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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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总结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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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总结报告
澳大利亚煤矿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澳大利亚是世界第四大产煤国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
同时,澳大利亚煤矿安全被誉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每百万吨死亡率为0.014左右。
为什么有这样好的安全形势?
这是因为澳政府和业界把煤矿安全当做是一种文化,并把这个文化的内涵浓缩成两点:
一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二是培养员工做出正确的安全决定的能力。
十几年来,澳政府和业界一直在为打造矿业安全文化而努力。
负责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州政府都有意识地帮助业界形成新的安全文化,从传统的规范性法律约束改为强调以安全风险评估,目的重在预防矿难。
所谓的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利用系统科学的理论方法辨识危险,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和分析,寻求最佳的危险源控制与处理对策,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
这是一种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澳大利亚政府正是把它应用到煤矿各项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中,才有今天的安全大好局面。
安全风险评估重在防范风险的发生,它要求管理人员、员工和承包商都要积极主动地查找确认工作面的隐患、风险并且实施控制措施。
在隐患防范上,人们早有这样的共识:
每起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经检查,问题必然成堆成串。
预防隐患的发生,正是安全风险评估的核心。
澳大利亚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潜在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由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和操作人员一起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因素。
我们参观的昆士兰州的洛阳露天煤矿煤电集团公司,就从剥、采、运、储、发电、并网等工序中找出了1万多条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
并针对这些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拟订出防范措施。
如果职工发现工作地点的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有拒绝上工的权利;如果发现领导或同事不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行事,他们也有权到煤矿安全部门去告发。
如果煤矿职工发现了潜在险情,应主动依法汇报。
在澳大利亚,如果发现潜在险情不汇报,就触犯了法律。
整改不彻底,一经被洲政府安全部门查处,业主就可能倾家荡产。
我感到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职工培训不可小视
澳大利亚煤矿对员工进行培训,是按照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的要求,对于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确认的培训,所谓确认的培训,是由各州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的方式多种多样,十分重视效果,不仅对下井员工严格地进行全员培训,而且对临时需要下井的外来人员,包括合同工、科研人员也要培训,就是外来参观的人员,下井前也必须进行短期培训。
培训的时间从几小时到一天不等,目的是让每一个入井人员都知道井下的环境,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如何应急与处理,从而达到安全入井、升井的目的。
我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第六条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这一要求,各单位都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轮训。
通过培训,让职工掌握应知应会,适应井下的环境,来达到安全的目的。
我们的安全培训同澳大利亚相比在培训方式、内容、效果上基本相同,但在小的细节上还没有澳大利亚细致、到位。
如外来人员参观,许多煤矿还没有认真地进行短期培训,让入井人员掌握入井须知、井下注意问题等等。
二、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尽管澳大利亚煤矿煤炭生产采用综合机械化采掘,煤矿的安全管理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并不是没有隐患和事故,煤炭生产同其他行业相比,也是高危险行业之一,也发生过多起事故。
为确保安全生产,他们所有矿业公司实行了潜在报告制度,即鼓励工人和技术人员寻找事故隐患。
对新引进的设备、新的工作环境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由一个集培训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和操作人员为一体的矿内的庞大组织,以寻找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为目的,并针对这些潜在事故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是我们的安全方针,方针的重点突出安全的预防工作,尽管我们从加强职工培训人手,制定出“三大规程”,采取了“党委管党、行政管长、工会管网、团委管岗、家属管帮”齐抓共管的好措施,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的现象。
