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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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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运输业务
第一章远洋运输综述
1.远洋运输的概念
远洋运输是指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提供船舶,在本国港口与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或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与外国(或特定地区)港口之间运送旅客或货物,并收取运费的运输。
2.远洋运输业的构成
①船舶营运业(主业),是指作为船舶经营人的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以自有船舶或租用的船舶经营国际航线上客、货运输的行业。
②船舶租赁业,本身拥有船舶,但并不自行经营运输,而主要将船舶用于出租,有承租人经营船舶营运业务。
③海运经纪人及代理业。
④无船承运人级多式联运经营人。
⑤辅助行业(装卸、理货、仓储)。
3.无船承运人与货物代理人的区别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货物代理:
本身没有货物或者船舶,以代办或代理(报关、托运、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等)本来有货主自行办理的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
4.远洋运输的特点
⑴海上危险:
①遭遇海上危险的可能性大②造成的损失巨大;⑵涉外性:
①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②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③是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5.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时间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
6班轮运输的形式
①核心班轮:
定时、定线、定港②定线不严格定期:
船期表有一定的伸缩性,挂靠港视货源情况有所增减。
7.班轮运输的营运特点
①以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②仓库收货、交付、集中装卸船③按事先公布的运价计收运费④承运人负责装卸作业,并负担费用(有时还负责仓库至船边的搬运作业)
8.租船运输的概念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一种既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耳朵航线和挂靠港,而是追随货源,按照货主对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的船舶运营方式。
租船运输分为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包运租船和期航次租船。
9.租船运输与班轮运输的区别
租船运输没有预先指定的船期表,航线、停靠港口业不固定,具有“漂泊流浪”的特点。
10.租船运输的特点
①C/P条款由双方确定②适宜大宗货物③租金受租船市场行情影响④C/P中要订明有关费用的承担问题⑤一般通过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⑥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11.航次租船的概念及特点
航次租船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
特点:
①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有船舶所有人负担。
②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
③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
④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货物的装、卸费由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负担。
⑤在租船合同中需要订明可用于装、卸的时间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耳朵标准及计算办法⑥合同性质属于货物运输合同
12.定期租船的概念及特点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指有船舶所有人按照租船合同的约定,将一艘特定耳朵船舶,在约定的期间,交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船。
特点:
①船长由船舶所有人任命,船员也有船舶所有人配备,并负担他们的工资和给养,但船长应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否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船舶所有人予以撤换。
②船舶的营运调度有承租人负责,并负担船舶的变动费用,而船舶所有人则负担船舶的固定费用。
③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长短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
④租船合同中订有关于交船和还船,以及关于停租的规定⑤较长期的定期租船合同中常订有“自动递增条款”以保护船舶所有人,用以弥补租期中因部分费用上涨而使船舶所有人的盈利减少或发生亏损的损失。
⑥合同性质属于财产租赁和货物运输合同的混合形式。
13.光船租船的概念及特点
光船租船又称船壳租船,是指在租期内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给承租人使用,而配备船员,供应给养,船舶的营运管理以及一切固定或变动的营运费用都由承租人负担。
特点:
①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②全部船员有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③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经营调度工作;④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除船舶的投资费用外,保险、检验由合同商定);⑤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大的租金率计算;⑥合同性质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14.转租
承租人以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3种租船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租用船舶后有权将租用的船舶向第三者出租。
书P33船舶不同营运方式的比较(重点掌握)
15.贸易合同的6个重要交易条件
①品质条款:
商品名称、品质规格②数量条款:
计量单位、重量、溢短比率等③包装条款:
种类、方式、标志④价格条款:
单价、总值、价格术语⑤装运条款:
装运地、目的地口岸、装运日期、装船单据、通知⑥支付条款:
金额、货币、方式
16.贸易支付方式
⑴跟单信用证:
操作过程:
①买方安排他的银行为海外的卖方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卖方;②卖方收到L/C后,在交货日期内安排货物装运,持装运单据向当地议付银行要求付款(结汇tender);③议付银行保证卖方单证与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致,可寄交开证银行要求最终给付;④买方接受单证,付款后取得装运单据,然后从承运人或代理人处提货。
⑵汇付:
分为电汇、信汇及票汇
⑶托收:
