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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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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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成立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
部门,负责公司合同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合同信用管理主管领导,公司分管副总为合同信用管理的直接领导,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设有专职(或兼)的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名.
一、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一)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四)客户授信管理:
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五)应收账款管理:
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六)合同债务处理: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七)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合同信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和完善本公司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三)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合同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合同债务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合同信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五)财务及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六)其他部门职责
第三章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一、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制度。
二、被授权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要求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1、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申请审核和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统一印制,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印制,“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合同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授权委托”事宜;未取得“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合同信用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6)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信用管理部门,由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向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合同信用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五、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第四章合同订立审批制度
一、合同签订管理
(一)合同签订基本要求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自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其他公司或个人所办各类企业以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XX,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市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销售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买卖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外协部门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承揽合同文本对外签订合同;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买卖合同文本。
如果没有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参照类似的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部门统一购买或定制。
6、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7、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8、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当事人的名称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证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照片、多媒体文件资料等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电子邮件、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电子设备、电脑、数码设备等高科技产品应优先采用经过国家3C质量认证及其他相关标准的产品);农副产品,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暂不采用电子货币结算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的具体地点(如所在街道名、单位名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对合同所附带的图纸、图片、多媒体文件等资料中除去文字外的内容的解释,如果可能引起歧义的也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专利技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应尽量具体,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9、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10、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
11、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12、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的申请人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办理。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如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发生,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技术合同专用章由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各子公司自行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必须到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留样备案.
13、订立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备案、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手续.
14、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二)签订合同审批程序
1、合同洽谈前,承办部门必须按规定对合同客户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对合同客户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合同洽谈前,承办人员要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作好合同洽谈准备工作。
3、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进行评审。
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4、承办部门与合同客户就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部门负责起草文本,附相关资料报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然后按照公司《合同评审制度》进行评审。
经评审合格的合同,才能正式签定。
5、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部门负责办理。
6、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7、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复印件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原件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统一保管。
二、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当继续履行前任法定代表人依法订立的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6、合同信用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3、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合同管信用理机构报告.
5、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五章合同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内部,组成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合同信用管理员、合同承办人、供销、财务、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法律等部门负责人.
一、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初审;
2、经初审合格的合同,由合同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合同评审机构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3、评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批准执行
5、合同信用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资料归入该合同档案.
二、评审内容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4、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六章合同台帐管理制度
一、合同台帐是合同信用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必须遵循真实、完整的原则建立好台帐。
二、公司合同台帐由合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各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分别建立台帐,合同执行进度台帐由部门负责,款项支付进度台帐由部门负责,服务台帐由部门负责…。
各部门应当将按业务归口分别建立的台帐,于每月(周、天、季)及时报合同信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管理。
三、合同台帐基本内容包括:
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合同执行过程、实际履行情况等记录。
四、合同台帐应当实现电子化管理,便于检索。
五、合同台帐应当以原始合同为依据,做到登记及时、全面、齐全、准确,不遗漏,不重复。
六、合同台帐应当真实地、动态地反映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结算过程。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分门别类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便于查询。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信用管理员.
合同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和七月十日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合同信用管理机构.
公司及各部门应于每年的一月十日前将管辖范围内上一年度合同信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
5、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合同债务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配备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章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合同管理纳入公司效能考核,由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公司考核制度
三、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XX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5.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6.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7.遗失重要证据;
8.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9.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10.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1.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五、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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