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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讲义第二部分
第十章亲族、继嗣制度
第一节什么叫亲族
一、亲族的本质
亲族,在一定意义上又称亲属,是由血缘关系发展成的血亲(血族)及其配偶和由姻缘关系发展成的姻亲(姻族)及其配偶的总和。
亲族的本质是生物性和社会性结合的产物。
生物性是亲族关系建立的起点,如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
亲族还受社会因素的制约,比如亲族也包括通过收养和过继等形成的亲族关系。
亲族还包括“干亲”、“把亲”。
案例:
六亲
二、区分亲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区分七组关系的八个原则或者是范畴。
1.行辈原则
2.同辈长幼(年龄)原则
3.直系旁系有别原则
4.被称亲属性别原则
5.称谓人性别原则
6.中介亲属性别原则
7.血亲姻亲区别原则
8.亲属存殁原则
第二节亲族类型和亲等
一、亲属的类型
(一)血亲
1.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包括自然旁系血亲、拟制旁系血亲)
(二)姻亲
姻亲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
其下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两类。
(三)配偶
配偶是一种特殊的亲族类型。
配偶基于婚姻而形成,也基于婚姻而存在。
二、亲等
衡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尺度被称为亲等。
一般而言,亲等多则关系疏远。
从世界范围看,亲等制主要分为两类,即等级亲等制和世代亲等制。
等级亲等制是一种按照世代的远近,参考地位尊卑、男女性别、恩情薄厚等来确定亲等等级的制度。
如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世代亲等制是一种以一世代为一亲等的计算制度。
分为罗马法与寺院法。
第三节亲属称谓
一、什么是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是用来标明亲属关系的一套称呼术语或名称。
亲属称谓的作用和价值:
1.亲属称谓是一种完全确定的、反映亲属间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通过称呼可以确定和确定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
2.亲属称谓可以加强非亲属群体间的的团结与合作;
3.亲属关系的使用还可以将不具亲属关系的成员整合进亲属关系的网络之中;
4.亲属称谓能帮助人们理解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化。
二、亲属称谓制度的分类
亲属称谓制度,又称亲属名称制度,简称亲属制度。
它是反映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表这些亲属关系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一)夏威夷式
(二)爱斯基摩式
(三)易洛魁式
(四)克罗式
(五)奥马哈式
(六)苏丹式
第四节我国的宗族制度
一、宗族的含义和特征
宗族是一种通常聚居一地,身份关系明确且具有一定经济联系的父系血缘亲属组织。
宗族是宗和族的合称,实际上,宗和族具有不同的含义。
族一般指有血缘联系的一群人的集合,这里专指男系同姓同祖成员的集合,由众多的同姓同祖家庭组成,族人包括各个家庭的家长、妻子和子女等。
而宗是指族人的主干和统帅,《白虎通·通论》说:
“宗,尊也,为先祖主也,为族人尊也。
”宗比族的范围要小得多。
在我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商周宗法制度下,宗在族中的地位很高。
宗的首脑称宗子,由嫡长子继承,拥有主持祭祀、统管宗内财产、教导族人、掌管婚丧大事、会聚族人等权力,称为宗子权。
宗又分大小,小宗尊大宗为宗。
如周代,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正宗、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
天子的其他儿子有的被分封为诸侯,他们对于天子来说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
诸侯的庶子有的被分封为卿大夫。
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在本家又为大宗,其爵位也由他的嫡长子继承。
大夫的其他儿子封为士,土对大夫来说是小宗,但在本家是大宗,其爵位仍由其嫡长子继承。
