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审图意见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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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审图意见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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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审图意见123
电气设计审图意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电源进线处无计量,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设计合同备案表无电气校对人员签字。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客梯缺配电。
2、采用TN-C-S系统,电源进线不应采用5芯电缆(1AL:
YJV22-1KV-4×240+1×120)。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应急照明和其它照明的电缆(电线)在同一层桥架(线槽)内敷设时,未采用隔板隔开,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条。
2、备用电源自切箱,采用CB级ATSE(WATSNA/4CBR)为消防负荷供电,未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ATSE,不符合JGJ16-2008第7.5.4-4条。
3、防火卷帘的水幕系统电磁阀,未接入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自动控制水幕系统工作,不符合GB50084-2001第11.0.1条(给排水专业要求火灾时自动控制水幕工作)。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气设计说明:
“充电区为防爆危险区,照明线路采取密封措施,设备均为隔爆,增安型,灯具防护等级IP54”,设计不明确。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空调主机回路断路器未断N线,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4.7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屋顶太阳能接地应设计到位。
2、节能专篇(电气专业)无内容;图纸太模糊。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泵房潜污泵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断N线,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泵房插座回路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发电机房内的事故通风机,未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不符合GB50019-2003第5.4.6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变配电房、发电机房,设置在办公用房的直接下层,未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不符合JGJ16-2008第4.9.6条。
2、消防控制中心、安防控制中心,设置在变配电房、发电机房隔壁的场所,不符合JGJ16-2008第23.2.1-3条。
3、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的金属基础,配电设备,未作接地,不符合JGJ16-2008第12.3.1条。
4、未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2条(本建筑一、二层为一个防火分区;三、四、五层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5、办公建筑未设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平面图中缺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措施的设置。
(如屋顶稳压泵,等)
2、变配电房二个出口偏于一端,不妥。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配电线路(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电源引入处未设隔离电器,不符合GB50052-2009第7.0.10条。
2、(消防配电)采用树干式供电,未在各受电端装设保护电器,不符合JGJ16-2008第7.1.4-4条。
3、远方控制的电动机,无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不符合GB50055-93第2.6.4条。
4、电梯机房照明支路,未设PE线(BV-2×2.5),不符合GB50034-2004第7.2.1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建筑专业施工图中,有“洁净要求”,但无明确等级要求,电气专业应与工艺专业确认后作补充修改设计。
2、设计合同备案表中,缺电气专业设计、校对人员名单。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办公楼用于计算机电源插座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采用A型,不符合JGJ16-2008第10.7.9条。
2、屋顶用电设备未设SPD,不符合GB50057-2010第4.5.4.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厂房夹层走道转角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距离大于1m。
2、厂房一层F/7-8出口及办公楼一层1、4、6轴出口未设“安全出口”标志灯。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配电房照明(AL1)采用配电箱开关控制(2×2.5+E2.5),在非点亮状态下,中断了蓄电池的充电电源,不符合JGJ16-2008第13.8.5-2条。
(如为长明,则不符合节能要求)
2、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按钮系统,采用~220v电压,不符合JGJ16-2008第17.6.2条。
3、办公楼未设信息通信网络系统,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厂房采用TN-S系统,电源进线(如车间一、AL-1箱)电缆采用4芯(4×120)有误。
2、车间七,排污泵未见给排水专业设计资料,如为一般用排污泵,热保护继电器过载时应动作于切断电路。
3、设计合同备案表中缺设计人员名单。
4、缺门卫二电气设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一层1/C-D出口未设“安全出口”标志灯,室外楼梯宜设照明。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梯井道接地画错了(电施-15),图中所指是电梯配重,不是轨道。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漏电断路器未断N线,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污水泵共用接地故障保护,不符合GB50055-93第2.4.5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502A炭黑输送室:
炭黑为可燃性导电粉尘,按正常工作环境作电气设计,不符合GB50057-92第3.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510加硫车间:
管沟内照明灯具安装,探测器安装,应有安装设计。
2、部分安全出口缺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的设置:
如505~507半制品及成型车间,轴线30处的安全出口处;502A胶料混炼车间二层设备间通向室外楼梯出口处,等。
3、510加硫车间,应与工艺专业确认腐蚀性介质的等级,并据作电气设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电信机房,未设专用配电箱供电,不符合GB50174-2008第8.1.9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屋顶避雷网格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1条。
2、电源进线处无计费装置,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电源进线处未设费装置,不符合JGJ67-2006第7.3.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弱电设计未到位。
2、残卫宜设求助呼叫按钮系统。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照明设计无LPD值,不符合GB50034-2004第6.1.7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无功补偿COSφ值不符合DGJ32/J14-2004第4.0.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配电间宜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2、室外照明箱(WALO)自行车充电回路应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办公楼一层无障碍卫生间(见建筑设计图),未设求助呼叫按钮,不符合JGJ50-2001第7.8.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2#厂房屋顶防雷网格尺寸:
50.240m×27.5m>20m×20m(或24m×16m),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1条,其它楼自查。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厂房内应设若干电源插座。
2、屋顶消防水箱应接入屋顶防雷接地系统。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一层C轴线处的安全出口上方未设安全出口标志,不符合JGJ16-2008第13.8.3-6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本工程采用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源进线处(1AL1电源配电箱)剩余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应为0.3S,不应为1.0S,GB13955-2005附录B,表B.5。
2、本建筑设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缺电气专业的相关设计。
(配电及防雷、接地)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共回路,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4条,如1WE2、2WE2等。
2、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未用隔板隔开,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条。
3、消防设备供电线路未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不符合JGJ16-2008第13.10.5.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99D303已废止。
2、1-2、2-12轴出口不应设“安全出口”标志灯(GB50067-97第6.0.1条).
