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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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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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监理
第十节给水排水工程监理
一.水源工程
㈠.一般要求
1.水源是给水工程的关键。
无论采用地下水源或地表水源,均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要求,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同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取水地点的水文情况、河床情况、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2.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审查批复。
3.对管井井壁管、过滤管及沉淀管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严禁使用旧管和有明显锈蚀的管材。
4.滤料应选用石质坚硬,无风化,颗粒浑圆的天然颗粒,其颗粒和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取样筛分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使用且填入前承包人需清洗干净。
5.施工中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隐蔽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承包人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施工中应随时记录和分析水文地质、抽水试验和水质化验等资料;在附近有其他管井时,应观察互相干扰。
当发现水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产水量、水质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协调设计及承包人解决。
7.有完整水文地质资料的开采井,其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填入的砾石和黏土等,应在开工前要求承包人准备齐全,井孔完成后立即安装。
勘探开采井或含水层与设计变化较大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协调设计及承包人解决。
8.施工中挖出的泥土,检查应按预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审查选择的排水方案。
竣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应将弃土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将施工中所建的临时设施清理干净,井场周围地面应平整,需设临时防护的位置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9.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及排泥等,均不得影响航运安全;施工船舶的停靠、锚泊、作业等,应事先征得航道管理部门的同意。
10.水源防护带的形式、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施工期间,应随时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联系,作好防洪防灾的预防工作。
㈡.供水管井
1.井孔钻进
⑴.井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逐井进行检查。
⑵.钻进中所用的泥浆,其含砂量、比重、黏度等质量指标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测报告。
⑶.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时所用的泥浆,宜用黏土粉调制,当使用黏土块时,必须先调制成泥浆再行使用。
在钻进采用含水层时,严禁使用向井孔内投黏土块的方法钻进。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泥浆材料和制浆设备。
在钻进采用含水层时,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⑷.钻进中,采取土样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事后检查样品的试验资料和地质柱状图。
⑸.井孔直径应满足下管及填砾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对全部井孔见证检测。
⑹.抽查检验井孔弯曲、井孔深度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2.过滤管
⑴.检查缠丝过滤管的质量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规定,下管前缠丝不得脱焊、移动、移位等。
⑵.检查过滤管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实际含水层部位及砂样分析结果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规定。
3.井壁管及沉淀管
⑴.重点检查井壁管及沉淀管接头连接,用管箍连接时,螺纹应清晰,不应有毛刺、乱丝和缺口等缺陷;用焊接连接时,熔接金属不得突入管内,焊接处不得有裂纹、气孔、烧穿、咬肉和焊瘤等缺陷;用拉板连接时,对口应平整,密贴,其间隙不得大于缠丝间隙,螺栓孔不得错位;用焊接拉板接口时,应按规定工艺满焊,并保证封口严密。
在封闭的含水层内,井壁管接口不得用拉板连接。
⑵.井管安装应位于井孔中心,管井轴线应垂直。
井壁管上口应保持水平。
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应逐井测量检查。
⑶.抽查检验沉淀管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底应封闭。
4.填充砾石
⑴.砾石应为石质坚硬、无风化,且不易受地下水侵蚀的天然形成的浑圆颗粒,不得采用机械破碎的颗粒。
填砾应留样以备核查。
留样应有代表性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
⑵.砾石的筛分清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规定,砾径不合格的砾石数量不得大于15%。
填入前应抽样筛分试验,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⑶.过滤管周围的填砾厚度,应用钢丝绳配重进行检查,应不小于设计要求,并与管井计算填砾量对照,当填砾数量明显少于计算数量时,应督促承包人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监理工程师作出记录。
⑷.抽查检验砾石的填充高度,,不应影响对不采用含水层的封闭,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5.封井及回填
⑴.分层取水时,检查其封闭位置、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用黏土球封闭时,黏土球直径、黏土含砂量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黏土每批量须检查一次含砂量。
⑵.自填入砾石层的上端起,检查应用黏土球填入5~10m,剩余部分可用一般泥土填实。
黏土每批量须检查一次含砂量。
⑶.井口部分封闭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6.洗井