这样,天子、诸侯、大夫、士共同组成了井然有序的政治体系。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组织的衰落,宗在族内的地位日益下降。
族虽仍由众多家庭构成,但已不像宗法制度下那么严密,逐渐成为一个较松散的族人自治联合体。
实际上,我国的宗族制度在整个封建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历史演变。
这种演变同各地特殊的经济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相联系,并由此造成宗族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特征。
一般来说,我国的宗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聚族而居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基于儒家“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的训条,为了增强宗族的协作,维护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秩序,多数宗族都采取聚族而居的形式。
以族的单位聚居在一起的人称“族人”或“乡党”。
(二)身份关系明确
同一宗族的成员间身份关系通过许多方式划分后,泾渭分明。
其一,是宗族成员有族长和族人之别。
宗子是宗族的领袖,有时又称族正、宗长、宗正。
族长不同于宗子,不能世袭,也不由嫡长子继承,而是由族中公共推选的德高望重的尊辈长者担任。
其二,同一宗族成员有行辈之别。
区分行辈的标志通常是用行辈字,如湖南毛氏行辈字为“立显荣朝士,文方远济祥,祖恩贻泽远,世代永承昌……”每一个字代表一个行辈,毛泽东属“泽”字辈,其父毛贻昌属“贻”字辈。
其三,是宗族成员血统之别。
同一宗族成员世系计算和嫡庶亲疏非常清楚,这集中体现在记述这种世系和血统的族谱上。
族谱又称家谱、宗谱、家乘、谱牒等,是记载同一家族或人物世系的簿籍。
(三)部分财产共有
我国的宗族虽然聚族而居,但并不是共居的生产和生活单位。
每个家庭各自分别居住,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每家的生产生活由各家家长掌管,不受宗族干预。
但宗族内家庭之间也有一定的经济联系,即每一个宗族都有族产。
族产是宗族的公共财产,这些公共财产主要是族田,包括祭田(太公田)、墓田、义田、义庄等。
二、宗族的功能
(一)祭祖
宗族是出自共同祖先的一群人的聚合体,同一宗族成员都具有同宗共祖意识。
为了加强宗族的凝聚力,每一个宗族都把祭祖作为神圣的职责。
宗族祭祖有多种方式,如修族谱、立宗子、绵嗣续、保遗业等,但最主要的是建祠立庙祭祖。
(二)互助
同一宗族的成员,在生产生活中具有协同互助的权利和义务。
宗族互助根源于成员的同宗共祖观念,这在宗规族约中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
宗族聚居使宗族拥有一些公共的利益和 事业,如修筑公用道路、共建水利设施、穿凿共用水井等,需要宗族成员共同出力,协作完成。
(三)教育
宗族内往往都设有“义塾”,在宗族内发展教育。
这种义塾一般聘任教师,只招收族人子弟就学,目的在于鼓励族中子弟读书做官,壮大宗族势力。
许多宗族为鼓励子弟读书,还从族产中析出部分作为奖学金,以对学有成就者进行奖励。
(四)自治
宗族,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较为松散的自治团体,它对于国家政权统治下的基层社会的自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尤其是明清时期,宗族组织甚至同里甲制度相结合,逐渐演变为基层的政权组织。
宗族集团对族人之间的纠纷和族人违反宗族规约的行为具有自主的协调裁决权 力。
三、宗族的演变
宗族是由大家庭或家族演变而来的,而家庭或家族的形态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
一个社会中可以有多个家庭或家族形态并存。
在家庭或家族的发展与循环过程中,往往会经历扩张、分裂、取代等阶段。
当然,这期间也不排除有的家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衰微,甚至消亡了的。
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始祖;这个始祖经过结婚和生育,先后建立了小家庭和大家庭;而后经过分家析产,开始形成继承式宗族;又经过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断淡化,逐渐为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所取代,继承式宗族也就相应地演变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
第五节继嗣制度和继嗣群
