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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
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竞争加剧,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特别是“9.11”事件以后,全球经济的脚步更加放缓,甚至处于停滞状态。
一些国家致力于国内产业的调整,进一步放开原来封闭的国内市场,企业竞争力不强,难以抵御外来产品的入侵,导致国内的失业率上升和相关产业受创,国家经济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同时,在经济自由化的趋势下和WTO协议框架内,传统贸易保护的主导形式——关税壁垒因关税税率不断降低而名存实亡,加上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贸易等人为的干预措施日益减少,许多国家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式下,利用反倾销来解决面临的困难。
并且不少国家迫于国内制造业的压力,倾向于把反倾销合法化、制度化。
目前反倾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运用的最多的贸易保护手段.
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外贸总额的持续增长,反倾销伴随我国企业走过了28个年头。
从1979年欧盟对我国提起糖精纳第一例反倾销案件起到2006年上半年,我国已经受到不同国家和地区提起的反倾销调查696起,平均每年达到24起,使我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对华反倾销立案数量连续11年居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首,涉案金额之大、征收反倾销税率之高、涉案商品之多、涉诉行业之广、涉及国家和地区之多成为国际对华反倾销最明显的特点。
随着2004年底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全面开放、2005年制造业的技术升级换代以及2006年全球关税、非关税水平降到一个低点,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状况日趋复杂,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对华反倾销形势,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同心同德,加强协调,认真吸取有关国家和地区应对反倾销的经验和教训,制定相应对策,采取相应措施,把国外对华反倾销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点。
本文就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面对的原因进行总结归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国际贸易;倾销;反倾销;应对策略;WTO
Abstract:
Inthecontextofglobalization,internationalcompetitionintensified,theUnitedStates,theEuropeanUnionandotherdevelopedcountriesandtheregion'seconomicdevelopmentisveryslow,especiallythe"9.11"incident,theglobaleconomicslowdowninthepaceevenmore,evenatastandstill.Anumberofcountriescommittedtotheadjustmentofdomesticindustriesandfurtheropenuptheoriginalcloseddomesticmarket,enterprisesareon,difficulttoresisttheinvasionofforeignproducts,resultinginrisingunemploymentanddomestictraumarelatedindustries,nationaleconomicsecurityarefacingnewchallenges,Leadingtotheriseoftradeprotectionism,atthesametime,thetrendofeconomicliberalizationandtheWTOagreement,withintheframeworkoftraditionaltradeprotectionforthedominantform-duetotariffbarriersandloweringtariffratescontinuetoexistinnameonly,withimportquotasandpermits,andotherartificialtradeInterventionstoreducethegrowing,manycountriesintheformofsuchinternalandexternalproblems,theuseofanti-dumpingtoresolvethedifficultiesfacingthem.Andmanycountriesbecauseofthepressureonthedomesticmanufacturingindustry,tendtoanti-dumpinglegalizedandinstitutionalized.Thecurrentanti-dumpinghasbecometheworld'slargestuseoftradeprotectionmeasures.
Withchinaeconomydevelopmentandgrowthofforeigntradeturn-over,chinafactoryhadbeenfacedAnti-Dumpingfor28yearsfromchinareformandopen.In1979,EUtakefirstAnti-DumpingmeasureofChinesefactory,untilinJune2006,ittake696caseswhichchinafactoryfaced,Andbecomealargestaffectedcountry.Chinaisalsothemaximumcountryofregisteredcase,money,Anti-Dumpingtaxes,product,industry,nationandregion.Withchinaforeigntraderightopening,manufacturedindustryupdateandworldtariff、non-tariffwouldbealowestpointin2006,ChineseexportproductwouldbeentakenAnti-Dumpingandtheseconditionswillbeenmorecomplicated.FacingthesesconditionsofAnti-Dumping,howtolearntheseexperiencesandlessens,toformstepsandapplymeasures,theAnti-Dumpingaffectforchinaallindustrycutdownapoint.ThearticlesummarizeinternationalAnti-Dumpingconditionstochina,researchitsaffectandfactor,furthermore,offeranysuggestion.Forchinafactory,itwillbeusefulinforeigntrade.
