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期付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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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期付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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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期付款
合同法,分期付款
篇一:
分期付款协议书
分期付款协议书
甲方:
三一汽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年月日,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中约定乙方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甲方生产的三一牌汽车起重机一台(设备编号:
)。
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现因乙方资金不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人民币元,首付款不足部分乙方请求甲方先行为乙方垫付。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购买起重机所垫付款项的归还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当自年月开始还款,分月还清。
2、乙方每月应当偿还甲方人民币元,每月还款日为当月日之前。
3、如后期因银行调整利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月还款增加的,甲方为乙方多垫付部分由乙方在年月日之前还清。
4、如乙方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应当自违约之日次日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还款不足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日,并计算复利,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垫付款之日止。
5、如乙方累计二个月未及时、足额归还甲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则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形式的合法追偿,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6、甲方对乙方购买的设备采取停止售后服务、锁机、诉讼或直接扣押该设备等措施造成的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议,并对三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分期付款合同范本
分期付款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三:
分期付款合同
五、担保人承诺
本人自愿为在合同第二条规定期限内超过5日未能如数偿还所规定的金额,我愿意替欠金额。
六、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附乙方及担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证明)
卖方(签章):
买方(签字):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销售地址:
担保人(签章):
联系电话:
住址: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HASEE神舟
篇四: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XX年7月20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水泵及配套设备,货款总额为万元,结算方式及期限为预付10%(即万元),货到付至80%(即万元),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即156750元),余款货到一年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原告A公司于同年7月26日供货,被告B公司收货后共付货款万元,余款未付。
原告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即时支付拖欠的货款万元。
原告A公司认为,其于XX年7月26日交货,依约被告B公司应支付货款至万元,然而被告B公司至今仅支付货款万元,未支付价款的金额超过了全部货款的五分之一。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其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而被告B公司则答辩认为,原告A公司主张的本案20%货款的支付条件尚未成就,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不属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A公司要求其支付剩余全部款项的依据不足,其只同意付至货款的80%。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合同约定“货到付至8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余款货到一年内付清”,原告供货后,以货款总金额万元的80%计算,货到被告应付款金额为万元,被告仅付款万元,尚欠万元应予偿付。
关于原告主张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以及余款,原告未举证所供货物已安装调试合格,原告没有证据表明合同约定的该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其主张货款全额偿付,不足为证,依法不能成立。
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应偿付原告A公司货款
万元,并驳回原告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在于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而是否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判断讼争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
以下对讼争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进行分析。
1.从“分期”的含义看本案合同的定性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本质特征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这是判断某个买卖
合同是否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依据。
但是否只要付款是在不同时间段的买卖合同就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这涉及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分期”的理解。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分期”,指的应当是分几个不同期限,例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合同款项分十二期付清,每期于每月最后一天付清,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这就区别于“条件”。
例如,本案中“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的约定就不是“期限”,而是“条件”,因为设备能够安装调试合格不是必然能达到,可能因为设备固有缺陷无法安装调试合格。
因此,本案的合同难以认定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2.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分析本案合同性质
为了保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加速到期的规定,即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此被称为期限利益丧失条款,是基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物先交付、价款分期支付的特征下,对负有分期价款不能收回风险的出卖人的一种法律保护,避免出卖人在每一期价款到期后才能要求买受人支付的不便。
这种加速到期条款,实际上与不安抗辩权具有同一原理,即出卖人在买受人已经到期的价款未能依约支付,对于未到期的价款也将会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不安”。
但二者仍有区别。
体现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义务;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出卖人尚未履行义务,而以买受人的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等为由中止履行。
也就是说,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无法通过中止履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赋予了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回到本案,假如将本案的合同定性为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则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已经达到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情况下,其已经可以使未到期的部分加速到期,即要求买受人支付剩余全部价款或者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产生这样的法律效果,则可能存在一个不公的情况,即加速到期后,出卖人交付的设备经验收不合格,则买受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失。
尽管买受人可以通过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来获得对其利益的保护,但买受人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利用未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进行制约的权利。
因为从双方签订合同的条款来看,“货到付至80%,安装调试合格后付至95%”的约定,实际上意味着买受人可以通过15%(即95%-80%)的价款来制约出卖人,即出卖人交货后获得了80%的货款,其只有在安装调试合格后,才能再获得15%的货款。
因此,如果将该合同视为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将会剥夺买受人对出卖人设备是否合格的制约,违背了当事人合同条款设计的本来意图。
综上,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判断上,不能简单地以合同中有分几次支付货款的规定就认为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关键是要看所分期支付是分“期限”(必然会到来的时间),还是附条件的分次支付。
篇五:
分期购物合同
分期购物合同
甲方(分期购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方):
分期乐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在分期乐上分期购物及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将到期货款及服务费足额支付给乙方;
2、甲方可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如甲方确实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款项的,乙方须
免除甲方在该全部付款日的当期之后(不含当期)的服务费,且本合同的权利和责任均已结束。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解释清楚每月应付金额以及金额所包含的类目;
2、乙方保证甲方所得到的产品为生产厂家合格商品;
3、在甲方提供的认证资料不真实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驳回甲方的申请。
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乙方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分期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反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按手印)乙方:
分期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何浪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六:
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江西美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因办理(口汽车分期口易贷通)业务向(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或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分期付款业务”),应贷款人的要求,甲方特申请乙方为其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并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2、乙方接受甲方的申请,同意为其《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垫资代购(本服务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汽车分期付款垫资代购。
