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产品经理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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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产品经理制实施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产品经理制实施办法
为鼓励新产品的推广和产品创新,形成新产品的推广机制和关注产品创新、参与产品创新、推动产品创新的良好氛围,保证全行业务可持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培养我行特色的产品经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产品经理制的指导原则
通过产品经理的形式,采用产品使用人(客户经理)对产品经理的利润分成及分行对产品经理的利润补偿两种方式,建立起新产品推广和产品创新的引导、激励和推动体系。
二、产品经理制实施办法
(一)纳入产品经理制考核的产品范围。
产品应为可直接创造利润并可单独考核计算的产品。
产品分为推广类和创新类两种,其中推广类指总行已经推行但我行正在推广或处于培育期的产品;创新类包括但不限于:
1、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已经推行但我行尚未使用的业务品种;
2、新的业务品种或操作模式;
3、原有业务品种的适当改造及组合;
4、新的担保方式;
5、新的授信方式等。
(二)产品经理的产生。
推广类产品的产品经理由招标方式产生;创新类产品的产品经理由创新人申请、分行核准的方式产生。
产品经理可以是客户经理,也可以是其他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组成专业团队;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三)产品经理的职责和权利。
产品经理承担该产品在全行范围内的推广任务,享有对产品使用人的利润分配权及分行的利润补偿权。
利润分配比例及利润补偿率由产品经理提出申请、分行确定。
(四)产品经理可采用的产品推广方式:
1、不定期召开由全行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产品推广会,由产品经理进行推介。
2、所有经核准的创新产品及产品说明书在分行主页上的“产品推广及产品创新”专栏公布。
3、产品经理有义务采用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分发宣传资料等,促使产品在全行范围内的推广使用,各部门必须配合产品经理的推广活动。
4、产品经理可在全行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完成产品的推广工作,利润的分配比例由各方自行协商。
5、产品经理可以配合客户经理共同上门营销产品。
(五)推广类产品经理
分行定期公布推广类产品名单,产品经理的责任推广期限为一年。
推广类产品的产品经理通过招标方式产生,投标人需填写《新产品推广申请表》(见附件1.1),报送“分行业务产品推广及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申请表中应当包括:
(1)申请推广的产品名称;
(2)申请承担的推广任务量;
(3)模拟利润的计算办法及产品使用人的利润分成比例;
(4)分行的利润补偿比率;
(5)专利产品的推广任务、推广进度和推广措施;
如同一产品多人竞标,领导小组将根据承担任务量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最佳方案优先的原则,确定投标人竞标方案的中标顺序,头标者为该产品的产品经理。
产品经理是否享有对于产品使用人的利润分配权取决于产品经理是否参与该产品的营销。
(六)创新类产品经理
创新类产品的产品经理由个人(或团队)申请、分行核准的方式产生。
分行对创新类产品的产品经理进行强制保护,即产品使用人在一定的保护期限内,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产品经理进行利润分成。
1、创新产品申请由领导小组负责评审。
创新类产品经理申请人需填写《产品创新申请表》(见附件1.2),报送领导小组。
申请表中应当包括:
(1)申请的创新产品名称;
(2)申请创新产品的保护期限;
(3)模拟利润的计算方法及产品使用人的分成比例;
(4)分行的利润补偿比率;
(5)创新产品的推广任务、推广进度和推广措施;
(6)产品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分析或市场分析、产品优势分析等;
(7)以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具有可操作性为原则,整理与产品相关的操作规程及法律文本等。
对于获得审批的创新产品,由领导小组确定该产品的关键条件。
2、产品的利润分配、利润补偿比例及产品保护期限将根据产品经理的申请,结合产品的复杂程度及预计贡献率,由领导小组确定。
产品保护期届满后,该产品成为全行共享资源。
3、产品创新可以由需求方发起。
为充分挖掘创新源,分行将在分行主页上开辟“产品推广及产品创新”专栏,鼓励全体员工提出创新需求。
需求方可以将营销中遇到的难题在专栏中征集解决方案,并提出利润分成比例,方案提供者可将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并提出新的利润分成比例。
如解决方案经评审可行,并最终被采纳,由领导小组协调确定利润分成比例;如该解决方案具有推广价值并被认定为创新产品,需求方与提供方按照上述分成比例共同享有产品经理权利。
4、创新类产品的保护:
(1)对于任何一种操作模式,只要符合创新类产品的关键条件,即被认定为使用该产品;
(2)建立创新类产品使用的两级申报制度。
一是使用人按月向领导小组申报《创新类产品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3);二是各业务操作部门,包括外汇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授信业务部、票据中心、分行及各支行营业部,须建立创新类产品使用台帐(见附件1.4),对受理的符合关键条件的产品的使用业务进行逐笔登记,并按月报送分行资金财务部;
(3)产品经理有权对产品的使用进行调查了解,并对使用不报者向领导小组投诉;
(4)对于产品使用者或产品经办部门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对于责任人加倍扣收该笔业务的所有利润。
本办法由分行业务产品推广及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
1.1新产品推广申请表
1.2产品创新申请表
1.3创新类产品使用登记表
1.4创新类产品使用台帐
附件1.1: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新产品推广申请表
申请推广的
产品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所在部门
2、
所在部门
3、
所在部门
4、
所在部门
5、
所在部门
申请人之间的
利润分成比例
申请承担的
推广任务量
产品模拟利润的计算方法
产品的推广任务
产品的推广进度
产品的推广措施
对产品使用人的利润分成比例
分行的利润补偿比率
附件1.2: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产品创新申请表
申请创新的
产品名称
申请日期
申请的产品
保护期限
申请人
1、
所在部门
2、
所在部门
3、
所在部门
4、
所在部门
5、
所在部门
申请人之间的
利润分成比例
模拟利润计算方法
对产品使用人的
利润分成比例
分行的利润补偿
比率
产品的推广任务
产品的推广进度
产品的推广措施
专利的产品说明
相关的操作规程及法律文本(如为附件,列明附件名称)
1、
2、
3、
4、
附件1.3: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推广及创新类产品使用登记表
使用产品的名称
使用日期
使用人
所在部门
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
业务编号
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对产品经理的
利润分成比例
附件1.4: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推广及创新类产品使用台帐
营业机构名称
使用产品的名称
使用日期
使用人
所在部门
业务编号
业务的金额和期限
对产品经理的利润分成比例
附件2: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推广类产品名单
(第一批)
机构金融类
1、企业年金
2、银证通
3、资产托管
公司金融类
1、国内信用证
2、企业现金管理
3、离岸业务
4、国内保理
5、代客外汇理财和外汇买卖
外汇业务类
1、国际保理
2、福费廷
个人金融类
1、个人理财类
2、外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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