预防为主还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做到“关口前移”,还没有像澳大利亚成立专门人员,认真花大精力去探讨和研究每道工序存在的事故隐患,并采取制度性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现场管理严格把关
澳大利亚的现场管理、采面管理实行工长制,工长负责井下的安全检查,包括瓦斯浓度、顶板条件等,并严格执行工长两个小时检查一次,把检查的结果写在工作面的主要入口处。
每个人在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查看工长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必须与矿调度联系、核实。
另外,对进入工作面的人数严格控制,一般为15人,包括行政人员和参观人员在内。
他们在工作面入口处有一面木板,上面挂有15个小铁牌,每一个进入工作面的人都要拿一块,出来时挂回去,当木板没有铁牌时,外边的人必须等里面的人出来后才能进去,目的在于限制工作面的人数,同时,一旦发生事故,知道面上的人数,以利于营救。
应该说,我们现场管理也是十分严格的,特别是安全监督也是十分到位的,所有作业头面都有专职安检员24小时不间断监督,对于发现的隐患能当即处理的就当即处理,处理不彻底不生产,不能当即处理的限期、限人、盯住整改。
另外,严惩事故责任人和“三违”人员,不手软、不姑息迁就。
在现场管理上都是大同小异,但相比起来,澳大利亚更严格、更细致,特别是对进入现场的人数限制得更严。
四、安全带来效益
澳大利亚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加之有较好的环境,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状态,生产积极性较高,真正体会到安全就是效益。
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煤矿为例,煤矿的全员生产效益是1.656万吨/年,年产量超过2亿吨,其中80%用于出口。
2000年到2001年间,雇用9932人,死亡2人,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2003年煤矿开采以来,新南威尔士州煤矿做到了零死亡率,使安全工作做得更好,全员生产效益又有了新的提高。
我们也提出了安全是生产力,说明安全的重要性。
特别是《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实施,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人们对安全管理更加重视。
我们从安全管理中确实体会到安全带来的实惠,同时也尝到事故带来的痛苦。
只有安全生产才能创造好效益,尽管我们百万吨死亡率在不断得到控制,但一次次矿难的确到了该深刻反思的时候。
澳大利亚煤矿安全和卫生技术考察
一、考察项目名称
澳大利亚煤矿井下安全和卫生技术培训考察
二、考察组团对象
各省、市、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国有各大型煤矿安全管理干部
三、考察目的
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大问题,而煤矿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发生率。
澳大利亚在煤矿安全技术方面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曾连续四年保持百万吨煤矿安全事故为零的良好记录.鉴于近年来国内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赴澳大利亚考察、学习其煤矿安全方面的先进技术与先进经验
四、考察目的地
澳大利亚、新西兰
五、考察主办单位
1、主办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
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承办单位
中方:
北京中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澳方: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联邦科工组织
CSIROCommonwealthScientific&IndustrialResearchOrganisation
澳洲煤矿安全测试与研究中心
Safetyinminestestingandresearchstation(SIMTAR)
澳大利亚继续教育委员会
TAFE-TechnicalandFurtherEducationCommission
六、考察培训内容
1、澳大利亚煤矿类型及组织管理模式
2、澳大利亚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概况
3、澳大利亚煤矿劳动生产率
4、矿山安全生产方针与法规
(1)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的意义、内容和适用范围
(2)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处罚
(3)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的性质和作用
5、煤矿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1)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
(2)安全检查表及其应用
6、地质与矿图
(1)各种地质构造对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影响
(2)各种地质构造在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的特征
7、采煤、巷道支护与顶板安全管理
(1)顶板分类分级及矿山压力显现
(2)采煤工作面围岩压力分布规律
(3)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的预兆、原因和预防措施
8、煤矿灾害事故及其防治
(1)矿井水灾事故及其防治
(2)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事故及其防治
(3)矿井机电、运输事故及其防治
(4)矿井防爆电气设备
9、矿工自救、互救及遵循的原则
(1)自救器的使用条件、使用及注意事项
(2)井下发生水害、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的行动原则
(3)灾害预防处理方法及避灾路线
(4)创伤急救的判别及操作注意事项
同时,我们还将邀请澳洲煤矿设备生产公司的人员前来介绍先进的煤矿开采运输设备和煤矿安全仪器,促进技术交流与相关设备的进口,为我国煤炭开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七、培训单位与考察对象
澳洲继续教育委员会煤矿学院(TAFE-TechnicalandFurtherEducationCommission)
悉尼附近的煤矿
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所有煤矿工人下井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井下安全注意事项,并完成3页纸的答题,做完并订正后方可下井。