3、人防部分由专业部门审查。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未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员工宿舍一,无障碍住房未设双控照明开关,不符合JGJ50-2001第7.12.3-1条。
2、员工宿舍一,居室未设呼叫按钮,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5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员工宿舍一,缺弱电系统图。
2、仓库,避雷带缺型号、规格。
3、仓库,总平面图中标注为“危险品仓库”,电气专业按丙类一般环境设计,要求不一致,请与建筑专业核实环境条件,设计作相应的变更。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二层残卫未设呼叫按钮,不符合JGJ50-2001第7.8.2条(一层呼叫按钮无安装高度及电压等级)。
2、消防泵房潜水泵与普通潜水泵共用ATSE,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1.4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泵房潜水泵未在最末级切换,不符合JGJ16-2008第13.9.6条。
2、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共回路,不符合JGJ16-2008第13.9.12.4条(如消防泵房、配电间照明与走道疏散照明共回路)。
3、消防水泵房,屋顶水泵房感温探测器保护面积不符合GB50116-98第8.1.2条。
4、屋顶水泵房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9条。
5、消控室未能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等,不符合GB50084-2001(2005版)第11.0.5条。
6、屋顶风机未设电涌保护器,不符合GB50057-2010第4.5.4.3条。
7、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无强启措施,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条。
8、消防水泵房备用照明照度低于正常照明照度,不符合JGJ16-2008第13.8.6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01D303已废止。
2、消防设备配电电线路负荷保“见报警不跳闸”,应在图纸中表示,不应仅有说明。
3、广告照明箱出线宜设剩余电流保护。
4、XL5-1箱总计算负荷,电流有误(仅消防水泵房回路出线Ijs已为350A)。
5、残卫照明开关1.4m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办公楼右侧二个疏散楼梯,未设置疏散照明,不符合JGJ16-2008第13.8.3-1条。
2、办公楼中间疏散楼梯,楼层安全出口处未设安全出口标志,休息平台处未设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JGJ16-2008第13.8.5-3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无障碍卫生间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应为0.90~1.10m,不应为1.3m。
2、办公楼的配电间,备餐间及门卫一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电源插座。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无障碍卫生间求助呼叫按钮,配电系统图中采用36v交流电源,电气平面图中采用“自带蓄电池”电源,二者不一致。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消防设备电源进线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采用报警式,不符合GB13955-2005第4.6.C)条。
2、厨房未设感温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5条。
3、用于计算机电源插座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采用A型,不符合JGJ16-2008第10.7.9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缺屋顶排烟风机配电及消防联动。
2、缺太阳能电辅加热配电,热水循环泵未设末端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非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封闭式金属线槽”中,应按JGJ16-2008表7.4.4-1复核载流量。
4、楼梯四、五无照明。
5、变电间与二层专业教室间应按JGJ16-2008第4.9.6条设计。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采用升降操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GB50067-97第9.0.7条。
2、无障碍卫生间未设求助呼叫按钮,不符合JGJ50-2001第7.8.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未按一级负荷供电,不符合GB50067-97第9.0.1.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梯机房电源箱DT1,DT2,缺配电系统图;电梯机房缺配电平面图。
2、维修车间车位数<15辆,属II类汽车库,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汽车检修间照明设计标准采用300LX;汽车库车场照明设计标准采用200LX,不符合GB50034-2004第5.4.1条;办公室照明设计标准值采用300LX.11w/㎡,不符合DGJ32/J96-2010第5.2.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1,2#厂房屋顶避雷网格不符合GB50057-2010第4.4.1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照明灯具无效率,不符合GB50034-2004第3.3.2条。
2、1#厂房电梯轿厢照明采用~220v电压,未设漏电保护,不符合JGJ16-2008第9.4.5-2-2)条。
3、中转仓库:
一层烟感探测器最大保护半径R=6.8m>5.8m;二层烟感探测器最大保护半径R=9.0m>5.8m,不符合GB50116-98第8.1.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1#厂房,机房层电气平面图,左右侧楼梯间的应急照明灯具设在楼梯间外,有误。
