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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合作社会议分析小结
加强农民合作社会议分析小结
这次会议,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三周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县(市、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促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组织化程度。
市委、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高度重视,陈书记在日报内参第38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值得借鉴》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开展。
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前面,大家实地参观了市立峰种植专业合作社,相信大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都有了一个直观的感受。
刚才等三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分别作了典型发言,市农业局局长张同志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作了介绍。
下面,根据市政府总体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提高认识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
近年来,特别是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五个可喜的趋势:
一是数量发展迅猛。
据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年底的93家发展到现在的1034家,实有入社农户由0.4万户发展到2.7万户,分别增长了11.11倍和6.75倍。
二是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目前,我市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等都已发展出各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了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各个领域。
三是服务区域持续扩大。
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我市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拓展,联海带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已发展到8个乡镇,农民成员500多户。
四是合作层次逐步提升。
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有相当一批合作社实行了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等统一服务。
五是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各地不断创新合作机制,呈现龙头企业领办型、大户领办型、村干部领办型等多元化合作类型,通过示范带动,广大农民看到了组织起来发展规模生产,联手应对市场促进增收的优越性,大大激发了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
尽管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很大成绩,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在内部管理上,一些合作社的章程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
有的长期未召开社员大会,有的合作社产权不明晰。
在生产经营上,大多数合作社服务功能弱,带动能力有限,致使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抗风险能力弱。
二是整体发展不够平衡。
首先是各县(市、区)发展差距拉大,沿海县(市、区)发展明显好于山区。
市的合作社已发展到400多家,占全市的40%以上,占全省的十分之一。
而山区县发展缓慢,还存在一些空白乡、空白村;其次是产业发展差距拉大,围绕种养业等传统农业生产建立的合作社比重大,从事产品加工、仓储、运销、资金互助等方面的合作社比例很小;第三是建设规模差距拉大,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多的达到上百户,少的只有几户,生命力不强;第四是获利能力差距大,效益好的合作社出资总额达到百万、千万,户均收入上万元,效益差的基本上没有什么资产,户均增收只有一二百元。
三是合作层次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为松散型合作制,利益联结紧密的股份合作制的专业合作社还很少,整体实力还不强,大部分只能以提供信息、技术等中介或科技服务为主,而真正有实力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进入流通环节,还为数不多,能够投资进行农产品加工的就更少。
四是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各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落实起来较难;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实力弱,从银行贷款难、自身积累难、引进资金难;合作社的带头人难寻,技术骨干难找,专业人员难引;各级财政虽然给了合作社一些扶持,但投入少、扶持面窄、效果有限。
这些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如不及时研究,尽快加以解决,将会不可避免地制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和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观念,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千方百计推进我市农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要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努力规范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采取“宣传引导、培育改造、规范提升、优惠扶持”等一系列措施,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明显增加,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
其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500家以上,基本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40%以上;有4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其成员产品直供城市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盈余分配,农户成员的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高20%以上。
就当前来讲,重点要推进以下四项工作:
一要注重发展。
发展不足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主要矛盾,因此,加快发展是第一位任务。
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线,动员各界力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领办和创办合作社。
要打破城乡、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推动多层次、多领域的联合与合作,重点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质粮、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笋竹、花卉苗木、畜禽等为依托,发挥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龙头企业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有经营活力、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要严格规范。
依法办社、依章办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目前,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在数量上有比较大的突破,但运行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发挥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督和管理职能,通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依法规范监管,不断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其次要分层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和现代经营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通过他们的素质提升来加快合作社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第三要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充分保障成员对合作社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依章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会计账簿、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切实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要树立典型。
农民群众最讲实际,最重现实。
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涌现出了许多好典型,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如上午我们参观的市立峰种植专业合作社,做得非常规范,但总体来说典型还不够多,示范作用还不够强。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必须集中力量抓好典型,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以示范社建设行动为重要抓手,发挥示范社“领着农民干、做给群众看”的示范带动功能,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推进合作社发展规范化上水平。
全市要重点培养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七有标准”(规范的章程制度、良好的运行机制、明晰的产权关系、健全的服务功能、自主的经营品牌、一定的成员规模、明显的增收效果)抓好示范建设。
同时,对已经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要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系统的理论成果,大力宣传,并积极推广、放大。
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观摩会、现场交流会和经济交流会等形式,广泛推介典型,发挥好典型的作用。
县(市、区)、乡镇要组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现场观摩,以身说法引导群众、鼓励群众、调动群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四要提升层次。
就是要提升品位,拓宽范围,延长链条。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范围要不断拓宽,服务的水平要不断提升。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为农户提供一些产前、产中的技术指导和生产资料集中供应等方面的服务,这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
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把服务逐步向加工领域延伸,向销售领域拓展,组织农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不断加强品牌化建设,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引导同业农民有序地、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中的巨大作用。
三、全力扶持,强化服务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发展与提高并重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各项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一要强化宣传培训。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工作就是要宣传合作思想,培养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理念。
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等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引导更多的经济实体和能人带头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办社能力,大力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领头人,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的水平。
二要强化登记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主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工商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促进发展、程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工作的指导服务,主动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并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对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以及以后涉及变更、备案的,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要强化帮扶措施。
各地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一是政策扶持。
认真落实已出台的财政、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对一些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农户作用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还可以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给予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政策的激励效应,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是资金扶持。
财政、发改、农业、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逐年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
各级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农业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支持其发展。
三是项目扶持。
各地要通过项目委托和承担实施等形式,支持农民兴办合作社,培育示范典型,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支农建设项目。
同时,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示范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人才保障。
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
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等相关手续,切实提高专业合作社各类人员的能力与水平。
同志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全新的事业,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努力开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环三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海西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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