继嗣制度,或称继嗣法则,是根据已知的或推测出来的共同祖先,使每个人与特定的亲属发生关系的规则。
按照这种规则组成的亲属群体就叫继嗣群。
因此,我们可以将继嗣群界定为是一群根据某种继嗣规则限定的、具有共同祖先的血亲。
继嗣制度将亲属网络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人们熟知同一继嗣群成员间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继嗣制度可分为两大类,即单系继嗣和非单系继嗣。
一、单系继嗣
单系继嗣,是根据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亲子连结来追溯血缘,确立权利、义务的规则。
单系继嗣是一种最普遍而又非常明晰的继嗣规则。
这种继嗣又有两种主要形式:
父系继嗣和母系继嗣。
(一)父系继嗣
父系继嗣,是只通过男性将个人与两性亲属连接起来并追溯共同祖先的继嗣规则。
依据这种继嗣制,一个父系世系群包括一个男子(最早的远祖)和他的后代子孙。
在世系群的每 一代人都有男性亲属和女性亲属,但从一代传到另一代,只有男性才起连结作用。
(二)母系继嗣
母系继嗣,是只通过女性将个人与两性亲属连结起来并追溯共同祖先的继嗣规则。
母系继嗣的世系群包括一个女子(最早的远祖)和她的后代子孙。
虽然一名女子的儿子和女儿都是同一血缘群体的成员,但只有她女儿才能把她们的血统传递给她的孩子。
二、非单系继嗣
对于单系继嗣的认识是早期文化人类学家研究原始社会的成果。
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人类社会并不都是单系继嗣的社会。
如有的社会继嗣观念非常薄弱,有的社会习惯于从父母两方追溯亲属。
这种不分父系或母系的继嗣,称为非单系继嗣。
非单系继嗣也有两种 主要形式:
两可系继嗣和双边继嗣。
(一)两可系继嗣
两可系继嗣是个人可选择父方或母方的任何一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
在两可系继嗣的社会中,一部分人通过其父亲而归属于某一亲属群;而另一部分人却通过其母亲而归属到某一亲属群。
但是,这种继嗣的计算并不是对称、平等地通过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的,而显示了非对称性的特征。
(二)双边继嗣
双边继嗣,是个人同时通过父方和母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
两边继嗣与两可系继嗣的不同在于它要求计算世系必须同时地、平等地、对称地进行。
在这种继嗣社会中,四个祖父母、八个曾祖父母以及更上一辈的祖父母毫不例外地算作祖先。
在双边继嗣中,除兄弟姊妹外,亲属群的成员至少还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姑姨、叔伯舅以及堂兄弟姊妹等。
三、继嗣群的类型
继嗣群的类型与继嗣制度关系密切。
根据继嗣制度的分类,一般也可以把继嗣群分成单系继嗣群和非单系继嗣群两大类。
(一)单系继嗣群
单系继嗣群根据人数多少不同、亲属关系远近的差异,可以分为世系群、氏族、胞族和半偶族。
1.世系群
世系群也称家系,指的是由一个可以确知的共同祖先的后裔组成的单系继嗣群体。
根据实行父系继嗣或母系继嗣,而分为父系世系群和母系继嗣群。
父系世系群曾是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所谓“宗族”,“家族”,实质上便是父系世系群。
2.氏族
氏族,指的是一群相信他们来自共同的祖先却又无法明确地厘清血缘关系的亲属群体。
氏族又分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两类。
实行父系继嗣的称父系氏族;实行母系继嗣的称母系氏族。
3.联族或胞族
若有两个以上的氏族自认为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便称联族或胞族。
组成联族或胞族的各个氏族由一个氏族分化而来,故原来这些氏族之间亦不能通婚,但这一禁制常随着时间推移而取消。
联族或胞族内各氏族间具有血缘亲属关系,但同氏族一样,其追溯谱系也无法明确规定。
4.半偶族
若一个社会仅有两个氏族,不能不固定地相互通婚,这就是半偶族。
半偶族内部绝对不能通婚。
这种关系亦称为“两合组织”。
有的半偶族常常还有自己的名称。
(二)非单系继嗣群
非单系继嗣群也较复杂,一般来说,非单系继嗣群也可以划分为两可系继嗣群和双边继嗣群两个基本的类型。
1.两可系继嗣群
两可系继嗣群是一个其成员既可根据男性,又可根据女性追溯共同远祖,但又无法具体说出家系链环的亲属集体。
2.双边继嗣群
双边继嗣群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亲属群体。
这个亲属群体又被称为亲戚或亲类,包含一个人的全部亲属。
由于双边亲戚的范围无法确定边际,因此,双边继嗣群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继嗣群体。
