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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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广东)吉之准监验表字[2018]第030号
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主体部分)
建设单位:
汕头大学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承担单位: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编写人:
谢锦龙
审核:
林钊
审定:
黄植鹏
签发:
郭春富
监测分析参加人员:
吴炳宏、黄新羽、邱斯丹、郭展琨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电话:
(0754)81880599传真:
(0754)81881589
邮编:
515041
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珠港新城中国航天卫星大厦3楼西侧区域
目录
一、前言1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3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4
3.1项目的基本情况4
3.2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5
3.2.1废水5
3.2.2废气5
3.2.3噪声5
3.2.4固体废弃物5
四、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6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6
5.1废气评价标准6
5.2噪声评价标准6
六、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7
6.1监测分析方法7
6.2质量保证措施7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8
7.1废气监测内容及结果8
7.2噪声监测内容及结果9
7.2.1边界噪声9
7.2.2设备噪声9
八、环保管理检查10
8.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10
8.2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10
8.3项目配套绿化情况10
8.4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10
8.5本项目现状11
九、结论与建议13
9.1环保检查结论13
9.2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13
9.2.1废气监测结论13
9.2.2噪声监测结论13
9.2.3固体废弃物13
9.3建议13
附图1地理位置图14
附图2项目四至图15
附图3平面布置及监测点位图16
附件1验收监测委托书17
附件2环评审批意见18
附件3验收监测单位资质证书19
一、前言
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由汕头大学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新的目标与发展规划所建设。
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校园西区教工宿舍36套北侧空地,南面为教工宿舍36套;东面、西面、北面均为山地。
本项目原计划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对汕头大学校园西区教工宿舍36套北侧空地进行开发建设,计划建设2幢四层单体建筑,由连廊连接为集办公、学习、研讨、实验于一体的科研楼(其中北楼一、三层为实验室;二层为污水处理、通风设备、仓储等用房;四层为设备用房;南楼一层为接待大厅、消防控制室、配电房、库房等;二、三层为普通实验室和办公室;四层为后期发展实验室),总建筑面积7228.76m2,规划用地面积7360m2。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建设1幢4层建筑(南、北两座组成)由连廊连接为集办公、科研、实验为一体的科研楼,总建筑面积7270.84m2,实用地面积为12124.61m2,配套设施包括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等,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含实验室等配套功能)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营,环境保护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均按规定建成或落实,本次验收仅针对本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含实验室等配套功能),实验室及相关的环保设施待投入试运营再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于2015年9月20日委托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8日以汕市环建[2015]78号予以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和规定,为掌握该项目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受汕头大学委托,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18年6月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环保设施的配置、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并查阅和收集了有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对该项目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环评批复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的建设、管理及绿化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
(2)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010年12月国家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
(3)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修正);
(5)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2017年12月;
(6)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9月20日;
(7)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汕市环建[2015]78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15年11月8日;
(8)汕头大学《监测委托书》,2018年6月。
三、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的基本情况
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主体部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校园西区教工宿舍36套北侧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
北纬23°24′54.86″,东经116°37′24.82″,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南面为教工宿舍36套;东面、西面、北面均为山地,项目四至情况详见附图2。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2800万元,环保投资约人民币150万元,实用地面积为12124.61m2,总建筑面积为7270.84m2,建设1幢4层建筑(南、北两座组成)由连廊连接为集办公、科研、实验为一体的科研楼,项目总平面布置见附图3。
配套设施包括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详见表3.1-2,经济技术指标见表3.1-1。
表3.1-1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编号
项目
环评设计阶段
实际建设阶段
单位
1
实用地面积
7360
12124.61
m2
2
总建筑面积
7228.76
7270.84
m2
3
计容建筑面积
7129.19
7270.84
m2
4
不计容建筑面积
/
/
m2
5
建筑基底面积
1873.85
1867.96
m2
6
建筑密度
25.5
15.41
%
7
容积率
0.968
0.6
8
绿地面积
2914.56
6292.63
m2
9
绿地率
39.6
51.9
%
10
停车面积
/
368.73
m2
11
室外停车泊位
20
26
个
表3.1-2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编号
项目
实际施工阶段(m2)
实际具体位置
1
配电房
112.5
南座一层北侧
2
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107.49
北座西侧地下负一层
3
备用柴油机房
69.4
项目西北角发电机房
3.2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3.2.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和氨氮等)和施工废水(SS、石油类)。
营运期污水主要来源于在校师生日常生活污水,日常排放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cr、BOD5和氨氮等。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汇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2.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来源于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和装修的油漆废气等。
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THC、NOx)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SO2、NOx、THC)。
燃油废气经内置过滤网净化后由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天面排放,柴油发电机排气管高度为7m。
3.2.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运作产生的施工噪声、车辆运输产生交通噪声。
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和加压泵房等产生的设备噪声和停车场车辆进出噪声。
加压泵房设置于地下室;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隔声门并配套消声减振措施;对进出停车场车辆的汽车作禁鸣、限速要求,减少噪声对师生的影响。
3.2.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废料、含油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师生日常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日产日清”处理方式,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四、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8日以汕市环建[2015]78号《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批复意见详见附件2。
五、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本次验收监测主要以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环评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汕市环建[2015]78号)的排放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5.1废气评价标准
柴油发电机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详见表5.1-1。