Keywords:
internationaltrade;dumping;anti-dumping;solutionresearch;WTO
1导言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态势日趋明朗。
在全球化浪潮中,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展最为引人注目,1995年WTO的正式运转,更是将全球贸易纳入了一个愈加制度化、自由化的发展轨道。
然而,与此同时,国际反倾销摩擦却有增无减,且越演越烈,似乎与贸易的自由化渐行渐远。
随着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大幅度的降低以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许可证等的消失,反倾销作为WTO所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越来越频繁地被各国所采用,成为国际贸易新的主要障碍,对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产生了很大影响。
我国凭借劳动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在加入WTO后,外贸出口迅速攀升。
2004年,出口总额近6000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三大出口国和贸易国,吸引外资高达606亿美元,居世界第二1。
然而,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我国出口企业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外反倾销案件所困扰,成为当今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糖精、盐类实施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急剧上升,截至2005年6月,我国产品已遭受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起诉,共达713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中国近20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2。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数量最多的国家,而且是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连续10年成为世界反倾销头号标国。
美国是我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每年对华贸易额占我国贸易总额的20%左右,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太多,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效率,也损害了我国的经济和政治形象。
所以分析国外反倾销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香港会议上充分表达了中国的立场:
“中国是反倾销措施被滥用的最大受害者,支持进一步澄清和改进反倾销等规则方面的现有纪律,要有效防止滥用反倾销措施、加强透明度,反对某些发达国家新保护主义的倾向。
”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完善反倾销预警系统,成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要做的一项重大“工程”。
2理论综述
2.1理论渊源
倾销与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着很悠久的历史渊源,追溯到其的源头我们要从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之争开始说起。
自由贸易,起源与古典经济学,从斯密到李嘉图,从绝对比较优势到相对比较优势再到要素禀赋学说,在国际贸易上强调了一个观点,即自由贸易会增进交易国双方及总体的得益。
但随着国际间的竞争及贸易摩擦的日益激化,以李斯特为创始人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开始走上历史舞台,各国也纷纷通过关税、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诉讼等手段设置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利益。
随着世界一体化趋势、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与发展,自由贸易日渐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主流,关税的税率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也被逐渐取消,这一大环境下面反倾销日益受到政府的关注和使用,成为贸易保护最主要的应对措施之一。
自由贸易理论,最早成型于斯密的绝对比较利益学说,强调存在绝对的价格差异导致形成自由贸易,并从理论上论证了贸易交换会增进双方的得益。
之后,李嘉图提出了相对比较优势学说,并由穆勒进一步深化,将假设条件进一步放宽,扩展了双方及多方通过贸易交换获益的理论可能性。
由此,古典经济基础上的自由贸易理论基本建立起来了。
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自由贸易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争论和发展,相继出现了新古典主义、瑞典学派、边际主义学派等,进一步深化了自由贸易主义的理论。
贸易保护理论,最早产生于15世纪,即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理论,主张保持对外贸易的顺差,来增加财富,因此重商主义者主张实行保护性关税政策。
近代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保护关税政策的首创者——李斯特,他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提出以下观点:
世界并非保持着持久的和平,如果在此情况下实行自由贸易,落后国家就会屈服于经济强国的优势之下。
因此李斯特提出了经济发展阶段论,认为特别在国家处于工业化的形成时期,需要进行贸易保护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的幼稚工业产业。
20世纪,贸易保护主义发展成为两派,代表着发达国家利益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和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贸易保护主义。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商品的输入,强调以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出口。