下井前的必要准备:
更换井下工装,领取矿灯和救生设备,按要求作下井前的登记,写下姓名、矿灯号和救生设备号。
接下来是领小号牌,号牌分早班、中班、晚班、周末班几种,颜色各异,整齐地挂在号牌栏内。
每一号牌为一对,挂在一起。
每人随意选一个号,领取其中的块牌,扣在腰间钢丝环上,另一块号牌留在原处,以便进行升井登记。
在安全人员确认无误后,才获准下井。
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一套安全程序。
履行登记手续以后,搭乘矿车,进入地下的采矿区。
坑道内,每隔段距离就安装一部瓦斯监测仪,随时将矿井里各部位的瓦斯含量汇总到地面控制中心。
依照法律规定,坑道空气中的瓦斯含量如果超过1.8%,安全系统将自动发出警告;达到1.9%,安全系统便会自动切断钻机电源,强行停止采掘。
达到2%时,煤矿必须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地区矿业安全监督部门。
采掘区入口处设有号牌存放栏,每排8个挂钉,上下5排,共40个。
工人进入采掘区时,须将下井前扣在腰间钢丝环上的号牌挂在号码存放栏内。
法律规定,在每一个采掘区都必须开辟救生坑道,配备氧气瓶、面罩等应对事故实发的救生设备,同时要在采掘区入口处设立号牌存放栏。
存放栏内有多少个挂钉就表明救生坑道内有多少套救生设备。
如果挂钉上挂满了号牌,就说明该区域内法定人数已满,任何人不得冒险入内。
采煤工人在坑道内如遇危险,必须迅速从安全柜内取出氧气瓶和面罩等,截好后拉住坑道内的生命线快速赶往安全站,等待救援。
澳大利亚的矿井处处强调安全,而且每一项措施都由法律制约。
煤矿管理者认为任何把生产和利润看得比矿工安全和生命还重的人,都不配做公司的管理人员。
在执法方面,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
管理者认为,要是自己不严格执法,职工就会效仿。
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不但煤矿要依法被处以100万澳元以上的罚款,自己还得击坐牢。
对于矿工来说,不光要依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还有监督上司、同事的权利和查找、汇报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一旦发现有不严格依法行事的人员,他们有权到安监部门去投诉;发现矿区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他们也有权拒绝出工。
矿主和经理人员如果不遵守制度,他们的专业执照会被注销,还会坐牢,如果发生了死亡事故,业主可能被处以100万澳元(1澳元约合0.77美元)的罚款。
所以,一旦不履行安全责任,管理人员一辈子就别想再干这一行了。
煤矿矿主十分清楚安全生产从各个角度来说对企业都有利无害,所以采取的措施比政府的规定还要严格得多。
行业协会广泛倡导安全文化,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安全文化普查。
在澳大利业的煤矿安全文化中,员丁扮演了重要角色。
员工有法律义务在安全环境中工作,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触犯了法律。
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任何员工只要发现工作环境有不安全因素,都有权当场停止工作。
严格执法有效地保证了澳大利亚的采矿安全。
在1979年到1999年的20年间,澳大利亚共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矿难事故6起,总计死亡69人。
在此之后,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和对安全生产文化的重视,全国很少再法生矿难。
2004-2005年全国煤矿生产重伤事故只有7起,2005-2006年全国井工开采煤矿未出现死亡事故,露天开采死亡2起
现将此次培训情况总结如下。
一、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机构
1.政府监管部门
澳大利亚实行三级政府体制,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级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家对外工作,如外交、国家安全等。
州政府主要负责本州的经济、规划、行政事务、社会发展等政府管理职能,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等。
地方政府主要是协调社区关系,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方面没有行政执法权。
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没有设立专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机构。
各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不尽相同,负责相关政策、法律的制订,检查法律的执行情况。
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州政府设立基础产业部负责采矿业、农业、林业、渔业等行业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监管,设立劳动保护局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设立专职安全监察员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进行检查,监察员有权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生产场所所有区域进行检查,调阅技术文件、资料和各种记录,收集有关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信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下达安全指令,如责令整改、停止设备运行、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上限可达100万澳元)、停止生产活动和向法院起诉业主的违法生产行为等,每年被新南威尔士州劳动保护局起诉到法院的违法组织生产的业主达400余人次。
监管机构如因人员不足或被监管企业的专业程度太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困难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相关费用由政府支付。
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代表政府监管部门,享有监管部门的权力,对出具的文书负法律责任。
2.保险机构
在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购买两份安全方面的保险,一份是工伤保险,另一份是生产经营场所安全保险。
