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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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
(2004年9月19日)
各监理项目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对参与工程建设各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是指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最新行政法规。
《条例》的颁布,从法理上澄清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由此可以看出,《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了明确详细规定,而且将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
安全监理工作已成为一项法定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条例》的颁布,对工程监理单位是严峻的考验,现在已无需谈论要不要实行安全监理,而是如何进行、如何作好安全监理工作。
自公司发布《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6月26日发布)以来,各项目部已不同程度地开始这项工作。
但是,根据最近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离《条例》要求还很远。
为指导和督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在监项目工程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避或减少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对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提出以下进一步指导意见:
一、加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工作
公司将根据情况组织安全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工作。
逐步做到安
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公司经理对本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一)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建设单位方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协助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检查建设单位方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其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安全责任条款是否完备合理。
(二)自查监理机构和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分析本项目的安全风险源并制订相应的对策。
监理部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应包含安全监理方案,并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对于5m以上深基坑、连续排架面积100m2以上模板及支撑架体、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拆除爆破、大型结构或设备吊装、施工起重机设备装拆等高危作业(以下简称高危作业),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安全施工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三)审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体系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四)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说明
对监理机构而言,在目前条件下,要真正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需花费巨大的精力。
但由于监理费用及现场监理设施、监理人员的数量、经验、经历等限制,安全控制工作也只能做到一定深度。
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风险,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只能也必须在现实条件与法规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以下是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控制的一些基本要求。
1、审核内容控制:
紧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条例》第14条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这实际上就是《条例》规定的监理方安全控制标准。
应当认为,凡是《条例》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事项,都应随时处在监理单位的控制范围之内。
所以,监理单位要想真正的回避该风险,必须熟悉《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施工的所有相关规定,并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所以在审核时,应抓住主要矛盾,紧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但是应该注意,一些操作说明性的强制性条文是比较容易审核的,但有些原则性的条文如“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GB50204—2002第4.1.1条)等,其审核则比较困难,尽管条例要求施工单位在报送时附安全验算结果,但实际上,因该验算涉及很专业的设计及计算,对一些大型或复杂的结构,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通常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计算等条件,这给审核带来困难。
遇到这类情况,现场监理机构应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决定解决方案,以规避风险。
2、监理公司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象其他监理工作一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对于一般简单项目,根据现行规范(GB50319——2000)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第3.2.5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工作,并最后签认(第3.2.2条及5.2.3条)。
对于大型或复杂项目,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由总监理工程师写出初审报告,报公司技术部门终审,通过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签发审核意见。
3、对施工单位内部审核程序的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01)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了解这些规定。
为了减少监理单位审核的工作量,同时也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方报送的施工方案。
否则,监理方屡次的修改意见既增大了自己的工作量,也有可能使自己变成潜在的施工方案编写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四、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条例》规定: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如果施工现场真的出现安全事故,就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
(1)监理单位是否发现过事故隐患?
(2)对该事故隐患是否提出过整改要求?
若没有发出过整改通知而出现安全事故,在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时,对于监理单位是不利的。
所以要求各监理项目部认真作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一)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
日常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监理方批准的专
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安
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2、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
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
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
定期检查一般应召开总结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
3、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c)为迎接政府或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种检查验收而由监理单位提前组织进行的内部验收等。
一般情况下,验收性检查后都会有书面验收意见或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可以通过验收记录或验收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二)安全检查方法
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1.一般方法:
常采用看、听、嗅、问、测、验、析等方法。
看:
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
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
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
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
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
测量、测试、监测。
验:
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
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2.安全检查表法:
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问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各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订安全检查表。
(三)安全隐患整改控制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五、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一)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仍使用该规范的附录A2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A3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1、A6表。
现场检查记录仍使用巡视旁站检查表。
安全监理其他补充表式,暂定以下三种试行使用(见附表):
1、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安监表1)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安监表2)
3、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安监表3)
各专业工程安全监理用表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二)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在监理月报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增编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
(四)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五)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附录1:
常用安全监理用表
附录2: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附录3:
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
附录4:
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附录5:
建设活动主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附录1:
常用安全监理用表
安监表1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工程的□施工机械、□施工安全设施已验收(检测)合格,验收手续已齐全,现将报送给你们,请查收。
附件: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日期:
监理意见:
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手续齐全,同意使用□
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验收手续不齐全,整改后再报□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日期:
日期:
本表一式两份,由施工承包单位填写,监理、施工各一份。
安监表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单位:
序号
安全监理内容
方案审批手续(完整√不完整×)
施工机械
验收手续
(有√无×)
安全设施
验收手续
(有√无×)
安全
交底
(已√未×)
备注
(检查日期)
1.
对分包单位进场
2
地下工程
3
模板工程
4
吊装工程
5
施工用电
6
脚手架
7
塔式起重机
8
施工升降机
9
井架、龙门架
10
其他机械
11
装饰工程
12
拆除爆破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日期:
日期:
附录2: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附录3:
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附录4:
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
(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2)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进行招标。
(3)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5)依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要有设计方案。
(8)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勘察设计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
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签字,
对其设计的文件负责。
(3)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4)除有特殊要求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施工单位
(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承揽
工程。
(2)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得偷工减料。
(5)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
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工程监理企业
(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
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依法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附录5:
建设活动主体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
(1)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
(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
(3)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6)应当把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有关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规定。
勘察单位
(1)依法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的需要。
(2)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勘察作业,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设计单位
(1)依法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
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
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监理企业
(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法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全安生产资质条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由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下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7环境污染的防护措施。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者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
(1)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的证明。
3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1在施工现场安装、拆除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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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实施 建设 工程 安全 监理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