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如普雷维什的贸易保护主义,强调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提出了“贸易条件恶化论”,指出其可能陷入比较优势陷阱等。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也伴随着贸易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长期争论,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国际贸易组织诞生,在这个组织中,要求成员国逐渐降低关税并减少非关税壁垒,但反倾销却因为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作用被保留了下来。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反倾销的作用日益凸现,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反倾销是国际贸易组织中,唯一的合法的贸易保护工具,所以成为各国政府及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2.2倾销与反倾销
2.2.1倾销的概念
目前国际贸易上常用的倾销一词,其英语是Dumping。
倾销(dumping)一词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
3
(一)经济学上的含义
1923年,美国经济学家瓦伊纳(J.Viner)在其著作《倾销:
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问题》中从经济学的角度为倾销下了定义,他认为“倾销是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4。
价格歧视在倾销方面有多种表现形式,一般意义上的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水平,甚至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出口其产品的产品倾销。
此外,倾销还包括外汇倾销、劳务倾销等。
(二)法律上的含义
在各种形式的倾销中,只有产品倾销在反倾销法调整的范围内,因而反倾销法中所使用的“倾销”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与经济学上的含义不尽相同。
关贸总协定《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
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该产品就被认为是销5
(三)倾销的分类:
1.偶然性倾销,是指由于偶然的原因,如销售旺季已过,或货物易腐不易长期保存,或企业财务急需资金等等,将在国内无法销出的剩余货物以不正常低价向国外市场抛售。
2.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通常是周期性的,指企业在短期内倾销其货物,然后停止倾销,过一段时期后又重复倾销。
其目的往往是有计划地巩固自己在外国市场的地位,通过压低外国市场的价格排挤国外竞争对手。
一旦竞争对手被排挤出商业领域,该企业就可以凭借它的市场垄断地位.提高价格并获得利润。
3.持续性倾销,指长期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向国外市场出售商品,扩大产销量并获得少量利润。
实行长期性倾销的出口商一般都具有垄断地位,或者获得政府的出口支持。
2.2.2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anti-dumping)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
所谓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行为。
由于倾销本身是一种价格歧视,它破坏了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国内的产业。
对来自别国的倾销行为均采取了坚决反对和禁止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反倾销。
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为此,各国国内反倾销法竞相出台,反倾销措施正随着反倾销立法的深入而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反倾销实际上是WTO所规定的一种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其初衷是为了限制抵制倾销以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和公平贸易。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兴工业国家的经济腾飞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竞争形成一种咄咄逼人之势,促使发达国家加强贸易保护,并利用反倾销这一有效手段来保护本国产品及市场。
因此,反倾销逐渐由消极的贸易防御措施演变为积极进攻的贸易保护武器。
2.3WTO反倾销调查程序规则:
WTO的反倾销程序规则主要包含在《反倾销协议》第5条到第13条中。
根据协议,反倾销程序大约可以分成反倾销调查的发起与受理、证据的收集、初步裁定和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的征收和追溯、行政复议与司法审几个阶段6
表2.3WTO反倾销调查程序
3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基本情况
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盐类和闹钟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最大受害国。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1起针对中国产品。
1995年,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为20件(如图1),而1996年则增长了1倍多。
虽然1997年和1998年出现了一些下降趋势,但是1999年又上涨到40件,在2000年仅比上年上涨3件之后,2001至2005年均在50件左右,2005年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值为56件。
对我国进行调查之后,通过中国各方面努力,国外最终对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每年都有所减少,但是,在这11年间,案件数目仍然逐年上涨,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越来越多。
据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供的统计数字,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从1995年到2005年之间,中国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共468起(如图3),位于第二位的韩国为218起,位于第三位的美国为162起,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是韩国的两倍还多,是美国的近三倍。
在这11年中,世界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总数为2851件,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占世界反倾销调查的16.4%。
而2005年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为201。
件,中国被提起的反倾销调查56件,占世界总数的27.9%。
2006年4曰7日,欧盟开始对中国和越南皮鞋征收为期半年的临时性反倾销税,税率将从4.8%逐步加至19.4%。
半年后将才固定下来,征收5年。