没有办理以上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发生安全事故后的保险赔付额度很高,对因工伤死亡人员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略高于员工1年的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人能工作的年限,这个赔偿数额比较大。
如果在校学生发生事故,一名学生约要赔偿700万,作为学生一生无法工作的补偿。
因此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是相当严格的。
保险公司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投保申请后,要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对高风险行业,如采矿业,还会聘请相关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评估不仅要审查相关资料、查勘现场,有时甚至要组织灾变演习,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承保。
平时,保险公司也会对其承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检查,检查的力度和频率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相关,检查结果作为事故理赔和续保的依据。
3.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ISHR)
《昆士兰州煤矿安全与健康法》规定,煤矿必须设立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
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通过工会成员无记名投票选出,人数为3人,全职工作,报酬由工会给付。
企业安全与健康代表有权就有关矿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对煤矿的运营提出要求,随时进入煤矿任何部门进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煤矿业主停止生产。
4.中介机构
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的一些中介机构,受雇于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检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二、澳大利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立法
澳大利亚中央政府没有制订全国统一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由每个州制订。
同时,这个法规下面有多个规范各行业的法规。
一些州只有安全法规,没有煤矿等专项的法规;而另一些州则相反,只有煤矿等相关专项安全法规而没有总的安全法规。
大多数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立法模式是:
一般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采矿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危险物质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其他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
如新南威尔士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包括《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案》、《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案》等三部法案。
在昆士兰州、西澳大利亚州和北领地只有采矿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危险物质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而没有一般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
及时对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案进行修订,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生产发展需要。
2002年新南威尔士州对《煤矿健康与安全法案》进行了修订,将原来以行政命令为主的法律法规修改为以关爱责任和全部由企业自我进行风险管理为主,鼓励煤矿业主不断创新,建立综合的风险控制系统,当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时防止它们变成事故。
同时,理顺了企业健康与安全监管人员与政府健康与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杜绝了事故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推诿和扯皮。
新法案实施后,煤矿安全状况大为改观,2005年以后新南威尔士州的煤矿企业杜绝了死亡事故。
三、澳大利亚的安全教育培训
澳大利亚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21%以上的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文化程度,4%以上的从业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澳大利亚政府仍未放松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培训从业人员,2007年,政府投入培训方面的资金达60亿澳元。
煤矿安全状况的大幅度改善得益于澳大利亚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访问中,一位澳洲官员引用曾任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局长的莫格利斯先生说过一句话:
监察重要,培训比监察更重要。
体现了澳大利亚对采矿行业工作的培训的重视,政府每年投巨资用于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政府每年投入的培训资金是其他行业平均值的三倍,工人及业主都是在经过培训并拿到相应证书后才能上岗的,这才有基本的安全保障。
从矿主到矿长到工人,培训不是一时的,同时培训完成后要得到相应资质证书,并不断进行后继培训。
澳洲政府从2000年开始转变监管方法,法规、监管方法从主要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转变为主要依靠企业自我评估、自我整改的风险管理为主,取得了较好成绩,2000年来,煤矿只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事故。