四、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继嗣群虽然是血缘亲属成员的结合体,但这种结合的意义却不只在血缘联系的一个方面,它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等众多领域里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婚姻、经济、政治、宗教等四个方面。
1.婚姻功能
单系继嗣群具有调解婚姻关系的功能。
在继嗣群内部,一般都禁止通婚。
世系群、氏族,有的甚至包括胞族在内,均将乱伦禁忌扩大到所有被认为属于单系亲属的人们中间,实行外婚制。
2.经济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上。
在单系继嗣的社会中,土地、农业用水、狩猎的山林、捕鱼的河段,甚至包括部分产品等都归继嗣群所有。
继嗣群成员对 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和分配权。
3.政治功能
继嗣群的政治功能之一就是赋予继嗣群首领一定的权力,用以分配土地,管理本继嗣群的内部事务,协调继嗣群成员之间以及继嗣群成员与另一亲属群体成员之间的纠纷,这种将族权和政权合二为一的情况不仅广泛地存在于氏族社会,而且也见于某些初期的阶级社会。
单系继嗣群的另一重要功能就是组织战争。
在需要用战争来解决纠纷时,继嗣群常常是这种战争的组织者。
4.宗教功能
世系群或氏族,均有自己共同的宗教信仰和仪式,崇拜共同的神灵和祖先。
共同的宗教 活动是继嗣群得以维系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非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非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在不同的继嗣群之间和继嗣群内部都有很大的差异。
在两可系继嗣的社会中,不同系列的亲属关系往往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
双边继嗣群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继嗣集团,但在一些非工业化的社会中仍然是形成亲属联盟的基础。
在某些双边继嗣的社会中,有多种类型的亲属集团并存,从而显示了某种优越性。
第十一章宗教信仰与仪式
人与超自然的关系,一直是文化研究中的永恒话题。
在当代世界日益高涨的世俗化潮流中,虽然参加原有宗教教派的人数有所下降,但又有许多五花八门的宗教现象应运而生。
在 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神秘的宗教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尽管世界各地的人类群体基于时代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对什么是宗教尚有歧见,但宗教是人们与超自然力量有关的信仰、态度和行为的观点已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
第一节宗教信仰的历程
一、泛灵信仰与泛生信仰
(一)泛灵信仰
泛灵信仰,也称“万物有灵观”,是泰勒在其名著《原始文化》中提出来的。
他认为原始人在形成宗教之前,先有泛灵的观念,即人们从对影子、水中的映像、回声、呼吸、睡眠,尤其是梦境等现象的感受,觉得在人的物质身体内有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使人具有生命。
当这种东西离开身体不再复返时,身体便丧失了活动和生长的能力,呼吸也随之停止。
这种东西就是“灵魂”。
(二)泛生信仰
英国人类学家马雷特继承了泰勒的宗教进化观,但认为泰勒所说的泛灵信仰并不是人类宗教信仰最早的形式,在此之前应有一个以非人格化的超自然力为主的阶段。
这种非人格化超自然力的信仰就是“泛生信仰”。
泛生信仰,也称为“前万物有灵观”或“物活论”。
马雷特在其《宗教的起源》文集中认为 原始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很弱,他们本能地觉得周围许多物体都同自己一样是活的。
活动量越大的对象,物活感也越强。
二、巫术信仰
巫术,指的是人们企图借助某种神秘的超自然力量,通过一定的仪式对客体实施影响或作用的话动。
巫术的表现形式,随一个民族所处的环境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和受外民族文化影响的不同而千姿百态。
(一)巫术的类型
19世纪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在其名著《金枝》中根据巫术构成的基本思想原则把巫术分为“模拟巫术”和‘接触巫术”两类。
建立在相似规律基础上的巫术称为模拟巫术或顺势巫术。
巫师认为他仅通过模仿就可以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