2、调试中心厂房中庭上空部分防火卷帘缺电气设计。
3、采用TN-C-S系统,电源进线处如应明确采用PEN线作垂直接地。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无地面插座图例。
2、无呼叫按钮安装高度。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消防电梯潜污泵(APPS65.2×40kw与地下室排水泵APPSb1~4共回路),未采用专用供电回路;未在最末一级作电源自动切换,不符合GB50045-95第9.1.2条和9.1.3条(同样,消防泵房内消防排水泵APPSXF,未采用末端自动切换,不符合GB50045-95第9.1.2条)。
2、屋顶燃气锅炉房,未按GB50058的规定作电气设计,不符合GB50041-2008第15.2.2条。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屋顶燃气锅炉房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9.1条。
2、建筑高度H=78.9>45m,,屋顶避雷带未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不符合GB50057-2010第4.3.1条。
3、建筑高度H=78.9>60m,建筑上部上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侧击雷未按屋顶上的保护方式防护,不符合GB50057-2010第4.3.9-2-17条。
4、办公建筑未设信息通信网络系统,不符合JGJ67-2006第7.4.2条。
5、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未设置设备管理系统,不符合DGJ32/J96-2010第9.5.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空调系统电源进线,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消防电梯潜水泵电源电缆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2、空调系统低压配电,用户均为三相负荷,不应设置分相补偿装置。
3、双连排烟风机控制箱主接线有误:
采用改变绕组主接线方式调速,接至电机的电缆芯线数不应为4芯;见标准图集;消火栓泵控制箱(APXF)选用标准图集(P18-21)有误,选用标准图应标注控制箱的方案号。
4、正压送风机APZY等消防用电设备,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不应动作于切断电路,应作用于信号。
5、消防控制室不应与配电室相邻设置。
6、远方控制电动机的就地控制箱,应有解除远方控制的功能。
7、发电机房送风机(0.37kw)与发电机房排风机(0.37kw)同为发电机房的配套设备,应为消防负荷,不应采用正常电源、单回路供电。
8、无障碍卫生间,照明开关安装高度应为0.90m~1.10m。
9、缺高低压配电系统图。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精密机械加工车间照明设计采用298LX、8.8w/㎡,不符合GB50034-2004第5.3.1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3-4/A卷帘门不应作为疏散门,GB50016-2006第7.4.12.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泵房应设维修电源插座。
2、泵房、配电间及发电机房,应设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发电机平时不运转,启动需要时间)。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老年活动室照明开关不符合JGJ122-99第5.0.9条。
2、呼应信号装置未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不符合JGJ16-2008第17.6.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GB50057-94已废止。
2、三相空调回路采用FTM10L-32/3P,无此断路器型号。
3、残卫照明开关高度1.3m,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2条。
4、照明设计应用实际E、LPD值。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教室黑板照明无照度值要求,不符合GB50099-2011第10.3.3-2条。
2、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不符合GB50116-98第5.6.4条。
(科技楼,食堂—地下汽车库)
3、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未能接通火灾应急照明灯,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条。
(科技楼,食堂—地下汽车库)
4、实验室内未设置直流电源线路和交流电源线路,不符合GB50099-2011第10.3.6-4条。
5、物理实验室内,教师演示桌处未设置三相380v电源插座不符合GB50099-2011第10.3.6-5条。
6、厨房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9.1条。
7、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在同一层桥架上敷设,未采用隔板隔开,不符合JGJ16-2008第8.10.8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电气设计说明为“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有误,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1.1-2-3)条。
2、设计说明,教室、办公室照明标准值取为300LX,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为9-10w/㎡,不符合DGJ32/J96-2010第5.2.1条。
3、餐厅缺广播设计,变电所缺电气设计。
4、主席台、看台处应设室外照明,已布置的室外电源插座应采用室外防护型。
5、综合楼网络控制室的电源应从配电室直接引来,不应从公用电源插座配电支路引来;控制室应作总等电位联结,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6、消防控制室设在地下汽车库,是否具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要求?