四、主要收获和体会
1.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行业安全水平
以煤炭行业为例,澳大利亚煤矿数量110处(其中67处露天矿,43处井工矿),从业人员40000余人,2008年煤炭产量4亿多吨,单井产量近400万吨。
我省煤矿数量1754处,从业人员20多万人,2008年煤炭产量却只有1.18亿吨,单井产量只有6.73万吨,是澳大利亚的1/59。
我市煤矿更是数量多(108处)、单井产能小(6~45万吨),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水平差,是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引导、鼓励大集团兼并、收购控股小煤矿,成立大型煤矿集团,通过技术改造,极大限度地减少煤矿数量、提高单井能力,集中人力、物力提升行业安全水平是我市煤矿实现本质安全的必经之路。
2.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抓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澳大利亚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标准,任何企业违反规定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如果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造成事故,事故赔偿是惊人的。
因此,澳大利亚企业重视安全投入,舍得花资金改善技术装备。
维多利亚州洛阳(LoyYang)露天煤矿是一座年生产能力为3000万吨/年的煤矿,整个矿井由4台生产能力为5000吨/小时•台的采煤机和30多公里运输皮带组成,原煤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数量极少,在采矿作业场所,每台采煤机组只有二人作业。
一般只有一台采煤机工作。
极大地减少了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井工煤矿必须在地面瓦斯抽采达标(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后,才能开始井巷施工和回采工作,同时采取严格的通风和瓦斯监测监控措施,已经杜绝瓦斯事故。
加强支护质量管理,对顶板进行三维扫描,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在昆士兰州已有15年未发生顶板事故。
3.提高准入门槛,通过矿区建设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在澳大利亚,矿区生产所需的供电、通讯、公路、铁路(不允许用汽车运输矿产品)等基础设施由采矿业主负责建设、维护,同时,采矿业主还要承担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的完善当地基础设施一些项目的建设。
通过矿区开发,可以完善当地基础设施;在我市乃至全省,采矿业主的投资预算中仅只包括矿区建设所需的资金,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完全依靠政府出资建设,包括与矿井安全息息相关的供电线路双回路建设。
凡是资源大县,公路等基础设施不仅没有因为矿区开发得到改善,反而由于载重车辆的大幅增加造成路面破烂不堪、通行困难。
另外,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在新审批矿山项目时,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所需资金列入矿区建设项目,应该通过矿区开发提升当地基础设施水平。
4.统筹兼顾,注重保护环境
澳大利亚人环保意识强,到处都是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很难看到裸露的泥土,即使在矿区,除了正在生产的矿坑,周围也是绿草如茵,在建筑工地,根本看不到大量的建筑材料堆放和建筑垃圾。
若不是管理人员介绍,根本无法知道哪些地方曾经是矿场。
在澳大利亚,申请采矿许可的材料里必须有矿区后续计划,即环境恢复计划、包括资金预算。
环境恢复计划由采矿业主与矿区土地所有者及当地地方政府共同协商确定。
州政府在发放采矿执照时根据采矿业主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预算所需资金一次全额收取环境恢复保证金,闭坑时采矿业主按申报的环境恢复计划进行环境恢复,达到要求后政府返还保证金,若闭坑时采矿业主无力按计划恢复环境或环境恢复达不到计划要求,由政府使用保证金对环境进行恢复,直到达到计划要求。
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对于改变我们普遍存在的采矿后遗症随处可见、采矿造成地质灾害、采矿业主闭坑后人去楼空,留下被破坏的环境无人问津的现象,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
完善矿区开发土地复垦报告的编制内容,增加复垦资金预算,在发放采矿许可证的同时按复垦预算资金收取保证金,保证矿井闭坑后能按设计进行环境恢复,保住青山绿水。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澳大利亚人认为,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人权的核心与基石。
澳大利亚企业重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也乐于接受企业提供安全培训课程。
澳大利亚的学校注意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
此次澳大利亚之行,澳大利亚国民的安全意识之强、安全素质之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澳大利亚,“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这一理念反映在澳大利亚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就是“时时注意安全、事事确保安全”。
交通运输和建筑业是国内事故高发的行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驶和违章作业。
但穿行在澳大利亚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上,很少看到违章驾驶的现象,在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上,作业人员不仅能够按照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而且都能做到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澳大利亚的万车死亡率和建筑行业的事故率大大低于我国,员工的安全素质优良是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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