⑴.管井安装完毕,督促承包人必须及时洗井。
⑵.洗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洗井时宜从较小水量开始,最后应达到设计水量,且水中不得含泥浆、岩粉或钻屑等成分;
②.以设计水量洗井时,应按时连续观测水位,水位应无一直下降的趋势;
③.洗井结束后,应清除沉淀管中的沉积物。
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全部见证检验,核查试验记录。
⑶.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抽水试验作一次下降,出水量应不小于设计水量;
②.应连续观测水量及水位值,稳定持续时间应不少于8h;
③.经抽水试验后,井水含砂量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全部见证检验,核查试验记录。
⑷.抽水试验终止前,应核查水样分析报告是否符合设计提供的水质分析资料及当地水质分析部门的规定。
㈢.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
1.井筒制作
⑴.钢筋、模板及支架和混凝土的一般要求可参照第三节相关内容执行;
⑵.加高井筒的模板,不应支撑于地面上;
⑶.控制井筒的壁厚、平面尺寸曲线部分半径、预埋件或预留孔的位置及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⑷.分节浇筑的井筒,检查井筒的轴线应重合。
2.井筒下沉
⑴.井筒分节下沉时,应检查混凝土强度报告,第一节井筒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其它井筒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准许承包人施工。
⑵.井筒下沉时应检查下沉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挖。
必要时可进行人工处理。
⑶.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井筒的下沉应随时控制刃脚平面中心位移、倾斜度、刃脚平均高程,检查测量数据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3.井壁进水结构
⑴.进水孔处的井壁外侧,检查应装有防止滤料流失的格网,格网固定应牢固,井筒下沉时不得位移。
⑵.井筒下沉到设计高程填入滤料前,应检查承包人是否将井壁外格网上的泥土冲洗干净,并按设计要求填入滤料,滤料填满后,应在井筒内壁的孔眼处加装格网。
⑶.当采用无砂混凝土进水井壁时,检查无砂混凝土的灰石比、水灰比、滤料粒径、级配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砂混凝土的滤料应粘结牢固,孔隙无灰浆封堵。
4.井底反滤层
⑴.重点检查井底反滤层的填筑厚度、顺序及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⑵.检查井底反滤层顶部施工高程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5.井底封底
⑴.井底不进水的大口井,应检查封底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井底不进水的大口井,检查封底混凝土应密实、不渗漏。
⑶.采用抽水法封底时,封底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满足抗浮要求时方可停止抽水。
应在停止抽水前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⑷.检查井底封底混凝土高程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6.辐射管
⑴.检查辐射管的位置、层数、每层根数及每根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测量计算辐射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检查辐射管的进水孔眼应无毛边飞刺,测量计算孔隙率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7.监理工程师见证抽水试验。
㈣.水平集水管(渗渠)
1.水平集水管
⑴.铺设水平集水管宜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时应要求承包人作好改流截水措施,当地表水量较大时,可修筑临时围堰分段开挖铺设。
⑵.检查集水管的规格、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⑶.检查集水管沟底面高程和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集水管孔眼铺设前承包人应进行全面清理,当管材有裂纹及孔眼局部损坏时,不得使用。
⑸.重点控制滤料的填筑厚度、顺序及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
⑹.检查集水管孔眼布置应符和设计要求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⑺.核查进水孔眼实际总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规定。
2.导水管
⑴.导水管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⑵.管道穿过岸边集水井和水泵井井壁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穿墙套管及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⑶.导水管闭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规定。
⑷.导水管用顶管施工时检查轴线位置、管道内底高程及相邻管节错口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⑸.导水管采用明挖时,抽查检验坐标、高程符合“验标“的规定。
3.集水井、水泵井
⑴.钢筋、模板与支架、混凝土有关要求可参见第三节相关内容。
4.水源产水试验
水平集水管取水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见证集水井中进行的抽水试验,检查抽水试验结论,水清砂净后进行水源产水试验。
㈤.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1.防护工程
⑴.钢筋、模板及支架、混凝土、砌体工程有关要求可参见第三节相关内容执行。
⑵.堤坝、护坡
①.重点检查堤坝、护坡的位置、材质、结构形式、长度、宽度、坡度及颇顶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项工程检查不应少于2处。
②.护坡背后需填反滤层时,重点控制其颗粒粒径、级配、层数、各层厚度等均应符设计要求。
每项工程检查不应少于2处。
③.筑堤用的粘性土类,质量应均匀一致,不得夹有石块、木屑及冰雪等,有机物含量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检查检测报告。
④.筑堤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工试验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2.取水水头
⑴.制作取水头部场地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荷载要求。
需作动力触探或平板载荷试验,监理工程师全部见证检验。
⑵.桩的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桩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按根数检查10%,但不应少于3根。