一切都源自去年7月初欧盟对中国皮鞋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这是中欧之间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一次反倾销7。
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出口商品,涉及到钢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纺织品、电子产品以及煤矿化工、原料性产品、半成品等等。
这些产品相对而言附加价值低,技术含量低。
显然,中国已经是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4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面临的新问题
4.1国内产业发展受到影响
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和征收反倾销税后,会严重阻碍该产品在国外的销售,进而影响到国内产业的发展。
由于出口商品积压,转移市场或者无法转移市场销售,势必反销国内,导致出口商品非正常回流,冲击国内市场。
如1995年欧洲鞋类工业联合会对我国鞋类出口提起反倾销诉讼,被指控的我国企业达到1800家,涉及金额4亿美元。
反倾销败诉后,企业要交纳高额的反倾销税,每年给我国造成的损失高达十几亿美元,反倾销导致我国出口下降,众多企业倒闭,数十万工人失业。
8国外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给我国出口和整个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1992-2001年,反倾销涉及我国出口53亿美元。
其中2001年涉及出口12.5亿美元,占当年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1%;2002年涉及的金额有所下降,但2003年又增加到18.75亿美元,占当年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比重超过了1%。
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10%。
4.2开拓国际市场受到影响
反倾销具有连带效应,倾销不但会造成失去一国市场,同时也可能牵连到其他出口市场。
1990年,南非对华自行车实行反倾销后,欧盟、加拿大、阿根廷、美国、波兰、马来西亚也相继于1991、1992、1994、1995、1997和2002年对华自行车实行反倾销,导致我国自行车出口从上述市场全面撤退。
1993年初,美国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9个国家的钢铁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受其波及,日本和韩国也宣布对我国同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致使被诉产品在整个国际市场受到阻碍。
而且随着目前国际区域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一旦某国提起反倾销调查,很快区域内其他国家也就提起反倾销调查。
4.3协调能力差
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在应对反倾销中主要体现为事前协调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和市场的分布。
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普遍存在着差异度小、价格低廉这样的特点,一旦遭遇竞争,通常只能采取削价策略。
上面我们说到过,倾销的判定标准其中一条就是价格低于正常价格,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往往低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因此很容易成为倾销的怀疑对象。
以山东的“龙口粉丝”为例,1994年,招远市共有粉丝127家,而到2004年已有370多家了。
这种一哄而上的情况造成了粉丝出口价格的迅猛下降,1994年,粉丝出口价格是1500美元/吨左右,2004年出口价格已降到919美元/吨左右。
这种情况虽然短期内造成了出口产品的猛增,但是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出口商品是否对美国相同商品产业构成损害进行裁决时是极为不利的。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行业协会应主动协调其所在行业的出口企业的市场分布,开展限量限价的工作,这也可以看作是产业保护工作的前置。
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还体现在发生反倾销调查后,协会组织企业应诉的能力。
1989年8月25日,加拿大对中国出口的女鞋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
经过135天的调查,加拿大海关税务署于1990年1月3日做出裁决,宣布我国出口加拿大的女皮鞋构成倾销,决定征收27.7%的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后,经过继续调查,调查机关于1990年5月3日做出终裁,决定对中国出口的女鞋征收89.75%的反倾销税。
该税率于1990年12月4日修改为29%9。
在上述案例中,加拿大调查机关在做出初裁后的继续调查阶段,向我国涉案的17个女鞋出口厂家发放了调查问卷,但只有6个厂家填写了调查问卷,其他厂家则没有回复。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能配合国外机构的调查工作,就会使国我在应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但由于我国行业覆盖面低,在发生反倾销调查时,行业协会不能组织所有涉案企业积极应诉,通常会使我国失去应对的最佳时机。
4.4反倾销预警不健全
良好的反倾销预警,可以为企业提供动态监控信息服务,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决定应诉策略。
发达国家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一般都建立了独立的产业进出口预警机制和资料库。
而在我国,只有汽车、化肥、钢铁等少数几个行业协会有自己的产业预警机制和案例资料库10,其他行业则是空白。
这很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在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我国的行业协会往往显得麻木和反应迟钝。
如在2004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对虾反倾销案中,最初传出美反倾销消息时,很多公司以为关税方面是政府管的事,直到2004年1月中旬,美国要成立南方虾业联盟正式上诉了,行业协会才匆忙应诉,这已经失去了战略时机11。
欧盟早在1988年就动议制定了CR法规草案,矛头直指温州打火机厂商。
但是,温州的企业获悉此信息已整整迟了4年。
2003年美对华彩电反倾销是有原因的。
2001年中国向美出口彩电56295台,金额23907845美元;2003年出口12918200台,金额240660443美元;2003年出口1759684台,金额276432525美元12。
这样激增的出口量,中国竟然没有合理的机制预测到美国会采取反倾销措施。
这说明我国缺乏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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