分为汇票托收和跟单托收,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17.国际贸易术语
1)FCA(FreeCarriers):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FOB(Freeon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越过船舷完成交货任务,只能用于海洋或内河。
3)CFR(Costand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越过船舷完成交货义务,只能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4)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只能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风险以船舷为界。
5)CPT(CarriagePaid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可用于任何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6)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可用于任何方式。
E组和F组买方承担运输费用及风险;C组卖方承担运输费用,买方承担风险;D组卖方承担运输费用及风险。
第二章传统班轮运输业务
1.班轮运输的进口货运程序
贸易合同,信用证,备货,办理出口手续,揽货、订舱、配货,保险,装运准备,装船,制单,结汇
2.出口程序
贸易合同,开立信用证,订舱,保险,审单,卸货,报关,交付
3.卸货
①集中卸货(通常做法):
有船公司指定卸货代理人总揽卸货业务,承运人的责任以月过船舷为界(货物脱离吊钩)
②直接卸货:
将船舶所运货物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付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③误卸:
溢卸和短卸
4.交付
①仓库交付(常见,正规):
卸货代理人向提单上的通知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以一份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凭提货单前往仓库提货,并与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②船边交付③选择卸货港交付:
实际卸货港是提单上记载的几个可供选择的卸货港之一④变更卸货港交付:
在提单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交付,交付时习惯上的都要求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⑤凭保证书交付:
由收货人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提货。
5.班轮运输的主要货运单证
①托运单(订舱单),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得有关内容向承运人过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申请的书面凭证,表示承托关系的成立。
船公司接受承运后,在B/N上编号,指定船名,留下B/N,副本退还。
②装货单,是船公司或代理签发给托运人,凭此命令船长将货物装船的单证。
由3联组成,第一联是托运单留底,留底联交承运人或代理人,第二联是装货单,第三联是收货单,除此外,还可增加若干份副本。
作用:
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关单);承运人承运货物的说明;通知装运船舶凭以将货物装船的命令。
③收货单(大副收据),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舶后,由船上大副代表船方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舶的凭证。
作用:
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重要收据;据以换取提单的单证
④装货清单,是船公司或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装货物分卸货港按货物性质归类,依挂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作用:
船舶大副编制船舶积载图的主要依据;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
⑤载货清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表。
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送交船长签认。
作用:
办理船舶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单证;船舶实际载运的证明;业务联系的单证。
⑥载货运费清单,由船公司在装货港的道理人按装卸港及提单顺号逐票列明的所载货物应收运费的明细表。
作用:
结算运费、代理费依据(包括到付运费);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证明;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的依据;业务联系。
第三章集装箱运输业务
1.集装箱货物的集散和交接方式
发货人内陆地点内陆运输装船港海上运输卸船港内陆运输内陆地点收货人
9种交接方式:
门到门(整箱货),门到场(整箱货),门到站,场到门,场到站,场到场,站到门,站到场,站到站凡是涉及“站”的全部是拼箱货。
2.集装箱码头的主要设施
⑴泊位,指码头内给船舶停靠的岸壁线与对应水域构成的区域。
⑵码头前沿,指码头岸壁线,从泊位岸壁到堆场前(防汛墙)之间的码头区域。
⑶集装箱堆场,指集装箱码头内,所有堆存集装箱的场地。
分为前方堆场和后方堆场。
⑷集装箱货运站,指为拼箱货进行装箱和拆箱作业,并对这些货物进行贮存、防护和收发交接的作业场所。
⑸控制室⑹办公楼⑺维修车间⑻检查口
3.集装箱码头的关系方
海上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集装箱出租公司,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货运站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在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接续完成的全程运输中,作为全程运输的组织者,以其后续运输区段或以前的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为转包承运人或协同履行合同人,共同完成全程运输,并对运输全程承担责任的承运人。
4.发货人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订立贸易合同,备货,租船订舱,,报关,货物装箱与托运,投保,支付运费和换取提单,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
5.CY在出口货运中的业务
①集装箱的交接;②制定堆场作业计划(确定空箱、实箱的堆放位置和堆高层数;装船的集装箱应按先后到港顺序、集装箱的种类、规格、载重的轻重分别堆放;同一货主的集装箱应尽量堆放在一起);③集装箱的装船;④对特殊集装箱的处理(冷藏集装箱:
应及时接通电源,每天还应定时检查冷藏集装箱和冷冻机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箱内温度是否保持在货物所需要的限度内。
危险品集装箱:
应根据可暂时存放和不能存放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能暂存的货箱堆存在有保护设施的场所,而且堆放的数量不能超出许可的限度。
不能暂存的货箱应在装船预定时间内,进场后即装上船舶。
)⑤与船公司配合(CY应保证:
根据船期表提供合适的泊位;船舶靠泊后,及时提供足够的劳力与机械设备;提供足够的场所作为集装箱作业及堆存之用;适当掌握和注意船方设备,不违章操作。
船公司应保证:
向码头确保船期,在船舶到港前一定时间提出确实到港通知;装船前2-10天左右提供出口货运资料;及时提供船图,以保证正常作业。