建立在传播规律基础上的巫术称为接触巫术或感应巫术,巫师认为他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就行,不论它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 都有效。
功能学派人类学大师马林诺夫斯基及其追随者们则把巫术分为生产性巫术、保护性巫术和破坏性巫术三大类。
生产性巫术,指的是在人们技术不足的情况下,为减少对失败的忧虑,增强成功的信心,保证生产顺利、丰收所进行的巫术活动。
保护性巫术,指的是为消除危险,治疗疾病,驱赶鬼灵纠缠所进行的巫术活动,也指使本社会成员免除白然侵袭或别的巫师算计所进行的巫术活动。
破坏性巫术,主要是指用于谋害别人或破坏别人正常生产、生活活动而进行的巫术活动,也称为邪术。
有的学者按照巫术活动枉社会生活中所产生功能的道德价值观念来判断,把巫术分为“白巫术”和“黑巫术”两大类。
“白巫术”指的是以行善做好事为目的的巫术活动,大致相当于上述的生产性巫术和保护性巫术。
“黑巫术”指的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巫术活动,相当于上述的破坏性巫术。
(二)巫术的功能
巫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之所以能产生、发展和广为传播,并不是偶然的:
它在联系个人与社会、调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过程中、确曾发挥过自身独特的作用。
马林诺夫斯基对这种作用曾作过令人信服的分析:
第一,生产性巫术为它所联系的技术活动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外衣,使从事技术活动的人慎重行事,害怕由于白己的疏忽而受到惩罚。
第二,生产性巫术义常为实际生产活动确定步骤。
第三,巫术能增加当事人的信心。
第四,巫术能平衡人的心理。
如保护性巫术能够使愤怒的被侵犯者得到宽慰。
三、图腾崇拜
“图腾”是北美印第安人奥李布瓦族的方言“totem”词的音译,有“亲属”和“标记”的含意。
许多原始人相信,各氏族分别源出于各种特定的物类,这种物类大多数为动物(如鸟、兽、鱼等),其次为植物,也有少数为非生物。
对于本氏族或部落的图腾物种,大家都加以特殊的关爱,认为它有特殊的血缘关系。
循近现代学者的考察,图腾崇拜实质上是原始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血缘关系的一种歪曲反映。
四、神灵信仰
与一般的神力和精灵信仰不同,神灵信仰是将超自然力量或超自然物以拟人化的面目——神抵出现的。
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与世人没有大的区别,也有喜怒哀乐和爱憎、只不过更富有洞察力、更有力量,更能决定世人的命运而已。
在世界各民族中,所信仰或祭祀的神灵多得不可胜数,但就其来源而言,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先天地而生的,如基督教所信奉的上帝、伊斯兰教所信奉的真主、道教所信奉的“道”等;另一类则是由人或人的灵魂而变的,这些人生前或是英雄,或是自己的祖先,或是专业领袖,他们往往智慧、力量超平常人,死后均被奉为神灵加以祭拜。
不管属于哪一类,各民族往往都给自己所信仰的神灵赋予特定的个性,让他们统管整个世界或主宰某一方面。
五、宗教的功能
1.给人生赋予意义。
宗教为人们提供了一套有组织有系统的宇宙观念,为人和四周的环境建立起相互的关系。
宗教在这里回答了人们的经验无法回答的问题,如万事万物是如何起源的,有何归宿;人为什么会生又为什么会死,为何生于此而不生于被,等等。
这是对人的境遇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解释,减低了人类由于对自然茫然无知所产生的恐惧和不安。
并使本来可能毫无意义的天地万物有了目的性,使人们对未知的未来寄以无穷的希望。
2.心理上的支持。
在世界变幻无常的情况下,宗教通过解释未知事物,向人们提供一种清晰的应付可怕意外事件的程式化方法;可以求助或控制超自然力量,使它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目的。
如原始社会的人们在出猎前以绘画或泥塑等方式所进行的祈求狩猎丰收的巫术活动,对团结氏族成员、增强狩猎伤心都是有益的;在居室或出行时携挂避邪物,能增强安全感;生命周期中诸如出生、青春期来临、结婚、死亡等重大时刻,宗教仪式能为个人提供感情上的支持和慰藉。
3.强化和维持文化的价值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宗教都会对信徒们强调本社会文化所设计的行为标准和价值体系,当社会内部出现不同意见而影响到行动的一致性时,宗教往往成为最终的裁决者。
它能调和各种不同的意见,从而提供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观点。