表5.1-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
排气筒高度/m
排放浓度
mg/m3
SO2
7
550
NOx
240
烟气黑度
1级
5.2噪声评价标准
本项目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详见表5.2-1。
表5.2-1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单位:
dB(A)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GB12348-2008
边界环境噪声
1类区
55
45
六、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保证
6.1监测分析方法
柴油发电机废气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1-1。
表6.1-1废气、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1
废气二氧化硫(SO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17
1mg/m3
2
废气氮氧化物(NOX)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1mg/m3
3
烟气黑度
测烟望远镜观测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
4
噪声
仪器法
GB12348-2008
/
6.2质量保证措施
(1)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或推荐)的相关标准分析方法;
(2)监测所使用的监测器具、仪器都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采样现场记录,样品按规定保存,运送途中无破损、沾污与变质,送交实验室的样品履行了交接手续;
(4)大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监测分析仪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
(5)噪声监测过程中,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的、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6)监测的数据,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技术规范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废气监测内容及结果
本项目配套1台800kW(环评计划为550kW)备用柴油发电机(型号:
KC1000),位于项目西北角发电机房。
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7.1-1,监测结果见表7.1-2。
表7.1-1废气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烟囱监测点
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气黑度、烟气参数
连续2天,每天3次。
表7.1-2废气监测结果
测点
位置
检测
日期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排风量
烟气黑度
实测排放浓度mg/m3
实测排放浓度mg/m3
m3/h
柴油发电机排放口(◎1)
6月15日
36
220
1.98×103
<1
35
224
1.93×103
<1
36
218
1.89×103
<1
6月16日
34
219
1.87×103
<1
35
221
1.92×103
<1
36
223
1.94×103
<1
二日均值
35
221
1.92×103
<1
标准限值
550
240
——
1
监测结果
达标
达标
——
达标
注:
柴油发电机型号:
KC1000;
柴油发电机排放口高度约为7m;
废气处理方式:
过滤网。
监测结果表明,柴油发电机废气SO2、NOX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烟气黑度符合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要求。
7.2噪声监测内容及结果
7.2.1边界噪声
表7.2-1边界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
序号
监测点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本项目北侧边界外一米
(正对北座)
连续等效A声级
连续2天,
每天3次。
▲2
本项目西侧边界外一米
(正对绿化带)
▲3
本项目南侧边界外一米
(正对南座)
▲4
本项目东侧边界外一米
(正对绿化带)
表7.2-2本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昼间)单位:
dB(A)
编号
测点
位置
监测
日期
噪声强度dB(A)
标准限值LeqdB(A)
监测
结果
昼间
(上午)
昼间
(下午)
夜间
测量值
测量值
测量值
昼间
夜间
1
本项目北侧边界外一米(▲1)
6月15日
54.2
54.1
43.2
55
45
达标
6月16日
54.1
54.0
43.1
55
45
达标
2
本项目西侧边界外一米(▲2)
6月15日
53.9
53.8
43.1
55
45
达标
6月16日
53.3
53.6
42.9
55
45
达标
3
本项目南侧边界外一米(▲3)
6月15日
54.1
54.0
43.4
55
45
达标
6月16日
53.8
53.8
43.2
55
45
达标
4
本项目东侧边界外一米(▲4)
6月15日
53.7
53.5
43.0
55
45
达标
6月16日
53.6
53.4
42.8
55
45
达标
7.2.2设备噪声
表7.2-3本项目设备声源监测结果表单位:
dB(A)
编号
测点位置
检测时间
噪声强度
dB(A)
备注
1
距备用柴油发电机一米处
6月15日
103.5
开机状态
6月16日
103.1
2
距备用柴油发电机房外一米
6月15日
57.9
6月16日
57.7
3
距通风设施进风口一米处
6月15日
60.5
6月16日
60.6
4
距通风设施出风口一米处
6月15日
61.0
6月16日
61.1
5
距消防水泵一米处
6月15日
69.4
6月16日
69.2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边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八、环保管理检查
8.1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于2015年9月委托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以汕市环建[2015]78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8.2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备用柴油机组废气由专用管道引至天面排放;消防水泵设置在地下室,柴油机组配套隔声门和减振设施;日常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8.3项目配套绿化情况
本项目绿化率达到51.9%。
8.4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表8.4-1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1.备用柴油发电机、加压水泵等噪声源设备应配套减振降噪设施,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
已落实,消防泵房设置于地下负一层,柴油发电机设置隔声门和减振设施。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要求。
2.备用柴油发电机(550kW)燃烧废气须经专门配套的烟道引至天面排放。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限值。
已落实,备用柴油发电机(800kW)经专用管道排至发电机房天面排放。
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SO2、NOX和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限值要求。
3.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
已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4.营运期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已落实,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汇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8.5本项目现状
九、结论与建议
9.1环保检查结论
汕头大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要求和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的批复意见进行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9.2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
9.2.1废气监测结论
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开机状态下排气筒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观测结果﹤1级,符合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要求。
9.2.2噪声监测结论
本项目边界噪声昼间及夜间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9.2.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9.3建议
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项目运营后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废水、废气及噪声等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楼项目(主体部分)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校园西区教工宿舍36套北侧空地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11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116°37′24.82″E/23°24′54.86″N
设计生产能力
2幢四层单体建筑及配套设施
实际生产能力
2幢四层单体建筑及配套设施
环评单位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号
汕市环建[2015]78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5年10月
竣工日期
2018年6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单位
汕头大学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吉之准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投资总概算(万元)
28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50
所占比例(%)
5.36%
实际总投资
28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50
所占比例(%)
5.36%
废水治理(万元)
68
废气治理(万元)
55
噪声治理(万元)
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2
绿化及生态(万元)
10
其他(万元)
10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年平均工作时
运营单位
汕头大学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44000045594645X2
验收时间
2018年6月15日~6月16日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注:
1、排放增减量:
(+)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
(1)。
3、计量单位:
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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