船公司与CY配合的主要业务:
收、发箱作业及其附属业务;缮制设备交接单、签署D/R;装、卸箱作业以及船边至堆场之间的搬运、整理工作;缮制装、卸箱清单、积载图报送代理公司;接受装、拆箱货物的作业,缮制装箱单;有关集装箱的堆存、转运、冲洗、熏蒸、修理等事项。
)
6.船公司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①做好卸船准备工作
在船舶从最后装船港开出后,即着手制定船舶预计到港的计划,并从装船港代理那里得到有关货运单证。
同时与港方、收货人、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尽早取得联系,一旦船舶靠泊稳妥,尽快将集装箱卸下,并办理海关手续,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从装船代理取得的主要单证有:
B/L副本或D/R副本;积载图;集装箱装箱单;集装箱号码单;装船货物残损报告;特殊货物表。
②制作并寄送有关单据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装船港寄来的单据后,应从速制作有关单据寄送有关方:
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提货通知书;货物舱单
③卸货与交付
④签发提货单
7.CFS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①做好交货准备
CFS应在船舶到港前几天,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取得有关单证:
B/L副本或D/R副本、货物舱单、集装箱装箱单、货物残损报告、特殊货物表。
CFS根据上述单证做好拆箱交货准备。
②发出交货通知
③从CY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⑤收取有关费用
⑥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
8.集装箱发放通知书
又称空箱提交单,是船公司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集装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9.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简称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所有人(船公司)或集装箱经营人委托集装箱码头,堆场与货方或集装箱货运站(即用箱人)交接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或特种集装箱及电动机等设备的凭证。
作用:
分清集装箱设备交接责任;对集装箱进行跟踪管理。
10.装箱单
装箱单是按装箱顺序(自里至外)记载装箱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其他货运资料的单证。
作用:
集装箱船舶进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的载货清单;起交接作用;向承运人提供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清单;装卸两港的集装箱码头编制装、卸船计划的依据;集装箱船舶计算船舶吃水和稳性的数据来源;办理报税手续的单据。
11.场站收据
是指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
12.到货通知书
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集装箱卸入集装箱堆场,或移至集装箱货运站,并办好交接准备后,用书面向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通知。
第四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1.提单的概念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提单的法律性质
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提单既约束承托双方,还约束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
②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③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的证据效力
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提单的证据效力是初步证据(推定证据),对于提单的受让人(包括收货人)来说,提单应是最终证据(绝对证据)。
4.提单的分类
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托运人指示、记名指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分为倒签提单(早于实际装船日期而签发)、顺签提单(晚于装船完毕日期签发)和预借提单(未完全装船)。
5.首要条款和提单的适用法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用以明确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我国承运人制订的提单中,首要条款都规定,提单适用我国《海商法》,有关提单的争议受到我国法院管辖。
6.承运人责任条款
⑴适航责任:
在狭义的适航能力,航海能力和适货能力三格方面是船舶满足预定航次的要求。
狭义的适航能力除了指承运人应使船舶本身的强度、结构能抗御特定航线和特定季节中将会遇到的各种可能情况外,还指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积载货物,由于积载不当而危及船舶安全时,应该认为未使船舶具有狭义的适航能力,进而被视为未使船舶适航。
航海能力:
承运人应适当的配备船员,适当的装备船舶,适当的供应船舶
适货能力,承运人应在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⑵管货责任,包括7个环节:
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
⑶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延迟交付只有在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付货物时间内,货物未能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才能成立。
7.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
①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责任期间。
②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8.承运人免责条款
四类:
因除外危险而免责;因除外责任而免责;因托运人责任而免责和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
重点:
火灾和航行过失、管货过失免责
9.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
10.不能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①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载舱面上;②不合理绕航;③错误的交付货物,即交给了非真正的收货人;④将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失或者迟延交付时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
11.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索赔通知时收货人用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提出的表明货物的损失情况,并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书面申明。
是初步证据