代购方由乙方指定,并由甲方与代购方另行签订《委托代购协议书》,代购服务费由乙方代为收取。
2、甲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批准发放的,甲方应自代购方垫付之日起30天内或白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代购方的垫付款。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3、因乙方对代购垫资款项提供商业履约保证担保。
甲方违反《委托代购协议书》约定导致乙方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优先偿还甲方所欠乙方债务。
第二条分期付款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分期付款服务,具体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1、乙方为甲方分期付款推荐合适的贷款人并协助甲方向贷款人报送相关贷款资料。
2、甲方同意乙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银行征信查询和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抵押登记
l、甲方将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外应当向乙方再抵押。
贷款人为第一抵押权人,乙方为第二抵押权人。
2、甲方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应将抵押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下同)原件交乙方代为保存,并向乙方支付抵押保证金(贷款额的10%)。
甲方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
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由乙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甲方办理易贷通业务的,应在提供贷款资料的同时将登记证书原件交由乙方,抵押登记办妥后由乙方转交贷款人留存。
3、甲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国产车自银行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4、甲方还清银行贷款及乙方垫付款后,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委托乙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向贷款人领取。
第四条车辆保险
1、为维护抵押车辆的财产安全,保障抵押物价值,在汽车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应按照贷款人要求的险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
2、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同意车辆保险(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下同)的续保在乙方选择的保险公司办理,并在保险办妥后及时将保单正本交送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3、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收到乙方续保通知的,甲方应直接到乙方业务点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或通过400-676-3388电话向乙方咨询办理事宜,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车辆续保而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的车辆保险委托其他第三方代理的,由甲方自行与代理方联系保险事宜,但应在保险到期日前15天内办好续保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人留存。
5、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如下一个保险期开始前15天甲方仍未办理车辆保险续保手续或按约定未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保费的,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支付保费,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甲方承诺自乙方代付保费之日起10天内归还代付款项。
乙方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代付。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6、乙方为甲方垫付保费款项的,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五条垫付
甲方未按时归还贷款,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甲方垫付的,甲方承诺自乙方垫付之日起10天内归还垫付款。
甲方按实际垫付金额的0.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垫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六条债权转让
1、如贷款人将贷款债权和相关权利(包括抵押权转移、本息、罚息等)转让给乙方的,甲方同意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受让债权后甲方按债权金额的0.06%/天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2、甲方承诺贷款人自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的10天内,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或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甲方通讯地址或电话联系方式发牛变化,造成乙方通知不到的责任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增值服务
根据甲方的贷款情况,乙方可以推荐其成为《汽车世界\\车友俱乐部会员,享受俱乐部的会员待遇。
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代购服务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购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仅针对汽车分期业务)
2、代理手续费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该费用仅限于本协议第二条至第
三条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按揭代理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
3、GPS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收取GPS服务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甲方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具体收费金额以乙方实际出具的发票为据。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拒贷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乙方要求在车辆内安装GPS定位装置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办理易贷通分期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装置。
GPS是抵押车辆的主要组成部分,甲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擅白拆除,如GPS遭损坏,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将抵押车辆行驶至乙方指定地址由甲方负责维修,如甲方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故意破坏GPS行为的,甲方应配合乙方调查。
经证实,乙方有权扣押车辆并按违约处理。
4、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垫付的款项或按本合同约定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5、在分期付款贷款存续期内,甲方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的,应当将车辆交由乙方质押处置。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存续期内,不定期调查甲方资信状况并视甲方的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在甲方车辆内安装GPS定位装置。
GPS设备是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贷款结清后应将GPS设备予以返还给乙方。
2、如甲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
3、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催收和追偿。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例外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出现下列任一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
1、在贷款存续期内,出现连续2次或累计3次逾期还款或乙方为甲方产生资金垫付的;
篇七:
分期合同
分期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以下设备销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交货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址,并完成安装调试。
除有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拒收或要求退换。
甲方验收完毕后,应于乙方提供的[出货/验收单]上盖章签字。
三、付款
1、货款分为期,以每月为一期,甲方应于约定付款日(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其中首期款于发票开立后最近的约定付款日前支付。
2、支付方式:
3、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无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就设备服务未与乙方同时签定计张服务合同的,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五日内依次性付清全部货款,并赔偿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因可归责甲方的事由,致乙方无法依约定交货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产生的往返运费、额外仓储等实际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回设备及没收甲方已付货款作为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反还已付货款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前互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分期付款买卖法的法律性质应为一部信用交易法。
分期付款买卖实质上是买卖的一种特殊类型,但这种买卖方式中附载有卖方对买方的信用供给,因而分期付款买卖法既不是单纯的买卖法,也不是单纯的关于信用的法,而是两者兼而有之,是信用交易法。
分期付款买卖性是一部经济活动法,首先其立法目的是确保信用交易的公正,规范信用交易的秩序,在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因而它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经济的色彩,是经济法。
其次,从调整方法上看,分期付款买卖法有鼓励分期付款买卖的倡导者规范,有体现契约自由的任意性规范,但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如对分期付款特约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另外,从内容上看,完善的分期付款制度有信用提供者资格的取得、中止、续期、终止等内容,如英国对分期付款商实行牌照制度并有管理当局。
立法的指导思想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
分期付款的指导思想根本上说是一种利益的平衡。
即一方面为发挥分期付款买卖的制度价值,鼓励信用交易的推广发展,同时考虑到出卖人在交易过程中承担借鉴不能收回的风险,应对其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弱者的地位,而在分期付款条款繁多、内容复杂,消费者以其知识、技能不能轻易理解,交易的公正平等难以维系。
因而需对交易双方利益关系进行具体考量,防止出卖人权利滥用,对交易中的消费者进行侧重保护。
唯此才能维护契约公正,实现法律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合理配置。
对出卖方的特殊保护,各国立法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法律对卖
方利益的保护。
这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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