4.减少冲突,增强社会控制。
宗教从两个方面为社会的正常运转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个方面是宗教以其教义不断影响人、教育人,要求人们各安本分,各尽其责,容忍、谦让,同时帮助人们从宿命论和超自然力量中去寻找人间灾难的根源。
这就相应地减少了人间的摩擦或使已有的冲突得到缓和。
另一方面宗教通过自己的善恶观、道德观和戒律来控制人们或信徒的行为。
例如一个人做了宗教认为正确的事,他就会赢得一切神灵的赞赏;如果做错事、就会受到神灵报应和惩 罚,等等。
因此,社会上比较重要的价值标准和规范,诸如那些关系到人的生命、性行为和财产的规范,往往不仅体现在法律中,而且也体现在宗教教义中。
5.维护社会集团内部的团结,增强集团成员内部的认同感。
信仰同一宗教的信徒共同参加某一宗教仪式,以及信仰一致的基础,有助于把他们团结在一起;通过宗教仪式和祭典的配合,在宗教气氛中,人们所激扬的感情特别充分,体验最为深刻,这就为社会集团内的情感整合,加强集团的向心力提供重要作用。
6.保存知识文化。
宗教是藉着仪式和祭典保存了大量的知识文化,在很多没有文字记录的社会,祭典就是戏剧。
它象征性地强化了文化意义上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有关食物生产方面的活动。
案例:
敦煌莫高窟。
7.促进社会变迁。
宗教的价值观念为世俗道德标准提供一个参照物,人们可以用它来对照衡量现有的社会状况。
每当发现世俗社会中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时,人们往往会从宗教的价值观念或道德标准中获取动力,要求改革。
尽管大多数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在本社会一旦发生剧烈变迁时,往往是站在保守的一面,但新兴的宗教运动尤其可能对现有社会秩序持批判态度,并向它提 出挑战,这样的结果很可能会激起或促进社会变迁。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16世纪欧洲以德国马丁·路德和法国加尔文为首的宗教改革运动,对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所起的作用。
8.调节人类的生态环境的关系。
世界上多数狩猎—采集部落,其宗教信仰的主要内容大多与其生产生活的资源有关。
为了合理地安排和利用其生活资源,表现在宗教信仰上就是猎人必须十分尊重其狩猎对象,不滥杀野兽,不浪费猎物,捕猎、宰杀和食用猎物时均按规定程序进行,以对野兽的肉体和灵魂的尊重。
当食物短缺而又无法确定何处可以找到食物时,纳斯卡比人即将驯鹿的肩肿骨放在炭火上烧灼,视骨亡出现的裂纹来决定出猎的方向。
这样,他们狩猪捕食的路线就带有很大的随机性,不至于过于集中于一地捕猎,其客观效果则是保护了动物资源的平衡发展和繁殖。
第二节宗教师
在原始而简单的社会里,宗教活动是全民的事。
随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形式渐趋复杂,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些人:
他们要么受过特殊训练,要么本身具有特殊的凛赋,或两者兼而有之,在宗教活动中比一般人更能感受超自然力量的影响。
当群体或 个人遇到极大的困难或陷入困境需祈求神灵的帮助或护佑时,只有通过他们的中介或出他们主导下表演一定的宗教仪式才能达到目的。
这样的人,我们称为宗教仪式主持人或宗教师。
人类学家一般将宗教师区分为两种类:
萨满和祭司。
两者都是特定社会的神职专家。
前者一般是业余的,后者则是专职的。
一、业余的宗教师——萨满
“萨满”一词源于通古斯语,原指北亚一带会施巫术为人治病且通鬼神的人,人类学界现将它泛称那些或可使神灵附体.或施行巫术为人治病,或可为人占卜解释预兆,或为社区中的人们主持祭祀和宗教仪式的宗教活动主持人。
以萨满为中心的宗教,称为萨满教。
因各地方的文化传统不同,对萨满有不同的称呼,如“巫师”、“巫医”、“术上”、“鬼师”、“端公”、 “道公”、“师公”、“过阴婆”。
二、专职宗教师——祭司
随着神灵观念的发展,信众要求把幻想中的神灵物化为可被感触的偶像,并为之提供生活起居和供人瞻仰、礼拜的场所,这就导致神庙的产生。
各种重要的宗教活动于是就以神庙为中心进行了。
有了神庙和神的偶像,就得有一批专职侍候神灵、全心全意进行宗教仪式活动的神职人员。
这就是祭司(Priest)。
祭司的基本职务是开放圣殿,为神像着装并奉献食物,为信众布道讲经,主持重大的或所有的宗教活动仪式。
身为祭司必须受过苦干年正规而严格的训练,才有资格履行祭司之职。
第三节宗教仪式与生命周期
宗教是一种信仰,但又不仅仅是信仰。
信仰不能凭空存在,必然会表现为行为,以行为来体现自己的信仰,这行为与信仰之间联系的桥梁便是宗教仪式。
迪尔凯姆在其《宗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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