诉讼时效是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海牙规则明确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
1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基础
①分割责任制,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只对由自己履行的运输区段中所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的责任类型。
②单一责任制,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全程运输对货主承担责任的责任类型。
分为网状责任制和统一责任制。
13.提单的签发
①提单的签发人: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只有承运人本人、船长和经承运人授权的代理人。
②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提单上所列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即收货单的签发日期一致。
把签发提单的日期看作是货物装船日期,也就是卖方向买方交货的日期。
14.提单的补发
①正本提单结汇后,在转递途中遗失,收货人可在目的港凭副本提单和具有信用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提取货物。
除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将提单声明作废外,无须另行补发提单。
②提单在结汇前遗失,应由托运人提供书面担保,经承运人同意后补签新提单并另行编号。
同时还要把有关情况转告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人,声明前签提单作废。
15.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是一种商业习惯,国际上唯一一个有条件的接受保函的公约是《汉堡规则》。
16.提单的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
①不记名提单不需要背书即可转让;②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可通过法律手续转让,应由提单正面指明的收货人为第一背书人;③托运人指示提单,应以托运人为第一背书人。
第五章租船运输业务
1.租船运输特点
1)经营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经营租船的船公司,兼营租船业务的班轮公司。
2)租船运输货物以大宗货物为主,其货物价格低,运输批量大,一般组织整船运输,但货源流向上变化大。
①时间、地点上没有严格规律性②企业规模小③经营范围是世界性的,不受地区限制,不需要固定航线④经营成本相对较低⑤经营风险大
2.通过租船经纪人洽谈租船业务的主要方式有两种
1)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别指定的租船经纪人进行洽谈(分别委托)
2)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共同指定同一租船经纪人进行洽谈(共同委托)
3.佣金的支付有三种方法(应视租船合同中的佣金条款而定)
1)佣金在签订合同时支付;2)佣金在货物装运时支付;3)佣金在赚取运费的基础上支付。
4.租船程序
1)询价2)报价(硬性报价:
报价条件不可变的报价;条件报价:
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3)还价(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才可还价)4)报实盘5)接受定租6)签认订租确认书7)编制、审核、签订正式租船合同
5.标准租船合同格式
1)航次租船的标准租船合同格式:
金康(GENCON)2)定期租船的标准租船合同格式:
波尔的姆,土产
6.船舶概况
船名(指定船舶,代替船舶,待指定船舶)
7.装卸港口
A.指定装卸港口的方法:
1)明确、具体地指定装货港和卸货港2)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3)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或卸货港
B.安全港的理解:
1)自然条件方面的安全2)港口设施方面的安全3)航海方面的安全4)装卸货物方面的安全5)政治局势方面的安全
8.受载期
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所指定的船舶抵达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已做好装货准备,随时可接受货物装船的期限。
9.解约日
又称合同解除日,是指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装货港或承租人通过“宣港”最后选定的装货港,并做好接收货物装船准备的最后日期。
10.货物
货物的数量应避免写明一个精确的数字。
11.宣载
船长根据航次中燃料、淡水、供应品及物料的储备量,扣除船舶常数后,确定一个确切的装货数量,并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
12.装卸费用的分担
1)班轮条款(船东负担装卸费)2)舱内收货条款(F.I.船东不负担装卸费)3)舱内交货条款(F.O.船东不负担装卸费)4)舱内收交货条款(F.I.O.船东不负担装卸费)5)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费条款(F.I.O.S.T.船东不负担有关装卸的所有费用)
13.装卸时间
1)直接规定法2)间接规定法3)按港口习惯尽快装卸(C.Q.D.)4)以船舶能够收货或交货速度
14.签发提单
1)承租人本身是提单持有人,解决船东与承租人之间争议的依据是租船合同;2)承租人将提单交由第三方,提单的受让人可以根据提单条款直接与船东交涉;3)船东签发的提单是承租人提单,且已转让给第三者,解决争议应以提单为依据,船东应负的责任以租船合同的规定为限;4)承租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承运货物,船方签发的提单是船舶所有人提单,这时解决船东与第三方争议以提单为依据,船东可向承租人追偿。
15.“日”的含义
1)日(days)或连续日(runningdays;consecutivedays)2)工作日(workingdays)3)晴天工作日(weatherworkingdays)【e.g.“晴天工作日,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但只计算实际使用的时间”-“weatherworkingdays,SHEX,unlessused,butonlytimeactuallyusedtocount”】4)24h晴天工作日(weatherworkingdays24hours)5)连续24h晴天工作日(weatherworkingdaysof24consecutivehours)
16.起算时间
一般规定在船长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N/R)以后,经过一定的规定时间(称为通知时间)后才开始起算。
17.递交N/R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船舶必须抵达合同中指定的港口或指定的泊位;②船舶已在各方面做好装货或卸货的准备;③船舶已通过了各项检查,办妥船舶进口各项手续
18.P214速遣/滞期费计算表
19.船舶概况
①载重量②满载航速③燃料消耗
20.交船和还船时商定的内容
①交船、还船地点②交船、还船时间③交船、还船通知④交船、还船的条件⑤交船、还船时所存燃油、淡水的处理
21.船舶所有人的责任
①船舶运行的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②船长和船员应在各种习惯上应该进行的工作方面对承租人给予协助③船长和轮机长应将正确、完整的航海日志和机舱日志提供给成责任或他的代理人④应承租人要求,船舶所有人有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调换船长的义务。
22.船舶所有人的免责
①由于船长执行承租人的指示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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