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第二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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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第二医院
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职工年度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职工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职工的晋升受聘、工资调整和实施奖惩等提供依据。
为了使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山东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06年度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加强对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由医院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日常事务由人事部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
以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支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查,人事部备案。
二、考核范围
凡我院在编的正式职工(含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凡现在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党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列入管理人员考核范围。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现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范围。
现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列入工人考核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考核:
(一)从企业单位调入医院工作不满半年的;
(二)出国超过半年或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出国学习或探亲超过医院批准期限尚滞留不归的。
三、考核内容
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国家和医院对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
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社会道德及职业道德状况;
能,主要考核与本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及知识更新情况等;
勤,主要考核职工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职工在本岗位的廉洁自律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考核应有不同的侧重,具体工作量量化标准:
管理岗位与工人岗位由组织部、人事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专业技术岗位由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基本标准为:
优秀:
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并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医疗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需在本专业同级人员达到均值以上。
优秀等次人员的确定,要严格标准条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年底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合格: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不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或政治学习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二)未经医院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未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者;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直接责任者(医疗事故直接责任人);
(六)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七)有吸毒、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性质恶劣者;
(八)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九)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十)其他不合格情况者。
对于表现较差,考核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批评并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
告诫期间,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告诫期满,要根据本人表现,在两周内确定其考核等次,超过规定时间未确定的,按不合格等次确认。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实绩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总结、群众评议与领导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个人总结和述职
参加考核的各级各类人员都要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本单位进行述职。
(二)群众评议
所在单位、部门、科室的人员或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三)考核小组考核
根据个人总结、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数量、质量)以及民主测评情况,严格对照标准,写出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个人不足等内容的考核评语,评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四)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受聘、工资调整、津贴发放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者,可作为优先晋升职务或提前晋级的参考条件;考核合格者具有续聘资格并按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考核不合格者,暂不聘任原职务,不能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降级或降低工资档次、调整工作、低聘、解聘或辞退的处理。
七、若干规定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人员由所在支部负责考核;
(二)新接收的毕业生(不含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定级定职的依据。
(三)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调入学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四)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五)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处理决定再予确定。
(六)经组织派出培训、学习或做其它工作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派往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
(七)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未上班,不参加年度考核,养伤期间可作为正常考核年度对待。
(八)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察看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人员,在执行缓刑期间,可根据分配的临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解除处罚的依据。
察看、缓刑期间,表现较好,正式分配工作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九)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考核,经组织批准复职后,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八、考核的要求
年度考核是对职工全面素质的综合考核,是加强医院管理,实现由全员考核向全员聘任过渡的前提。
各考核小组和单位负责人都要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每个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和考核任务的圆满完成。
九、本实施意见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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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 年度 考核 工作 实施 意见 第二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