⑶.箱式取水头部的外型、构筑物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检查桩打入后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⑸.抽查检验钢筋混凝土箱式取水头部的长、宽、高度、厚度、表面平整度、预留管、预埋件中心位置、预留孔中心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⑹.抽查检验取水头部下沉定位的轴线位置、顶面高程和扭转度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⑺.取水头部定位后,督促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固定,并按河道航行规定设立永久性航行标识及安全保护设施。
⑻.采用围堰防护施工取水头部工程时,应检查其符合下列要求:
①.堰顶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围堰内侧坡脚距基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基坑深度,且不得小于1m;
②.修筑围堰时,应有防止河流断面被围堰挤缩使流速增大,引起河床的局部冲刷的措施;
③.水深在2m以内,流速缓慢,且河床不透水时,可用土围堰,土围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应小于1:
2,内侧坡度不应小于1:
1,修筑时应分层夯实,在河水涨落较频繁的河道,围堰迎水面的边坡应加护面;
④.水深2.5m以内,流速1.5m/s以内,且河床不透水时,可采用草袋围堰,草袋内装土量不应超过草袋容量的60%,并缝口,堆码草袋时,上下左右均应错缝,围堰顶宽不应小于2m,外侧坡度应为1:
1~1:
0.5,内侧坡度应为1:
0.5,内外圈堆码的围堰,中间应填粘土并夯实;
⑤.围堰所用的土,不得采用易被水分解和流动性土壤,宜采用砂粘土、粘砂土或含有砂土或粘土的砾石等,所用的土中不得夹有木块、杂草及树叶等有机废物和大块冰雪等;
⑥.围堰应待进水口的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受水流冲刷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方可拆除,拆除应干净彻底,弃土地点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
3.进水管道
⑴.检查进水管道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其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闭水试验检查进水管的接口连接应严密,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⑶.管道穿过取水头部、岸边集水井和水泵井等井壁时,检查穿墙套管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⑷.管道采用明挖施工、水下埋管施工或顶管施工时主要检查轴线位置和高程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每100m管段检查3处,不足100m时检查不应少于2处。
4.浮船取水
⑴.检查浮船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其吨位、各部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制浮船油漆应完。
⑵.检查浮船的锚固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出水管道的连接应严密,不漏、活络接头应转动灵活,安全可靠。
⑶.检查取水接头规格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摇臂管及摇臂接头时,组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小于0.4Mpa的情况下不得渗漏。
摇臂接头应能上下左右转动灵活。
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⑷.抽查检验浮船的长、宽、高度、板接头高度、板梁和横梁的高度与间距均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⑸.浮船与摇臂管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机组连续试运转不应小于24h;
②.摇臂管的挠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移动浮船泊位,摇臂管水平移动应正常,接头不应有渗漏。
⑹.抽查检验航标及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管道工程
㈠.一般要求
1.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冬、雨季施工应编制相应的施工工艺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审查批复。
2.靠近铁路股道施工时,督促承包人应设专人防护;堆放的材料、设备和工具应放置稳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3.站区管道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核对给水排水接管点、污水排出口、既有建筑物的管道预留洞位置和高程。
当与设计不符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有关问题。
4.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严禁截断使用。
5.膨胀水泥接口应严格控制接口材料的性能和配合比,要求其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合比应经试验选定,其膨胀应力应小于管材的允许应力;
⑵.确定膨胀水泥接口材料的后期线膨胀率的增长对管道安全运营的影响。
6.管道接口不得放置在建筑物墙体内,且距建筑物墙体距离刚性接口不宜小于600mm(不包括距检查井墙体),法兰接口不宜小于200mm,法兰接口不得埋入土中。
7.在既有铁路线进行顶管穿越铁路施工时,应有确保线路稳定和行车安全的技术和工程措施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批。
8.砂和砂砾基础、灰土基础铺筑前,应先验槽,清除浮土,边坡必须稳定。
9.铺设管道与其它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10.管道铺设穿越河道时,应对水文、气象、附近水库、堤岸等建筑物进行调查,对可能危及施工的泄、蓄水进行防范;对施工可能危及的堤岸和建筑物采取保护措施。
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11.当管道工作压力等于或大于0.1Mpa时,应对管道进行水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当管道工作压力小于0.1Mpa时,应对管道进行闭水试验。
12.工程中所用的各种管材,其所用管件、橡胶圈、密封圈等应由管材供应厂家随管材配套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检查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㈡.管 沟
1.开挖
⑴.管沟开挖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在管沟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⑵.开挖排水管道管沟采用坡度板控制管沟底高程和坡度时,检查坡度板的材质、设置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⑶.承包人在下列场地开挖沟槽应采用支护法施工,并应采取安全监控措施:
①.当施工现场狭窄沟槽无法放坡;
②.管沟距建筑物较近影响建筑物基础安全时;
③.在铁路路基或既有线股道间开挖管沟;
④.在软土或其它不稳定土层中开挖管沟。
⑷.管沟开挖当无法及时铺管,管沟底应预留0.2m厚的原状土层,铺管前进行人工清理。
⑸.管沟开挖中心线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2处。