请与建筑专业沟通。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厂房应急照明配电箱1ALE1,电源进线采用隔离开关XAHL-3P,不能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即火灾时应急照明灯具不能受控自动点亮,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条。
2、电梯机房,轿厢和井道未接地,不符合GB50055-93第3.3.8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电梯井道内,缺照明灯具及电源插座的布置。
2、插座箱电源进线开关采用4P/25A,30mA:
其在照明配电箱内,出线开关采用XA10LE-63/4P、20A、30mA,设计有误。
(如仓库)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无强启措施,不符合GB50116-98第6.3.1.8条。
2、消控室未能显示屋顶水箱水位等,不符合GB50084-2001(2005)第11.0.5条。
3、楼梯间未设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4.2.3.1条。
4、用于计算机电源插座回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未采用A型,不符合JGJ16-2008第10.7.9条。
5、火灾报警控制器无接地,不符合GB50116-98第5.7.5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GB50057-94、01D303-3已废止,复核配电房(N<0.06次/a)是否需设防雷。
2、幼儿园电施-1、12、16图纸名称与内容不一致。
3、泵房无线路敷设要求。
4、残卫开关1.4m,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2条。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不符合GB50054-95第4.5.6条,如4栋电施-05B,物业管理配电箱WAW出线断路器为3P,未切断N线;系统图中附注2.(3)为“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1#商住楼,各商铺电源进线处(SAL配电箱)未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装置,不符合DGJ32/J67-2008第11.2.6条。
(其它处自查)
2、1#商住楼,无障碍住房未按无障碍住房要求作电气设计,不符合JGJ50-2001第7.12.8条。
3、住宅走道照明未采用节能控制措施,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5.2-5条。
(如1#楼)
4、地下室单元配电旁,未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不符合GB50116-98第5.6.3.1-
(1)条。
5、消防控制室未设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消防控制室未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不符合GB50084-2001第11.0.5条。
6、1#楼A套,厨房未设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GB50116-98第7.2.9.1条。
7、建筑高度H=99m(120)>45(60)m,屋顶避雷带未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不符合GB50057-2010第4.3.1条(4.4.1条);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防侧击未按屋顶上的保护措施处理,不符合GB50057-2010第2010第4.3.9-2条(4.4.8-2条)。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应说明B版设计的范围、内容,缺弱电系统设计。
2、单相供电的住宅配电箱ALa(8kw),不存在“L1,L2,L3循环,注意保持相位平衡”。
3、1#楼在单元A套,主卧室照明开关,空调开关,不应设置在主卧室外。
4、节能设计专篇中:
“公共部位的楼梯间照明灯具均采用延时开关控制,避免灯具常亮”,实际设计图中楼梯间采用双控开关,说明与图纸不一致。
5、3、4#楼设有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公共用电配电箱ZAP1、2,应接入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1#楼建筑专业按公建设计,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6、4#楼,-2.700m层经疏散楼梯向-5.100m层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在-5.100m平面层,不应设在-2.700m平面层。
7、3#楼核心筒-2.700m,楼梯间缺照明灯具布置。
8、4#楼屋顶无箱泵一体化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2×4.0kw,2×0.75kw),只设在3#楼屋顶。
9、超高层(3、4#楼),住宅内封闭阳台处应设火灾探测器。
10、03栋-5.1标高层,G/10-11、23-24疏散门未设“安全出口”标志灯。
11、非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在“金属防火桥架中”,应按JGJ16-2008表7.4.4-1复核载流量。
12、图集99D303、01D303已废止。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
1、1#商业1、2层2-30~2-32离手报大于20m,不符合GB50116-98第8.3.1条。
(其余自查)
三、设计深度及其他:
1、非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在防火桥架内,应按JGJ16-2008表7.4.4-1复核载流量。
二、设计深度及其他:
1、1#商业无E、LPD值。
2、缺节能设计专篇(电气专业)。
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路灯开关箱AL1设在2#楼的消防控制室内,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4.4-3条。
(GB50116-98第6.2.3条)
2、3#楼为一级消防用电负荷,三层防火卷帘(1×1.0kw)供电电源采用单回路供电,不符合GB50016-2006第11.1.4条及11.1.5条。
3、2#地下车库:
BAP1配电箱:
WP5回路:
Pe=31.0kw,Ib=Ie=52.3A;配电线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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