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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
附件1
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送审稿)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火灾防控社会基础,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治本措施,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教育理念,坚持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力争覆盖所有单位、社区、学校、场所以及80%以上的城市家庭、50%以上的农村家庭,基本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标。
具体目标如下:
(一)消防安全常识全面普及。
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
(二)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基本形成。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场所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清楚、任务明确、措施可行、实施有序、保障有力;宣传队伍普遍建立、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宣传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格局基本形成;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三)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安全用火的良好习惯逐步养成,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降低,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主要任务
在对全体公民普遍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实施以下行动:
(一)家庭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家庭成员应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2、家庭成员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占用消防车道,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3、家庭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全体成员进行演练,参与街镇、村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4、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或沙土,配备必要的简易灭火器材。
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应经常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
民政、妇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内容。
家政服务公司应对保姆、保育员等进行家庭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居民防火公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定期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2、物业服务企业应为每栋住宅确定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宣传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提示,绘制、张贴住宅楼逃生疏散示意图,进行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3、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发动社区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和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逃生疏散。
4、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和灭火、逃生演练,对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
5、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因地制宜地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经常更新内容;督促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每月检查、维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无缺。
公安部门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应组织并督促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综治办、文明办和民政、妇联等应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评选内容。
居委会应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工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社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村委会应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引导农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动;教育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改变不良用火习惯;帮助农民学会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并经常演练。
2、村委会引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联控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3、夏、秋收等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社应集中宣传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寓教于乐。
5、乡镇、行政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组织农村预备役人员、村镇干部、消防志愿者等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开展宣传、查找隐患,并进行灭火、逃生自救演练,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
相关部门应将消防宣传内容纳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农村普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
(四)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各级各类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安排2课时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1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学校应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内容。
高中、大中专院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并纳入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宣传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校报、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学校教室、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示意图和逃生疏散标志。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培训内容,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应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等,并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组织全员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到消防教育场馆参观体验,确保人人具备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视频、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知识。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行业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的监督管理,并纳入考评考核和奖惩内容。
(六)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行动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线路图,定期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
4、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系统、行业和主管单位应每年部署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下属单位进行督导考评。
具有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
各地应因地制宜,分别制定本地消防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类别,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统筹安排当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出台配套措施。
各地应根据《纲要》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在消防宣传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鼓励、吸引社会机构、个人兴办消防宣传教育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宣传队伍。
建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保安人员组成的单位消防宣传队伍,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协管员、志愿者、预备役人员等参加的社区消防宣传队伍,由文化员、广播员、安监员、治安员、计生员、村干部和基干民兵参加的农村消防宣传队伍,形成以新闻媒体、宣传部门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宣传队伍。
(四)改善宣传设施。
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教育基地设施建设。
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场馆;6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配备消防宣传车。
(五)发挥媒体作用。
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数字媒体、桌面视窗、电子游戏、手机报、手机电视、户外电子屏、楼宇视频等新兴媒体应广泛、深入、经常进行公益性义务消防宣传;重要防火时期,应集中开展针对性宣传报道。
(六)创新消防文化。
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拍摄播出消防影视剧,推出消防动漫、游戏等。
鼓励城乡社区和基层单位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动员文艺工作者不断创作出消防文艺精品。
(七)开展主题活动。
每年“119”消防宣传活动期间和重要防火时期,各级政府应组织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应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八)保障宣传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为《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所需经费。
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
五、组织领导
(一)政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纲要》的实施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会议事日程,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工作领导,制定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宣传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
鼓励各地在实施《纲要》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宣传内容、方法、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二)部门协同。
宣传、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工商、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安监、旅游、宗教、民航、铁道、文物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应按照工作职能,部署、督导本部门、系统、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照《纲要》要求,将消防宣传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三)加强督导。
建立《纲要》实施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跟踪督导检查考核。
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各地实施《纲要》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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