⑹.管沟局部超挖时,要求承包人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并夯实至原土密实度,或用砂、砂砾石填补夯实。
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2处,土工试验检查,根据土质类别,试验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
⑺.检查给水管道管沟开挖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每100m检查2处。
2.砂和砂砾管道基础
⑴.砂和砂砾管道基础的材质、规格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石应搅拌均匀。
当设计无要求时,砂和砂砾的有机物含量及含泥量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每批检查1次。
⑵.砂和砂砾基础的分层填铺厚度、含水量、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土工试验检查,根据土质类别,试验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全部见证检验。
⑶.施工基底为岩石、半岩石或卵石等不均匀地基,当设计无要求时,均应铺设厚度不小于0.2m的砂或砂砾垫层。
砂或砂砾垫层铺设应均匀、连续、平整。
监理工程师每50m检查1处。
3.灰土管道基础
⑴.检查灰土管道基础的土料、石灰、水泥等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试验资料,其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工程师每50m3检查1次。
⑵.灰土管道基础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
监理工程师每50m3检查1次。
⑶.灰土管道基础的厚度、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土工试验检查,根据土质类别,试验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
4.混凝土基础(模板及支架、混凝土可参见第三节相关内容执行)
5.回填
⑴.管道铺设完毕,应及时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上0.5m范围内的土方,管道接口部分不填。
回填时应从管道两侧对称分层夯实,分层摊铺的厚度不宜大于0.2m。
当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再回填接口部分和管顶0.5m以上的全部土方。
回填土压实度:
铸铁管道、钢筋混凝土管道应达到90%以上,钢管道应达到95%以上。
铁路路基、站场、公路内的沟槽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聚乙烯管和硬聚氯乙烯管,应先回填管道两侧面腋下的三角区部分(管中心120°范围内),然后对管道两侧进行对称分层夯填至管顶平,夯填密度达到95%。
管顶以上0.5m夯填压实度应达到90%以上。
土工试验检查,根据土质类别,压实度试验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全部见证检验。
⑵.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回填土,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夯实,其宽度不小于0.4m。
不在路面上的井室周围的回填土,应与管沟同时回填,其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土工试验检查,根据土质类别,试验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10102)的有关规定。
监理工程师全部见证检验。
⑶.沟槽回填土时,应排除槽内全部积水。
⑷.沟槽的回填材料,沟底至管顶上0.5m范围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及尺寸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在管道接口处、有防腐绝缘层的钢管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⑸.管顶0.5m以上的回填土,在冬期回填时可均匀参入不得大于15%的冻土,且冻土块尺寸不得大于100mm。
⑹.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0.5m范围内不宜压实,表面应预留沉降量。
⑺.管道沟槽回填土后,应恢复原有地貌㈢.管道铺设
1.球墨铸铁管、铸铁管道铺设
⑴.检查球墨铸铁管、铸铁管及管件、橡胶圈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其型号、压力等级、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⑵.球墨铸铁管、铸铁管在铺设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损坏的管材、管件、橡胶圈不得使用,连接前应将管内及管口的杂物清除干净。
监理工程师检查10%。
⑶.检查管道刚性接口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采用接口材料的质量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⑷.探尺检查刚性接口填料应填打密实,符合“验标’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10个接口。
⑸.检查橡胶圈接口的胶圈直径压缩率应在35%~43%,并不得有裂纹、破损、气泡、大飞边等缺陷。
监理工程师检查10%。
⑹.管道沿直线铺设时,抽查检验承插口的纵向间隙、环向间隙符合“验标“的规定。
⑺.球墨铸铁管、铸铁管管道沿曲线铺设时,接口的允许转角符合“验标“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按系统检查起点、终点、井位点、分支点、变向点及各点之间的直线管线,抽查检验。
⑻.球墨铸铁管、铸铁管铺设的轴线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每100米抽查一处。
⑼.抽查检验橡胶圈安装就位时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2.钢管铺设
⑴.检查钢管、管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使用前焊条应干燥。
监理工程师检查10%。
⑵.检查焊接采用的焊条的质量证明文件,要求化学成分、机械强度应与母材相匹配。
⑶.钢管焊接的焊缝外观、宽度、表面余高、咬边、错边等应符合《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10个焊口,当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⑷.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并与管节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得大于一扣。
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
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个丝扣。
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1处。
⑸.钢管道铺设的轴线位置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03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每100m检查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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